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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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第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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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入告”至“而告”。○释曰:朝在路门外,故知“入路门”,至路寝而告君,以其在路寝听政处故也。
 
  史读书展币。展犹校录也。史幕东西面读书。贾人坐抚其币。每者曰在必。西面者,欲君与使者俱见之也。 
  '疏'“史读书展币”。○注“展犹”至“之也”。○释曰:知“史幕东西面”者,以其君南面,使者北面,故知幕东西面读之可知,是以郑云“欲君与使者俱见之也”。知贾人抚币者,以其贾人主币行者,故知贾人抚币。受之其币,谓官具之者,非直所奉而已。若然,贾人当在幕西,东面抚之,亦欲使君与宾俱见之也。
 
  宰执书,告备具于君,授使者。使者受书,授上介。史展币毕,以书还授宰,宰既告备,以授使者。其受授皆北面。 
  '疏'注“史展”至“北面”。○释曰:云“史展币毕,以书还授宰”者,以其宰在幕东,西面,史居前西面,读书展币,展币讫,明回还授宰,宰以书授使者。云“其受授皆北面”者,当宰以书授使者之时,宰来至使者之东,北面授使者,使者北面授介,三者皆北面,向君故也。
 
  公揖入。揖,礼群臣。 
  '疏'“公揖入”。○释曰:以展币授使者讫,礼毕,故入於寝也。
 
  官载其币,舍于朝。待旦行也。 
  '疏'“官载”至“于朝”。○注“待旦行也”。○释曰:此云“官”,谓官人从宾行者,与前官陈币者异。必知行者,以下文入竟又展之,又“有司展群币以告”,注云“有司,载币者,自展自告”是也。云“待旦行”者,下文“厥明,释币遂行”是也。
 
  上介视载者,监其安处之,毕乃出。 
  '疏'“上介视载者”。○注“监其”至“乃出”。○释曰:经直云“上介视载者”,注云“监其安处之,毕乃出”,不言馀人出,则上文舍於朝,不出,待旦则行,以其须守币故也。
 
  所受书以行。为当复展。 
  '疏'“所受书以行”。○注“为当复展”。○释曰:“书”谓前宰授使者,此书将行,为当复展故也。
 
  厥明,宾朝服释币于祢。告为君使也。宾,使者谓之宾,尊之也。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大夫告祢而已。凡释币,设洗盥如祭。 
  '疏'“厥明”至“于祢”。○注“告为”至“如祭”。○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与上介将行告祢之事。云“朝服”者,卿大夫朝服祭,故还服朝服告也。云“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者,案《礼记·曾子问》云:“孔子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注云:“皆奠币以告之。”是诸侯出告群庙。案彼下文又云:“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是天子与诸侯同告群庙之事。云“大夫告祢而已”者,大夫三庙,降天子,不得并告,故直告祢而已。若父在则告祖,知者,下记云:“赐饔唯羹饪。筮一尸,若昭若穆。”注云:“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以此言之,明初行时,父在释币於祖庙可知。案昭元年楚公子围聘於郑,云“布几筵,於庄、共之庙而来”,服氏云:“庄,谓楚庄王,围之祖。共王,围之父。”是大夫并告群庙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并告。古者大夫得因聘而娶,故《传》云“且娶於公孙段氏”是也。云“凡释币,设洗盥如祭”者,案《曾子问》云“凡告用牲币”,注云“牲当为制”,则告无牲,直用币而已。但执币须絜,当有洗而盥手,其设洗如祭祀之时,亦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必知无祭事者,下文还时云:“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觞酒陈。”郑云:“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是其差也。
 
  有司筵几于室中。祝先入,主人从入。主人在右,再拜,祝告,又再拜。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祝告,告以主人将行也。 
  '疏'“有司”至“再拜”。○注“更云”至“行也”。○释曰:云“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者,上云“宾”,至此更云“主人”,是庙中之称,故《特牲》、《少牢》皆称主人,对《聘》称宾也。
 
