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 作者:杨继绳》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 作者:杨继绳- 第6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西方学者提供的资料表明,发达国家中间阶层是一个占比重最大的阶层。整个社会阶层结构呈橄榄形,中间大两头小。而中国的情况不同,中间阶层比重在12。3%,比发达国家小得多。中国的中下阶层和下等阶层比重过大,社会阶层结构呈金字塔状。
  金字塔状的砖瓦建筑是稳定的,因为它重心低。而金字塔状社会结构是不稳定的,这是因为下层比例太大,想改变自己地位的人太多。一个社会大多数人没有“恒心”,希望通过社会变动来改变自己的境遇,社会就不稳定。一个社会有较多的人自认为属于中间阶层,这个社会就比较稳定。
  上等阶层中的不少人财富和权力的获得渠道不透明高官员,国家银行及其它国有大事业单位负责人,大公司经理,大中型私有企业主。他们的财富、声望、权力,都处于中国社会的顶端。他们是全社会所关注的,但不一定都是全社会所敬重的。他们中的有些人的人格甚至受到社会怀疑。
  这是因为他们财富和权力的获得渠道不透明。在众目睽睽中的上等阶层并不都是众望所归,实至名归,这个阶层虽然处于社会上层,但社会并不是全然认同他们。
  阶层之间,在财富、声望、权力方面有错位现象一般说来,每个人的社会地位与其受教育的情况是正相关的。
  但是,中国有些上等阶层的人受教育程度不是很高。这种现象在财富地位上最为明显。各阶层之间,在财富、声望、权力方面,有整体发展错位现象。如知识分子的声望地位高,而财富地位低,私有企业主财富地位高,而声望地位低。政府官员权力地位高,但财富地位较低。这种错位说明现有的社会分层并不是很稳定,也会带来一些弊端。如官员和私有企业主就可能在私下在权力和金钱上互通有无。
  通过以上阶层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改革进入20年,改革前的社会不公正问题有些解决了(以政治身份来确定其社会地位),有些没有解决(如城乡身份问题)。改革以后又出现了新的社会不公正。进入80年代后期,社会公正问题就开始显露,到90年代中期,社会公正问题更显突出。
  改革期间的社会不公正的主要表现是,对改革的代价承担和对改革的收益分享不对称。
  对旧体制的历史责任大、对改革成本和风险承担小的社会阶层,应获得较少的改革收益;对旧体制历史责任较小、对改革成本和风险承担最大的阶层,应获得较多的改革收益。众所周知,对旧体制的史责任大的和对改革成本承担较小的社会阶层是各掌权者及他们的亲属和朋友,对旧体制史责任较小和对改革成本付出较大的阶层是工人和农民。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扭曲的:改革中获益最大的是更多的各掌权者及其亲属和朋友,改革收益较小的是工人和农民。当然,对旧制度的历史责任是不应当追究的,但制度变革的成本的收益应当大体对称。农民在旧体制下受损最大,在改革初期得到了一部分补偿,而1984年以后,农民一直是弱势阶层之一,还继续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种种经济负担来承担改革成本和城市化成本。工人,在旧体中名义是主人,实际上没有得到足额工资(工资的另一部分,即医疗、教育、住房的费用由国家集中,国家给职工提供保障,实际没有很好地保障),改革后通过下岗来承担改革成本。
  强势群体中的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扼守新生阶层上升的通道,收取种种形式的“买路钱”。他们以改革的名义捞到足够的利益以后,又用其强势地位,使改革向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企图使制度始终保持对他们有利的状态。这样,就造成了制度性社会不公。
  在跨入新世纪前后,中国政治斗争的内容和形式与改革初期和中期有所不同。社会公正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思考和争论。但是争论的双方不完全是原来的保守派和改革派。政治斗争将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争夺利益的斗争,将是弱势群体反抗强势群体以维护权益和争取权益的斗争。这种斗争反映在知识界,是不同思想派别的争论。(此段兰字在初版中就有,上次发给你的修订稿将此段误删,现恢复。)
  第2节令人瞩目的阶层冲突
  在跨世纪前后,中国社会阶层还没有完全形成阶意识,没有成为自为的阶。从这个意义上说,阶层之间也就不会有自觉的阶级斗争。
  但是,各阶层之间利益并是不完全一致的。阶层间的摩擦和冲突有时还是很激烈的。这种冲突表现为群体事件。所谓群众事件,就是大规模的示威与骚乱。在一定意义上说,群体事件就是阶层冲突。自上世纪90所代中期以来,群体事件逐年增多。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有8700起,1999年32000起,2000年5万起,2003年58000起,2004年骤升到74000起。2004年的群体事件是1993的8。5倍。
  群体抗争事件频繁发生,不仅对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也会动摇人民对政权的信心。对群体事件不能简单地用“救火”的办法来扑灭,要研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采取对策。
