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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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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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租庸调制,奠定了全国农民的生活。唐代的府兵制,建立起健全的武装。唐代的进士制,开放政权,消融阶级,促进了社会的文化。唐代的政府组织,又把一个创古未有的大国家,在完全密而伟大的西通之下匀称的、合理的凝造起来。事实胜于雄辩,盛唐的伟大,已在事实上明确表出。
唐人之伟大,可以唐六典、唐律,乃至如杜佑通典、【其先开元时刘秩政典,取周礼六官所职,分门撰书,为通典所祖。】李吉甫元和郡县志等著作中觇(chān窥视;察看:~候|~标,一种测量标志。)之。自北方儒统中产生苏绰,卢辩,继之而有李文博、【隋博陵人,著政道集十卷,大行于时。房玄龄友之。其书不传。】王通,【隋文时献太平十二策,归而仿古作六经,又为中说拟论语。困学纪闻谓:“世说其言清以浮,有天下分裂之象。中说其言宏以实,有天下将治之象。”陈龙川谓:“文中子没于隋大业三年五月,是岁十一月,唐公入关,其后攀龙附凤以冀成三百载之基业者,大略尝往来于河汾矣。然智不足以尽知其道,而师友之义未成,故朝论有所不及。”今按:中说所传唐初名臣多受业通之门下,此乃通后人妄为之。然通自是一时大儒,惟亦非平地突起。当时北方儒风已达此境。则生气染习,唐初诸臣,固不必定得之通也。】
再继而有唐人对政治、社会上更坚实、更恢宏的建设。至于唐人之诗、文、艺术等,乃自唐代盛况下所孕育,非由此产生唐代之盛况。若或专从唐太宗等几个人物身上着眼去窥测,亦难得其真际。

此种政治、社会更方面合理的进展,后面显然有一个合理的观念或理想为之指导。
这种合理的观念与理想,即是民族历史之光明性,即是民族文化推进的原动力。他不必在某一个人的事业上表出,而是在整个民族的长时期的奋斗下,笃实光辉地产生。
从北魏到北周亦即隋唐,逐步进展,光明在黑暗的氛围中长养成熟,在和平的阶级下达其顶点。至于社会不是的动乱,只是黑暗与盲目势力给历史进展的一些波折。
要看当时中国民族新生命之复苏,应在此等处着眼。

第二十五 章盛运中之衰象(上)【唐代租税制度与兵役制度之废弛】 


 


一项制度之创建,必先有创建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一项制度之推行,亦同样需要推行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
此种意识与精神逐渐晦昧懈弛,其制度亦即趋于腐化消失。
盛唐的命运,由于当时各项新制度之创建。【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之达于具体现实化。】及此各项新制度日趋崩溃,【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已丧失或转变不复存在。】而盛唐之盛亦遂不可久保。

一、由租庸调制到两税制

租庸调制的精神,不仅在于轻徭薄税,而尤重于为民制产。
推行此项制度,必先整顿籍帐。【正如北魏均田,必先成立三长制。】
户籍分九等,共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此为租、调之根据。】
计帐预定翌年之课役数。【此为庸之根据。】
武德六年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凡户口之新附、除籍、绝逃、籍没,田亩之应退、应授,均须逐年认真办理。【此即政府上下对此制度必先有一番精神,更不可无一种相当之意识也。】
杜佑通典以隋国计之富足,归功于高熲建输籍之法。按:熲在炀帝时奏:“人间课税,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过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之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则熲之输籍法,正有赖于详密周勤之吏治。

唐自武后乱国以来,民避徭役,逃亡渐多。田移豪户,官不收授。【其时已有括正户之举,见苏瑰传。】
到玄宗开元八年,乃重颁庸调法于天下。【制度废弛而求以法令挽回,苟不能唤起推行此项制度之精神与意识,则亦徒然。】
是时天下户未尝升降。监察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
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百。诸道括得客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张虚数,以正田为羡,编户为客,岁终,籍钱数百万缗。【当时上下意识,已全不在轻徭薄赋与为民制产上着想。徒借法令求得隐漏,与民争财,如何得恢复往年创建租庸调制度时之精神!】

然版籍之不整理如故。
丁口转死非旧名,田亩移换非旧额,贫富升降非旧第,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

