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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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评传-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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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之洞认识到商业流通反作用的体现之二,是通过商业来搜集交换、流通领域内的市场信息,反馈给工业企业,以提高产品的适销对路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其精于商术者,则商先谋之,工后作之。先察何器利用,何货易销,何物宜变新式,何法可轻成本,何国喜用何物,何术可与他国争胜,然后命工师思新法,创新器,以供商之取求。”张之洞据此提出,在生产应顺从市场规律的意义上,应该是“商为主,工为使也”②。
  正因为张之洞认识到生产与流通的关系既有“工为体,商为用也”的一面,又有“商为主,工为使也”的另一面,“二者相益,如环无端”③,所以他在优先考虑发展机器工业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促进商业的繁荣,以期实现工商互利,共同发展。他建议新创设的商部“讲商学,定商律,开商会、恤商情”④,同时身体力行,在湖广任所内采取办商务报、开商务学堂,设商务公所、立商会等一系列措施以发展商业,”于鄂省商人一方面劝导,一方面奖进,而其要归,在期望商人破除旧习,具有世界之眼光,发挥商战能力,俾能挽回利权,地方益臻繁盛。”⑤在他的努力之下,湖北商业迅即发展,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汉口的“贸易年额一亿三千万两,夙超天津,近凌广东,今也位于清国要港之第二,将进而摩上海之垒,使观察者艳称为东洋之芝加哥。”①农业是中华民族历史最悠久的传统产业之一,“农本”思想根深蒂固。直至十九世纪末,维新派的领袖人物康有为仍然鼓吹“天下百物皆出于农”,“万宝之原,皆出于土,故富国之策,咸出于农。”②张之洞虽然亦多次论及“利民之事,以农为本”,“中国养民急务无过于此”③,“窃为富国之道,不外农工商三事,而农务尤为中国之根本”④,但他对于农业的产业功能及其在国民经济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又有诸多富于近代色彩的新内容。
  之洞认为,“田谷之外。林木果实,一切种植,畜牧养鱼,皆农属也。生齿繁,百物贵,仅树五谷,利薄不足以为养”⑤。这表达了他大力发展商品农业,以为工业提供原料,促进民富国强的新式农政思想。他批评道:“丝茶棉麻四事,皆中国农家物产之大宗也。今其利尽为人所夺,或虽有其货而不能外行,或自有其物而坐视内灌,愚懦甚矣。”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他积极操持引进美国优良棉种,兴办蚕桑局等事务,甚至亲自过问玉米芯加工之事,致电驻俄公使,问询所需机价及工艺方法,以期“化朽为奇”,“为民间开此风气”⑦。
  为了使农业生产的水平适应方兴未艾的近代工商业发展的需要,为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料,为商业拓宽广阔的市场,张之洞大力鼓吹引进西方先进的农事耕作方法和技术,他提出,传统农业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是:“大凡农家率皆谨愿愚拙,不读书识字之人。其所种之物,种植之法,止系本乡所见,故老所传,断不能考究物产,别悟新理新法。”①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近年工商皆间有进益,惟农事最疲,有退无进”②,“昔之农患惰,令之农患拙。情则人有遗力,所遗者一二;拙则地有遗利,所遗者七八”③。长此以往,地利尽遗,不仅农业凋敝,而且将严重影响工、商业的进步。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张之洞主张向农民宣传农业科学原理,“养土膏,辨谷种,储肥料,留水泽,引阳光,无一不需化学”,教会他们使用新式农具,“凡取水、杀虫,耕耘、磨砻,或用风力,或用水力,各有新法利器,可以省力而倍收,④。他又开设农务学堂,“招集绅商士人有志讲求农学者入堂学习,研求种植畜牧之学”⑤,以“各县乡绅有望者。
  富室多田者,试办以为之倡,行而有效,民自从之。”⑥由于种种原因,张之洞的上述农政思想未能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推广先进农业科技的思路,对于中国农业由传统型向近代型的艰难变革,仍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探索,留下有价值的思想资料。
