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认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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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认识论  -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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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近似性的(斯蒂文斯甚至以一个幂函数来代替它),却在许多生物学情况中都得到证实。它甚至决定光的强度与摄影感光片感光之间的关系(这表明它仅仅是概率性的,因为这个物理学例子是以光子与感光片的溴化银微粒相遇的盖然性来解释的)。
    与此相反,随着格式塔心理学的出现,我们看到的显然是结构主义的物理主义,这就说明这一思潮所产生过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在今日仍以各种间接形式继续存在着,即使因为它代表着当代结构主义的一个来源。“形式的”或格式塔心理学在理论上的核心概念是场的概念,即一种电磁场的概念。对联想主义来说,首先存在着孤立的要素或感觉,然后才有以联想形式出现的要素之间的联系。形式论则完全颠倒联想主义的观点,它是从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旋律、一个容貌、一张几何图)的知觉出发的。即使一个图像看来是由一个单一要素构成的,如一张白纸上画的一个黑点,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一个整体,因为点就是在一个“背景”中显示出来的一个“图像”。格式塔派于是揭示了这些整体的规律,诸如图象与背景的分离规律、边界规律、“良好形式”或“完整倾向”规律(良好形式就是一种完整倾向,因为简单、有规则、对称等等)、连续效果规律(时间上的完整性)等等。
    至于所提出的解释,它既漂亮又简单:知觉形式是接触物体时即刻的神经结构的表现。由于多元神经触突场与脑电图描记分析提出了神经场的概念,人们可以把这些结构视为来自物理学的、具有非常普遍性的场规律(平衡原则:最少行动原则等等)。一个格式塔(根据这一学派的定义)既然是一个非相加性整体,也就是说它的整体并不等于部分的总和,柯勒就极力证明恰恰在场效果的领域里,存在着“物理格式塔”(而力的平行四边形则不是一个格式塔,因为它是相加组成的)。
    由此可见格式塔的规律是非常普遍的。因此,这一派的心理学家还曾企图用这些规律来解释运动反应和智力本身。特别是逻辑规律,在他们看来,反映了他们所发现的整体系统。就在最近,米肖特还在想方设法用知觉的这种方式来阐明因果关系和原因这个概念。
    B.然而,如果说由格式塔物理主义所标志的巨大进步毫无疑问地为彻底的结构主义解释打开了道路,那么随后的研究却表明更进一步的结构主义并不一定是物理主义的,而且相反,从更加专门的生物学或心理学结构出发,人们在某些方面终于阐明了我们对物理学本身的认识。
    讨论的题目首先是知觉到底是什么性质。这是合乎物理主义的逻辑的。因为物理主义宣称它要达到物理世界、神经系统和精神反应所共有的规律,它只使用那些既不考虑主体活动——因为主体只构成在他之前写成的剧本的剧场或演员,而不是作者——又排除发展带来的任何深刻变化——因为所引用的平衡规律是一个已形成的世界的规律,而不是生物的逐渐平衡规律——的解释。所以在知觉领域里,格式塔主义者特别关心的是设法证明主要结构并不随年龄,尤其随著名的大小“常数”(对实际大小远距离的估计)或形成“常数”等而演变。
    但是,在这些基本方面,目前的研究工作并不认为格式塔的解释有道理。这些工作证明有关的平衡形式确实更接近生物生理常数稳定性(带有逐步的甚至预先的补偿调节系统),而不接近力的物理平衡。在动物心理学中,冯·豪斯特为大小常数被设想为天赋的这种情况,建立了一个带有自动调节的大小常数控制论模式,至于大小常数从童年期到成年期的发展,某些论述阐明了两种事实:第一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从最初的非常清楚的亚常数直至七岁左右的大致精确的常数,然后又延长为超常数;第二是成人常有的超常数。例如,成人在四米远的地方,看到一根八、九厘米高的直杆好象有十厘米高似的。可是,这种在物理主义假设中无法解释的超常数显然属于对错误的无意识的预防,因此属于博奕论所谓的“决策”,而且还是根据最小标准(最大限度地把冒险缩小)作出的“决策”,这就和物理力的平衡不再相干了。相反,在生物学的某些发生事故时带有超补偿而不是正确补偿的生理常数稳定性的形式中却能找到它的等同物。
