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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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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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说屦於堂下也。
 
  乃羞。羞,进也。所进者,狗胾醢也。燕设啗具,所以案酒。 
  '疏'“乃羞”。○注“羞进”至“案酒”。○释曰:云“所进者,狗胾醢也”者,以其牲用狗,故知狗胾醢。醢未必狗,以其醢豫造乃成,非临时之物,故知非狗,连言之也。
 
  无筭爵。使二人举觯。宾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卒觯,不拜。二人,谓曏者二人也。使之升,立于西阶上。宾与大夫将旅,当执觯也。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此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 
  '疏'“无筭”至“不拜”。○注“二人”至“复崇”。○释曰:经“宾”上有“于”字者,误。以此二觯仍是前二人所举者,今以二人升者,举发使行无筭爵,非新觯,以郑注可知,故误有也。若然,举觯上属,实下属为句也。云“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上正旅酬时,宾酬主人,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今此二人举觯,礼弥杀,故云卒觯者固不拜矣。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以正献酬时皆坐,卒爵拜既爵,嫌此无筭爵饮,卒觯,亦有拜义,故明之。云“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者,此决正行献酬时,在於阶下,有拜既爵,此说屦就席,礼既杀,不复崇重,故无拜爵也。
 
  执觯者受觯,遂实之。宾觯以之主人,大夫之觯长受,长,众宾长。而错,皆不拜。错者,实主人之觯,以之次宾也。实宾长之觯,以之次大夫,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皆不拜受,礼又杀也。 
  '疏'注“错者”至“杀也”。○释曰:云“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者,众宾之长在宾西者三人,大夫则席於宾东。若大夫亦三人,则与众宾等,得交错相酬。言其或多者,若有一大夫,则众宾二人无所酬,直二人迭饮而已。若大夫四人已上,多於三宾,自三人之外,亦无所酬,则亦自相酬,迭饮而已。云“皆不拜受,礼杀也”者,上二人举觯於宾与大夫,皆拜受,及饮卒不拜,是其杀。今众宾与大夫不拜受觯,故言礼又杀也。
 
  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于西阶上。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若皆大夫,则先酬宾党而已。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 
  '疏'“辩卒”至“阶上”。○注“众宾”至“复位”。○释曰:经云“辩”,谓堂上众宾已上皆饮讫。云“卒受”者,谓最末后饮者。云“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者,此亦若堂上交错也。云“不使执觯者酌”,谓不使二人执觯者酌。云“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者,其堂上皆坐行酒,至此立阶上,旅在下,解经“兴,以旅在下者”。云“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谓大夫或少或无,则众宾为末饮也。云“若皆大夫”者,谓大夫多,众宾遍后,二觯并酬大夫,则大夫为末饮也。云“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者,谓二人举觯酌堂上众宾已上辩,其堂下自酌相旅,二人无事,故降复于东阶前,西面北上位也。故《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筭爵然后与。”必知复位者,下经云“执觯者皆与旅”是也。
 
  长受酬,酬者不拜,乃饮,卒觯,以实之。言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古文曰受酬者不拜。 
  '疏'“长受”至“实之”。○注“言酬”至“不拜”。○释曰:谓堂下或宾党之长,或主人赞者之长,受堂上酬,酬者不拜。郑云“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者,嫌堂下异位,堂上酬堂下当拜,故明之也。
 
  受酬者不拜受。礼杀,进受尊者之酬,犹不拜。 
  '疏'“受酬者不拜受”。○注“礼杀”至“不拜”。○释曰:堂下卑者受堂上尊者酒当拜,由礼杀,虽尊者之酬,犹不拜也。
 
  辩旅,皆不拜。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 
  '疏'“辩旅皆不拜”。○注“主人”至“有拜”。○释曰:以《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不与,无筭爵然后与。”故郑偏言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故明之也。
 
  执觯者皆与旅。嫌已饮不复饮也。上使之劝人耳,非逮下之惠也。亦自以齿与於旅也。 
  '疏'“执觯者皆与旅”。○注“嫌已”至“旅也”。○释曰:此即上文二人举觯者於西阶上,已卒觯,故郑云“嫌已饮不复饮也”。
 
  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于宾与大夫。复奠之者,燕以饮酒为欢,醉乃止,主人之意也。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实觯,觯为之。 
  '疏'“卒受”至“大夫”。○注“复奠”至“为之”。○释曰:今文此经云执觯者,无此执觯,又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不从者,以其皆在无筭爵之科,明不为爵。云“实觯,觯为之”者,亦不从也。
 