  根据对近年发生的群体事件的分析,阶层间最容易发生磨擦起火的以下几危险点:第一个危险点:工人利益受到侵害引发劳资冲突劳资冲突较多地发生在私营企业和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之中。不少私有企业劳动条件恶劣,工人在缺乏基本劳动保护的环境中劳动。这些企业里的雇工大多是单个或小群体的外来农民,面对很不充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加上劳动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他们只能被迫接受不公正的条件,在企业里,又没有保扩他们利益的劳工组织。地方政府急于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在劳资矛盾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企业一方。中国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是买方市场。在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上,分散的劳动者面对有组织的企业,只能处于被宰割的地位。工人对待资方不公正的待遇采取的对策是:“跳槽”,离开这家企业,另找新的工作;消极怠工;破坏机器(深圳曾发生过一起纵火案,却使一些无辜者受害)。这些都是单个人或小群体行为。在个别地方和企业,在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工人也曾自发组织过罢工,但范围不大,影响面小,常常被资方另招来的新工人所瓦解。有的罢工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在政府的干预下,投资方作些让步,但事后资方很快将罢工组织者开除。这些劳资冲突虽然没有发展为重大的社会事件,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是很危险的。
  劳资冲突不仅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也发生在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兼并、拍卖、破产)
  重组方案没有听取职工的意见,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是上世纪末以来劳资冲突的一个爆发点。国有资产重组必然伴随大批工人下岗。如果下岗工人缺乏生活保障,很容易引起社会冲突。特别是那些产业单一的资源性城市(如以矿区形成的城市),资源采尽以后矛盾最为尖锐:这里产业单一,除了开发资源没有别的生路;这里下岗工人最集中,最容易引发集体性冲突;这里的工人“同质化”程度很高,内部队意见很容易一致。对这里的下岗工人安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骚。上世纪末,辽宁一个出产钼的矿业城市曾发生过大规模冲突。全国资源性城市有一百多个,如果不及早发展后续产业,不采取妥善安置工人的措施,资源采尽之日,就是矛盾爆发之时。
  进入世纪以后,有些国有企业因“买断工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所谓“买断工龄”,就是按工龄长短,一次性地补偿下岗工人一笔钱,从此以后,他和企业脱离关系,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以及其它一切都与企业无关。每一年工龄补多少钱,与企业的现状和支付能力有关。效益好的企业多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少一些。一般情况下,有10年工龄的工人,可以拿到两万元左右。
  长期以来,中国的国有企业的冗员高达三分之一以上,这是企业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必不可少有措施。
  从企业角度看,买断工龄是减员增效的一个比较简单可行的办法。但实际情况相当复杂。“买断”的价格是多少?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得到的工资不是足额的。从理论上讲,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价值,也就是维持工人本人及其家庭物质文化生活所必须的那部分生活资料的价值,应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当然,这是在一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数,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伸缩性也是很大的。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下,本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费用都由国家扣下了,再由国家对他们进行终身保障。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经济效率太低,政府说是包下来,事实上又包不下来,多年来工人的生活质量很差,为企业干了几十年,连一间像样的房子也没有。现在要工人和企业脱离关系,就得把过去由国家集中起来的、用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的那部分钱退还给工人。买断工龄,“买断”的价格就是在工人在职期间,理论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的总和。这笔钱的数额巨大。由于多年国家投资效益差,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这笔理论上集中起来的工资差额,实际是不存在的。