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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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寿草-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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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时相旺之日,春甲乙(按:五行之木属春,所谓甲木为阳,乙木为阴,阳速阴徐,甲木为兄,乙木为弟,余皆仿此),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长夏戊巳;春寅卯,夏巳午,秋申酉,冬亥子,长夏辰戌丑未之日,此即相旺日。所谓各以其时而盛其气也。

  所谓本命相旺之日,例如:属木之人,旺于甲乙、寅卯,余皆仿此。

  相生之日,如木性之人,相生于丙丁、巳午。所谓木性为火,即由木生火之火,余皆仿此。

  阳日、阳时,阳日指甲、丙、庚、壬、戊,或由寅至未之日;阳时指由寅至未之时。

  孙思邈云:欲求子嗣,择吉良之日而交媾。凡丙丁、甲子、庚申之日,或上弦、下弦,晦、朔;或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阴晦之日,或虹霓、雷电、日月蚀、地震、极暑酷寒,以上日时,皆不宜交会。

  凡神庙、坟墓、井灶之处,圊厕、尸柩之旁交合者,多不受孕,如其受妊,必损父母之命,生于多顽愚痴蠢,或不孝不德,抑且短寿也。

  禁丙丁日交媾:丙丁日为火之王,乃天干阳中之阳,亦人身阳气极旺之日,于此日交媾,阴火易动,焚灼贤液,故当禁之。

  《千金方》载:丙午、丁巳,共为天干,属火,犹更禁之;夏至之后,丙丁之日,当禁房事。

  倭俗认为:丙午之男伤女,丙午之女伤男,即此之谓也。

  禁甲子日交媾:甲属木,为天干阳气之始(按:干者,也,如树之干也,纵者为阳,其属性有十);子属水,为地支阴气之始(按:支者,枝也,如树之枝也,横者为阴,阴阳之中有始、中、终,此为三阴三阳,即六气也。此六气又可再分阴阳,其数有十二也)。此干支为万物之根本。十一月冬至,一阳来复,阴气降而阳气始生,首始于甲子之日,此阳气生发也。

  《素问》云:阴盛则阳病。金属阴,可克木之升发。人卧则血归于肝,气聚于肺,气血暂空,阴金肃杀,害人阳气。

  夜属阴,入夜则金气肃杀更旺,至鸡鸣则阳气渐生。鸡鸣则为次日之始。故以此日斋戒沐浴,清心洁身,慎戒房室。

  所谓上弦月,即每月初的头八天;所谓下弦月,即每月二十三日及其以后。如值小月份,则稍异于此,相当于初七、二十二日。且天地气候之运化,乃至日蚀月蚀等,都宜考虑到,此皆基于甲子之变。

  《资治通鉴》前编“黄帝之纪”载:黄帝大臣大挠,探求五行之妙用,始作甲子。

  禁庚申日交媾:《道藏经》云:庚申之日,沐浴斋戒,清心洁身,通宵不眠,直待鸡鸣,此即“守庚申”。以人身中有“三虫”,每于入眠之际,即将人之恶行告之天帝,使其身患劳瘵,故必“守庚申”也。

  江户之时,亦有此说,人们争相守庚申。更有好事者,奉拜猿田彦之神,以其猿与申在日语中发音相同(俱读さる),城乡共建庚申堂社,家家守护,户户礼拜。愚夫愚妇,奉若神明。巫婆神汉,绘图画形,装神弄鬼,巧取钱财。

  启益(牛山)按:庚属金,申亦属金,金克木,金能胜木,木主生发,属于春,为人生阳气生发之性。

  丹溪翁认为:天无此火,则不生物;人无此火,乃不生发。庚申之日,乃月之弓张也。又云:人阴血之消长,上应于月。月盈之时,阴血充满;月亏之际,阴血亦减。上弦,月尚未充满,相当于“中分”;下弦,月已亏损,相当于“行中分”,故应戒房欲。

  《格致余论》:上弦之前,下弦之后,月廊空之时,应禁房事。今观上弦、下弦“前后”二字观之,正当人体阴血未充,或阴血空乏之际,可不戒欲乎!