  物质与信息传递的飞速增长,是近代社会的最突出特征之一。交通事业的崛起,因此成为近代社会产业结构有别于中古社会的重要象征。在创办”洋务”的过程中,张之洞真切体会到发展交通的极端重要性,对于这一全新产业的特殊功能,得出超过时人的远见卓识。这在他有关铁路建设的论述中,得到最显著的体现。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清廷内部围绕修建铁路问题屡起争议。守旧势力以“资敌、扰民、失业”①力借口,反对筑路,而主张筑路的一派,意见亦多分歧。主持海军衙门的奕譞完全从军事目的着眼铁路事业,他说:“刨修铁路之本意,不在效外洋之到处皆设,而专主利于用兵。”②李鸿章请试办京津铁路,也主要从运兵考虑,而翁同和却对“铁路纵横于西苑”忧心种种,主张试筑铁路于边境地区,以利运兵。御史徐会洋又建议改修山东德州至济宁线,以利漕运。正当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之际,张之洞连上系列奏折,全面论证铁路之效用,主张于腹地修路。
  张之洞认为:“铁路之设,有形之利在商,无形之利在国,有限之利在路商,无限之利在四民。运费栈租,此有形有限之利也,征兵、转饷、通商、惠工、畅土货、出矿产、增课税、省差徭、广学识、开风气、速政令,去壅蔽,此无形无限之利也。”③较之铁路仅利兵运、漕运的偏狭之见,张之洞的看法显然要全面、深刻得多。基于铁路之利以通土货、厚民生、开风气为最大的考虑,张之洞提出选择线路的标准,“必须行远旁通,两端起止皆系繁盛之区,方可输转百货,萃集行旅,增多厘税。种种利益由此而生,若两端阻滞而置铁路于其中,则商旅无从趋赴,百货无从进行,徒有造路养路之费而无其益。”①根据这一标准,他力排众议,提出首先应修筑芦沟桥至汉口的腹地干线。在致总署的电报中,张之洞进一步论证修筑此路的意义:
  窃谓芦汉一路,乃中国全路之大纲。将来南抵粤海,北接吉林,中权扼要在此,生发根基亦在此。气势畅通全局自振,运载之利尤其末也。……论近效则联中国各省之气脉,论远效则通欧洲各国之转运,但患路工之不速,不患路利之不丰。②由此可见,张之洞视铁路为国民经济之“气脉”的思想,业已形成。在稍后撰成的《劝学篇》中,他又专辟“铁路”一节,将其列于“开士农工商兵五学之门”的至关重要地位,又归纳铁路交通的两大效能,一曰省日力,二日开风气。虽然他所谓的铁路一开,则“吏治不壅,民隐不遏,驿使不羁,差摇不扰,灾歉不忧,皆相因而自善”,未免过于理想化,但他视铁路为国民经济之“气脉”的认识,却符合近代社会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诸领域都离不开铁路纽带联结以协调发展的基本事实,这也正是他后半生力排万难,修筑芦汉路、筹办粤汉路,直至临终之际,“尤惓惓于铁路”③的认识基础。
  铁路之外,张之洞对公路建设也十分重视。他说:“查利民之方,修路即为要义,必须运载迅速,信息灵便,人货流通,则市日增,民生日富”①。他在山西任内修筑晋冀通道。移督两广,又将开通道路作为开发海南岛的前驱工程。总督湖广、两江期间,于市政马路建设尤多致力。这些都是他近代交通思想的体现。
  ③《全集》,卷三十五,奏议三十五。
  ④《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①《劝学篇·外篇、铁路第十二》。
  ②《全集》,卷五十四,奏议五十四。
  ③《全集》,卷三十七,奏议三十七。
  ④《全集》,卷五十,奏议五十。
  ①《李文忠公全书》,卷九,奏稿卷九,第34页。
  ②《李文忠公全书》,卷九,奏稿卷九,第35页。
  ③《全集》,卷三十七,奏议三十七。
  ④《盛世危言》三编,卷二;第1页。
  ①《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②《全集》,卷三十三,奏议三十三。
  ③《全集》,卷三十五,奏议三十五。
  ①《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②《全集》,卷二十七,奏议二十七。
  ①《全集》,卷二百二十一,书札八,复商部。
  ②③《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④《全集》,卷二百二十一,书札八,复商部。
  ⑤《张文襄公治鄂记》第33页。
  ①水野幸吉:《汉口》。
  ②《戊戌变法》(一),第143页,第250页。
  ③《全集》,卷五十七,奏议五十七。
  ④《全集》,卷四十七。奏仪四十七。
  ⑤⑥《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⑦《全集》,卷一百五十,电牍二十九。
  ①②《全集》,卷五十四,奏议五十四。
  ③④⑥《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⑤《张文襄公牍稿》卷二十九。
  ①②《清史稿》卷一四九,交通一,第4430页。

 
第三节 维护国家利权
