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伤寒论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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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伤寒论辑义-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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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啜喘定。再啜 微汗。至晚身凉。而脉已和矣。医曰。某平生未曾用仲景方。不知其神捷如是。予曰。仲 
景之法。岂诳后人也哉。人自寡学。无以发明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成本。玉函。解不间。有者字。汤下。 
有主之二字。玉函。千金翼。无欲字。) 
〔钱〕太阳中风。其头痛项强。发热恶寒自汗等表证未除。理宜汗解。慎不可下。下之则于理为不顺。于 
法为逆。逆则变生。而邪气乘虚内陷。结胸痞硬。下利喘汗。脉促胸满等证作矣。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 
宜以桂枝汤主之。无他法也。〔鉴〕凡表证未解。无论已汗未汗。虽有可下之证。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 
〔王〕但有一毫头痛恶寒。即为表证未解也。〔张〕下之为逆。不独指变结胸等证而言。即三阴坏病。多由误下 
所致也。〔柯〕外证初起。有麻黄桂枝之分。如当解未解时。惟桂枝汤可用。故桂枝汤。为伤寒中风杂病解外之 
总方。凡脉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咸得而主之也。即阳明病脉迟。汗出多者宜之。太阴病脉浮者亦宜之。 
则知诸经外证之虚者。咸得同太阳未解之治法。又可见桂枝汤不专为太阳用矣。 
伤寒选录。张氏曰。予观仲景周旋去就之妙。穷至事理之极。尤且未肯放乎。尚言欲解外。宜桂枝汤。一 
其欲字。权衡犹未放乎。更有踌躇详审不尽之意。后之学人。当反复斟酌。别其所宜。庶无差失之患。此乃临 
证审决之意也。卷内凡言宜者。即同此理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在外。当须解 
外则愈。宜桂枝汤。(故下。成本。玉函。有知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无须字。解下。有其字。汤下。成 
本。有主之二字。柯本。删而反以下十四字。) 
〔成〕经曰。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汤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则其类矣。 
〔钱〕中风本应解肌。不当发汗。即用桂枝汤。亦有如水流漓。而疾不除者。况前条亦有初服桂枝汤。而反烦不 
解。必待先刺风池风府。使风邪得泄。然后却与桂枝汤则愈者。可见表证未解。未可遽用他法也。医见汗后不 
解。疑其邪已入里。而复下之。仍见浮脉。而不愈者。何也。因脉浮为风邪在外。不应反下之。下之而不愈者。 
以药不中病。故令不愈也。今以脉仍浮。故知邪仍在外。幸而犹未陷入也。当须仍解其外邪则愈矣。宜以桂枝 
汤主之。〔周〕愚案此条。虽汗下两误。桂枝证仍在。不为坏证。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 
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玉函。脉经。证。作候。脉经。仍。作续。张璐 
本。麻黄汤主之五字。移此当发其汗下。) 
〔成〕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伤寒也。虽至八九日。而表证仍在。亦当发其汗。〔方〕微除。言虽 
未全罢。亦已减轻也。发烦。风壅而气昏也。目瞑。寒郁而血滞也。剧。 
作衄之兆也。衄。鼻出血也。鼻为肺之窍。肺为阳中之阴。而主气。阳邪上盛。所以气载血上。妄行而逆出于 
鼻也。阳气。以风而言也。风为阳而由气道。所以得随衄散解。故曰阳气重故也。〔钱〕邪之所除既微。则留邪 
甚盛。郁而不泄。所以发烦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气之剧者。必至郁热伤营。阴受煎迫。血热上行。从鼻窍而衄 
矣。衄则热邪上越。乃得解也。〔柯〕麻黄汤主之句。在当发其汗下。此于结句补出。是倒序法也。仲景于论 
证时。细明其所以然。未及于方故耳。前辈随文衍义。谓当再用麻黄。以散余邪。不知得衄乃解句。何处着落。 
案重。平声。吴云。阳者。兼以寒气挟持。而其气加重故也。 
伤寒准绳曰。张兼善云。太阳脉浮紧。发热无汗自衄者愈。此一定之论也。何故复用麻黄汤以汗之。仲景 
岂有前后相反之理哉。然。前条麻黄汤主之五字。合当用于当发其汗之下。盖以汉之文法。用药诸方。皆赘于 