  无筭乐。合乡乐无次数。 
  '疏'“无筭乐”。○注“合乡乐无次数”。○释曰:知合乡乐《二南》者,约上正歌时不略,其正已歌乡乐。但上有次第,先歌《关雎》,次歌《葛覃》、《卷耳》,次歌《鹊巢》、《采蘋》、《采蘩》,皆三终,有次数。今无次数,在宾主所好也。
 
  宾兴,乐正命奏《陔》。《陔》,《陔夏》,其诗亡。《周礼》宾醉而出,奏《陔夏》。《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大夫、士鼓而已。 
  '疏'“宾兴”至“奏陔”。○注“陔陔”至“而已”。○释曰:此宾兴,即命奏,下文宾降,乃作乐也。云“《陔》,《陔夏》其诗亡”者,《九夏》皆《诗》篇,郑注《锺师》云:“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云“《周礼》”者,《锺师》云:《陔夏》,杜子春云:“客醉而出,奏《陔夏》。”虽非正文,亦据《周礼》而言。云“《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知者,《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是天子法。襄公四年:“穆叔如晋,晋侯飨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则《陔夏》奏用锺矣。大夫、士尚有鼓,明诸侯亦有鼓,故总云“天子、诸侯以锺鼓”。知“大夫、士用鼓”者,此《乡射》、《乡饮酒》皆有鼓,故知以鼓奏《陔》而已也。
 
  宾降及阶,《陔》作。宾出,众宾皆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宾于门东,西面。宾不答拜,礼有终。 
  '疏'“宾降”至“再拜”。○注“拜送”至“有终”。○释曰:知“拜送宾于门东,西面”者,此约迎宾时於此拜也。云“不答拜,礼有终”者,以行礼有终,故不答也。
 
  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拜赐,谢恩惠也。 
  '疏'“明日”至“门外”。○释曰:自此尽“经末”,论息劳司正之事。
 
  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于门外,乃退。不见,不亵礼也。拜辱,谢其自屈辱。 
  '疏'“主人”至“乃退”。○注“不见”至“屈辱”。○释曰:不见不亵礼者,礼不欲数,数则渎。今主人不见,恐相亵,故不见也。
 
  主人释服,乃息司正。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息犹劳也。劳司正,谓宾之与之饮酒,以其昨日尢劳倦也。《月令》曰:“劳农以休息之。” 
  '疏'“主人”至“司正”。○注“释服”至“息之”。○释曰:上文主人如宾服,则主人亦朝服矣。今言“释服”,谓释去朝服。朝服之下,衣则次玄端,故知“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为异也。《月令》者,彼是十月农功毕,劳农以休息之,为息田夫之腊祭,引之者,证息劳来休息之义也。
 
  无介。劳礼略,贬於饮酒也。此已下皆记礼之异者。 
  '疏'“无介”。○注“劳礼”至“异者”。○释曰:云“劳礼略,贬於饮酒也”者,谓贬於《乡饮酒》,《乡饮酒》礼有介,此上司正饮酒及此劳礼皆无介,是贬於《乡饮酒》也。云“此以下皆记礼之异”者,谓息司正之礼与上饮酒礼异之事也。
 
  不杀。无俎故也。 
  '疏'“不杀”。○注“无俎故也”。○释曰:下文云“无俎”,无俎故不杀,杀即有俎也。
 
  使人速。速,召宾。 
  '疏'“使人速”。○注“速召宾”。○释曰:若《公食》使人召之还,司正为摈也。
 
  迎于门外,不拜,入,升。不拜至,不拜洗。荐脯醢,无俎。宾酢主人,主人不崇酒,不拜众宾。既献众宾,一人举觯,遂无筭爵。言遂者,明其间阙也。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筭爵。 
  '疏'“迎于”至“筭爵”。○注“言遂”至“筭爵”。○释曰:云“言遂者,明其閒阙也”者,閒阙谓閒一人举觯,下有工升歌,立司正旅酬,及二人举觯及彻俎之事,以其阙此数事,故云“遂无筭爵”也。云“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此并依正饮酒礼。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筭爵者,以其请坐主於无筭爵,今言无筭爵,自然请坐可知,故不须言请坐于宾也。
 
  无司正。使摈者而已,不立之。 
  '疏'“无司正”。○注“使摈”至“立之”。○释曰:不立司正,亦是与饮酒礼异。
 
  宾不与。昨日至尊,不可亵也。古文与作豫。 
  '疏'“宾不与”。○注“昨日”至“作豫”。○释曰:宾者,主人所尊敬,不可复召之,复召之亦是亵渎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谓所欲请呼。 
  '疏'“征唯所欲”。○注“征召”至“请呼”。○释曰:须止则止,须召则召,在主人之意,故云“所欲请呼”也。
 
