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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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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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在砸烂国家机器和成为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之外,有没有第三条路可走?也就是说,如果宋江不投降,有没有别的选择?有,只是宋江不想。独立于朝廷,“非挟泰山以超北海之类”,“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借用萨特的话,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如果有一种独立的精神力量自外于国家纲常,宋江完全有可能自立于梁山。但问题是,在体制之外,宋江不可能活得自在。“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在他看来,只有荣耀在史书里的荣耀,才是真的荣耀;成功在别人目光里的成功,才是真的成功。他想不出,一个人怎么可能不依赖国家而自得其乐?谁来奖惩他的功过?谁来记录他的操行?没有国家眼睛的注视,他手足无措。
  因此,这场较量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等的。且不说梁山的武器、装备无法和赵宋集团抗衡,即使在精神上,梁山就首先输给了朝廷。
  三
  千百年后,我们知道,宋江缺少的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认为,人自上天得来的生命天然地享有追求幸福和尊严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并不需要其他人的认同;个人应当成为自身价值的最终裁判者,并要为其担负主要责任。
  若拿这样一种标准去衡量《水浒》人物的话,宋江可能还比不上被他杀死的阎婆惜。这个流落他乡的妙龄女子,这个熟悉通俗、民族以及原生态等多种唱法的实力派歌手,这个大宋王朝的“超级女生”,因老父病故,无钱葬埋,被家母典卖给宋江做丫头。但她并没有像那个时代的大多数女人一样,屈从于国家道德的严厉指令,做一个“孝义黑三郎”的无名花瓶。她要在年华将逝之前,尽情享受生命本身的绚烂和美好。说到底,她只想关起门来,过一个正常女人的日子。
  然而,正是这种近乎本能的生活态度刺激了宋江,照亮了宋江生命深处的黑暗、卑微以及像蚁穴一样的苦毒和虚无。他可以忍受这个女人得寸进尺的物质勒索,但他无法忍受这个女人对他生命信条的藐视和敌意。在他看来,这个女人无意中揭开的秘密,是对他的最大挑衅。于是,他恼羞成怒,挥刀相向。
  第二个具有明显个人主义倾向的人物是燕青。这个大宋王朝的超级帅哥,这个吹拉弹唱无所不能的当行演员,这个在摔跤、射箭等多项群众性比赛中荣获金奖的体育明星,因自幼父母双亡,被卢员外聘为高级雇员。后因吴用使计,随主人上了梁山。出生入死,备尝辛酸。功成名就之际,却纳还官诰,长揖主人而去。临别时,他企图说服主人“寻个僻净去处,以终天年”,但被卢俊义断然拒绝。卢说:“自从梁山泊归顺宋朝已来,北破辽兵,南征方腊,勤劳不易,边塞苦楚,弟兄殒折,幸存我一家二人性命。正要衣锦还乡,图个封妻荫子,你如何却寻这等没结果?”燕青笑道:“主人差矣。小乙此去,正有结果。只恐主人此去,定无结果。”言讫,堕泪如雨,浪迹天涯而去。
  这个见多识广、义气深重的汉子,当初跟随卢俊义南征北讨,只是为补报主人的养育之恩,并不是真的赞同征剿。一旦主人的心愿已了,他便只想返还自我,做个笑傲江湖的了身汉。这种剔骨还父、剜肉还母、为而不争、功成而不居的精神,唯大智大勇者方能。
  最后我要说一说晁盖。这个梁山基业的重要缔造人,这个自王伦以来的领导核心,因不主张招安,而乐得在梁山与众兄弟行侠仗义,逍遥自在,被今人目为“胸无大志”的“草莽匹夫”。若从传统政治学的权谋机诈,为进官僚体制不择手段的功利主义立场上看,晁盖也许够不上“深谋远虑”,但这仍然是一种低级政治学中的庸俗见解。且不说“招安”是不是“大志”,单从结果来看,南征方腊,十损其八,宋江和他的一百零七位兄弟只有三十六人全身而还,连宋江本人都落得个赐酒药死的下场,就说明招安是一场领导者错误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梁山带来严重灾难的败举。圣经上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本想扬名立万,燕然勒石,最后却死无葬身之地,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大志”?如果晁盖不死,也许他没有能力并吞海内,取赵宋而代之,但以他重情尚义的立场,他如何肯攻打方腊,落得个兔死狗烹的下场?也许有人说,大宋疆域广阔,晁盖即使不投降,守住梁山又能怎样?我说,在一个大一统帝国的版图上,有梁山和没有梁山是不一样的:有梁山,就等于在集权帝国的内部划出了一块自治的地方,天下的英雄好汉就可以汇聚那里,就使得无数被体制挤压被官府追杀的人有了用脚投票的可能。