    一般来说,当前有关知觉的研究趋势根本不是沿着场理论的狭隘的物理主义方向,而是沿着或许可以说是受到生物学的启发而扩大的物理主义方向发展的。美国的物理主义学派戏谑地把自己说成是知觉的“新面貌”(new look),他们尤其着重于功能方面(情感甚至社会因素的作用)的研究。但在苏联,这派学者却把同样的研究放在巴甫洛夫的反射学和控制论对条件作用的新解释之中加以考虑。在这方面,应该指出巴甫洛夫曾经注意到条件作用在知觉中所起的作用,从而断定“天才的海尔默毫兹用无意识结论这一著名术语所指的东西”的真实性,也就是知觉推理或前推理的实在性。但是,知觉理论只有朝向概率论时才能被看作是重新回到扩大的物理主义。
    至于智力,人们越来越不想把它还原成“格式塔”模式,原因是格式塔恰恰因为是概率性的所以是非相加性组成的整体。而智力的运算结构(一个系列、一种分类、一连串整数等等),尽管包含着极明确的整体规律(“群”、“网”或网络等结构),却是严格地相加性的。换言之,智力运算在逻辑(倒置、相互性、相关或对偶变化、对合)和物理(通过反向的相同阶段返回到出发点)的双重意义上是可逆的,而知觉过程因为是概率性的和没有内在的或逻辑的“必然性”,则是不可逆的。于是人们不免要问,认识功能的这一巨大两极性(在两极中间还有各种各样的个体发生中间阶段)难道不与可能构成物理现象——分可逆过程(力学、运动学)和不可逆过程(例如热力学)——的最重要的二分法的东西相吻合?
    因此人们就会认为,就心理学而言,对物理学参照最令人感兴趣的一面大概不是把一个精神结构,即使是知觉假设,还原到物理结构(场结构等),而是精神结构所用的组成方式与物理学家在认识物理结构中所使用的组成方式这二者之间的相似性。在这方面,可逆现象与不可逆现象的分割可能同时也是解释领域特别是概率性解释领域与简单演绎领域的划分。犹如力学,它可以作为一门理论的和数学的学科,又可以作为一门实验的科学。
    从这样一个观点即心理学最新趋势的观点来看,目前的情况是对古典物理主义的一个相当令人印象深刻的颠倒。因为产生于主要是人的考虑的信息论,已经部分地但却引人注目地以其形式的和数学的工具与有关熵(信息可以定义为反熵)的热力学的基本方程式相汇合;而以经济学为其专门领域的决策论或博奕论则在物理学中得到了应用(在与熵一同起作用的马克思韦尔的魔鬼论中)。因此在心理学的许多领域里,人们都想方设法利用这些可以说是物理-人文模式(但是,我们已在第一章第六节B中指出过,这些模式来自人文科学,又回到物理学),尤其是信息游戏的模式。塔那曾从这一观点出发提供了知觉“阈限”的精确理论,贝尔利那把它应用到利率问题,布鲁那和我们则把它用在思想的策略方面,等等。
五、社会心理学倾向、一般与社会二者间的相互作用
    人们可以把精神生活设想为社会化的机体生活,因为在分析时,精神便消失在其机体根源和社会呈现之中。这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导致人们走向双重还原主义,即有机论的还原主义和社会学的还原主义。或者人们会站在辩证的或关系的立场用一系列分成等级的相互作用的概念来代替还原的概念。然而我们看到,在有机论领域和物理主义领域,第一种倾向尽管强调解释的结构主义方面却明显地让步于第二种倾向。在个人与社会群体关系方面,人们也看到同样的演变:那些最初强调精神机制和行为的社会性方面的理论都趋于把个人高级心理所包含的一切归结到社会学这一方面。但是,随着人们能更好地把各个人所共有的、普遍的东西,换言之就是“结构”,和每个人在个人专业化活动过程中所能发明的或与众不同的东西分离开来,这一问题在提法上也发生了相当深刻的变化。根据目前的倾向,问题确实不再侧重于确定个人达到了何种社会化的程度(人从生至死一直在社会化,但社会化的方式则各不相同),而是辨认有机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是否存在着社会的全体个体成员所共有的或“普遍的”的、但不必专门是社会性的结构,以及这三种实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什么。
