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第三章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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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三章存货-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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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笔记

第三章 存 货
        本章大纲
    (一)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
    (二)存货的期末计量
应掌握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掌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掌握用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计算期末存货和本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掌握存货的期末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特别是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一、核算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和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商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与物料。企业存货的范围包括材料、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存货、委托代销存货、在途存货。特种储备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购货约定和在建工程物资都不属于存货的范围。根据用途分两类:
    1、为销售而储存的有形资产,如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
    2、为耗用而储存的有形资产,如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1、首要条件:符合资产定义。
  资产定义:
    A、直接或间接地带来经济利益;
    B、企业所拥有、或企业所控制;
    C、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
    2、其次要同时符合存货的两个确认条件:
  ①、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几个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
   ①、工程物资、特种储备物资、专项储备资产不是企业的存货。
   ②、购货约定:不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不是企业存货。
   ③、受托代销商品:也不是企业的存货。属于“在库但不作为存货”。但是,委托方、受托方都记入存货账,作存货管理。
    受托方的处理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存货的增项,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减项,同时增减相同金额,对存货金额的影响为零。这是很特殊的处理方法。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发出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因尚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属于企业的存货。
  ④、受托加工物资:不是企业的存货。
    ⑤、在途商品问题:主要看所有权的转移,属于“不在库但作为存货”类型。

    三、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
    适用:规模小、品种少、采购少。
    1、购入和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构成: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以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只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
    在发生购货折扣情况下,买价是指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金额。
    (2)、存货的加工成本。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2)接受捐赠的存货: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者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3)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方式取得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考虑补价的影响。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考虑补价影响。
    (5)盘盈的存货:按照相同或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3、存货发出的一般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存货发出的简易计价方法包括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
    (1)、计划成本法:计划成本法是指日常的会计处理,会计期末要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科目,将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相关公式:
    a。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
    b。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c。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d。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发生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可按存货的类别确定,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2)、零售价法
    相关公式:
    a。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
    b。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总额×成本率
    c。本期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1、购入(以原材料为例):
    注意几点:
    a。不管什么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等,均按开票价入帐。
   b。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要区分:工业企业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商业企业不行。
    注意:运费要扣掉抵扣的进项税金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其他杂费(7%吧)。
   c。 税金:有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进项税
   d。损耗的会计处理:区分正常损耗与非正常损耗,分别处理。正常损耗的,计入存货成本;非正常损耗的,除不计入存货成本外,还有一个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问题
    按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
    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达: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17
      贷:银行存款 117
    ②、发票先到,
    借:在途物资 1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如果有运费:对于工业企业,入库前发生的费用应计入购货成本;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入库前发生的费用不计入购货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在途物资 9。3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0。7
      贷:银行存款 10
    材料后到
    借:原材料 109。3
      贷:在途物资 109。3
    ③、材料先到、发票后到:先不入账,待发票到时再正式入账;如果月末发票还没有到,需作暂估处理并入帐,下月初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自制(入账价值=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
    外购货物中发生损耗的处理
  ①、合理损耗是无法避免且可以提前预计到的损失,计入存货的成本。
  ②、非合理损耗是企业管理不善的表现,应将其计入管理费用。
    如果制造费用科目期末出现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存货”项目
    3、委托加工物资: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本以及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和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入账
    ①、拔付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
      贷:原材料 1000
    ②、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136 
      贷:银行存款 936
    ③、支付消费税(看清计算方法,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算基础相同):
    A、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1000+800)/(1-消费税率)×税率)
      贷:银行存款 200
    B、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再生产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消费税的计算是个难点,一定要理解。
    ④、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转平)
    4、投资者投入:具体由投资各方认可,开发票后才可抵扣项税。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17
      贷:股本(非股份企业为“实收资本”) 117
    5、接受捐赠
    确认价值优先顺序:
    A、有关凭据上标明的金额+相关税费
    B、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相关税费;
    C、或者该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终值,不是现值)
    对于原材料的捐赠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而按税法的规定,只有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并经批准的才能允许抵扣。因此, 很多书中所给的核算例题都只是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如果接受捐赠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抵扣的,则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存货价值、可抵扣的增值税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该存货的入账价值。因此,建议 注意去查阅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受赠时: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待转资产价值
    年底: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非货币性性资产捐赠准备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方式取得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存货: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关税费。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
    ①、收到补价的:=债权的账面价值-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关税费-补价
    ②、支付补价的:=债权的账面价值-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关税费+补价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关税费。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
    ①、收到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可抵进项税+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
    ②、支付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可抵进项税+相关税费+补价
    8、盘盈的存货:按相同或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①、发现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四、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成本比较合理、准确,实务操作工作量大,适用于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物价上涨时,会高估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反之……
    3、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结存金额+∑(本月各批收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收货的数量)'÷(月初结存数量+本月各批收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4、移动平均法:购进一次存货,计算一次加权平均成本。
    存货加权单价=(原有存货成本+本批收货的实际成本)÷(原有的存货数量+本次收货数量)
    本批发货成本=本批发货数量×存货加权成本
    5、后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实行稳健原则的方法之一

    五、发出存货的核算:实际成本法。
    1、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
    如果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项目,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要转出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出售原材料:计入“其它业务收入”
    3、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①、生产领用:同原材料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②、随同产品出售
    借:营业费用 (不单独计价时)
        其它业务支出 (单独计价时)
      贷:包装物
    ③、出租、出借
    A、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一次性摊销完毕,退回、再出租出借时,不作处理。出租、出借金额较大时可分期摊销
    借:其它业务支出 (出租时)
        营业费用 (出借时)
      贷:包装物
    B、收到租金,计入 “其它业务收入”
    C、收到出租、出借押金,记入 “其它应付款”
    D、逾期末退包装物,没收押金,
    借:其它应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要交消费税(视所包装的产品而定,例如:烟、酒)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
    E、报废时,
    借:原材料
      贷:其它业务支出 (出租时)
          营业费用 (出借时)
    4、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①、一次摊销法:领用时计入期间费用
    ②、五五摊销法:领用时先摊一半,报废时再摊一半
    ③、分次摊销法:按使用次数分摊

    六、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一计划成本法
    1、规定存货的分类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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