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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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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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于志。而志独悲。故泣出也。喜忘善恐者。神志皆虚也。苦怒者。肝气虚逆也。盖肝木神志。 
皆肾精之所生也。此得之忧饥。夫忧则伤肺。饥则谷精不生。肺伤则肾水之生原有亏。谷精不生。则 
肾精不足矣。阴不足。则阳盛而为狂。取手太阴阳明者。逆气上乘于手太阴阳明。泻出其血。而逆 
气散矣。及取足太阴阳明者。补足太阴阳明。资谷精以助肾气也。此节首论阴虚以致阳狂。即末节 
之所谓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盖癫狂乃在上之见证。厥逆乃在下之始 
因。故篇名癫狂。而后列厥逆。上工之治未病者。治其始蒙也。夫癫疾多因于阴实。狂疾有因于阴 
虚。故越人曰。重阴者癫。重阳者狂。盖阴虚则阳盛矣。夫阴虚阳盛。则当泻阳补阴矣。然阴精生于 
阳明。而阳气根于阴中。阴阳互相资生之妙用。学人细心体会。大有裨于治道者也。 
狂始发。少卧不饥。自高贤也。自辨志也。自尊贵也。善骂詈。日夜不休。治之取手阳明太阳 
太阴。舌下少阴。视之盛者皆取之。不盛释之也。 
此心气之实狂也。夫阴气盛则多卧。阳气盛则少卧。食气入胃。精气归心。心气实。故不饥。 
心乃君主之官。虚则自卑下。实则自尊高。阳明实则骂詈不休。心火盛而传乘于秋金也。肺者心之 
盖。火炎上则天气不清矣。故当取手太阳之腑。以泻君火之实。取手阳明太阴。以清乘传之邪。舌 
下少阴。心之血络也。此病心之神志。而不在血脉。故当视之。如盛者并皆取之。如不盛。则释之 
而勿取也。盖病在无形之神志。皆从腑以清脏。腑 
为阳而主气也。如入于血络。则取本脏之脉络矣。马氏曰。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 
发也。 
狂言。惊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治之取手阳明太阳太阴。此肾病上传于心。 
而为心气之实狂也。得之大恐。则伤肾。阴虚阳盛。故狂言而发惊也。经云。心气实则善笑。虚则 
善悲。实则心志郁结。故好歌乐以伸舒之。神志皆病。故妄行不休也。取手太阳以清心气之实。取 
手阳明太阴。以资肾气之伤。 
狂。目妄见。耳妄闻。善呼者。少气之所生也。治之取手太阳太阴阳明。足太阴头两 。 
此因肾气少而致心气虚狂也。心肾水火之气。上下相济。肾气少则心气亦虚矣。心肾气虚。是以目 
妄见。耳妄闻。善呼者。虚气之所发也。当取手太阳太阴阳明。以清狂妄。补足太阴阳明。以资谷 
精。盖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肾为水脏。受藏五脏之精。气生于精也。本经曰。胃气上注于肺。 
其悍气上冲头者。循咽上走虚窍。循眼系入络脑。出 下客主人。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此阳 
明之气。上走空窍。出于头之两 。不曰足阳明而曰头两 者。盖取阳明中上二焦之气。以纳化水 
谷也。按、此节即下文之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盖始见在下之虚。即补少阴之阴。今发于上而 
为狂。又当用治狂之法矣。 
狂者多食。善见鬼神。善笑而不发于外者。得之有所大喜。治之取足太阴太阳阳明。后取手太 
阴太阳阳明。此喜伤心志而为虚狂也。心气虚故饮多食。神气虚。故善见鬼神也。因得之大喜。故 
善笑。不发于外者。冷笑而无声也。食气入胃。浊气归心。故当先补足太阴阳明。以养心精。补足 
太阳之津。以资神气。后取手太阴太阳阳明以清其狂焉。按因于足少阴者。先取手而后取足。因于手少 
阴者。先取足而后取手。皆上下 
气交之妙用。 
狂而新发。未应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动脉。及甚者见血。有顷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 
二十壮。 
此总结以上之狂疾。如从下而上者。则当先取肝经之曲泉。应者。谓因于下而应于上也。盖言 
狂乃心气虚实之为病。如因于肾气之实虚。皆从水而木。木而火也。故狂而新发。未见悲惊喜怒。 
妄见妄闻。如此之证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盛者见血即已。盖病从木气清散。而不及于心神矣。 
如不已。用灸法以取之。 骨。乃督脉之所循。督脉与肝脉会于头项。故灸骨 。引厥阴之脉气。 
复从下散也。按脊骨之尽处为 骨。乃足太阳与督脉交会之处。曰穷骨。曰 骨。曰骨 。盖亦有 
所分别也。 
风逆。暴四肢肿。身漯漯。唏然时寒。饥则烦。饱则善变。取手太阴表里。足少阴阳明之经。 
肉清取荥。骨清取井经也。 
经云。厥成为癫疾。盖因厥气上逆。而成癫疾也。夫肾为水脏。风行则水涣。风逆者。因感外 
淫之风。以致少阴之气上逆也。风淫末疾。故暴肿四肢。漯漯。寒湿也。唏然。寒竞貌。乃风动水 
寒之气。而见此证也。风伤肾水。则心气亦虚。故饥则烦。风木之邪。贼伤中土。故饱则善变也。 
取手太阴表里。以清风邪。足少阴阳明之经。以调逆气。清、冷也。肉清者。凉出于肌腠。故取荥 
火以温肌寒。盖土主肌肉。火能助土也。骨清者。尚在于水脏。故取井木以泻水邪。余伯荣曰。 
取手太阴表里者。取汗也。如用麻黄以通毛窍。配杏子以利肺金。盖里气疏而后表气通也。 
