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实务指南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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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实务指南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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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⒍检查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⒎检查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⒏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⒐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⒑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五章 合同管理审计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合同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㈡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㈢专项合同书;
    ㈣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
    ⒈检查组织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理资格;
    ⒉检查组织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⒊检查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
    ㈡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⒈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⒉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⒊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⒋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⒌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⒍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⒎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⒏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㈢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⒈勘察设计合同的审计
勘察设计合同审计应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⑶检查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⑷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⑸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⒉施工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⑶ 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⑷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⑸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⑹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⑺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⑻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⑼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
    ⑽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⑾ 检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⒊委托监理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所监理的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⑶检查监理的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
    ⑷检查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要求是否明确;
    ⑸检查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⑹检查合同有无规定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 
    ⒋合同变更的审计
    ⑴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内部控制;
    ⑵检查合同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
    ⑶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
    ⑷检查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⒌合同履行的审计
    ⑴检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
    ⑵检查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⑶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⒍终止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 
    ⑵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
    ⑶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⑷严格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在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第六章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第二十四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五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采购计划;
    ㈡采购计划批准书;
    ㈢采购招投标文件;
    ㈣中标通知书;
    ㈤专项合同书;
    ㈥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㈦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的审计
    ⑴检查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⑵检查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⑶检查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⑷检查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⒉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⑵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⑶检查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⑷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⒊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的审计
    ⑴检查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签订的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查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⑵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⑶检查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是否有效;
   ⒋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的审计
    ⑴检查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⑵检查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计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⑶检查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
    ⑷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⑸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⑹检查采购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㈡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审计
    ⒈检查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⒉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㈢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出售的审计。即检查建设项目剩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废料的销售情况。
    ⒉盘盈盘亏的审计。即检查盘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盈亏状况以及对盘点结果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第七章 工程管理审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九条  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施工图纸;
    ㈡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㈢网络图;
    ㈣业主指令;
    ㈤设计变更通知单;
    ㈥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
    ⒉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文物保护、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⒊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⒋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⒌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⒍检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⒎检查对索赔的确认是否依据网络图排除了对非关键线路延迟时间的索赔。
    ㈡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⒉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⒊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⒋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⒌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⒍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⒎检查中标人的往来帐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⒏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㈢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⒊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⒋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三十一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技术经济分析法、质量鉴定法、现场核定法等方法。
第八章 工程造价审计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二)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三)工程招投标文件;
    (四)合同文本;
    (五)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六)工作变更文件;
    (七)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设计概算的审计
    ⒈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⒉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⒊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
    ⒋检查概算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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