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认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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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认识论  -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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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关系不大,但在人文科学研究的某些问题中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语言学在各国差不多都是一样的。心理学则根据文化环境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但没有令人担忧的矛盾,因为所说的不同更多来自派别的差异,而非意识形态的分歧。至于经济学,尤其是社会学,对立就加深了。因此,总的说来,这里存在着问题,现在必需加以探讨。
    更确切地讲,这里有好几种问题,按照意识或哲学思潮加强研究的这种或那种方向,按照它们倾向于掩盖要探索的领域的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或者还按照它们隐蔽地、甚至明确地反对这一门或那一门学科的发展以达到根绝这门学科的目的而论。因此,我们采取的方法是举出一些个别例子以便就每一例子作一结论。
    A  第一个相当明显的例子是经验哲学的例子。它的传统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意识形态里一直非常活跃,它的现实成果之一便是被笼统地称为“经验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的运动。事实上,经验主义哲学对人文科学诸方面的形成与发展曾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还给人文科学指出了方向,虽然今天其他学派认为这些方向多少是带有限制性的。
    在经验哲学的成果方面,人们当然可以说它曾经是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源泉之一。这就是说,它预示了它们将来的必要性,甚至还促进了它们的发展。洛克一直想根据事实而不再单独根据思辨来解决问题。休谟则以《为给道德主体引进实验推理而作的论文》作为他的名著的副标题。整个盎格鲁-撒克逊的心理学在其开始阶段就沉浸在这样一种气氛之中。以泰勒、弗雷泽及其他许多人为代表的“英国人类学学派”也同样受到了这一气氛的滋养。因此不能否认这一思潮曾积极地促进了人文科学的发展,并且更不能忽视逻辑经验主义在现代对逻辑和科学理论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但是,经验主义(这个名词必然是很笼统的,丝毫不排除无数不同的个人理解)正是作为一种哲学或一种思想意识的结晶在某些情况下也同样起了指引方向或疏导的作用,这个作用可能被非经验主义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逻辑学家认为是带有限制性的。事实上,经验主义并不限于强调一切涉及事实问题(心理学等)的学科的实验必要性,因为在这一点上,大家都是同意的。除此之外,它还给予实验——无论是学者的实验或是一般人(心理学或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实验——一种特殊解释。它把实验归结为对观察材料的简单记录,而不象其他认识论那样把实验看作是对客体的一种积极建构,这种活动总是与主体行为和主体的解释企图连带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了这样的结果,比如在学习与智力的心理学方面,那些倾向经验主义哲学的研究者们就会自然而然地低估其他学者在主体活动的名下所强调的东西。许多有关学习的理论正是这样把获得的知识看作是对现实的某种模仿,并且都把重点放在巩固联想的外部“增强”方面,而其他非经验主义理论则强调内部组织与内部增强的因素。在逻辑学领域里——人们在下文(第六节)将看到它不是完全可以与心理-社会学因素分离的,逻辑经验主义曾经被引向把逻辑-数学结构当作一种单纯语言的表达,即一般的句法和语义,而不属于这一学派的学者们则认为自然逻辑是运算的展开。运算的根扎在直至比语言层更深一层的行动的总协调之中。
    此外,这些受意识形态影响而产生的哲学学派之间的对立,有时是富于成果的,对人文科学的发展也是利多害少。例如,受经验主义启发的美国学习理论就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理论首先把一种值得彻底利用的解释形式推向极端,然后导致了一系列涉及这种联想主义所忽视的方面的研究工作。
    同样,逻辑经验主义过分极端地把综合判断或经验判断与分析性判断或逻辑-数学性判断分离开来。它曾引起逻辑学家们(如奎因)或心理学家们的反响,他们的著作甚至就在经验主义者们企图怀疑逻辑-数学建构主义而提出的一些问题方面丰富了我们的认识。
