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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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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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即画之也。
 
  不去旌。以其不获。 
  '疏'“不去旌”。○注“以其不获”。○释曰:以其旌拟唱获,今以三耦诱射,不唱获,故不去旌也。
 
  诱射,诱犹教也。将乘矢。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 
  '疏'“将乘矢”。○注“将行”至“四方”。○释曰:云“象有事於四方”者,《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是四矢有事於四方。
 
  执弓不挟,右执弦。不挟,矢尽。 
  '疏'“执弓”至“执弦”。○注“不挟矢尽”。○释曰:案上文司射将射时云“摚桓觥保衷啤敖耸浮保手妇。罩聪乙病
 
  南面揖,揖如升射。降,出于其位南,適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之,示有事也。今文曰適序西。 
  '疏'“南面”至“挟之”。○释曰:云“出于其位南,適堂西”者,上文司射位设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今乃適位南,而北回適堂西者,取教众耦威仪之法故也。云“改取一个,挟之”者,此不在西阶而在堂西,故適堂西即云改取一个也。
 
  遂適阶西,取扑,摚苑次弧F耍蕴⒎附陶摺!妒椤吩疲骸捌俗鹘绦獭!薄
  '疏'“遂適”至“反位”。○注“扑所”至“教刑”。○释曰:引《书》者,《舜典》文也。彼谓教学之刑,此为教射法,教虽不同,用扑是一,故引为证也。
 
  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 
  '疏'“司马”至“负侯”。○注“欲令”至“於中”。○释曰:自此尽“摚恕保廴钗谝环浞āT啤坝钌湔呒钣腱海钣兄眷吨小闭撸采渲饔泻睿够裾呔凫撼瘢允窃ナ辜钣兄眷吨幸病
 
  获者適侯,执旌负侯而俟。俟,待也。今文俟为立。 
  '疏'“获者”至“而俟”。○释曰:俟,待也,而待者谓待司马命去侯。
 
  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还,左还也。作,使也。 
  '疏'“司射”至“耦射”。○注“还左还也”。○释曰:知“左还”者,经云“还当上耦”,上耦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司射还欲西面与上耦相当,故知左还回身当之取便可知也。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中犹閒也。 
  '疏'“司射”至“中等”。○释曰:云“司射反位”者,反中西南,东面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疏'“上射”至“并行”。○注“亻并东行”。○释曰:知并行并东行者,以其既言升,乃言并行,故知并东行向物也。云“少左”者,言上射先升,少左,避下射升阶也。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侯。司马適堂西,不决、遂、袒,执弓。不决遂,因不射,不备。 
  '疏'“皆当”至“执弓”。○注“不决”至“不备”。○释曰:“皆左足履物”者,谓先以左足履物,东头合足而俟,司马命去侯。云“因不射,不备”,此决司射诱射行事,袒即决、遂,执弓挟矢,今司马不射,故不备,直袒而已也。若然,《大射》司马正不射而袒,又复决、遂者,彼《大射》志於射,故司马正虽不射,袒复决、遂,以其不为射,仍不挟矢也。
 
  出于司射之南,升自西阶,钩楹,由上射之后,西南面立于物閒。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钩楹,以当由上射者之后也。箫,弓末也。《大射》曰:“左执彛!毖镉叹僖病!
  '疏'“出于”至“去侯”。○注“钩楹”至“举也”。○释曰:“钩楹”者,於西楹西而北,东行过。由上射之后,乃西南面立于物閒者,欲取南扬弓,向侯便故也。右执箫者,不可一手扬弓,故引《大射》曰左手执彛蟮比词郑蛴抑大镎撸业备彩忠病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声不绝,不以宫商,不绝而已。乡射威仪省。偃犹什也。 
  '疏'“获者”至“而俟”。○注“声不”至“仆也”。○释曰:云“而俟”者,待射者发矢当坐,故下云“获者坐而获也”。云“乡射威仪省”者,决《大射》云:“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是其唱诺为宫商,是其威仪多,此至者,威仪省故也。
 