厥邪为病也。足暴清。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脉大小皆涩。暖取足少阴。 
清取足阳明。清则补之。温则泻之。 
此足少阴之本气厥逆而为病也。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 中。下 
出内踝之后。入足下。少阴之气逆于内。故足暴清也。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者。 
厥气从腹而上及于心胸也。血脉资始于肾。脉来或大或小皆涩者。肾气逆而致经脉之不通也。肾为 
生气之原。如身体暖者。实逆也。故当取足少阴以泻之。清者。虚逆也。故当补足阳明。以资肾脏 
之精气。以上二节。一因外感之厥。一因本气之厥。皆为癫疾之生始。见厥证而先以治厥之法清之。 
即所以治未病也。 
厥逆腹胀满。肠鸣。胸满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与背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此言厥逆之气。上乘于太阴阳明。而将成癫疾也。腹胀满者。乘于足太阴阳明也。肠鸣者。乘 
于手阳明也。胸满不得息者。乘于手太阴也。胸下二胁。乃手太阴中府云门之动脉处。背俞者。肺 
之俞也。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再以手按其背俞。而病患立快者。是厥逆之气上乘。是成癫 
疾矣。病在气。故按之立快。盖言厥癫疾者。在气而不在经也。朱卫公曰。肺合天气。故候于手 
太阴。 
内闭不得溲。刺足少阴太阳。与 上。以长针。 
此承上文而言厥逆之气。惟逆于下而不上乘者也。逆气在下。故内闭不得溲。当刺足少阴太 
阳与 上。以 
泻逆气。而通其溲便焉。夫足少阴。先天之两仪也。手足太阴阳明。后天之地天也。先后天之气。 
上下相通者也。是以少阴之厥气上乘。则开阖不清而成癫疾。故当取之太阴阳明。如厥气在下。只 
病下之闭癃。其过只在足少阴太阳矣。 
气逆。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甚取少阴阳明动者之经也。 
此言逆气上乘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也。夫狂始生。得之忧饥。治之取手太阴阳 
明。及取足太阴阳明。盖少阴之气。上逆于太阴阳明而始生狂疾。故则取其太阴阳明。然又有足少 
阴之逆气。上乘于心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厥阴也。盖水气传于肝木。肝木传于心火。是以狂而新发。 
未应如是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也。甚者。逆气太盛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本经以泻之。少阴之 
气。上与阳明相合。少阴气甚。则阳明亦甚矣。阳明脉盛。则骂詈不休。故并取阳明动者之经。 
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 体重。懈惰不能动。补足少阴。(漯音垒) 
此足少阴之气少。而欲为虚逆也。漯漯。寒栗貌。吸吸。引伸也。盖心主言。肺主声。藉肾间 
之动气而后发。肾气少。故言语之气。不接续也。肾为生气之原而主骨。肾气少。故骨 体重。懈 
惰不能动。当补足少阴。以治其始蒙。 
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 
此虚气上乘而将作虚狂也。所谓少气者。气不足于下也。短气者。气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连 
属。若有动作。则气更消索矣。当补足少阴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络焉。上节治其始蒙。故只补其少 
阴。此将 
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络。按足少阴虚实之厥逆。为癫狂之原始。故首论癫狂。后论厥逆。善治者。 
审其上下虚实之因。分别调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卷三
热病第二十三
属性: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 
可复也。 
此篇论外感风寒之热。内有五脏之热。外内阴阳邪正之为病。而先论其外因焉。经曰。虚邪 
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故真气去。邪气独留。故为偏枯。是风寒之邪。偏中 
于形身。则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肾藏志。言不变。志不乱。此病在于分腠之间。而不伤于 
内也。以巨针取之。益其正气之不足。损其邪气之有余。而偏伤之正气。乃可复也。按、素问热论。 
论热病者。皆伤寒之类。本经论热病。首言偏枯。次言痱之为病。而不曰中风。盖风寒之邪。皆 
能为热也。此篇与刺热论大义相同。故刺热论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 
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痱音肥) 
痱者。风热之为病也。身无痛者。邪入于里也。风木之邪。贼伤中土。脾藏智而外属四肢。四 
肢不收。智乱不甚者。邪虽内入。尚在于表里之间。脏真之气未伤也。其言微者。此伤于气。故知 
可治。甚则不能言者。邪入于脏。 
不可治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病先起于分腠之间。而后入于里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 
