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前期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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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前期经济史-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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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领导农民起义,推翻了元朝顺帝的统治,建立了 

  大明王朝,号称洪武。明代是个封建社会,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巩固封建 

  统治,明代历届政权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下列封建经济政策和制度。 

       ①建立新经济制度。明朝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安定社会秩序,在改革元 

  代旧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建立了适应明代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制度。 

  新经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户籍制度。1368年,朱元璋下令编制户籍。于是,明代政府在元代 

  编户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明朝的阶级关系变化的新情况,制定了新的户籍制 

                          ① 

  度,并“以其业著籍”,即根据职业特征划分户口类别,将人民分为军、民、 

  匠三大类,每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军户分为校尉、力士、弓兵、铺兵等户; 

  民户分为儒、医、阴阳等户;匠户分为裁缝、厨役、马户、船户等户。此外, 

  还有盐户、矿冶户、僧侣与道士户等。同时,明代政府户部还令官员编制户 

  籍、户贴,以便有司管理和稽查,也方便进行核实人口和人口普查。所以, 

  建立新户籍制度有利于控制全国的劳动力,发展农业生产。 

       二是都图制度。明代的都图制度,指的是各级地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体制, 

                                                              ① 

  史称“都图者,即都鄙,县各置隅,乡为都,里为图”。明都图分为四级: 

  即县、州、府、都 (乡)、图(里或堡)。都图是农村的基层组织。一般都 

  在里之下设置甲,一里十甲,每里设里长一人,每甲设甲正一人,每甲管理 

  10户。明代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是:调解民户间的婚姻、土地、争斗等事宜, 

  按照大明律和乡约劝民为善,指导民户各守本业,努力耕种等。建立农村基 

  层组织,对于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管理监督农业生产,执行明代律令,安定 

  农村社会秩序,维护明代封建统治等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 

       ②实行重农务本政策。重农务本政策是明代的重要经济政策。所谓重农 

  务本,就是指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朱元璋为了恢复发展经济,增加财 

  政收入,把发展农业看作是治国立国的国策。明代重农务本政策的内容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① 《明史》卷十七,食货一。 

①  '清'朱文翰:嘉庆《山阴县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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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解放奴婢,制止民人为僧。元朝时代的地主阶级强迫农民为奴婢, 

  这种奴隶制残余束缚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朱元璋建立明王朝政权后,为了增 

  加农业劳动力,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于1372年(洪武五年)下令释放奴婢 

  为民。这个措施使许多奴婢获得了当“民人”的权利,增加了明代农业劳动 

  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朱元璋政权还实行限制民人出家 

                                                               ② 

  为僧的政策。明初政府认为:“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出家为僧的人多 

  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就相应地减少,结果,将影响农业生产,影响赋 

  税收入。因此,朱元璋政权于1373年(洪武年代)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 

  政策。1393年,大明律规定,“民年二十以上者,不准为僧”。明成祖朱棣 

   (1403至1424年)继续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并规定“严禁民人 

  私自削发为僧,违者严加处罚”。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可以保护 

  农业劳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减少僧道费用支出。 

       二是提倡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作物。明初王朝重农务本政策的重要内容 

  之一是提倡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作物。 

       明初政府为了开垦荒地,采取了下列措施:一个措施是颁布垦荒法令。 

  从1368至1395年,明政府颁布了5个垦荒法令。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 

  贫苦农民开垦的荒地,归农民所有,获得土地产权(1368年);第二,农民 

  可尽力开荒,不以旧田为限,流民还乡复业者,有司分配荒地耕种(1373年); 

  第三,官民有劳力,可报官开垦荒地(1391年);第四,新开垦土地、免赋 

  税三年,个别地方,可永不课税 (1395年)。另一个措施是实行移民开荒, 

  给垦荒农民扶持和免税待遇。这种政策,鼓励农民开发了大量土地,1392年, 

  明代全国有耕地面积860万顷。垦荒政策不仅导致了开垦大量土地,而且可 

  以制止农民逃亡,调整封建土地关系,使农民与土地结合,调动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明初政府还实行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农民种植桑、麻、木 