  而最终是晁的中箭身亡改变了这一切。临死之际,他留下遗言:“若那个捉得射死我的,便叫他做梁山泊主。”这等于明白无误地告诉众人,不可让宋江做山寨之主。因为所有的弟兄都知道,凭宋江的那两下三脚猫功夫,根本不可能捉住力敌万人的史文恭。而最终通过分化瓦解晁盖旧部,假意让与没有根基的卢俊义等办法,宋江成功地完成了权力交替,成为继晁盖之后的领导核心。
  四
  宋江一上台,就把“招安”作为一项基本“山策”来抓。他先是通过好言相劝打压了武松、鲁智深等主战派将领的反对意见,又通过呵斥、威吓等办法安定了李逵等心腹干将的谋反之心,进而不惜一切手段拉拢了一批像呼延灼、徐宁、卢俊义这样的中上流人士入伙梁山,来扩大“招安”的民意基础。这样,“招安派”的主张就占了上风,宋江的投降主义路线就成了梁山的路线,不同意见完全被雪藏起来。
  而这种好同恶异、强加于人、权力最大者说了算的方针,正是信奉“集团主义”道德的人的根本特征。只要符合“整体利益”,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千万人的生命,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团聚,每一个个体生命的独立、尊严,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在个人主义者看来,手段和目的是不可分割的,手段就是目的;而在一个信奉“集团主义”道德的人看来,目的可以说明手段的正当性。只要是领导集团的命令——最后总是简化为领导个人的命令——就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干的。吴用秉承宋江旨意,为赚卢俊义上山,可以害得他家破人亡;宋江为了保住自己的一世清名,可以将生死兄弟李逵谋杀。
  在这种道德观的支配下,个体不允许有运用良心判断是非的自由。他的尊严、地位、发言权以及伤害别人的能力,取决于它在这个暴力集团中的位置,而不是他的勤勉、才智和有益于公众的道德水平。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想成为某个集团成员的渴望,往往是出于对某种理想的无私热忱,就像宋江天天把“忠义”挂在嘴边一样,但实际上,这种对权力秩序有强烈依恋情结的人,从来就没有什么一以贯之的信念,掩盖在热忱之下的通常是一种单纯的对权力本身的热爱。
  这么说,并不是打算对那些挥刀自宫、主动入怀、一朝得势后便仗势欺人的人予以宽容,实际上,即使在大宋朝也不是所有的小吏都像宋江一样地高耸尊臀。看《水浒》,我们知道,征方腊何尝是宋徽宗的主意?为领王命,宋江不惜乔装打扮,急急请缨,说动宿太尉保奏,才得到了杀人的许可证。但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探讨宋江招安的历史原因,一味指责宋江的奴隶主义心态,就仍然免不了“苛求古人”之嫌。简单地说,就是,只有毁坏生产奴隶的专制主义制度,建立一个平等、包容的开放性社会体系,才能使许许多多的宋江不受招安;当然,如其这样,形形色色的宋江根本就用不着上梁山。

  台基、姘居、弃夫之风与“上海小男人”

  
  ? 蒋晗玉
  “上海小男人”作为一种艺术和现实形象,在不同的人的心目中有不同的特点。但守雌,怕老婆,在家庭中任劳任怨,唯唯诺诺,没多少大男子气,应该是这种形象的必备前提。而这种男人的地域性集中性的特点形成的原因,似可以从晚清以来上海的一些社会生活现象中,摸索出一些“八卦”的脉络来。
  作为鸦片战争后被迫开放的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上海在此之前不过是一个只有七万多人口的中小商业城镇。开埠后,洋人看中了这块通江达海的宝地,纷纷在此安营扎寨。中国人的商号店铺跟着也越来越多,开埠仅二三十年后就一跃成为一个通商巨埠。商业的发达,城市的扩大,移民人口自然剧增,从而形成了畸形的人口结构与家庭结构。
  流入上海谋生的以单身男子居多,商旅也以男性为主,据1878年法租界对辖区的华人居民人口的一份统计,十五岁以上的居民中,女性只占男性人口的三分之一。同时,下层来沪谋生的人大都是在家乡有婚嫁或有婚约的成年人,大多不可能又按传统方式在上海再重组家庭的,所以家庭数与人口总量不协调。商业化的环境,妇女不同的生活状况,现实的人口环境等,便使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在男女交际和婚姻家庭关系上出现了一些违背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的新现象。如男女私相交际的“台基”,非婚同居的“姘居”和一些妇女的“弃夫”现象都成为了风气。