外条之末。且如大青龙汤证。既云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又以大青龙汤 
主之。皆此例也。 
案成氏方氏喻氏程氏。并谓衄后更用麻黄汤。故张璐张志聪张锡驹汪琥金鉴皆从其说。以麻黄汤主之句。 
移此当发其汗下。不知此乃仲景倒句法。与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同。不可改易原文矣。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成〕风寒在经。不得汗解。郁而变热。衄则热随血散。故云自衄者愈。〔方〕此承上条。复以其更较轻者 
言。得衄自愈者。汗本血之液。北人谓衄为红汗。达此义也。〔鉴〕太阳病凡从外解者。惟汗与衄二者而已。今 
既失汗于营。则营中 
血热妄行自衄热随衄解。必自愈矣。 
三因方。麻黄升麻汤。治伤寒发热。解利不行。血随气壅鼻衄。世谓红汗者。是也。麻黄二两半。升麻一 
两一分。黄芩。芍药。甘草。石膏。茯苓。各一两。上锉散。每服四大钱。水一盏半。姜三片。煎七分。去滓。 
热服。微汗解。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 
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 
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 
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玉函。在表二字。作不得越三字。无若发汗不彻 
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十五字。脉经。作若发汗不大彻。玉函。脉经。KT 。作涩。故知也。作故知之。) 
〔成〕太阳病未解。传并入阳明。而太阳证未罢者。名曰并病。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为太阳证罢。阳 
明证具也。法当下之。若太阳证未罢者。为表未解。则不可下。当小发其汗。先解表也。阳明之经循面。色缘 
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也。当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发汗不彻者。不足言阳气怫郁。止是当汗不汗。阳气 
不得越散。邪无从出。拥甚于经。故躁烦也。邪循经行。则痛无常处。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 
短气。但责以汗出不彻。更发汗则愈。内经曰。诸过者切之。涩者阳气有余。为身热无汗。是以脉涩。知阳气 
拥郁。而汗出不彻。〔汪〕此条。虽系二阳并病。其实太阳证居多。始则太阳经。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 
成并病。此作首一段看。虽续得微汗。不恶寒。然太阳证不因微汗而罢。故仍可小发汗。此又作一段看。设其 
人面色缘 
缘正赤。此兼阳明邪热。郁甚于表。当解之熏之。此又作一段看。若此者。终是初得病时。发汗不彻之误。以 
至因循而当汗不汗。其人阳气怫郁而面赤。犹不足言也。当见躁烦短气。浑身上下痛无定着。此虽与阳明并病。 
而太阳之邪不少衰也。故云更发汗则愈。此又作一段看。不彻者。不透也。不足言者。犹言势所必至。不须说 
也。〔魏〕缘缘者。自浅而深。自一处而满面之谓。古人善于用字。故取象至妙。〔周〕躁烦以下。种种证候。 
不过形容躁烦二字。非真有痛。故曰按之不可得也。 
伤寒选录。张氏曰。夫并者。乃催并督并之义。非吞并就之理。然催并系去声。吞并之并。乃上声。史记 
曰。始皇初并天下。即此理也。夫并之理。乃前病未解。后病已至。有逼相并之义。故云并病也。经曰。太阳 
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云云。如果并作一家。则仲景不具两经之证而言也。其非并字明矣。 
总病论。无其人躁烦以下二十一字。不彻故也下。有宜麻黄汤四字。注云。古本字多差误。以从来所见病 
人证候中符合如此。故改正。○案更发汗。喻氏云。桂枝加葛根汤。张璐云。桂枝二越婢一汤。程氏云。不但 
用解剂如大青龙辈。而且兼熏法。用麻黄等煎汤。从外蒸以助其汗。张志聪云。可小发汗者。或用桂枝麻黄各 
半汤。可也。姚氏云。更发其汗。宜桂枝汤。金鉴云。麻桂各半汤。或桂枝二越婢一汤。小小发汗。以和其表。 
更用大青龙汤。或葛根汤。发其汗。魏氏云。风因仍用桂枝汤。寒因仍用麻黄汤。风寒两感。仍用桂枝麻黄各 
半汤。诸家处方如此。然原文语意未太明。故未审定为何是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 
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乃。玉函。作而。) 
〔程〕经曰。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言邪气在表也。法当汗出而解无疑矣。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 
不唯损其胃气。虚其津液。而营血亏乏可知。其人尺中之脉必微。夫寸主表。尺主里。今脉虽浮数。而尺中则 
