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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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第10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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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从父”至“士者”。○释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適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郑云“为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以经女子子下总云“適士”,郑恐人疑,故郑别言之,以其从父昆弟及庶孙已见於《大功章》,今在此,故三等人降亲一等,故知此文亦谓为士者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適人者。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 
  '疏'注“君之”至“大功”。○释曰:此云“適人”者,谓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郑云“嫁於大夫亦大功”者,直有出降,无尊降故也。
 
  庶妇。夫将不受重者。 
  '疏'注“夫将不受重者”。○释曰:经云於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丧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父之適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疏'注“君母”至“姊妹”。○释曰:此亦谓妾子为適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知適妻子为之同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適子。 
  '疏'注“不敢”至“適子”。○释曰:何以发问者,以既不生己母,又非骨肉,怪为小功,故发问也。答云“不敢不从服”者,言无情,实但畏敬,故云不敢不从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数事不在也。郑云“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者,以解不敢意也。云“如適子”者,则如適妻之子,非正適长,而据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则不如。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 
  '疏'注“君子”至“妻子”。○释曰:郑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者,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焉。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必知適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緦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於宫中,择於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其不慈己,则緦可矣。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 
  '疏'注“云君”至“其子”。○释曰:云“为庶母何以小功也”,发问者,以诸侯与士之子皆无此服,唯此贵人大夫与公子之子犹有此服,故发问也。答云“慈己加也”,故以緦麻上加至小功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者,以其言子继於父,故云父在。且大夫公子不继世,身死则无馀尊之厌,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己之义,故知父在也。云“父没则不服之矣”者,以其无馀尊,虽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緦麻也,如士礼,故郑又云“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以士礼为庶母緦也”,是其本为庶母緦麻也。“《内则》”已下,至“非慈母也”,皆《内则》文。彼文承国君与大夫士之子生之下,郑彼注云:“为君养子之礼。”今此郑所引,证大夫公子养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適妻亦得立三母故也。云“异为孺子室於宫中”者,郑注云:“特埽一处以处之,更不别室。”还於侧室生子之处也。云“择於诸母与可者”,诸母谓父之妾,即此经庶母者也。云“可”者,彼注云:“可者,傅御之属也。”谓母之外别有傅母御妾之等有德行者,可以充三母也。云“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宽谓宽弘,裕谓容裕,慈谓恩慈,惠谓惠爱,温谓温润,良谓良善,恭谓恭恪,敬谓敬肃,慎谓能谨慎,寡言谓审词语,有此十行者,得为子师,始终与子为模范,故取德行高者为之也。故彼注云:“子师,教示以善道者。”云“其次为慈母”,彼注云:“慈母知其嗜欲者,德行稍劣者为慈母。”即此经慈母是也。又云“其次为保母者”,德行又劣前者为保母,彼注云:“保母,安其居处者。”云“皆居子室”者,以皆是子母,是以居子之室也。云“他人无事不往”者,彼注云:“为儿精气微弱,将惊动也。”又云“大夫之子有食母”者,彼注云:“选於傅御之中。《丧服》所谓乳母也。”案下章云乳母,注云:“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者。”若然,大夫三母之内,慈母有他故,使贱者代慈母养子,谓之乳母。死则服之三月,与慈母服异。引之者,证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与士皆无此事。云“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者,谓此经庶母慈己,则《内则》所云之谓也。云“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者,傅姆谓女师,郑注《昏礼》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郑注《内则》云:“可者,傅御之属。”与此注不同者,无正文,故注有异,相兼乃具。云“其不慈己,则緦可矣”者,覆解子为三母之服,谓诸母也。传云“以慈己加”,若不慈己,则不加,明本当緦也。云“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者,周公作经,举中以见上下,故知皆服之矣。云“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非慈母”者,引此者,彼既总据国君与卿大夫士养子法,向来所引,唯据大夫与公子养子法,故更见国君养子之礼。但国君子之三母具,如前说三母之外,别有食子者,二者之中,先取士妻无堪者,乃取大夫妾,不并取之。案彼注谓先有子者,以其须乳故也。劬劳三年,子大出见公宫,则劳之以束帛,此经慈母以其无服故也。知国君子於三母无服者,案《曾子问》孔子曰:“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以此而言,则知天子诸侯之子,於三母皆无服也。云“士之妻自养其子”者,此亦《内则》文。取之者,以其君大夫养子已具,故因论士之养子法。彼注云:“贱不敢使人也。”
 
  緦麻三月者。緦麻,布衰裳而麻绖带也。不言衰绖,略轻服,省文。 
  '疏'注“緦麻”至“省文”。○释曰:此章五服之内,轻之极者,故以緦如丝者为衰裳。又以澡治莩垢之麻为绖带,故曰“緦麻”也。“三月”者,凡丧服变除,皆法天道,故此服之轻者,法三月,一时天气变,可以除之,故三月也。云“緦麻布衰裳”者,緦则丝也,但古之緦麻字通用,故作緦字。直云“而麻绖带”也,案上《殇小功章》云“澡麻绖带”,况緦服轻,明亦澡麻可知。云“不言衰绖,略轻服,省文”者,据上殇小功言绖带,故成人小功与此緦麻有绖带可知,故云略轻服省文也。
 