  望日(按:日语训为望月。此日,日月相望,各相平衡之时,故称望月)。望日即十五日,日月相望。月为阴之精,得日光以明;日为阳之精,光芒照万物。每月朔日,日月相会,并由此相分。每干相会后的三日,渐受月光,故月光渐明,至十五日玉兔东升,日月正面相望,是为满月。十六日后,双方又相错位,故月廊渐亏,月光渐暗。人之阴血,此时至极充满,在其充满之时不宜直损之,故应禁房室。

  晦日(按:每月二十九,月廊空不见,故称)、朔日(即月立。所谓立,乃月之始生之谓。春始之日,名曰立春,秋始之日,名曰立秋,并属此日。)此二日乃月之始、月之终,其气微弱,或气已衰弱之时,故应禁房室。

  天下万事,皆有始、中、终之期。朔日为气之始,望日为气之中,晦日为气之终。此三日尤当禁戒。

  丹溪云:大风、大雨,极暑、酷寒、雷虹、日蚀、月蚀,此皆天地不正之气,为一日之虚,应禁房事。

  神庙之旁,井灶、圊侧前后,尸柩附近,皆不宜交合。皆为神明之所,非常之地。若犯此戒,天神必罚之。

  《五杂俎》记云:中国晋代姚戈仲有四十二子,吐谷浑有六十余子,宋代张耆有子四十余人。询其求子之术,答云:张耆妻妾之房窗口,正对马厩之旁,每于马交合之时,纵使观之,然后交合,无不孕育。此说仅为动妇人之欲,有乱礼法,殊不可信。

  《名医类案》载:有于神庙内交而孕者,因交时观庙侧木偶,生子即如夜叉。似此之说,张耆之子,当如马形。呜呼! 


 

 
  
五、求嗣术



 

  虞天民云:立春日之晨,以皿收空中雨水。若是日无雨,乃取百草之晨露。夫妇共饮一杯,然后入房,必能受孕。此春气升生、阳气凝结之水,能助人之阳气故也。

  孟诜《食物本草》:夫妇失睦,岂可孕子。欲使夫妇和睦,可以鸳鸯肉为羹,暗与食之,夫妇自然和顺。崔豹《古今注》云:此鸟雌雄不离,如人之夫妇,择一而配。如失其侣,则自然而亡。食此鸟之后,夫妇自然如之而相爱怜。

  妒妇多无子。《山海经》载云:食黄鸟,令人不妒。杨夔《心妒论》载:梁武帝之妃,性甚嫉妒,有人以仓庚为膳予之食,其妒性减半。

  按:黄鸟、仓庚,皆为莺之别名。

  源顺《和名抄》云:莺即黄鸟,和训为莺。

  林罗山云:莺,日本昔称婆饼焦是也。

  石川丈山《覆酱集》云:日本之云莺,非黄鸟,乃巧妇鸟之类,特指日本莺,即剖苇。

  剖苇,类似麻雀,呈青灰色,有斑纹,无尾,好食苇虫。

  启益(牛山)认为:黄鸟非日本莺,乃从朝鲜飞日本之黄鸟,与《本草》所云莺无异,其声人似日本莺。江户时代之莺多属此类,各家训读有异。

  《五杂俎》云:黄鸟已嫉妒。今详记之,以供参考。

  《淮南万毕术》:疗妒妇,可以天门冬去心,赤黍去米壳,微炒,各等分,薏苡仁少许盛斗内,研细末,炼蜜为丸,妇人常饮六七十丸,米汤下,其妇不妒。

  丹溪云:肥盛妇人,不能成胎,以其身中脂膜闭塞子宫,月经不行故也。

  肥盛之人,素体多痰,宜服导湿化痰之剂;瘦弱之人,阴虚多火,宜服滋阴清热之方。如斯则妇人乐有子嗣。袁了凡云:妇人赤白带下(倭称腰气、长血、白血),多致不孕。带下之疾,妇人几无不患者。多因血虚,抑或气血不调所致;或忧愁不解,或脾胃虚弱,中气不足,气虚下陷而致。如欲求子,先补其气而调其血,取以针炙,病去则经调,经调而后妊娠者也。