  司马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反由司射之南,適堂西,释弓,袭,反位,立于司射之南。围下射者,明为二人命去侯。 
  '疏'“司马”至“之南”。○注“围下”至“去侯”。○释曰:司马由上射之后立於物閒,命去侯讫,物閒南行,西向,適阶降,是其顺矣。今命去侯讫,乃围下射之后,绕下射之东南行,而適西阶去。若出物閒西行,则似直为上射命去侯,是以并下射围绕之,明为二人命去侯也。
 
  司射进,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无射获,无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谓矢中人也。猎,矢从傍。 
  '疏'“司射”至“反位”。○注“射获”至“从傍”。○释曰:云“交于阶前,相左”者,既云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乃云由堂下西阶绕东北面,则相左之时在西阶之西。司马由北而西行,司射由南而东行,各以左相迎,故云相左也。司射既不升堂,不得云司射向北,司马向南,而相左也。云“射获,谓矢中人也”者,人谓获者,亦以事名。云“猎,矢从傍”者,谓从乏傍也。
 
  乃射。上射既发,挟弓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古文而后作后,非也。《孝经说》然后曰后者,后也当从后。 
  '疏'“乃射”至“乘矢”。○注“古文”至“从后”。○释曰:引《孝经说》,取《孝经纬·援神契》文。彼说《孝经》云“然后能保其社稷”之等,皆作后,后者,后也,故不从古文后,是以云“当从后”。
 
  获者坐而获。射者中,则大言获。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 
  '疏'“获者坐而获”。○注“射者”至“获也”。○释曰:此未释筭,故下经云“获而未释获”,郑云“但大言获,未释其筭”是也。云“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者,《诗》云“舍拔则获”,谓射著禽兽为获,获则得也。战伐得囚俘亦曰获,射著正鹄亦曰获,但“举旌以宫”大言获也,“偃旌以商”小言获也。
 
  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宫为君,商为臣,声和律吕相生。 
  '疏'注“宫为”至“相生”。○释曰:宫为君,商为臣,《礼记·乐记》文。宫数八十一,数最浊,故为君,配中央土。商数七十二,次君,故为臣,配西方金。云“声和律吕相生”者,以其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初九与九二虽非以次相生,大蔟亦由黄锺所生,故云声和由律吕相生。故举旌以宫,偃旌以商,不取其馀律吕也。
 
  获而未释获。但大言获,未释其筭。卒射,皆执弓,不挟,南面揖,揖如升射。不挟,亦右执弦,如司射。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降,下。 
  '疏'“上射”至“於左”。○释曰:此上射、下射升与降,皆上射为先。又上射升降皆在左。
 
  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由司马之南適堂西,释弓,说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东上。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 
  '疏'“与升”至“卒射”。○注“去扑”至“之侧”。○释曰:云“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者,此司射将升堂即宾前,故去扑於阶西,乃升,是不敢佩刑器即於尊者之侧也。《大射》:“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不升堂亦去扑者,国君尊,虽堂下亦去扑也。
 
  宾揖。以揖然之。 
  '疏'“宾揖”。○注“以揖然之”。○释曰:《大射》司射告公三耦卒射,不见公揖,然之者,公尊故也。
 
  司射降,摚耍次弧K韭磉m堂西。 
  '疏'“司马適堂西”。○释曰:自此尽“加于楅”,论三耦射讫取矢之事。
 
  袒,执弓,由其位南进,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升自西阶,钩楹,自右物之后,立于物閒,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也。 
  '疏'注“揖推之也”。○释曰:推手曰揖,引手曰厌,故《周礼·司仪》天揖、时揖、土揖,郑注皆以“推手”解之,是以推手为揖。但揖弓者向侯而揖之,以其命取矢故也。扬弓者,向乏而扬之,以其命去侯故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旌负侯而俟。俟弟子取矢,以旌指教之。 
  '疏'注“俟弟”至“教之”。○释曰:此即下文弟子取矢,委于楅是也。
 