微。是为表实里虚。麻黄汤之伐营。为表里俱实者设。岂可更用之以虚其里乎。须用和表实里之法治之。使表 
里两实。则津液自和。而邪无所容。不须发汗。而自汗出愈矣。〔钱〕身重者。因邪未入里。误下而胃中阳气 
虚损也。凡阳气盛则身轻。阴气盛则身重。故童子纯阳未杂。而轻儇跳跃。老人阴盛阳衰。而肢体龙钟。是其 
验也。误下阳虚。与误汗阳虚无异。此条心悸。与发汗过多。叉手冒心之心下悸。同一里虚之所致也。〔魏〕 
程注谓须用表和里实之法治之。亦足匡补仲师之法。而未出方。愚谓建中新加之属。可以斟酌而用。要在升阳 
透表。温中和里而已。 
案张璐金鉴。并主小建中汤。周氏引东垣。亦主建中。然东垣说。未知何书载之。录俟后考。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疼 
痛。玉函。作身疼头痛。脉经。作身体疼痛。知下。成本。有之字。玉函。作何以故。此为营气不足。血气微 
少故也。脉经。亦有此为字。及微字。张璐本。知然间。补一其字。) 
〔钱〕浮紧。伤寒之脉也。法当身疼腰痛。宜以麻黄汤汗解之为是。假若按其脉。而尺中迟者。不可发汗。 
何以知之。夫尺主下焦。迟则为寒。尺中迟。是以知下焦命门真阳不足。不能蒸谷气而为营为卫也。盖汗者。 
营中之血液也。为热气所蒸。由营达卫而为汗。若不量其虚实。而妄发之。则亡阳 
损卫。固不待言。此以寒气伤营。汗由营出。以尺中脉迟。则知肾脏真元衰少。营气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 
汗夺血也。〔柯〕假令。是设辞。是深一层看法。此与脉浮数。而尺中微者。同义。〔魏〕治之之法。建中而外。 
少阴温经散寒诸方。犹不可不加意也。 
汪氏云。补亡论。郭白云云。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愚以此二汤。实祖活人书之意。盖小建中 
者。即桂枝汤。加饴糖一味。但仲景法。无汗者。不得服桂枝。又柴胡桂枝汤。即小柴胡汤加桂枝。药不对证。 
更属不解。○案张氏周氏辈。并以小建中为主。不若魏氏不定一方之允当矣。 
本事方云。昔有乡人丘生者。病伤寒。予为诊视。发热头疼烦渴。脉虽浮数而无力。尺以下迟而弱。予 
曰。虽麻黄证。而尺迟弱。仲景云。尺中迟者。营气不足。血气微少。未可发汗。予于建中汤。加当归黄 。 
令饮。翌日脉尚尔。其家煎迫。日夜督发汗药。几不逊矣。予忍之。但只用建中。调营而已。至五日。尺部方 
应。遂投麻黄汤。啜第二服发狂。须臾稍定略睡。已得汗矣。信知此事是难。仲景虽云不避晨夜。即宜便治。 
医者亦须顾其表里虚实。待其时日。若不循次第。临时得安。亏损五脏。以促寿限。何足贵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原注】法用桂枝汤。○玉函。注。一云桂枝汤。脉经。作桂枝汤。) 
〔程〕麻黄汤。为寒伤营之主剂。而所禁多端。乃尔。将令后人安所措手乎。曰亦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 
之。不必泥定紧之一字。始为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营之表病。则不妨略 
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程〕脉浮数者。虽与浮紧稍异。然邪势拥遏在表可知。则不必寒伤营之表病具备。自不妨略证而详脉。 
无汗可发汗。亦宜麻黄汤。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谐和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 
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玉函。作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卫气不和故也。营行脉中。为阴 
主内。卫行脉外。为阳主外。复发其汗。卫和则愈。宜桂枝汤。千金翼同。脉经。千金。营气和者云云十八字。 
作营气和而外不解。此卫不和也十二字。无营卫和之营。吴本。作病常自汗出者。营气和。卫气不共营气和谐 
故尔。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注云。此段。旧本多衍文。今删正。) 
〔锡〕卫气者。所以肥腠理。司开阖。卫外而为固也。今不能卫外。故常自汗出。此为营气和。而卫不和也。 
卫为阳。营为阴。阴阳贵乎和合。今营自和。而卫气不与之和谐。故营自行于脉中。卫自行于脉外。两不相合。 
如夫妇之不调也。宜桂枝汤发其汗。调和营卫之气则愈。〔方〕此言常者。谓无时不然也。〔程〕此不必其为太 
阳中风。而桂枝汤亦宜者。如今人滋阴敛汗等类。〔柯〕下条发热汗出。便可用桂枝汤。见不必头痛恶风俱备。 
此只自汗一症。即不发热者。亦用之。更见桂枝方。于自汗为亲切耳。 
伤寒类方云。营气和者。言营气不病。非调和之和。自汗与发汗迥别。自汗乃营卫相离。发汗使营卫相合。 
自汗伤正。发汗驱邪。复发者。因其自汗。而更发之。则营卫和。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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