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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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评传-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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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吉士,读到张佩纶的上疏,十分钦佩,“叹曰:‘不图郑小同杜子春复生于今日’。遂造庐订交焉。”②从此成为密友。
  习庶吉士品级低微,不得具折言事,之洞便为清流中人代草奏疏。黄体芳(1832—1899),字漱兰,浙江瑞安人,同治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充詹事府左庶子。“慨然有经世志”③,也是一员清流健将。他与之洞同年同历,久有交往。光绪三年(1877年),之洞为黄体芳具疏陈时政得失,被朝廷采纳,谕旨分别施行。此后不久,之洞又为他代书奏折,弹劾户部尚书董恂:“今朝臣中之奸邪,如户部尚书董恂是已。”奏折列举董恂诸般劣迹,“贪鄙欺罔,有心病国”,“言语猥琐,举止卑谄”,“其他为众口诋訾之处,罄牍难书”,“伏望亟予罢斥,以清朝列。”①这一次却被圣谕驳回:“以传闻无据之词,信口诋斥,措词殊属过当。著交部议处。”吏部议处的结果,本应降二级留用,但系因公起见,免于处分。但黄体芳却因此而失去了补迁国子监祭酒的机会。不久,值之洞长子仁权新婚,黄体芳往贺,之洞“言我负漱翁者再”,体芳慨然曰:“是何伤,文章出君,气节属我。”②之洞又为其代草宽免处分谢恩折,称“汉廷祷雨,不诛卜式之狂言;宋帝知人,无待苏洵之过虑”,仍蕴董恂为奸邪之意。
  光绪五年(1879年)闰三月,继统继嗣问题,又在朝廷引起轩然大波。原来,四年前,同治帝死,因其无后,由慈禧太后作主,以咸丰帝之弟醇亲王奕譞子,三岁的载湉继位,是为光绪帝。慈禧之举,出其私意。按清例,同治帝载淳死后无子,应从爱新觉罗氏载字辈的下一辈,即溥字辈中择贤而嗣。这样一来,慈禧便成了太皇太后,按祖制不得垂帘听政。慈禧匆忙拉出与载淳同辈的载湉即位,以维持“母后”地位,继续执掌权柄。为平抑沸沸扬扬的朝野议论,慈禧同时宣布,“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意即将来载湉之子将作为载淳之子去继承皇位,以表正统。光绪五年三月,为同治行大葬礼于清东陵。随行百官中有一吏部稽勋司主事吴可读,以死相谏,“仰求我两宫皇太后再降谕旨,将来大统,仍归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臣工均不得以异言进。如此,则犹是本朝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揖揖相引于万代者,皆我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①此事关乎王朝统绪,慈禧不得不“著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吴可读原折会同妥议具奏。”②同时声称,吴可读之议与自己四年前做的表面文章并无差别。“前旨即是此意”。但是廷议之时,众说纷纭,这显然对慈禧十分不利。
  此时,张之洞已补授国子监司业,获得自具上疏的资格。他审时度势,与宝廷联衔上疏,迎合慈禧之意,称”皇帝生有皇子,即继承穆宗为嗣”,又进一步为慈禧当年的举措辩解,说立载湉之举“出于两宫皇太后之意,合乎天下臣民之心”,“本乎圣意,合乎家法”。③一番宏论,“援引经旨,侃侃谔谔,辨明继嗣继统之异者”④,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维护了慈禧的正统地位,进一步博得她的“恩宠眷顾”。
  如果说在继统继嗣问题上之洞显露出官场新进者工于心计,精于谋略的一面,那么在平反东乡冤狱,改订“中俄条约”等问题上,他则更多地表现出秉公持论、为民请命、不避权要,犯颜直谏的“清流”本色。
  东乡一案发生于光绪元年(1875年)。咸、同年间,四川苛税繁杂,地丁银外,另有津贴、捐输、杂税诸多名目。“大率每地丁一两合之津捐杂派,大县完多,将近十两,中县完少,亦须五六两。”⑤而东乡(今宣汉)知县孙定扬又于以上捐税外,滥加五百文,以为肥己。光绪元年(1875年),东乡百姓苦不堪言,进城“闹粮”,聚集县衙,请求减征。孙定扬谎称百姓聚众谋反,报请绥定府派员镇压。知府易荫芝派员前往东乡,核减税额,孙定扬反弹劾易“坐视民变而不发兵”,并以“民叛”奏署理四川总督文格。文格“批饬各营痛加剿洗”,提督李有恒率兵至东乡,“将一村一寨不分善恶男妇老幼而尽杀之”①,造成冤死四百余人的特大惨案。东乡民心不服,于次年推举代表袁廷蛟进京告状申冤,又被刑部拘禁,押解四川。