  “台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这个名呢?当时的人说:“台基者何?借台演戏,仅租基地,云雨自兴,巢窠是备。”“台基者,借留男女奸宿处也。”开台基店的大多为中老年妇女,在一些僻静处租房招徕、撮合男女奸宿赚取租金为业。台基也自然是有档次大小之分的,“暗窗矮屋”、“纸阁芦廉”是小台基,“门景巍峨”、“重楼秘室”是大台基。上海自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有了台基现象。
  来台基的男女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男女自相结识相约幽会,本来是情人关系的;一种是男人看上某女,让台基店主引诱招致来的,就像西门庆看上潘金莲后,让王婆搞的那些活动一样,这类多是半自愿的良家妇女;还有一类是女子由台基老板引荐给男客的,女子自愿好此。1878年7月30日《申报》的《论不究台基》一文谈到这一时期英法租界内,台基计有二三百家之多。1882年4月4日《申报》之《论惩办台基之法》感叹道:“他处之台基犹不多见,而上海则遍地皆是;他处之台基尚皆隐藏,而上海则彰明较著。”
  为数不少的下层乃至中层的良家妇女,自愿或半自愿地参与这种私会与奸宿,以致成为流行风气,在当时不能不说是一种特别现象。离乡进城的单身妇女,做女佣女工有一定收入,从需要慰藉出发还是正常。城市家庭的妇女,或求婚外私情,或图新奇、愉悦,或为花销享乐,以自由之身仿妓女而娱乐之上台基,则不能不说在当时中国来说,还是太“前卫”了点。
  一个妓女占人口比例当时全球领先的城市,“笑贫不笑娼”的市井价值观大行其道。低层家庭妇女目迷五色,对婚姻家庭容易有所不满。她们本身在这移民城市中所受到的礼教的束缚就少,没有乡村聚族而居的家族监督机制,舆论约束也相对减少。传统家庭伦理观念,贞操观念随之也就相应地淡薄多了。所以妇女上台基这种行为,如当时人所说:“(只要)夫男不觉,事不败露,而寡廉鲜耻之事,渐视为熟径矣。”
  1882年2月14日《申报》说到一有关台基的趣事,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女人和一马夫到一客店“借台基”,马夫本拿出一元银洋做夜合及房租之费,但该妇性好酒食,便用此钱买了吃食大快朵颐。马夫知房租无着,又不想再出多钱,或已无钱再出,便提前逃掉了。店家最后抓住妇人向她要房钱,如此便在大街上闹了起来。旁观者有人认识那个妇人,说她是某粥店主的妻子,素来横悍,丈夫也难于驾驭,只能任其所为。此事说明开台基与借台基的双方都不避讳,公然在大街上相争,说明社会对此是见怪不怪的。那个妇女的廉耻观有其个体性,也有其社会普遍性的呈现。且这里同时还间接展现了一个开粥店小业主的“小男人”的“历史形象”。
  “姘居”即男女未经过社会认可的婚嫁程序而同居。1871年10月5日的《上海新报》谈到“非但无夫之妇与有情者私相匹偶,即有夫之妻与多金者公然配合。邻舍故作不知,亲族佯为不晓,相习成风,恬不为怪”。可见当时姘居、弃夫之风已很盛行。
  其中以离乡进城的妇女嫌弃本夫而弃之,转跟他人姘居,本夫寻来其妇不认的现象为甚。进城乡妇习风骚,学打扮,“故夫或来,自惭形秽,先有不敢匹偶之念。而姘头相识,居然显扬于广众,供召于公堂,相习成风,毫不知耻。其甚者,乡间懦夫,寻妻数年,歧路相逢,顿加白眼……有讼之官而不得领妻以归者”(1883年8月7日《申报》)。
  1884年的《点石斋画报》有一幅“乾纲不振”的画,一洋行女佣弃夫,不愿与丈夫回家,图上还有洋人在痛殴其夫的画面。1873年4月4日《申报》报道,一佣妇在街上与其自乡间来寻的丈夫相遇,夫欲拉其回家,妇不愿意回家而与夫争扭,推夫倒地,使其被过身的马车碾伤。可丈夫回头看时,妻子早如黄鹤之飞去矣。
  1878年4月29日的《申报》报道的另一桩婚案更典型。一妇四十三岁来沪佣工三年,夫带其二十岁的儿子来找妻,妻子早与一开饭店的男人姘居了,告到公堂上,妇承认儿子是她亲生,却坚称其夫早死去了,来人是其夫兄。她是“家内无人,一无倚靠”,而自愿与饭店老板姘居,官吏无可如何,难以断案。城市贫民中的家庭妇女嫌弃丈夫贫穷,转而与经济状况好的男人姘居的也不在少数。一旦姘头供养能力减弱或出现更有力的竞争者,妇女又转向其他男人的现象自是不在少数。姘妇“拆姘”引起新旧姘头相斗成讼,在1889年的《点石斋画报》上就有“姘新拆旧”为题的这样一个事件的报道。画面上新旧姘头当街挥拳相向,一街看热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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