    简言之,第一个例子一下子就阐明了哲学或思想意识影响的利与弊。如果各种倾向都统一起来或者没有各学派之间的争论与合作,那么弊就可能多于利。与之相反,只要涉及的问题是可以验证的——用实验或形式化的方式去验证——对立只会使认识受益。因为在科学中,对立永远是进步的因素。
    B.这就把我们引到了辩证哲学。这种哲学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里,尤其是在社会学、经济学领域,以及总的说来,在一切具有历史发展观的学科中起着主要作用。
    但是,辩证法的情况与经验主义的情况略有不同。当后者正确地强调经验的作用时,它已经对经验作了一种为非经验主义者所不能接受的解释;而当辩证法以冲突、对立及不间断的超越来阐明历史发展的特有性质时,它往往只限于揭示人人都可能接受的机制,因为辩证思想大概要比从属于这一或那一学派更为广阔。
    实际上,我们可以在现代辩证运动中识别出两股潮流,一股是我们将称之为内在的或方法论辩证法,另一股是较为广泛的或哲学的辩证法。
    第一股潮流的代表们把辩证法看作是一种认识论的努力,其目的是想方设法从一切旨在于说明在时间长河中展开的发展的科学方法中揭示其共同点或各个不同点。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就构成一种对某些生物学、发生心理学、经济学等研究所实际应用的解释方法的意识。同时,由于尊重事实,它就能够经常同那些丝毫不懂或者根本不愿懂得哲学辩证法的学者们的意见汇合在一起,而且往往还非常接近。比如,巴甫洛夫的论述在苏联辩证法界曾有过重大的影响。他却经常说他对这种哲学一窍不通。这丝毫没有关系,因为他的著作包含着实际的方法论,别人正着手用思考的方法来加以揭示。在发生心理发展心理学方面,那些有关把前运算调节和感觉运动调节作为起点的智力运算的形成,有关不平衡或矛盾的作用以及通过新的综合和超越而实现的再平衡的作用,一句话,有关描述认识结构逐渐构成的全部建构主义的论述都经常用辩证法的解释来对照,而它们之间除个别情况外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显而易见,这样对照就能被方法论辩证法的拥护者们所利用。因为方法论辩证法只设法揭示科学的发展方向,而不深入到科学本身中去。这种比较工作和认识论的思考工作只能对他们有利。
    但是,从康德和黑格尔起,人们也可以设想一种哲学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和许多哲学一样,有时也可能企图创建科学,甚至指引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只成为其他许多解释体系中的一个体系。尽管如此,不用说,它也曾起过巨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依靠一种经过验证的、同许多学科的自发方法不谋而合的方法论,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因此唯一令我们感兴趣的问题就是思想同事实的符合问题。
    这种哲学辩证法的影响曾经以具体形式表现在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而且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这方面起了格外重大的作用。本书既然主要是探讨人文科学的趋势而不提供学说的综合,那么在这方面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情况下人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对待这样一种运动的态度。对某些人来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表达了目前在社会学领域里可以达到的主导性真理。另外一些人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它只是许多解释中的一种,在今天并不享有决定性特权。最后还有第三种人,他们把它看作是显然有趣的、可能是研究的最好向导但无法进行实验检验的、只在一个解释领域里的“形而上社会学”。
    C.第三个例子完全属于另外一种性质:这就是现象学。现象学是一种哲学,它声称自己的目的不在导致某种科学研究或从已建立的科学中抽出方法,而是通过给实在提供更真实的认识从而超越这些科学本身。
    谈到这一组倾向(柏格森主义是其中的一个早期例子),首先应当指出,科学与某些哲学的冲突仅仅起始于十九世纪。在那时,某些哲学家曾梦想一种可以包纳自然本身的思辨能力(如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而与此相反,某些学者则企图从自己的实证知识里抽取唯科学主义的形而上学(如独断唯物论),因而引起了一些反应,也就是一些体系,旨在保卫道德价值以抵御这些被认为是非法侵入的体系。其结果,在认识论思考意义上的对科学的批判,在许多情况下导致了某些哲学去给科学知识划定边界——这倒正是实证主义学说所期望的——并竭力在边界之外建立另外一种类型的知识,这就等于在科学的这一领域或那一领域超越科学本身。