  东乡案轰动朝野,都察院御史吴镇、李廷箫等奏弹文格。清廷迫于民怨,给予李有恒、孙定扬革职处分,对文格“交部议处”,巨案不了了之。
  光绪四年(1878年)春,清廷下召求谏。张佩纶上疏请复审东乡一案。拖至次年,清廷才派礼部尚书恩承、吏部侍郎重华赴川复审。结果竟然维持原判。
  之洞本于四川学政任内,即对东乡冤案有所了解,此时更义愤填膺,决心再次上疏,请惩元凶,为民请命。他于光绪五年(1879年)五月十一日,一天之内连上《重案定拟未协折》、《陈明重案初起办理各员情形片》和《附陈蜀民困苦情形》三折。之洞首先阐明东乡一案的大背景:“自同治八年以后,局中有巨万之征收,无一纸之清帐,乡民愤激清算,遂发兵以剿之。且举无数无辜之老弱妇孺而屠戮之,此不得不为四川百姓痛哭流涕而诉之于天地父母者也”。接着,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东乡案的实质:“此案之查办由于滥杀,滥杀由于诬叛请剿,诬叛请剿由于聚众闹粮,聚众闹粮由于违例敛”。正是由于孙定扬“横征暴敛”,“残民以逞”,才酿成这一轰动全国的大血案。因此,“不诛孙定扬不惟无以谢东乡千百之冤魂,无以服袁廷蛟,并无以服李有恒”。之洞还奏请惩处对东乡一案负有重大责任的前署理四川总督文格和“复奏不实”的钦差恩承、童华。
  刑部不得不重审此案。光绪五年(1879年)六月十七日,上谕承认东乡百姓“闹粮仇斗,并非叛逆”;孙定扬、李有恒滥杀无辜,处以极刑;文格、恩承、童华及与此案有关的数十人,均给予不同惩处。延宕数年的东乡一案,终于沉冤昭雪,之洞也因此而声名大著。内恤民愿,外争国权,是清流中人思虑所系。对于之洞,关于前者有平反东乡冤狱,关于后者则首推改订“中俄条约”之议。
  沙皇俄国对我国西部边疆久怀觊觎之心。同治十年(1871年),新疆发生回民举事,英国卵翼下的中亚浩罕王阿古柏(?—1877)乘机进占乌鲁木齐及吐鲁番一带。沙俄趁新疆动乱局势,拉拢阿古柏,并出兵占领伊犁九城(惠远、惠宁、绥定、广仁、熙春、宁远、拱宸、瞻德、塔尔奇)地区,谎称“只以新疆回乱未靖,代为收复,权宜派兵驻守。俟关内外肃清,乌鲁木齐、玛纳斯各城克复后,当即交还。”①清政府以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于光绪三年(1877年)平息回民起义,剿灭阿古柏。但沙俄自食其言,拒不归还伊犁。次年,清政府派崇厚(1826—1893)出使沙俄,谈判归还伊犁问题。当时张之洞就曾代张佩纶草疏,建议崇厚出使之前先赴新疆实地考察,并与左宗棠定议,然后赴俄,方为适宜。但“疏人不省”,未获效果。
  崇厚不懂外交常识,又不了解新疆边境形势,在沙俄的胁迫和愚弄下,不经请示清政府,于光绪五年(1879年)在克里米亚半岛里瓦几亚擅自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格尔斯签订《里瓦几亚条约》。根据条约规定,中国仅收回伊犁孤城一座,却要割让伊犁周围大片领土,赔款五百万卢布(折银二百八十万两),并对俄开放三条商路,许俄于天山南北路免税通商。更莫名其妙的是,条约定后,电报总理衙门,崇厚竟不待复电,径自回国。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不惟清流中入竞相抨击,就是一般官吏,也对这一既丧权辱国,且不合外交惯例的签约之举大表不满。惟有李鸿章袒护崇厚:“此次崇厚出使,系奉旨授与全权便宜行事之谕,不可谓无立约定议之权。①王树楠等纂:《新疆图志》卷五十四,民国十二年东方学会校订铅印本。
  若先允后翻,其曲在我。”李还主张承认既成事实:“崇厚所定俄约,行之虽有后患。若不免行,后患更亟。”①清流派一向反对李鸿章的妥协外交,此次当然更不依不饶。张之洞与张佩纶、陈宝深等屡屡磋商对策,上奏朝廷。据陈宝琛回忆:自俄起事,公(指张之洞—引注)及张幼樵侍讲与余三人,累疏陈言,各明一义。公构思稍迟,侍讲下笔最速。三人不分畛域,或公口占而侍讲属草,或两公属草而余具奏,或余未便再言而疏草由两公具奏。②光绪五年(1879年)底至光绪六年(1880年)一年多时间,之洞为中俄条约问题前后上疏二十余次。在《熟权俄约利害折》中,之洞陈明条约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政治主权和军事安全,“不可许者十”,“俄人索之,可谓至贪至横,崇厚允之,可谓至谬至愚”。针对“人人知其不可,所以不敢公言改议者,诚恐一经变约或招衅端”的恐俄心理,之洞坚定不移地指出,“必改此议,不能无事”;然而“不改此议,不可为国!”他提出改议之道有四:计决;气盛;理长;谋定。