  棉、柿、枣、栗、桃等经济作物。明代发展经济作物的措施:第一,规定种 

  植经济作物定额,其中包括按亩和按户计算定额。1365年,朱元璋政权规定: 

   “凡农民有田5至10亩者,种桑、麻、木棉各半亩,10亩以上者倍之。”① 

  1392年,明政府规定凤阳等地每户种桑200株、枣200株。第二,规定纳税 

  标准。1371年,明政府规定,种麻每亩纳税8两,木棉每亩纳税4两,超定 

  额种植部分,实行奖励。第三,帮助解决秧苗。明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作物, 

  帮助有困难的地区解决秧苗、技术等问题。第四,加强监督。明政府规定: 

  地方官员定期检查经济作物种植情况,每年将本地区种植数量、造册上报, 

  并以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官员业绩的依据。凡是不达到种植定额标准者,按律 

  处分。如农民不种桑罚绢一匹,不种麻、棉罚麻布、棉布各一匹,后又增加 

  刑罚。1397年,明律规定,不种桑麻者,以5分地为限,一分笞20板,还 

  强制交纳赋税。明代鼓励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促进了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 

  1395年,湖广一年种桑、柿、枣、桃等作物8500万株,推动了城乡手工业 

  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多种经济发展。 

       三是兴修水利。这是明初政府重农务本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业 

  生产的命脉。朱元璋出身农民家庭,懂得水利对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为了 



②  '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二。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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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修水利,明政府采取了下列措施:第一,建立营田司。1358年,朱元璋建 

  立营田司,令康茂才为营田使,负责兴修水利和灌溉工程事务。第二,训令 

  地方官吏了解农民兴修水利情况。第三,责成地方官组织民工、材料、修建 

  塘堰和闸坝陂池,以便引水灌田。明政府实行兴修水利政策以来,至 1395 

  年,计修建塘堰4000多处,疏通河道4000多条,修渠岸5000多处。1400 

  年,全国灌溉面积约1。3亿多亩。兴修水利政策促进了农业和经济的发展。 

       ③实行严格的赋役制度。明代从建国初至灭亡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 

  入,制定和施行了一系列的赋税制度。所谓赋役,就是明代政府推行的“赋 

  税和徭役”的总称。赋税,通常是指明代政府强制征收的捐税。而徭役,是 

  指明代封建政府强迫农民进行各种无偿劳役,如力役、军役、均徭、杂泛等 

  役。赋税、徭役都是明朝封建社会国家经费的主要来源。朱元璋认为,“国 

                       ① 

  家经费,皆其所出”。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明政府制定了赋役制度,它 

  是明代政府官吏从事赋役征派工作的行为准则,也是明代国家经济政策制度 

  的有机组成部分。明代的赋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赋役黄册制度。所谓赋役黄册,就是明初政府为进行征派赋役所编 