    A  在这里完全没有必要重叙就下述问题所发生的古典的争论历史:“即社会造就个人呢?——这一点对于语言来说是很明显的,同时杜尔克海默认为就自然逻辑、道德感情等而言也是如此——还是个人以其“自然”的或机体的倾向造就社会——如卢梭和在发现社会学之前一般所认为的那样,以及那些不属于所谓文化主义亚学派的精神分析主义者和其他研究那些很少受特定社会影响的行为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这个问题如果只放在成人心理的领域,实在有点太象到底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个同样是古典的问题。
    但是,如同生物学通过研究雏鸡并同时把鸡与蛋归结为具有发生性、个体发生性和本能特性的动态结构——这就要求对遗传性、发展和行为进行并列的研究,而不是单独对行为进行研究——而克服了这一问题,对个体心理与社会生活之间关系的研究同样也不能归结为对完成的或成人的行为的研究。正如杜尔克海默所清楚地看到的那样,人类最为特殊的社会现象就是新的一代是由老的一代培养的,而培养又是通过外部的传授或广义的教育传授(从语言到经济与政治的约束)来进行的,不象动物的许多家族的或社会的本能那样是由遗传得来的。但这并不妨碍新生的一代一出世就已经具有遗传的特征,其中之一就是非社会传递的神经系统,同时社会化的过程也根本不能归结为给“白板”打烙印。因为要了解社会带给个人些什么,仅仅证明成人除了思考(但思考仍然部分地是从教育得来的)、某些知觉结构(但语言、暗示仍然可以影响它们),某些幻想(还有……)等等之外,几乎一切都是社会化的,那是不够的。相反,确切地认识以下各点倒很重要:
    (1)人类遗传的心理财富。要认识这一点并不简单,因为甚至在精神分析学家之间也对“俄狄普斯”倾向等等是属于“本能”范围还是属于文化因素范围这一问题看法不一,因为至今人们仍在讨论着先天性在犯罪倾向中所占的比重,等等。尤其因为人们对在智力运算发展中可能起部分作用的神经成熟因素还知之甚少。
    (2)儿童与少年的发展,尤其是改变他们大部分心理特征的社会化过程的细节。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着重指出,社会化根本不能归结为由成人在家庭或在学校所施行的精神或物质的约束,同代人之间的约束同样能起主要作用,尤其在道德感情的发展方面。至于真正的传授因素,则有许多截然不同的过程。比方说,儿童当然不会以遵守拼写规则或属于流行的意识形态的集体信仰那种方式去遵守只有当他部分地重新创造(同时忘掉那些未被积极重建的部分)时才能理解其意义的逻辑规则或数学规则。
    (3)成人在群体动力中或在一般的集体生活中的社会行为,包括按照一个众所周知的过程内化的并对自身实行的无数社会行为(例如内心的言语)。
    以上三点,事实上第2点最为重要。首先因为它涉及个人的形成,而只有形成才是解释性的并且是可控信息的根源。其次因为它包含并阐明其他两点。理由是遗传因素只有从其在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才能被识别出来,同时成人的行为是取决于前期的行为的。
    然而,奇怪的是,人们用了很长时间才发现发展心理学在这方面占据着关健位置,并且无论对社会学家还是心理学家都起着的、包括主体及其反应的格式塔心理学意义上的场),尤其是关于这些场的整体动力学研究工作。列文曾尽力证明激起性欲的特征、对抗或抑制和“精神障碍”,既取决于场的整体结构又取决于个人的更持久的需要。其他学者如海德和费斯汀格制定了另外一些模式,也产生了同样的影响。莫尔诺设想了一种估计一个群体的每个成员对其他群体每个成员所做的价值判断的技术,称之为“社会测量学”。在他之后,人们就尽力把小群体当作某种力学的格式塔来研究,确定极化规律、领袖的因素等等。
    某些社会心理学家的另一个坚定目标是用最最不同的例子——例子的细小部分都是经过实验研究的——来证明社会群体的表面上看来最为独立的精神功能事实上是受集体环境影响的,并且根据社会类型的不同或社会水平的不同而呈现出某些变动。这对概念和情感的分类来说自然是如此,但人们把这种分析一直扩展到了知觉等等方面。
    于是人们就看到这两种研究实际上是更多地朝向相互依存的图式而不是朝向简单的还原图式。虽说上述的最后一个目标经常出于想把心理学的东西还原为社会学的东西这个愿望,但对群体动力学研究的结果却相反地突出了人际关系,这些关系,除塔尔德外,~般社会学家都想把它们与社会整体的约束明显地区别开来,并使之隶属于这个被认为在心理学上不能解释的社会整体。然而,只要社会心理学研究小群体,它就把小群体当作构成由2到3再到n个个人组成的群体的逐渐扩展这种动态的格式塔来对待。因为社会的界限不再处于社会整体与个人际关系这二者之间,而是在被认为已经构成一个整体的个人际关系与纯个人甚至有机体之间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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