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椤伽大义今释(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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椤伽大义今释(1965)-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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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威呵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旅陀罗(以屠杀为业者)。猎师谭婆种(食狗肉者)。

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个生。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注五十一)。及此楞伽经。

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这人偈语的道理,意义已由平易的文词字句中,明白地说了,而且大要已如上文所讲,所以不须再加译述。)

(注四十八)六亲:父母妻子兄弟也。

(注四十九)遮戒:佛所遮止之事也。

(注 五 十)五净肉:一、我眼不见其杀者。二、不闻为我杀者。三、无为我而杀之疑者。四、诸鸟兽命尽自死者。五、鸟残,鹰鹫等食他鸟兽所余之肉也。

(注五十一)央倔利魔罗:佛陀在世时,住于舍卫城者。信奉杀人为得涅槃,乃至欲杀其母。佛怜悯之,为说正法,即改过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有央掘魔罗经,说佛济度央掘魔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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