  制的户口簿册。簿册封面是黄纸黄色。后来,编制户口簿册形成了赋役黄册 

  制度。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发现徭役不均问题,令户部尚书范敏 

  编制黄册。范敏按皇帝令制定了规划,命全国各州、府、都、乡、里,编制 

  以户为主的户口总册。总册是详细列举人户、乡贯、姓名、岁数、人丁、田 

  产、应纳赋役等情况的簿册,一式四份,分别存于各级政府中,作为官府征 

  收赋役和捐税的依据。大明律规定,黄册每十年修订一次,使之日益完善。 

  在明代,除黄册以外,还有青册和白册等种。青册是由地方组织保存的户口 

  簿册,因它是青皮封面,故称为青册。白册是指由明代地方负责征收赋役的 

  官吏私自编制的征派赋役簿册。它是官吏进行征派赋役的根据。因为它是私 

  编,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被称为白册。明代编制户口,建立黄册制度,不仅 

  可以作为征派赋役的依据,而且也是各级政府管员检查和管理户口的根据。 

       二是鱼鳞图册制度。明初,朱元璋建国后,先后于1368年、1380年和 

  1386年命国子监赴全国各地指导丈量土地,编制鱼鳞图册。1393年(洪武二 

  十六年),完成丈量全国土地,绘制了鱼鳞图册。所谓鱼鳞图册,就是指明 

  政府为征派赋役,命国子监生丈量土地,编制土地簿册的一种形式。它是明 

  代的一种地籍制度。1387年,明政府命各州、县分区绘制土地簿册。它是以 

  田地为主,以户口为次进行绘制。在土地簿册中,分号详细列出土地名、丈 

  量面积、税亩面积、产业、地形、土质、粮户业主姓名、籍贯等项内容。一 

  式四份,分别报送户部、余司、府、县各级政府各一份,作为官吏进行征税 

  的依据。明代是在丈量全国土地面积850万顷的基础上进行绘制鱼鳞图册 

  的。它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完整的地产史。由于绘制的土地簿册总图的界线、 

  排列形态等特征,犹如鱼鳞样子,故名为鱼鳞图。它分为总图和分图两种: 

  分图以农村的里为单位,在图中记载土地名称、类别、面积、四至、业主姓 

  名、籍贯、地形等项。总图是以乡为单位,将各里的分图中项目进行综合绘 

  制而成。最后,由国子监将土地总图和分图进行汇总,装订成土地簿册,即 

  鱼鳞图册。明代经济史上鱼鳞图册,是土地登记部籍的一种形式。它既是明 

  代征收田赋的依据,也反映封建土地占有关系。明代政府通过编制鱼鳞图册 



①  ' 明'余继登:《故典纪闻》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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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利用它作为剥削农民的工具,所以,鱼鳞册是造成农 

  民生产及生活困难,制约农业生产发展,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分工发展的一 

  个因素。 

       三是残酷的田赋徭役制度。明代封建政府为了剥削人民,增加财政收入, 

  从建国初至明代末期,先后实行了田赋、徭役、一条鞭赋役法、三派赋役等 

  种赋役制度,而且各有特点。 

       第一、田赋。明代初期,实行田赋制度。所谓田赋,就是指明政府对官 

  田民田等土地所征收的赋税。田赋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夏税。政府规定, 

  夏税无过八月,如复地生产麦,则夏税征收小麦。另一种是秋粮,又称秋税。 

  秋税无过于次年二月,秋收以征收米为主。再一种是税粮,即指明代政府征 

  派米、麦等实物的一种赋税。在明代,凡是用米麦交纳赋税的,都叫做“本 

  色”。凡是用丝、绢、棉、麻、钱钞、金银等交赋税的,称之为“折色”。 

  明代田赋率根据土地等级和肥瘦好坏程度等要素进行规定。明初,“官田每 

  亩年征税5升3合,重税田每亩年征税8升5合,没官田亩年征税1斗2升” 

  ①。“民田每亩年征税3升3合,重税田亩年征税5斗2升,轻税田亩年征税 



         ② 

  1升” 。总的说来,明代田赋是初期轻、后期重,官田税较民田税重。 

       1371年,朱元璋为了加强田赋征收,先后在浙江、江苏、安徽、湖广、 

  江西、福建等地建立粮长制。凡是交纳赋税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建立一 

  个粮区。设粮长一人,副职数名。由官府命大地主充当粮长,其职责是:按 

  官府委托,根据黄册和鱼鳞册规定,负责区内田粮催征、征收、解运等事宜。 

  因此,粮长是代官吏向农民征税和直接压迫剥削农民的工具。 

       第二、徭役。明代广泛推行徭役制度。所谓徭役,就是指明代政府强迫 

  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明代有三大徭役,即里甲正役、杂役、均徭役。 

       首先,里甲正役。大明律规定,里甲按户数组成,以邻近110户组成一 

  里,一里10甲,每甲10户,从110户中选田地多者10户充当里长。每甲推 

  一人当甲首。实行黄册制后,里甲人户都列在黄册中。当官府征派差役时, 

  里甲凭黄册进行征派。每年由里长带领一甲10户到官府应役。里长和甲首的 

  职责是:管理本里人丁地产事务,协助官府拘捕逃犯,按明律规定到指定衙 

  门听候差遣,按惯例办理上贡物料、支付官府一年的杂泛费用,含祭祀、营 

  造、宴飨、馈赠等。所以,里甲役是明代统治者对里甲百姓的一种剥削。 

                                                                         ① 

       其次,杂役,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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