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伤寒论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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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伤寒论辑义-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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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外台。作伤寒一二日。) 
〔钱〕心中。心胸之间。非必心脏之中也。悸。虚病也。〔鉴〕伤寒二三日。未经汗下。即心悸而烦。必其 
人中气素虚。虽有表证。亦不可汗之。盖心悸阳已微。心烦阴已弱。故以小建中汤。先建其中。兼调营卫也。 
〔程〕虽悸与烦。皆小柴胡汤中兼见之证。而得之二三日。里证未必便具。小柴胡汤非所与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呕不止。心下急。(【原 
注】一云。呕止小安。)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反字。玉函。外台。作及字。仍。 
脉经。千金翼。作续。小柴胡下。成本。玉函。脉经。千金翼。外台。有汤字。玉函。脉经。千金翼。呕不止。 
心下急。作呕止小安。郁郁上。有其人二字。大 
柴胡汤之汤。成本脱。) 
〔汪〕此条。系太阳病传入少阳。复入于胃之证。太阳病过经十余日。知其时已传入少阳矣。故以二三 
下之为反也。下之而四五日后。更无他变。前此之柴胡证仍在者。其时纵有可下之证。须先与小柴胡汤。以和 
解半表半里之邪。如和解之。而呕止者。表里气和。为已解也。若呕不止。兼之心下急。郁郁微烦。心下者。 
正当胃腑之中。急则满闷已极。郁烦为热结于里。此为未解也。后与大柴胡汤。以下其里热则愈。〔林〕呕不 
止。则半表里证犹在。然心下急。郁郁微烦。必中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案过经。成注各条。其解不同。注本条云。日数过多。累经攻下。注调胃承气汤条云。再传经尽。谓之 
过经。注阳明篇汗出谵语条云。过太阳经无表证。考之原文。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又曰。伤寒十三日。过 
经谵语者。又曰。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凡曰过经者。与此条总四条。并言过太阳经无表证。明矣。其他二 
说。不可从也。柯氏云。经者。常也过经。是过其常度。非经络之经也。发于阳者。七日愈。七日已上自愈。 
以行其经尽故也。七日不愈。是不合阴阳之数。便为过经。此解亦似未允。 
大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千金翼。八两) 黄芩(三两) 芍药(三两) 半夏(半升洗○外台半升。水洗) 生姜 
(五两切○玉函。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外台。十三枚。) 枳实(四枚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黄二两。若不加。恐不为 
大柴胡汤。(再煎下。玉函。外台。有取三升三字。根据小柴胡汤煎法。此系脱文。成本。玉函。本方。有大黄 
二两。玉函。上七味。作八味。云一方。无大黄。不加不得名大柴胡汤也。案一方 
加大黄以下。肘后。千金。千金翼。外台。及成本。共载之。本事方。本方有大黄。注云。伊芳尹汤液论。大柴 
胡。同姜枣共八味。今监本无。脱之也。) 
〔鉴〕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此方用大黄者。以大黄有荡涤蕴热之功。为伤寒中 
要药。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经衣冠文物言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应从 
叔微为是。柴胡证在。又复有里。故立少阳两解之法。以小柴胡汤。加枳实芍药者。解其外以和其内也。去参 
草者。以里不虚也。少加大黄。所以泻结热也。倍生姜者。因呕不止也。 
吴遵程方注曰。此汤。治少阳经邪。渐入阳明之腑。或误下引邪内犯。而过经不解之证。故于小柴胡汤中。 
除去人参甘草。助阳恋胃之味。而加芍药枳实大黄之沉降。以涤除热滞也。与桂枝大黄汤同义。彼以桂枝甘草 
兼大黄。两解太阳误下之邪。此以柴胡黄芩半夏兼大黄。两解少阳误下之邪。两不移易之定法也。 
汪昂医方集解曰。此乃少阳阳明。故加减小柴胡小承气。而为一方。少阳固不可下。然兼阳明腑证则当 
下。宜大柴胡汤。 
总病论。干地黄汤。治妇人伤寒。瘥后犹有余热不去。谓之遗热。 
于本方。去半夏枳实姜枣。加干地黄黄连。(方用大黄。) 
卫生宝鉴。柴胡饮子。解一切骨蒸热。积热作发。或寒热往来。蓄热寒战。及伤寒发汗不解。或不经发汗。 
传受表里俱热。口干烦渴。或表热入里。下证未全。下后热未除及汗后余热劳复。或妇人经病不快。产后。但 
有如此证。并宜服之。 
于本方。去半夏枳实大枣。加人参当归甘草。(方用大黄。) 
名医类案曰。传爱川治一人脉弦细而沉。天明时发寒热。至晚二腿汗出。手心热甚。则胸满拘急。大便实 
