《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 作者:杨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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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 作者:杨继绳- 第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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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说话算数”。“六四”以后邓小平说过,在第二代领导人中,他“说话算数”。第三代领导人当中,如果江泽民“说话算数”,就算稳定了。也就是说,中央领导人必须有绝对权威。
  权威政治加市场经济,是一些无名学者奉为圭皋的模式。他们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为这个模式进行了精心的妆扮之后,在中国政治市场上高声叫卖。但在中国知识界和民间响应者寥寥。因为它已经给中国带来了现实的危害。
  残酷的是,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使得中国的现实正是沿这条路往前走的。自从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以后,“政治体制改革”这个词语虽然还在出现,但出现的频率比80年代小多了。更重要的是,对政治改革的内容的提法更加谨慎了。让我们来比较一下三次党代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提法:1987年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改革措施上,首先是“实行党政分开。”十三大政治报告也提到“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但放在后面,语气也不那么绝对。
  1992年的十四大政治报告中说:“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是搞西主的多党制和议会制。”没提改革的紧迫性,没提“党政分开”。对多党政治和三权分立,由十三大的“不照搬”改为“绝对不搞”。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前面加上了“中国特色”的限制词。
  1997年的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的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就是说,毛泽东建立的“国体”和“政体”必须坚持。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只不过是对毛泽东建立的“国体”和“政体”加以完善而已。
  三次党代会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提法的微妙变化,使得实践中政治改革停滞不前,民主在倒退。80年代知识分子还可以在各种研讨会的讲坛上发表政治改革的意见,90年代“政治改革”成了危险的词语,提起政治改革人们就谈虎色变;80年代报纸上还在一定的限度内可以发表一点不同意见,90年代又是舆论一律了;80年代的差额选举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民意,90年代末一律改为等额选举;90年代初各省人大对省委提名的干部有时还能说“不”(当时有几个省省委提名的省长没有选上),90年代中期以后,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实际是取消了人大的监督职能。在干部任命上,更加强化了领导人的意图。“十六大”还没有开,新的中共中央委员会还没有建立,但就在“十六大”前不久,中央有关部门的新领导人就提前就位。为了保证这些不经选举就已经走上岗位的人当选,还搞了一些花样:1,事先预选一次。预选的结果无效,只是搞一次“火力侦察”,看哪个代表团的选举结果和中央意图不一致,就重点在哪个代表团做工作;2,选举前召开党员会,要求党员投票和中央保持一致,用党的纪律来约束党员的选举行为;3,在选票设计上,凡是同意的就不必动笔,不同意才动笔。但是,只要一动笔,会场的摄像头就会记录下来。会场布置了很多摄像头。
  十六大要修改宪法,在修改前中宣部下令不允许一切报刊对修改宪法发表意见。对事关全民利益的宪法修改,却不让媒体发表意见,真是不可思议。
  由于市场化的迅速推进,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国力增强了,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一些人的钱包鼓了起来。庆典的鞭炮逐渐掩盖了天安门前的枪声;筵宴上的美酒洗刷了长安街上学生的鲜血。大学生沸腾的政治热血已经化为考“托福”的实惠行动。一位在“六。四”时天天上街游行,喊着十分激进的口号的青年,现已人到中年。他对我说:“看来老邓‘六。四’那么做是必要的。虽然死了一些人,但换来了十几年的稳定发展。”持这种看法的人不是个别的。
  这正是“权威政治加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
  1994年底“双峰政治”结束。邓小平的思想占统治地位。原来意义上的“改革与保守”的斗争已经退居次要地位。保守派中有些人发现,对他们来说,市场经济加上权威政治,不仅不会失去什么,还能得到更大的利益。没有经过改革的政治权力,在市场上可以兑换成大量的黄金白银。他们还发现,市场化的过程正是利用政治权力聚敛财富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于是,原来取保守态度的官员们,也“咸与维新”,加入了推进市场化的行列,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由此结盟。
  一方面市场化加速,一方面原有的权力体系更加强化,更加扩张,民众参与程度更加降低。结果,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扭曲。然而,这种扭曲开始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吴敬琏们还不停地为新出现的经济精英鼓与呼。但是,一旦人们注意到扭曲的倾向时,局面已经不可逆转了。于是,吴敬琏们惊呼:“中国现在是权贵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本来是配套的。没有民主的市场经济只能是权贵资本主义。
  经济市场化了,公共权力的运作方式还基本保持计划经济时的状态。权力过分集中,政企不分,大量的经济活动需要官员们审批。办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得审批;向银行贷款要审批;进口商品要审批;经营房地产,地皮需要审批。
  在“权威政治加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也不是市场经济,而是“审批经济”。审批的权力掌握在官员手中。据《中国信息报》2002年3月11日的一篇文章中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仅国务院70个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就有审批项目2854项,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多则2000多项,少则1000多项。在上述2854个审批事项中,只有11。8%是依据国家法律设定的,那些依据部门文件和部门内设司(局)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则占到了36。8%的比例。
  对经营者来说,需要审批的是发财机会。得到了批文就得到了财富。所以,手中有审批权的官员如果没有高尚的情操和坚强的意志,就无法抗拒“糖衣炮弹”的进攻。何况,审批无法可循,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他可以批给这个人,也可以批给另一个人。
  自废除科举制以来,中国的官员都采用委任制。这种由上级官员决定下命运的制度沿袭至今。在“市场经济加权威政治”的条件下,经济领导部门掌握的是各种经济活动的审批权,即发财审批权;党政部门掌握的是人事任免权,即升官审批权。经济部门在权钱交易中获得了实惠,党政部门也不能“守着大挨饿”。官员任免权是具有高度垄断性的“商品”,是最值钱的。由于权力缺乏监督,卖官鬻爵频频发生。那种一手交钱,一手给官,是卖官鬻爵中最笨拙、最露骨的形式。还有其它多种变相的形式。这些形式虽然变化无穷,微妙无比,但其实质是一样的:买官者通过各种手段给有任命权的人以好处。卖官者以种种正当的名义给买官者以“乌纱帽”。