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从表出也。沈亮宸曰。风之为病也。善行而数变。上节论偏客于形身。此 
论在于表里之间。入内而干脏则死。浮而取之外出则愈。二节之中。有左右外内出入邪正虚实死生 
之别。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 
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 
也。 
沈亮宸曰。热病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如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阳。而未传于 
阴也。故当取诸阳。为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勿使邪气之入阴也。 
如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此邪热甚而阴阳之正气皆虚。有死征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 
如邪在阳分。即出其汗。在阴分即从下泄。此邪虽甚而正气未脱。故当急泻其邪。张开之曰。夫热 
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六经相传。七日来复。在三阳三阴之气分。而不涉于经。故候在人迎气口。 
不汗则泄。即素问之所谓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下而已。尚御公曰。内经言其常。 
仲景言其变。张隐庵曰。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即常中之变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此热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阳者。急从汗解也。表阳之邪。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将作再经。 
而有传阴之害矣。如脉口动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肤表。急取手太阴之少商使之汗。则邪自共并而出 
矣。按素问有喘脉。喘 
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余伯荣曰。此即伤寒论之太阳病。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麻黄汤主之。夫麻黄汤。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剂 
也。仲祖伤寒立论。缘本于灵素诸经。学人引伸触类。头头是道。何必守针。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此外热不解。内传少阴而为死证也。六经传遍。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又作再经矣。微细。少阴 
之脉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阴之水脏也。口中干。病手少阴之君火也。一日 
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也。夫脉始于肾而主于心。脉代者已绝于下。故一日 
而死。沈亮宸曰。巨阳者。为诸阳主气。故伤寒热病。本于太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伤寒论曰。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太阳之邪。传于少 
阴。少阴标阴而本热。故阳烦而阴躁也。本经之再经七八日。即伤寒论之初经一二日也。少阴从本 
从标。故伤寒论有急下急温之证。本经之溲血口中干。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者。阳热甚而不从汗解也。喘而且复热者。邪入于里。故勿刺肤。喘甚者。 
邪盛在里。而阴气受伤。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 
刺之。(数叶朔)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 
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传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 
如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上节论热病在外。虽得汗而不解。邪复传于里 
阴。此论邪入于阴。如有汗而不死。谓阳可入阴。而阴亦可出于阳也。以上论外因风寒之热病。有 
表里阴阳邪正虚实之死生。莫云从曰。此篇先论风寒。而后论热病。伤寒论先言中风。而后论伤寒。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 
者心也。 
此以下论内因之热。病在五脏。当取诸外合之皮脉肉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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