  释币,制玄纁束,奠于几下,出。祝释之也。凡物十曰束。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 
  '疏'“释币”至“下出”。○注“祝释”至“八尺”。○释曰:知“祝释币”者,案《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命无哭。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奠币於殡东。则知此亦大祝释之可知也。云“凡物十曰束”者,案《昏礼》“玄纁束”,则每卷二丈,自馀行礼云束者,每卷一丈八尺为制,币帛锦十卷者皆名束,至於脯十脡亦曰束,故云凡物十曰束也。云“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者,言“率”,皆如是也。玄三纁二者,象天三覆地二也。云“《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者,纯谓幅之广狭,制谓舒之长短,《周礼》赵商问只长八寸,四八三十二,幅广三尺二寸,大广非其度。郑志答云:古积画误为四,当为三,三咫则二尺四寸矣。《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卷二丈,若作制币者,每卷丈八尺为制,合卷为匹也。
 
  主人立于户东,祝立于牖西。少顷之閒,示有俟於神。 
  '疏'注“少顷”至“於神”。○释曰:案《士虞礼》无尸者,出户而听若食间,此无祭事,故云“有俟於神”也。
 
  又入,取币,降,卷币,实于笄,埋于西阶东。又入者,祝也。埋币必盛以器,若藏之然。 
  又释币于行。告将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不言埋币,可知也。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遗礼乎? 
  '疏'“又释币于行”。○注“告将”至“礼乎”。○释曰:云“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者,此谓平地道路之神。云“古人名未闻”者,谓古人教人行道路者,其人名字未闻。云“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者,《月令》祀行是也。言此者,欲见大夫虽三祀,有行无常祀,因行使始出有告礼而已。至於出城,又有軷祭祭山川之神,喻无险难也。“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者,见《祭法》文。云“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者,《檀弓》文。案彼云:“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下文周柩入毁宗,虽不云躐行,亦有行可知。所毁者,毁庙门西而云躐行,明行神在庙门西矣。“不云埋币,可知”者,承上宗庙埋之,此亦埋可知。云“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馀礼乎”者,郑以行神无正文,虽约《檀弓》,犹引汉法为况乎者,犹,疑之矣。若然,城外祭山川之神有軷坛,此礼行神亦当有軷壤。是《月令》“冬祭行”注云“行在庙门外之西,为軷坛,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是也。
 
  遂受命。宾须介来,乃受命也。言遂者,明自是出,不复入。 
  '疏'“遂受命”。○注“宾须”至“复入”。○释曰:下云“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是其宾须介来,乃受命也。云“自是出,不复入”者,自释币於门,不复更入。若然,则待介於门矣。
 
  上介释币亦如之。如其於祢与行。 
  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俟,待也。待於门外,东面北上。 
  '疏'“上介”至“门外”。○注“俟待”至“北上”。○释曰:自此尽“敛旃”,为使者与介向君朝受命即行之事。知“待於门外,东面北上”者,上云宾释币讫不复入,明介待宾於大门外,宾出则向君也。言“东面北上”者,依宾客门外之位。
 
  使者载旃,帅以受命于朝。旃,旌旗属也。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也。《周礼》曰“通帛为旃”,又曰“孤卿建旃”。至於朝门,使者北面东上。古文旃皆为膳。 
  '疏'“使者”至“于朝”。○注“旃旌”至“为膳”。○释曰:云“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者,人见张旃,则知是孤卿为使之事,是表识其事也。云“《周礼》曰”者,《司常》文。云“至於朝门”者,凡诸侯三门:皋、应、路。路门外有常朝位。下文君臣皆朝列位,乃使卿进使者,使者乃入至朝,即此朝门者,皋门外矣。知“北面东上”者,还依展币之位也。
 
  君朝服,南乡。卿大夫西面,北上。君使卿进使者。进之者,使者谦,不敢必君之终使己。 
  '疏'“君朝服”至“使者”。○注“进之”至“使己”。○释曰:此还依展币之位,知大夫与卿同西面,避宾。下文使者还,亦同展币北面东上位。
 
  使者入,及众介随入,北面,东上。君揖使者进之,上介立于其左,接闻命。进之者,有命,宜相近也。接犹续也。 
  贾人西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宰。贾人,在官知物贾者。缫,所以藉圭也。其或拜,则奠于其上。今文缫作璪。 
  '疏'“贾人”至“授宰”。○注“贾人”至“作璪”。○释曰:云“贾人,在官知物贾者”,谓若《王制》云庶人之在官,府史胥徒之类,以知物贾,故名贾。云“其或拜,则奠于其上”者,故《觐礼》记云“奠圭于缫上”是也。但缫有二种:一者以木为中幹,以韦衣之,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采为再行。下记及《典瑞》皆有其文,此为缫也。下记云“绚组尺”,及《曲礼》下文“执玉其有藉者则裼”,郑亦为之缫,若韦版为之者,奠玉於上,此则无垂缫、屈缫之事。若绚组为之者,所以系玉於韦版,使不失坠,此乃有屈垂之法,则此经所云者是也。案向来所注,皆以韦版缫藉解之者,郑意以承玉及系玉二者,所据虽异,所用相将,又同名为缫,是以和合解之。故以韦版为之者,以解绚组之缫也。
 