  袁了凡云:妇人子宫(倭称“子袭”,乃胎儿所居之处)虚寒,必不能孕。此犹春夏阳和之时,乃生万物;秋冬阴寒之际,万物凋零也。

  江户时代,日本是处多设温泉,而温泉之所,妇无不母者。此因温泉乃温暖之阳气也,女浴洗之,则子宫不寒,乃有子嗣也。

  由是观之,无子之妇,宜多浴温泉,令其有子也。此乃求嗣又一术也。《女科准绳》云:男子无子,以盐埋脐中,并以艾桂灸于盐上,下热极则换盐更灸之,一日行五六次,如是三五日,必能孕子。此方宜于男子阳气衰少而无子者。

  脐,乃神阙穴,通于神明,不可随意灸之,必明于病之本,然后施灸,方可获效。

  又,贤俞(十四腰椎二穴也)、命门穴(十四腰椎正中,倭俗称为安养寺)、癸亥穴(一作腰眼),皆属贤经之穴。无子夫妇,可并灸之。 


 

 
  
六、求嗣药剂说



 

  求子之方,不胜杖举。

  《妇人良方》载七子散、庆云散、荡胞汤、坐导药、紫石英丸及续嗣降生丹等方;《古今医统》、《证治准绳》等书收螽斯丸、调经丸、五子衍宗丸、延年益嗣丸等方;《寿世保元》记述了启扁汤、定胎丸、乌鸡丸、种子药酒方(鲁府遇仙传种子药酒方)等,另有其他医书及道家专著中收载了大量补虚种子方药。

  由六味、八味地黄丸加减而治疗男女种子方,亦从中国大量传入日本。

  明张介宾《类经》,首叙右归丸、左归丸二方,实为六味、八味丸加减增损而来。日本多按此方制成成药,大量销售。

  上方皆古贤之效方,今人服之,即当有子,今反不成胎者何也?但古今之人气血虚实不等耳。今人不究脉症,一概而论,动辄大补肾阳,其害岂可小视哉!岂不畏哉!

  欲求其子,当先审阴阳,观其脉症,知犯何逆,然后药之,乃随手而瘥也。

  《妇人良方》载秦桂圆,乃治妇人无子之方。记云:知金州范罗云,乞以此方试令妇人服之,至四十九日,如其无子,请斩臣一家,以令天下。范罗妻年三十七而无子,服此药十二日,乃孕一男。残药与石门县令妻三十四,断产已十六年)服之有孕;又,残药予太守之妻年四十无子,服此遂有孕。

  启益(牛山)按:此方多为温热之品,其于妇人下焦虚寒、子宫不温者,最宜;于血虚、气虚、真阴不足、虚火内灼者,反为其殃。

  丹溪翁亦云:该方温热,善损人之真阴。其《格致余论》已有详述。世俗昧于此事,争相服之,甚害旋踵而至也。

  男子阳事不举,乃令乏嗣。

  袁了凡云:男子阳事不举,如欲起之,必守养精之道:一曰寡欲,二曰节劳,三曰息怒,四曰戒酒,五曰慎味。

  南宫从《峋嵝神书》载云:欲兴阳事,烧露蜂房(按:深山老林之上所悬之大蜂巢,承受雨露,故称)二钱,研细末,以新汲水调服,可御十女。

  《编年录》载云:江户宇多天皇(第五十九位皇帝,在位十年,阴痿不举,阳衰如老者,左大臣令典药头宗继疗之,宗继献露蜂房以服,帝欲大兴。

  《食医心镜》云:男妇绝阴绝阳,淫羊藿(按:《本草》云:羊食此草则多淫,一日百交,故名)一味浸酒、蒸熟食之,宜子。古代日本用此药甚少,至江户时代人尽皆知,是处有售,普施男女阴阳不足,则有滥用之势。如用治脾胃虚弱之人,致令胸膈痞塞,恶心呕吐。