  传曰:緦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谓之緦者,治其缕,细如丝也。或曰有丝,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抽犹去也。《杂记》曰:“緦冠繰缨。” 
  '疏'注“谓之”至“繰缨”。○释曰:云“緦者十五升抽其半”者,以八十缕为升,十五升千二百缕,抽其半六百缕,缕粗细如朝服,数则半之,可谓緦而疏,服最轻故也。云“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者,案下记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传曰: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不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緦者,不治其布,哀在外。”若然,则二衰皆同升数,但锡衰重,故治布不治缕,哀在内故也。此緦麻衰,治缕不治布,哀在外故也。云“谓之緦者,治其缕细如丝也”者,以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同,故细如丝也。云“或曰有丝”者,有人解有用丝为之,故云緦。又曰“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者,此郑以义破,或解朝服,谓诸侯朝服缁布衣,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皆用布,至於丧衰,何得反丝乎,故不可也。引《杂记》“緦冠繰缨”者,以其斩衰缨,缨重於冠,齐衰已下缨,缨与冠等。上传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则此云緦冠者,冠与衰同用緦布,但繰缨者,以灰繰治布为缨,与冠别,以其冠与衰皆不治布缨,则繰治以其轻,故特异於上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 
  '疏'注“族曾”至“明矣”。○释曰:此即《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緦,服之穷也。”名为四,緦麻者也。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亲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已之祖父,从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已之父从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已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尽,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以己之祖父与族祖父相与为从昆弟,族祖父与已之祖俱是高祖之孙,此四緦麻又与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於高祖有服明矣。郑言此者,旧有人解,见《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为无服,故郑从下乡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郑彼注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举一以见二也。然则又云族祖父者,郑意以族祖父者,上连祖父之从父昆弟为义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孙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孙,族祖父,高祖之旁孙也。
 
  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 
  '疏'注“庶孙”至“下也”。○释曰:庶孙之妇緦者,以其適子之妇大功,庶子之妇小功,適孙之妇小功,庶孙之妇緦,是其差也。云“庶孙之中殇”,注云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者,则长、中殇皆入《小功章》中,故云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者,谓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緦麻之殇,中从下。谓殇之内无单言中殇者,此经单言中殇,故知误,宜为下也。
 
  从祖姑姊妹適人者,报。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不见中殇者,中从下。 
  '疏'注“不见”至“从下”。○释曰:此一经皆本服小功,是以此经或出適,或长殇,降一等皆緦麻。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者,以其小功之殇,中从下故也。其云从祖父长殇,谓叔父者也。
 
  外孙。女子子之子。 
  '疏'注“女子子之子”。○释曰:云外孙者,以女出外適而生,故云外孙。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言中殇者,明中从下。 
  '疏'注“言中”至“从下”。○释曰:从父昆弟,成人大功,长、中殇在小功,故下殇在此章也。侄者为姑之出,降大功,长、中殇小功,故下殇在此也。夫之叔父,成人大功,长殇在小功,故中下殇在此。以下《传》言之,妇人为夫之族类,大功之殇中从下,故郑据而言之也。
 
  从母之长殇,报。 
  '疏'释曰:从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长殇在此。中、下之殇则无服,故不言。云报者,以其疏亦两相为服也。案《小功章》已见从母报服,此殇又云报者,以前章见两,俱成人以小功相报。此章见从母与姊妹子,亦俱在殇死,相为报服,故二章并言报也。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 
  '疏'释曰:此为无冢適,唯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后,为其母緦也。
 
  传曰:何以緦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緦也?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緦也。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 
  '疏'“传曰”至“緦也”。○释曰:传发问者,怪其亲重而服轻,故问。引旧传者,子夏见有成文,引以为证。云“与尊者为一体”者,父子一体,如有首足者也。云“不敢服其私亲也”者,妾母不得体君,不得为正亲,故言私亲也。云“然则何以服緦也”,又发此问者,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即应全不服,而又服緦,何也?答曰“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緦也”者,云有死宫中者,纵是臣仆死於宫中,亦三月不举祭,故此庶子因是为母服緦也。有死即废祭者,不欲闻凶人故也。○注“君卒”至“众人”。○释曰:云“君卒,庶子为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是也。以其先君在,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记所云是也。先君卒,则是今君,庶昆弟为其母大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今庶子承重,故緦。云“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者,以其母在大功,父卒无馀尊所厌,故伸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者,士卑无厌故也。郑并言大夫士之庶子者,欲见不承后者,如此服若承后,则皆緦,故并言之也。向来经传所云者,据大夫士之庶子承后法。若天子诸侯庶子承后,为其母所服云何?案《曾子问》云:“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云“谓庶子王为其母”无服。案《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緦。言唯君所服,申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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