朝廷再不注意到民生疾苦,而徒务于追征诛求。
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hù)宠,不以死申,其贯籍之名不除。天宝中,王鉷(hóng)为户口使,遂案旧籍,除六年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肃宗末,租庸使元载又按江、淮籍,【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择豪吏为县令督之。民蓄榖十斛则重足待命,或聚山林为盗。

创建租庸调制度的意识与精神全不存在,而强欲以法令快上意,终不能有效。
其时政府则诛求苛刻,而社会则兼并炽行。【此实一事之两面。】
据天宝十四年统计,户数共八九十万有奇,【按:此数即多隐漏不可靠,说见下篇。】而课者五百三十四万有奇,不课者三百五十六万有奇。口数共五千二百九十万有奇,课者八百二十万有奇,不课者四千四百七十万有奇。不课者户占三之二,口占六之五。【唐制:鳏、寡、孤、独、废疾,不课;九品以上官,不课;部曲、客女、奴婢,不课。岂有此等得占三二、六五之理!】故杜佑谓:“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废弛,并兼之弊,有逾汉成、哀之间也。”【据开元十一年诏,其时王公、百官、豪富,或招农民垦辟荒地,熟则擅为私有;或非法收买口分、永业田;或私改簿籍,隐漏户口,占为已有;或以自典贴及收夺以为兼并。租庸调制之破坏,盖至此已达极点。】

及安、史乱后,户籍顿减,更难整理。
肃宗乾元三年,户一百九十万有奇,口一千六百九十万有奇。较之天宝十四年之数,户激减七百万,【五去其四。】口激减三千六百万,【三去其二。】战乱耗折,亦不至如此之钜。此亦以吏治废弛,兼并炽行,为其一重要原因也。

 

 


 


于是租庸调制乃不得不废弃而以“两税”制代之。【代宗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用急不待秋,方青苗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亩二十,通名‘青苗钱’。”此即以亩征税也。五年始定法:“夏上田亩税六升,下田四升。秋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三升。青苗钱亩加一倍。”此夏、秋分征也。是皆“两税”制之先声。一制度之创建,必有其开先,无突然出现之理。】

“两税”制始于德宗建中元年,为宰相杨炎所创。
史称:“肃宗至德后,天下兵起,人户凋耗,版图空虚。赋敛之司,莫相统摄,纲目大坏。王赋所入无几,科敛凡数百名。废者不削,重者不去。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富人多丁者,以宦学、释老得免;贫人无所讬,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土著者,百不四五。炎疾其弊,乃请为两税法。”

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税夏、秋两征。【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租、庸、杂徭悉省。

其制简捷明白,可以止吏奸;而未必能惠民生。
史称两税制行,“人不土断而地著,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然当时识者如陆贽等极非之。惟以救时弊,竟不能革也。马端临谓:“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户赋,田之授否不常,而赋之重者已不可复轻,遂至重为民病,此自魏至唐之中叶是也。自两税之法行而此弊革。”可见两税制在当时亦自有其所以为补救之意。盖既已不能为民制产,则视民财力而课税,亦不失为公平之道也。

以此制与租庸调制比,租庸调制税目分明,此则并归一项。授田征租之制,遂变为仅征租不授田。“为民制产”之精意全失,而社会贫富兼并,更因此而不可遏。
唐、宋庄园之成立即由此。陆贽奏议谓:“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卢。有田之家,坐食租税。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均节赋税恤百姓奏。】按:当时私租额比租庸调旧制已增到二十倍,即官税亦比租庸调制增高。
两种税制下之社会经济及其一般景况,自必激变,可想而知。又按:两税制户不问主、客,惟以见居为簿,此后所谓主户、客户者,乃全为农田兼并下之一种新名词。【其先则是土著与流移寄居之别。】
南宋胡宏【五峰集与刘信叔书。】论主、客户之关系,云:“蜂屯蚁聚,亦有君臣之义。自都甸至于州,而县,而都保,而主户,自主户至于客户,递相听从,以供王事,不可一日废。夫客户依主户以生,当供其役使,从其约束。客户或禀性狼悖;或习学末作;或肆饮博;或无妻之户,诱人妻女而逃;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此见客户亦自有独立之私产与储蓄,并有转变其身分之可能,如史言北宋氾(fan;2)县李诚庄客,“皆建大第高廪,更为豪民”是也。客户可免国家之徭役,故有献产巨室以规免役者。然唐代有户税,宋代有丁钱,彼等盖仍为国家之公民。故北宋主、客户口丁数皆分别统计。此等特以经济上之租贷契约关系而受主户之管束,与汉代所谓奴隶、唐初所谓部曲户者不同。若认客户为农奴,则失之。又庄园主亦自向国家纳税。大历四年有“诸道将士荘田,缘防御勤劳,一切从九等输税”之诏。其取利亦不过在私租重而关税轻之间。此所谓“兼并”与“封建”之异。若以古代封建贵族目唐中叶以下之庄园田主,亦误。】
此可见两税制行后农田兼并下之一种情态,若与口分、永业之制相比,自可想见世运隆污之殊也。【北宋真宗天禧五年,主户六百余万,而客户则达二百六十余万,已几及主户之半数。仁宗宝元元年,主户六百四十余万,而客户则三百七十余万,逾主户之半数矣。佃农几常占全国户数三分之一,则世运之惨澹可知。】