    因此,问题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归根结蒂,这是科学是否是“开放”的或者是否有稳定的、最终的、按其性质本身就能把科学问题与哲学问题分开的边界问题。关于第二个问题即边界问题,解决办法曾是实证主义的办法。在孔德时代,实证主义把建立规律的使命留给科学,而把探求被认为是不可达到的原因这个任务从科学领域里排除了出去。在今天,实证主义企图把科学归结为对可观察事物的描述和对逻辑-数学“语言”的应用,而把其它被认为是“无意义”的问题交还给形而上学。与此相同但完全从另外一种观点出发,胡塞尔的现象学企图给科学保留研究空-时“世界”的任务,但在这一稳定的边界之外,也容许有形而上学的直觉提供的“本相”认识或对形式与本质的认识。
    然而,自从物理学革命以来我们某些最基本的直觉改变了。这对怀疑论相对主义没有好处,但对越发有效的关系客观性却确实有利。科学的总趋势是把自己视为“开放”的,也就是说,概念或原则以及问题本身都是永远可以重新检查的。在历史进程中科学没有一个基本概念是永远不变的,而这些变化甚至导致了逻辑本身的不断重建。因此试图在某组被认为是唯一科学的概念和另外某组只适宜于哲学的概念之间划定永恒不变的界线很可能是徒劳的。但是,如果真是徒劳的话,那么,企图在科学问题与哲学问题之间建立最终的或仅仅是稳定的界线也可能同样是徒劳的了——至少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这种看法。一个问题在它只是用思辩方式被处理时就是哲学问题;而正如人们在第二节中所看到的,一旦人们充分地把它限定,以便检验的方法——实验的、统计的或算术的——能在解决方面使各种思想通过规定的各项技术研究而非各种意见或信仰的汇合,获得某种一致时;它就变为科学问题了。
    既然如是,一种如现象学这样的超科学哲学自然就有危险成为与它所批判的科学所考察的状态相关的东西。胡塞尔(继柏格森之后)曾经攻击本世纪初的心理学,也就是某种经验主义和联想主义心理学,并且很正确地指出了它的不足之处。然而,他没有用心去纠正它,改进它,反而原封不动地接受下来,仅仅想给它划定界限,以便在界线之外建造只属于“意向”、意义和直觉的另一种形式的认识。可是,在这期间,心理学发展了,内容也大大地丰富了,以致今天问题的提法也大不相同了。其结果,一些问题如相对于空-时“世界”(现象学“还原”)而言的逻辑智力的解放问题,今天在发展心理学的领域里就可以用检验的方法来处理,同时现象学的直觉在逻辑学家看来比心理学家本人的论述更带有过去要打倒的“心理主义”色彩。总而言之,虽说具有现象学性质的哲学心理学曾经能够暂时影响某些个别学者(如格式塔心理学的创建者们,而且他们也朝着明显的自然主义方向前进),它却丝毫没有改变现代科学心理学的主要趋势。现代科学心理学自己发展了自己。
六、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科学体系
    受意识形态有时甚至受民族影响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二者的关系问题。在那些最不倾向于形而上学思辩的国度,如盎格鲁-撒克逊诸国和诸人民共和国(尽管经验主义倾向与辩证倾向有种种差别),该问题不存在或者以一种极和缓的形式出现。比如,心理学在这些国家自然被认为是同时属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反,在那些对形而上学倾向敏感的国度。如日耳曼国家(维也纳传统的实证主义除外)或拉丁国家,许多学说都强调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而且一般都把心理学附属于哲学。颇值得指出的是,自从社会病袭击德国直至纳粹主义灭亡,在这段时间内,这二种科学的对立达到了最高峰,而且在整个法西斯时期,德国和意大利都取消了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讲座(在后一个国家,尽管有过帕尔多那种非常接近的政治思想),只是到了后来这两门学科才又繁荣昌盛起来。
    A  把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区分开,这首先当然可以从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困难这个观点来加以拥护。关于这些困难,我们已在第三、四节中谈过。但是,一方面,如上所述,这些困难中有许多并非人文科学所独有,而且实验客观性的问题并非按照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我们这一级的物质实体或是社会中的人而只有两种极端的解决方法。这个问题根据物理现象在不同等级上的研究,尤其根据人们从物理-化学到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从而到纯粹生物学学科,再到心理学,最后才到以人类社会作为整体来研究的科学的这种情况,导致一整套逐次逼近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这一点尤其重要——各种运用的方法在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交换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关于这一点,下文即将谈到。
    这两组科学对立的主要原因在于“主体”的作用与属性,所以它们的对立随人文科学发展的文化环境对形而上学魅力的感受之不同而有所不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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