国家只能从现有财政中拿钱,也就是用今天的财政偿还史旧帐。今天的财政没有能力拿出这笔钱来补偿工人,只能由企业对工人进行补偿。企业效益不好,买断时工人所得甚少,会引起工人不满。企业效益好,减员以后企业效益更好,也会引起离开企业的工人不满。如果在岗工人一年的收入就超过了他一次“买断”时所得,他们会说:这企业是我们多年劳动的结晶,这么好的效益我们不能没有份!所以,群体性事件相当多是在效益好的企业里发生的。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发生的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个危险点:因土地和移民问题而引发冲突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中央政府要求土地承包30年不变,使农民有长期有保证的土地经营权,但有些地方的农村干部热衷于短期承包、频繁调整,在再一次发包中获取利益。在农村耕地流转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工业建设项目的增多,工业和城市建设与农争地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围绕土地的补偿费用和失地农民的安置,经常引起矛盾,甚至暴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我的老朋友、新华社高级记者邓全施曾在四川、海南等新华分社任社长,他对这方面很有研究,最近写了《农民问题备忘录》一书,其中的资料是他亲身经的,下面的内容摘引自他这本书。
  海南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的一份关于全省土地问题的“通报”披露,1997年以来,全省19个县、市都有涉及土地纠纷而引发群体事件的问题。据统计,从1995年至2000年8月不到6年的时间里,总计发生纠纷9273宗,涉及土地面积98603公顷。截止2002年8月,仍有6911宗涉及73085公顷土地纠纷未作处理,因此不断引发群体事件。
  海南省乐东县在农业开发用地的流转中,由于一些基层村组干部与承包开发商人或权势寻租者勾结,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根本不经村民代表或村委会讨论,就向外发包集体土地。这样的有“问题”的土地面积约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59。8%。如黄流镇孔汶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商人、关系人和某些干部的亲属,所得款项村干部集体贪污。孔汶村农民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后来数百名农民包围黄流镇政府,与政府工作人员理论而发生冲突。这就是发生在2000年8月29日的所谓黄流农民“冲击镇政府事件”。后来在国务院领导人朱镕基、温家宝的直接干预下,中共海南省委派出得力干部调查处理,事件才得以平息。
  就在孔汶村事件不久,黄流镇的东孔村又出事了。这也是干部违法越权对外发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民在多次上访、上告得不到调查处理的情况下,才把承包土地的老板的几台抽水机扣留,拉回村里等待谈判解决问题的。村民们也征求了承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在抽水机上打上了标记,以便今后认领。可是三天后,乐东县公安部门以“损害公私财产罪、伤害罪”为由,于2000年11月4日下午2时,动用警力几百人,携带全副武装,围剿不足300户的东孔村,冲击民房,打坏门窗,砸烂神牌、神坛,并抓走无辜妇女6名,其中学生2人。公安局还放出风声要抓走村里几十人。
  村民为了逃避灾难,出走他乡,全村怨声连天,酿成影响极坏的“11。4事件”。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苏厚,在《未泯集》一书中记叙,他接到东孔村5名村民代表的《血泪控诉》后,带领工作组先后三次到乐东县调查促办此事,终于使越权违法对外发包农民集体土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贪污土地承包款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让县委和公安局领导到东孔村向农民赔礼道歉,并赔偿民房损失近7000元;还依法修订完善了土地承包合同。
  《农民问题备忘录》一书还分析了在四川省因土地问题引发的冲突。其中最突出的是洪雅事件与汉源事件。
  洪雅事件是2003年12月7、8日发生在四川省洪雅县瓦屋山水电站工地的农民群体事件。农民因水电站工程淹没房屋、土地、及生产设施的赔偿问题,与工地和镇政府发生矛盾冲突,数千农民把350名公安干警和预备役官兵包围在瓦屋山镇政府的办公楼上。眉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与农民们见面谈判,认真采纳了农民的合理意见,使问题迅速顺利解决。
  汉源事件是指2004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发生在四川省汉源县瀑布沟电站库区移民的群体请愿事件。瀑布沟电站要截断大渡河,搬迁汉源县城,移民10万多人。事件起因是库区移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从4月开始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