  古代治男子阳事不兴之方药,方书多有详载,或温燥之剂,或金石之类,或鸟头附子之属,以悍热兴阳,辛燥劫阴。

  阴平则阳秘。温热兴阳,阳势暴涨,耗损阴精。故丹溪翁《色欲箴》戒以“阳盛损阴,济以燥毒”。所谓燥毒,乃指大辛大热,助阳耗阴之药。阳事不兴,病机多端,宜究其因而予之治,不可谓辛热可兴阳也。

  《妇人良方》薛己注云:种子之方,性多悍,易损真阴,不可妄施。诚理也。

  古人云:服药而治病者,中医也。与其方不对症,勿如无药。其于无子之人,可不慎哉!

  《广嗣纪要》载:李叔和问东垣先生云:吾中年(五十岁)举一子,一岁后身中生红丝瘤,不久而亡。嗣后,又生三、四子,皆在二、三岁患同病而亡,何也?东垣思之再三,翌日遇而告之。此汝肾中伏火,邪火传子故也。必因多服入下焦之药(如八味丸之属),燥毒伏于肾中,伏毒损伐命门而成,俗称胎瘤,又名红丝瘤。汝精中必有红丝,子试观之,果如其言。

  由是观之,阳事不兴,经久无子,切不可滥服兴阳之剂,不惟害身,抑且灾及其子。可不慎乎! 


 

 
  
七、求嗣药饵说



 

  夫妇元气衰微,阴血虚弱者,多无子嗣。如辅以药饵,乃可举子。

  药饵,大凡冬宜肉食。以肉食乃使阴血闭藏,肾水归源。冬时少行房事而辅以肉食,则助肾而益气血也。

  又,三冬之月,鸟兽气血秘之肉中,故冬肉大益人体。其肉须鲜活,以上好调料烹之;或将其淹渍后贮之,而后食之,概益气血精液。

  马益卿云:凡食肉,宜饮其汁而勿食其肉,以其肉腻难消也。

  故肉食者,当啜其汁而勿食肉;如欲食肉,宜细吃之而吐其粗末;过多食之,则必痞塞心膈,致令满病。

  食鸡,以色赤、乌、黄者为佳。所谓乌骨鸡,其骨乌黑也。此鸡尤能疗虚,大益妇人,不必拘其外色为白为黑,仅以乌骨为上。验之舌黑者,其骨亦必色黑,悉可用之,良效。

  孟诜云:鸡有五色,其黑鸡白首、四距六指,鸡死,其足爪不伸者,悉害人。

  《延寿书》云:雌鸡常鸣者,有毒,勿食。四月食鸡,不可与葫、蒜、生葱、芥、李、兔、鲤、獭、糯米同食。

  陈藏器云:雀肉、雀卵,均宜冬月食之,能兴阳事,宜子嗣。然雀肉不宜与白术、李子及诸鸟兽之肝同服。

  《嘉#本草》云:鸠肉,补气益血,助阳补阴而益子。久病虚损之人宜食之。

  邵氏云:鹿肉,补中益气,滋生阴血之品,凡妇人经脉不调者,用之大益。

  鹿,可大补人身,为纯阳多寿之物,多食药草,古称仙寿,能通行督脉,食之宜子。

  孟诜云:九月之后,正月之前,食之宜,他月勿食。白胸而有豹纹者,及曝晒其肉,其肉干燥者,皆杀人,勿食。

  鹿肉不可与雉、#、虾、蒲白同食。

  《礼记》云:食鹿宜去其胃。孙真人云:药饵之人,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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