  先有权力缺乏制衡,才有把公权作为谋私的手段,然后才有卖官鬻爵。第一把手利用任命官员的机会谋私,第二、第三把手也这样做。他们之间心照不宣,互相保护。这次提拔了你的人,下次就重用我的人,权力分享,利益均沾。这样的选官机制实际是选劣机制,选上的多是以权谋私之徒。在这样的选官机制度下,官员们在黑箱交易中建立了不可告人的关系,形成了官场的人身依附,团团伙伙。
  买来的官是要支付成本的,为了收回成本并得到盈利,就得向下一卖官,就得贪污受贿。因此层层卖官,上行下效。从受到查办的案件来看,近年来官员犯罪出现了以下特点:第一,官员犯罪人数逐年增加,职务别越来越高。
  据统计,从1993年到1996年,全国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年递增9%左右,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干部年递增12%左右。
  2001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从1998年到2003年,5年来检察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多万起,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其中有曹秀康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慕马案、李嘉廷案、丛福奎案等涉及省部干部的大案。
  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这一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
  2004年3月十届人大会四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2761件26124人。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23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28人,其中地厅干部167人、省部干部4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3。7%,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2005年3月十届人大会五次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这一年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比上年增加0。6%,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诉3078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上年增加4。9%。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60人,其中厅局198人、省部11人;已提起公诉1980人。
  我们不仅要看到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一年又一年的增加,还要看到犯罪金额年年在大幅度提高。几年以前,几万元就立案,现在这样的事就不能进入高检案件的数字之中。
  第二,领域广,金额大。腐败现象已由经济领域发展到人事领域、司法领域。
  80年代贪污受贿10万元的一般判死刑。90年代初期贪污受贿30万元以上的可以留下性命。90年代中期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可以不死。到新世纪贪污受贿500万以上的的居然判无期徒刑或死缓。
  令人不安的是,自上世纪中期以后司法腐败不断滋生和蔓延起来,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搞司法腐败的不仅有法官,也有检察官,有些反贪局的检察官也搞腐败。在法院,搞司法腐败的不仅有基层法院,也有中和高法院的中法官和高级法官,甚至有高级法院的副院长、院长。不仅有单个的腐败分子,在有些地方还有成群、成窝的腐败分子。
  如已经被揭露查处的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辽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歧、沈阳市原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副院长福全、焦玫瑰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院长刘实等人的腐败大案,令人触目惊心。一位研究法律的专家写道:“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腐败几乎扩散到每一个司法机关,渗透到每一个司法环节,成为当今司法机关的恶性肿瘤。”司法是保证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司法腐败了,社会怎能公正?社会不公正,怎能保证社会和谐?
  第三,手段科技化,窝案、串案增多。他们有装备良好的高科技通讯手段和运输工具,从单个作案到团伙作案。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就破获了70多起窝案,涉及100多人。福建省1994年查处窝案、串案113起。苏州交通银行蔡涵刚一案,涉及17省市,近百家单位。
  第四,顶风作案猖獗,涉外案件增多。腐败分子内外勾结,为案发后铺好后路,使得涉外案件增多。据公安部资料,到2004年底,共500多名贪官外逃,卷走资金700多亿元。
  第五,群体腐败。近年来出现的群体腐败现象令人关注,有愈演愈烈之势。所谓群体腐败就是,一个执掌公共权力部门的若干成员,共同谋划、共同行动、利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谋利的腐败行为。早几年,是个别人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私,现在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演变为整个权力部门的若干官员群体谋私,最近几年揭露多起由主要领导人带头、多名成员联合行动的集体作案。“要烂,烂一窝;要抓,抓一串”。1996年揭露的山东泰安市委,1998年揭露的广东湛江市委,1999揭露的宁波市委书记犯罪案、2001年揭露的厦门走私案、沈阳市政府慕马案,等等,就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犯罪的典型。
  由于权力缺乏制衡,由于民众对政治和经济决策参与度太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政坛的腐败是空前的。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the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1998年9月22日在华盛顿发布了1998年国际腐败洞察指数。这里腐败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来为私人谋利”,这个指数是10多项调查的综合,得分越低,腐败情况越严重。得分在6。0或5。5以下的国家都是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中国大陆1998年得分3。5分,在他们所调查的8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52位比1997年排名倒退了11位。中国香港地区得分7。8,排名第17位,中国台湾地区得分5。3,排名第29位。
  1999年99个国家腐败洞察指数中,加拿大9,2分,澳大利亚8。7分,英国8。6分,美国7。5分,法国6。6分,以色列6。8发,日本6。0分,等等,6分以上的有26个国家,约占四分之一。中国得3。4分,排在59名,比1998年倒退了7位。
  2005年10月,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腐败洞察指数,调查显示在159个受调查的国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贪污盛行。
  最清廉的国家是冰岛,在亚洲国家中贪污情况严重的是中国,印度,越南和印尼。中国排在第78位,上一年是68位,比上一年又倒退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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