  有关经济活动利权的考虑,是张之洞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这既与他本人身膺疆寄重任,必须顾及辖境之内的行政经费充裕有关,更与当时中国处于列强巧取豪夺的经济困境之中直接联系。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他的经济利权观,又大致可分为两个层面,即在中外关系方面,他全力维护中国利权,使之不受或少受列强侵渔;在官商关系方面,他立足于“官”方立场,尽力为政府方面争利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出于长远的、通盘的考虑,也酌情给“商”方提供某些便利,从而促进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
  张之洞经济思想的基本思想是“夺外人之利,以塞漏卮而裕民生”②,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他始终注目于维护中国利权,抵制列强的盘剥和侵蚀。为此,他提出一系列主张。
  其一,利用关税壁垒工具。
  在对外贸易中,张之洞主张加重收洋货进口税,减征或免征土货出口税,以保护民族工商业。他说,“查东西各国,从无以出口与进口税相比例者,从未有以本国之货与外国入口之货视同一例,须外货免税土货方许免税者,同一货品,进口有税出口无税,且有加重进口税而于豁免出口税之外,又于商人有奖励金,情助金”①。他指出,欧美、日本早已免除出口税,中国亦应立即仿行。
  为了提高国货与洋货竞争的能力,张之洞又提出不仅不课出口税,而且在国内运销时,亦应兔征税厘。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他在一份奏折中建议,对国产钢铁予以免税优惠:“所有湖北铁厂自造钢轨及所出各种钢、铁料,并在本省或外省自开煤矿为本厂炼铁炼钢之用,应请奏明免税十年,届时察看本厂如有优利,足可抵制洋铁,再行征税。”②对于其他国货,也应照此办理,他先后为湖北制麻局,大冶水泥厂,江西瓷器厂请免税厘。总之,“销土货敌外货为先,征税裕饷为后”③。
  其二,发展民族工商业,自产自销,堵塞漏卮。
  张之洞看出,“自中外通商以来,中国之财溢于外洋者,洋药而外,莫如洋布、洋纱。……今既不能禁其不来,惟有购备机器,纺纱织布,自扩其工商之利,以保利权。”④洋货“来源既难杜遏,惟有设法销土货以救之”⑤。他认为,中国自设厂家,仿造洋货,定可产生抵制洋货、维护国家利权的积极经济效果。“我多出一分之货,即少漏一分之财,积之日久,强弱之势必有转移于无形者”①。张之洞指出,“华商用度较俭,土产较熟”,加之中国工价远较外洋为低,本地产销,省却巨额运费,这一切都十分有利于自产商品与洋货的竞争。“果使华商本轻利稳,愈开愈多,洋商见华厂已经充轫(ren纫),利息愈分愈薄,则续开者自少”②,如此则漏卮自塞,民生自裕。
  其三:防范、阻止外国资本对路、矿产业的渗入。
  马关条约签订以后,外国资本的输入取代商品输入,成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的首要方式。外国资本直接在华设厂开业,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力等优越条件,其增值势头更猛,对中国利权的危害亦更巨。以张之洞个人之力,当然无法阻挡外国资本的多方入侵,但他提出在铁路、矿山等关系国计民生基础的要害部门,应极力阻止外资的渗入,并在自己的权限之内付诸实施。
  张之洞认为,“惟矿务为中国自有之利源,断不能与外人共之”③。因此,他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断然拒绝英、法等厂商附股合办煤、铁矿的要求,尽管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湖北炼铁厂资金短缺、面临倒闭的危机。四年以后,张之洞得知湖北兴山的强楚矿山“有洋商合股”,而“该县并不确切查明,遽出结详请试办”,立即严令禁止,并重申“湖北历办矿务,均不准有洋商入股,原所以严杜流弊④。后来,清廷与各国议定,允许中外合资办矿,在这种情况下,张之洞继续谋求限制洋股,在《札洋务局颁发拟订矿务章程》中规定,严禁外商独资办厂,只许与华商合资,而且“其股份只许占一半,不得逾于官股之数”,”外国矿商不能充地面业主”①,等等。
  在铁路事业中,张之洞维护国家利权的态度更为坚决。铁路被张之洞视为国民经济之“气脉”,如被外洋操纵,则“铁路两条是一翦子,铁路所到,即将其国翦破矣”②。他说:“路可造,被迫而权属他人者不造”③。依其本意,芦汉铁路以招华商集股为资金来源,“各省富商如有集股在千万两以上者,准其设立公司,自行兴办”④,如此则外商无从插手,可确保利权无虞。但是,事实是招华商集股困难重重,沪、粤等地富商各相观望,踯躅不前,而官款又无此财力,迫于无奈,只得另想办法,“暂借洋债造路,陆续招股分还”⑤。张之洞特别强调,“洋债与洋股迥不相同。路归洋股则路权倒持于彼,款归借债则路权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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