而能食。似劳怯。询之因怒而得。用大柴胡汤。但胸背拘急不能除。后用二陈汤。加羌活防风红花黄芩。煎服 
愈。直指方附遗。本方。治下痢舌黄口燥。胸满作渴。身热腹胀谵语。此必有燥屎。宜下。后服木香黄连苦坚之。 
又大柴胡汤。治疟热多寒少。目痛多汗。脉大。以此汤微利为度。 
医经会解曰。本大柴胡证当下。医以丸药下之。病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潮热微利。仍宜再下。加芒硝。 
○连日不大便。热盛烦躁。舌焦口渴。饮水短气。面赤脉洪实。加芒硝。○心下实满。连于左胁。难以侧卧。 
大便闭而痛。加栝蒌青皮。○昏乱谵语。加黄连山栀。○发狂。加生地牡丹皮玄参。○发黄。加茵陈黄柏。○ 
鼻衄。加犀角。○夏月热病烦躁。脉洪大。加知母麦门冬石膏。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 
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玉函。无所字。 
玉函。脉经。千金翼。无已字。外台。作热毕。脉经。千金翼。本下。有当字。以不之以。外台。无。成本。 
作而。无此非之此。先先宜之宜。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再字。) 
〔程〕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此伤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证也。微利者。已而之证也。本证经而兼腑。 
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证且罢。何有于已而之下利。乃医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药之毒热下。 
虽有所去。而热以益热。遂复留中而为实。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热仍潮热。盖邪热不杀谷。而逼液下行。谓 
云热利是也。潮热者。实也。恐人 
疑攻后之下利为虚。故复指潮热以证之。此实得之攻后。究竟非胃实。不过邪热抟结而成。只须于小柴胡解外。 
后但加芒硝一洗涤之。以从前已有所去。大黄并可不用。盖节制之兵也。 
钱云。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 
明理论曰。潮热。若潮水之潮。其来不失其时也。一日一发。指时而发者。谓之潮热。若日三五发者。即 
是发热。非潮热也。潮热属阳明。必于日晡时发。阳明者胃。属土。应时则王于四季。应日则王于未申。邪气 
入于胃。而不复传。郁而为实热。随王而潮。是以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喻氏云。申酉戌间独热。余时 
不热者。为潮热。若他时热。即为忽闪热。非潮热矣。汪氏云。潮热二字。原兼汗出而言。然发热汗出。为太 
阳中风本有者。何以辨之。不知太阳之发热汗出。自是汗。阳明之大热汗出。自是潮。潮者潮润也。谓汗者汗 
漫之谓。各有意象。今谚谓潮湿者。即此。乃由热气熏蒸。郁闷而作。当每年霉雨之时。衣物之间。无不潮湿 
者此也。案汪注奇甚。然潮热。竟未知何义。 
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 黄芩(一两) 人参(一两)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一两切) 大枣(四枚擘) 
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玉函。外台。五枚。千金翼。一合。洗) 芒硝(二两○外台。二合)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原注】臣亿等谨案 
金匮玉函。方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 
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外台。煮取间。有七味二字。煮微沸。 
作上火煎一二沸七字。再服下。玉函。有以解为瘥四字。千金翼。有以解 
其外四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小柴胡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案今本玉函。有 
芒硝二两。而方后云。上七味。知是后人所添。而本方后。更载柴胡加大黄芒硝桑螵蛸汤方。柴胡二两。黄芩。 
人参。甘草。炙。生姜。各十八铢。半夏五枚。大枣四枚。芒硝三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上前七味。以 
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黄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汤。再服 
以解其外。余一服加芒硝大黄桑螵蛸。千金翼并同。作大黄四分。上方解。详见王子接古方选注。) 
〔汪〕医用丸药。此是许学士所云巴豆小丸子药。强迫溏粪而下。夫巴豆辛烈。大伤胃气。若仍用大柴胡。 
则枳实大黄之峻。胃中之气。已不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汤。用人参甘草。以扶胃气。且微利之后。 