 

 





又此制因出制入,与农业经济之情况亦不合。
农产有常额,故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以备非常;水旱荒歉,则减免田租。今量出为入,则有不顾田收,随意加征之弊。此后租税日重,颓势不可复返矣。

以货币纳税,亦为妨农利商。
此制行,纳税人以所供非所业,必将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货所有。而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农人将日困。杨炎此制,本以便政府,不为农民计也。【穆宗时,用尚书杨于陵言,两税皆易以布帛、丝、纩(kuàng-丝绵絮。)。五代时,吴徐知诰用宋齐邱言,税收悉以榖、帛、紬、绢。于时皆称惠益。宋代复输钱,折变之制,大为民病。为绢者倍折而为钱,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难得,榖愈不可售。使民*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而民生无苏息之日矣。】

以后的税制,只能沿着杨炎的两税制稍事修改,竟不能再回到租庸调制的路上去。正因为一个制度的推行,必有与其相副的一种精神与意识,否则此制度即毁灭不能存在。从北魏到唐初,在中国士大夫心中涌出的一段吏治精神,唐中叶以后已不复有,则相隋而起的种种制度,自必同归于尽。

二、自府兵到方镇与禁兵

府兵制度亦在同样命运下消灭。【换言之,府兵制度之破坏,全在时人对此制度所与的精神以及意识上之转变。】旧制,诸卫将军皆选勋德信臣。武后之世则多以外戚无能及降虏处之。

贞观时,府兵宿卫,太宗常引与共同习射。
上日引诸卫将卒数百人,习射于显德殿。谕之曰:“戎狄侵盗,自古有之。患在边境小安,则人主逸游忘战。今朕不使汝曹穿池筑苑,专习弓矢。居闲无事为汝师,突厥入寇为汝将。庶中国之民,可以少安。”由是人思自励。数年间,悉为精锐。

其后本卫多以假姻戚家,役使如奴隶。
武后以来,承平日久,府兵为人所贱。百姓耻之,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番上者皆贫羸受雇而来。
  
旧制,折冲、果毅出身优越。【马周云:“折冲、果毅先入为中郎将,次始补郡守。】后则历年不迁,为士大夫所耻为。
旧制,府兵征役得授勋级;死事,勅使吊祭,追赠官职。后则勋官、督役与白丁无别,死事更不借问。赏既不行,并多伪勋舞弊。【高宗时,刘仁轨、魏元忠等均已极论其事。魏云:“苏定方定辽东,李勣(jì)破平壤,赏绝不行。将吏率多贪暴,所务惟狗马,所求惟财物。”刘疏比论贞观、显庆异同尤详切。】

旧制,府兵皆富室强丁,始得为之。其后则渐成贫弱,【府兵出征不赏,则较农民更苦瘁,自必贫弱。】无力上番宿卫,遂至逃亡。
唐关内府兵已远及朔方边陲,武后时,番上者即已因贫不能自致。

旧制,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不失田业。其后则征镇不息。【先天二年诏:“往昔分建府卫,计户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军,多惮劳以规避匿。今宜取二十五以上,五十而免。屡征镇者,十年免之。”虽有其言,而事不克行。】

旧制,府兵戍边三岁而代。其后则增至六年。【以劳于途路,乃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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