  “计决”,请求立诛崇厚,“治使臣之罪即可杜俄人之口”。
  “气盛”,将条约之不公平布告中外,“明谕边臣整备以侍”,鼓舞民气。
  “理长”,暂缓收回伊犁,“索伊犁而尽拂其请则曲在我,置伊犁而仍肄责言则曲在俄”。
  “谋定”,急修武备,于新疆、吉林、天津三路设防,必要时不惜与沙俄一战。
  最后,张之洞总结道:“要之武备者,改议宜修,不改议亦宜修,伊犁者,改议宜缓,不改议亦宜缓,崇厚者,改议宜诛,不改议亦宜诛”。此奏呈上,两宫皇太后随即召见之洞,面询对策,特许其随时可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策,以备咨询。
  迫于舆论的强大压力,又考虑到崇厚所订之约确实“流弊甚大”,清政府拒绝批准,并将崇厚羁押刑部,以待惩处,又派曾纪泽(1839—1890)使俄,重议边界条约。
  曾纪泽使俄前后,张之洞又连续上疏。或不满清廷屈服于英法等国压力,准备宽有崇厚,坚持将其治罪①;或重申“今欲得全和局,仍惟有急修战备一法”,“我多一分兵威则敌少一分要挟”①;或指责北洋大臣李鸿章等人当此战云密布之际,泄泄沓沓,无所作为,“甘心畏葸,不能任战”②;或批评曾纪泽使俄,但论界务,不争商务,“形迹则界务重,隐患则商务重”,并请“寄知曾纪泽以为辩论之助”③。这些奏章率直坦诚,不避权要,不徇私情,其间虽亦不少“书生之见,无当机宜”,沾染清流高言空论的习弊,但一片爱国赤忱,耿耿可鉴,在当年产生了较大影响。近人吴廷燮曾说:”犹忆为儿童时,得公(指张之洞一一引注)论俄约利害疏,朝诵夕录,不遑寝馈。”④即为明证。
  光绪七年(1881年)二月,经过反复折冲,曾纪泽代表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中俄伊犁条约》。这仍然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但较之《里瓦几亚条约》,中国还是挽回了部分权益。改约议成,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清流党人,尤其是张之洞的多次建策,显然也起了重要作用。
  在张之洞的清流生涯中,尤令时人叹服的,是他与陈宝琛于慈禧盛怒、众官缄口之际,抗疏力净“庚辰午门案”,灭竖宦之淫威,扬民心之正气,因而博得“风节动宫闱”⑤的赞誉。
  光绪六年(1880年,干支纪年为庚辰年)中秋前夕,慈禧遣太监李三顺赉食物八盒,致其胞妹醇王福晋(即光绪帝生母)。“至午门,以未报敬事房知照门卫放行,护军照例诘阻。”⑥李三顺骄横无忌,强闯午门,护军玉林、祥福、忠和恪尽职守,坚不允行。双方于争执推搡中,撞翻食盒。事发后,李三顺恶人先告状,经首领太监刘玉祥告御状于慈禧,慈禧盛怒之下,“著总管内务府大臣,会同刑部,提集护军玉林军,严行审讯”。此事责任本不在护军,但内务府及刑部诸员不敢忤逆慈禧,拟将玉林发吉林充苦差,护军统领等或充军,或圈禁。“谳三上,后以为轻,饬更审拟”,非办成死罪不可。后经刑部以禁宫门卫,责任重大,不可自乱章法为由力争,上谕方批准“玉林、祥福著革去护军,销除本身旗档,发往黑龙江充苦差,遇赦不赦,忠和著革去护军,改为圈禁五年,均著照拟枷号加责。护军统领岳林著再交部严加议处。”①此上谕一发,众皆不服。时张之洞、陈宝琛分为翰林院左春坊左、右庶子,皆充日讲起居注官,见案愤愤不平,决定奋力一争。之洞提出“惟此事只可就注意门禁、裁抑宦寺立言,蕲太后之自悟,勿为护军乞恩。太后盛怒之下,不宜激之,致无益有损。”宝琛然之。二人分头草疏,同时呈上。陈宝琛在折中说,如果太监以“奉有中旨”为由便可任闯午门,“是有护军与无护军同,有门禁与无门禁同!”同时委婉指出,销除护军诸人旗档,永不宽赦的处罚似有不当之嫌。张之洞在奏折中,开宗明义称:“伏维阉臣恣横,为祸最烈,我朝列圣驭之者亦最严。”接着又列举宫禁松弛、阉宦违法诸例,“万一此后太监等竟有私自出入,动托上命,甚至关系政务,亦复信口媒孽,允其流弊所至,岂不可为寒心哉?”②慈禧思忖再三,终于省悟,复下懿旨,改判玉林杖一百,流二千里;祥福杖一百;忠和杖一百,圈禁两年,加责三十板;岳林免交部议。太监李三顺,著交慎刑司责打三十板,首领太监刘玉祥,罚去月银六个月。①“枢臣莫能解,刑部不敢讯”②之事,竟被之洞等人的两道奏折转圆,颇令人称奇,誉之为“诤言回天”。
  当然,说清流中人张之洞有“诤言回天”之力,毕竟言过其实。但四年之中,朝廷也确实采纳了他不少建议。除以上各例外,还有一些关于人事配置的奏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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