溏者已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胜热攻坚。又其性速下。而无碍胃气。乃一举而两得也。〔柯〕不加大黄 
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气已虚也。后人有加大黄桑螵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伤寒类方曰。本草。芒硝治六腑积聚。因其利而复下之。所谓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热而利。则邪不停结。 
故较之大柴胡症。用药稍轻。 
又曰不解。不大便也。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案大柴胡汤。 
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案不解。邪气不解散 
也。以大便解之。恐非也。 
案张锡驹云。本柴胡症。乃大柴胡也。柴胡加芒硝。亦大柴胡加芒硝也。其不言小者。大柴胡可知矣。此 
说不可从。 
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 
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 
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成本。过经上。有不解二字。玉函。脉经。千金翼。谵上。有而字。以有热也。作 
内有热也。千金翼。无调胃字。柯本删厥字。) 
〔鉴〕此承上条。互发其义。以详其治也。〔汪〕谵语者。自言也。寒邪郁里。胃中有热。热气熏膈。则 
神昏而自言也。谵语有热。法当以汤荡涤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渗。大盒饭坚硬而不出。今反下利。及诊其 
脉又调和。而非自利之脉。知医非其治。而以丸药下之也。若其人不因误下。而自利者。其脉当微。而手足见 
厥。此为内虚。不可下也。今脉反和。反和者。言其脉与阳明腑证不相背之意。若脉果调和。则无病矣。此为 
内实。故见谵语下利等证。与调胃承气汤者。以下胃中之实热也。肠中坚实之物不能去。所下者旁流溏垢耳。 
据仲景法。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今改用调胃者。以医误下之故。内实不去。胃气徒伤。故于 
小承气汤。去浓朴枳实。而加甘草。以调和之也。因大便坚实。以故复加芒硝。〔锡〕若胃气虚寒。而自利者。 
脉当微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渐大也。 
成云。当以诸承气汤下之。钱云。曰汤而不曰承气者。以上四句。是起下文语。乃借客形主之词。故在 
所忽也。案汪注。脉微而手足厥。本于成注。锡驹以厥为脉状。出于不可下编。钱氏云。微厥者。忽见微细也。 
微厥则正气虚衰。真阳欲亡。乃虚寒之脉证也。意与锡驹同。此他诸家并与成注同。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 
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原注】后云解外。宜桂枝汤。○玉函。自上。有必字。愈上。 
有即字。成本。解下。无其字。脉经。其外下。有属桂枝汤证五字。千金翼同。) 
〔成〕太阳。膀胱经也。太阳经邪热不解。随经入腑。为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者。为未至于狂。但不宁尔。 
经曰。其人如狂者。以热在下焦。太阳多热。热在膀胱。必与血相搏。若血不为蓄。为热迫之。则血自下。血 
下则热随血出而愈。若血不下者。则血为热搏。蓄积于下。而少腹急结。乃可攻之。与桃核承气汤。下热散血。 
〔柯〕冲任之血。会于少腹。热极而血不下而反结。故急。然病自外来者。当先审表热之轻重。以治其表。继 
用桃核承气。以攻其里之结血。〔汪〕解其外。补亡论。郭白云采千金方云。宜桂枝汤。及考内台方议云。若其 
外证不解。或脉带浮。或恶寒。或身痛等证。尚未可攻。且与葛根汤。以解其外。二汤。皆太阳病解外之药。 
学人宜临证消息用之。(案金鉴。当先以麻黄汤解外。)〔钱〕注家有血蓄膀胱之说。尤为不经。盖太阳在经之 
表邪不解。故热邪随经。纳入于腑。而瘀热结于膀胱。则热在下焦。血受煎迫。故溢入回肠。其所不能自下者。 
蓄积于少腹。而急结也。膀胱为下焦清道。其蒸腾之气。由气化而入。气化而出。未必能藏蓄血也。若果膀胱 
之血。蓄而不行。则膀胱瘀塞。所谓少腹硬满。小便自利者。又何自出乎。有识者不为然也。 
案伤寒类方曰。当先解外。宜桂枝汤。注云。宜桂枝汤四字。从金匮增入。然金匮无所考。活人书亦云。 
宜桂枝汤。总病论曰。不恶寒。为外解。 
桃核承气汤方(○玉函。作桃仁承气汤。脉经同。案桃核。即是桃仁。犹杏子杏仁。) 
桃仁(五十个去皮尖) 大黄(四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芒硝(二两○千金翼。一两)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纳芒硝。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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