  司马出于左物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遂適堂前,北面立于所设楅之南,命弟子设楅。楅犹幅也,所以承笴矢者。 
  '疏'“司马”至“设楅”。○注“楅犹”至“矢者”。○释曰:云“楅犹幅也”训楅为幅者,义取若布帛有边幅,整齐之意,故云“所以承笴齐矢”,即下云“委于楅北括”。又《大射》云:“既拾取矢,梱之。”注云:“梱,齐等之。”是其承笴也。
 
  乃设楅于中庭,南当洗,东肆。东肆,统於宾。 
  '疏'“乃设”至“东肆”。○注“东肆统於宾”。○释曰:此弟子设楅之时,司马教之,故《大射》云:“小臣师设楅。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郑注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明此亦然。云“东肆,统於宾”者,然则楅有首尾,故下记云:“楅长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郑注云:“两端为龙首。”若然,则有首无尾。而言西上者,应有刻饰,记之为首尾也。
 
  司马由司射之南退,释弓于堂西,袭,反位。弟子取矢,北面坐委于楅,北括,乃退。司马袭进,当楅南,北面坐,左右抚矢而乘之。抚,拊之也。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凡事升堂乃袒。 
  '疏'“司马”至“乘之”。○注“抚拊”至“乃袒”。○释曰:云“司射之南退,释弓”者,司马往堂西释弓,还依三耦所行之处,亦取威仪进止之事,故曰司射之南也。云“委矢于楅,北括”者,顺射时矢南行故也。云“抚,拊之也”者,言抚者,抚拍之义,言拊者,取拊近之理,故转从拊也。云“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者,谓司马北面就所委矢之南,北面以右手抚四矢,於东以之手抚四矢,於西是四四数而分之也。云“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者,案上文命弟子设楅,退时已袭,今复言袭进者,嫌有事则袒,故重言之也。云“凡事升堂乃袒”者,堂下虽有事亦不袒,若司射不问堂上、堂下,有事即袒。司马与司射递行事,恐同,故明之也。
 
  若矢不备,则司马又袒执弓如初,升,命曰:“取矢不索。”索犹尽也。 
  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乃复求矢,加于楅。增故曰加。曏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事同,互相明。 
  '疏'注“增故”至“相明”。○释曰:上言获者执旌许诺,故曰“曏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以其事同,互相明也。言“互”者,获者执旌许诺,不言弟子许诺,则弟子亦许诺。此直言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不言获者应诺,则获者亦应诺可知,以其事同,省文,故互相明之。
 
  司射倚扑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诺。宾、主人、大夫若皆与射,则遂告于宾,適阼阶上告于主人,主人与宾为耦。言若者,或射或否,在时欲耳。射者绎己之志,君子务焉。大夫,遵者也。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 
  '疏'“司射”至“为耦”。○注“言若”至“宾射”。○释曰:自此尽“比众耦辩”,论次番将射比众耦之事。但射礼三而止,第一番直司射与三耦诱射,不释筭;第二番三耦与众耦俱射,释筭;第三番兼有作乐为射节。云“言若者,或射或否”者,以“若”是不定之辞,故知或射或否。射者绎己之志者,《礼记·射义》文,绎谓陈己之志意也。云“大夫,遵者也”者,上云大夫有遵者是也,故与宾主同在任情之限。云“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此约下大夫与士射之辞,以宾比大夫,以主人比士,尊宾之义也。
 
  遂告于大夫,大夫虽众,皆与士为耦。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於子。”大夫皆与士为耦,谦也。来观礼,同爵自相与耦,则嫌自尊别也。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礼,一命已下,齿於乡里。 
  '疏'“遂告”至“於子”。○注“大夫”至“乡里”。○释曰:云“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今命大夫云某御于子,与上射同者,尊大夫也。大夫虽为下射,其辞不与下射同也。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言众宾则与宾俱来者也。下记云:“大夫与,则公士为宾。”郑注云:“公士,在官之士。”则众宾之内亦有士矣,与宾俱至,则得主人之所命者也。其将射而至者,非主人之所命,直来观礼者也。但是一命已下,莫问先后而至,皆齿于堂下,故郑总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云“《礼》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周礼》党正礼十月行正齿位之礼云:“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案《乡饮酒》注云“此篇无正齿位之礼”,则乡射先行乡饮酒之礼,亦无正齿位之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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