  以告於乡先生、君子可也。告,请也。乡先生,乡大夫致仕者也。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疏'“以告”至“可也”。○注“告请”至“仕者”。○释曰:云“乡大夫致仕者也”者,此即《乡饮酒》注云“先生,谓老人教学者”。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大德行,谓六德、六行,可贡而不仕者。此即居士缟带,亦曰处士。
 
  羞唯所有。用时见物。 
  '疏'“羞唯所有”。○注“用时见物”。○释曰:谓昨日所有之馀见物。
 
  乡乐唯欲。不歌《雅》、《颂》,取《周》、《召》之《诗》,在所好。 
  '疏'“乡乐唯欲”。○注“不歌”至“所好”。○释曰:此即与上无筭乐同,而云不歌《雅》、《颂》者,以其上饮酒主於射,略於乐,不用《小雅》。此非乡射,而亦不歌《雅》、《颂》者,亦不可过于正饮酒礼,故云“《周》、《召》之诗在所好”也。
 
  记。大夫与,则公士为宾。不敢使乡人加尊於大夫也。公士,在官之士。乡宾主用处士。 
  '疏'“记大”至“为宾”。○注“不敢”至“处士”。○释曰:据此乡射使处士无爵命者为宾,故有大夫来,不以乡人加尊於大夫,故易去之,使公士为宾。若然,《乡饮酒》贡士法: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有大夫来,不易去之,以其宾拟贡故也。云“乡宾主用处士”,即君子者也。
 
  使能,不宿戒。能者敏於事,不待宿戒而习之。 
  '疏'“使能不宿戒”。○注“能者”至“习之”。○释曰:解上宾用处士。云“能者敏於事”者,《孝经》云:“参不敏。”郑云:“敏犹达也。”则此通达於事。
 
  其牲,狗也。狗取择人。 
  '疏'“其牲狗也”。○注“狗取择人”。○释曰:《乡饮酒》、《乡射》义取择贤士为宾,天子已下,燕亦用狗,亦取择人可与燕者。
 
  亨于堂东北。《乡饮酒义》曰:“俎阳气之所发也。” 
  '疏'“亨于堂东北”。○注“乡饮”至“发也”。○释曰:阳气起於东北而盛於南方,亨狗于东北,饮酒是阳,故法之。
 
  尊,绤幂。宾至,彻之。以绤为幂,取其坚絜。 
  '疏'“尊绤幂宾至彻之”。○注“以绤”至“坚絜”。○释曰:凡幂者皆为尘埃加,故设之。但用幂不用幂不同者,凡用醴,皆不见用幂,质故也。即《士冠》礼子,《昏礼》礼宾赞礼妇,《聘礼》礼宾,此等用醴皆无幂是也。醮无酒,亦用幂者,从礼子,质也。或以尊厌卑,亦无幂。《燕礼》君尊,有幂,方圜壶则无幂。《昏礼》尊於室内有幂,尊於房户外为媵御贱,故无幂。《乡饮酒》、《乡射》有幂者,无所厌故也。若祭祀之幂,《幂人》云:“以疏布幂八尊。”郑云:“天地之神尚质。”“以画布幂六彝。”郑云:“宗庙可以文。”“凡王巾皆黼。”注云:“周尚武,其用文德则黻可。”诸侯无文,或与王同。其丧中之幂皆用疏布。《士丧礼》小敛用功布,大敛亦同。《士虞》用絺幂,与吉同,大夫亦当然也。云“宾至,彻之”者,巾幂必布,执幂,宾未至,恐尘加,宾至,彻去不复用,以其《乡射》、《饮酒》不见更用之文故也。《燕礼》君命彻幂,则未命之前重用之者。君尊,久设恐尘,故重覆之。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 
  '疏'“蒲筵缁布纯”。○注“筵席也纯缘”。○释曰:乡大夫、州长与乡人习礼,虽有公卿之尊,无加席,唯一种,故记人记之云筵席者,郑注《周礼·序官》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但在地者为筵,取铺陈之义,在上曰席,取相承藉之义耳。
 
  西序之席,北上。众宾统於宾。 
  '疏'“西序之席北上”。○注“众宾统於宾”。○释曰:众宾之席继宾,己西南面东上,今云“西序之席北上”者,谓众宾有东面者则北上,此东面非常,故记之也。若然,此乡射上设席,虽不言众宾之数,上文云“三拜众宾”,郑云:“三拜,示遍也。”则众宾亦三人矣。而复有东面者,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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