  宰执圭,屈缫,自公左授使者。屈缫者,敛之。礼以相变为敬也。自公左,赞币之义。 
  '疏'“宰执”至“使者”。○注“屈缫”至“之义”。○释曰:云“自公左,赞币之义”者,《礼记·少仪》云:“诏辞自右,赞币自左。”取地道尊右之法,是赞币之义,故於公左也。
 
  使者受圭,同面,垂缫以受命。同面者,宰就使者北面并授之。既授之,而君出命矣。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 
  '疏'“使者”至“受命”。○注“同面”至“其左”。○释曰:知“宰就使者北面”者,以经言“同面”,不见使者进文,使者既先北面,故知就使者北面,并面授之。既授与使者,即言受命,明知则出命矣。云“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者,据此宰由其右授使者,使者受由其左。又据《乡饮酒》、《乡射》、《燕礼》,献酢酬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故云“凡”以广之。若有所因由,则有授由左,受由右,是以使者反命之时,宰自公左受玉。郑云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不右使者,由便也。又宾授觌时,士受马,適右受。郑云:“適牵者之右,而受由便。”又《乡饮酒》云:“受酬者自介右。”郑云:“尊介,使不失故位。”如此者,皆是变例,郑据平常行事而言也。
 
  既述命,同面授上介。述命者,循君之言,重失误。 
  '疏'“既述”至“上介”。○注“述命”至“失误”。○释曰:上文授玉讫,君出命,命辞虽不知何语,要知使者既受命,使者又重述君命,为述命。述命者,重失误。
 
  上介受圭,屈缫,出授贾人,众介不从。贾人,将行者,在门外北面。 
  '疏'“上介”至“不从”。○注“贾人”至“北面”。○释曰:云“众介不从”者,以上介送圭,向外与贾人,反来,故众介不从,以待之。云“贾人,将行者”,知者,经言“授贾人”,使受之,则是行人主掌此玉,故知。将行者,对上云贾人出玉者,是留者也。知“在门外北面”者,以其使者在门外时,皆北面,此贾人不入,明依本北面可知。
 
  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纁束帛加琮,皆如初。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帛,今之璧色缯也。夫人亦有聘享者,以其与己同体,为国小君也。其聘用璋,取其半圭也。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圭璋特达,瑞也;璧琮有加,往德也。《周礼》曰:“瑑、圭、璋、璧、琮,以覜聘。” 
  '疏'“受享”至“如初”。○注“享献”至“覜聘”。○释曰:此经中三事,上经已受聘君圭,此经受享君束帛加璧,又受聘夫人璋,又受享夫人琮。案上文夕币时,云“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郑注云:“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纁也。”则知所陈,直陈束帛及玄纁,不陈璧、琮。是以此经受璧而连言束帛玄纁者,以其享时,束帛加璧於其上,玄纁加琮於其上,以相配之物,故兼言束帛玄纁。若然,璧、琮右受者,以其璧、琮与圭、璋同类,尊之故也。云“帛,今之璧色缯”者,《周礼·大宗伯》云:“孤执皮帛。”郑注亦然。又案《宗伯》云“以苍璧礼天”,下云“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币即币帛,礼天之璧用苍色,则币帛之色亦苍色,是璧色缯。於汉时云“璧色缯”者,亦因周法,则此束帛亦与璧色同,以其相配,但未知正用何色耳。云“聘用璋,取其半圭”,知半曰璋者,案《周礼·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璋邸射以祀山川。”以上向下差之,以两圭半四圭,圭璧半两圭,璋邸射又半圭璧,是半圭曰璋也。云“圭璋特达,瑞也”者,《聘义》云:“圭璋特达,德也。”郑云:“特达,谓以朝聘也。”言瑞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公执桓圭以下皆是瑞。故《尚书》云:“班瑞於群后。”言特达者,不加束帛也。云“璧琮有加,往德也”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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