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伤寒论辩证广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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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伤寒论辩证广注- 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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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病。在投之得其宜耳。 
又云阴阳易病者。阴阳相感动。其毒瓦斯着人。如换易也。然女犯男。得病鲜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救稍缓。则十无 
一人得生者。又若女犯男。男自发劳复。则女不病男犯女。女自发劳复。则男亦得病。但略轻。富贵之家。虽知其事。 
后生轻于自恣。犯之多致不救。田野之家。蒙蒙昧昧。只知伤寒能杀人。因此病死者。又十有三四。皆不知其所犯之由。 
深可伤也。宜服手足甲。 灰散。可灸毛际横骨上。中央。曲骨一穴。百壮。若阴卵缩。未下。灸大敦二穴。(在足大指 
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小炷七壮。(手足甲。 灰散。已见前。) 

卷之十一附昔贤治瘥后病方论变法
又疗伤寒口干喜唾方
属性:大枣(四十枚煮去皮核) 乌梅(肥者十个去核为末) 
上以枣肉和为丸。含化自然汁。 
琥按仲景云。大病瘥后。喜唾。宜理中丸。以胃上有寒也。上主疗云。口干。则非胃寒。乃胃家虚。而津液败矣。 
故用大枣之甘温以补之。乌梅之酸平以敛之。 
朱奉议云。伤寒病新瘥。阴阳气未和。因合房室。则令人阴肿。入腹绞痛。妇人。则里急。腰胯连腹内痛。名为阴 
阳易也。(云云)宜烧 散。(即仲景原方) 鼠粪汤(已见前。但范汪方用薤。此用韭根尤妙。)竹皮汤。干姜汤。(并 
见前)青竹茹汤。(内有栝蒌根。即前栝蒌竹茹汤也。)当归白术汤。(见下)可选用之。 

卷之十一附昔贤治瘥后病方论变法
(活人)当归白术汤
属性:治妇人病未平复。因有所动。小腹急痛。腰胯疼。四肢不任。举动无力热发方。 
白术(一分) 当归(一两) 桂枝(去皮) 甘草(炙) 芍药 附子(生去皮破半片) 人参 黄 (各一分) 
生姜(半两) 
上锉如麻豆大。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通口服一盏。食顷。再服一盏。温覆微汗。便瘥。 
琥按上主疗云。妇人病未平复。当是劳复之证。其名阴易者误也。上方乃温甘辛热。大补气血之剂。又阳虚畏寒 
者。宜用。阴虚发热者。审用之。 
刘河间云。汗下后。劳复。柴胡饮子。(见前第七卷少阳篇中)饮酒复剧。黄连解毒汤。(见前第十卷厥阴篇中)或 
双解散。加黄连。(见前第五卷太阳篇中)在里者。三乙承气汤(见前第六卷阳明篇中)在表者。益元散。(即天水散亦 
见前太阳篇中)或双解散。半表半里。大小柴胡汤。(即仲景原方)凉膈散。(亦见前阳明篇中)解毒汤。随证用之。食 
复。三乙承气汤。 
琥按上刘氏用药。各有所宜。有如少阳劳复。宜小柴胡汤。食复。宜大柴胡汤。虚而食复者。宜柴胡饮子。饮酒 
复。三焦皆热者。宜黄连解毒汤。阳明食复。大热大实者。宜凉膈散。三乙承气汤。劳复。阳明气分大热者。宜益元散 
至若双解散。药味杂乱。徒伤元气。非瘥后复病。所宜用也。 
王海藏治一人。患伤寒得汗数日。忽身热自汗。脉弦数。心不得宁。真劳复也。王诊之曰。劳心之所致。神之所舍。 
未复其初。而又劳伤其神。营卫失度。当补其子。益其脾。解其劳。庶几得愈。授以补脾汤。佐以小柴胡汤而解。云云。 
(全文已见前第一卷手经篇中。上论出名医类案准绳云。学士许叔微记不知何考) 

卷之十一附昔贤治瘥后病方论变法
补脾汤
属性:治伤寒得汗。瘥后脾胃伤冷物。胸膈不快及寻常血气不和者。 
人参 白术 甘草 橘皮(去白) 青皮(去瓤) 干姜(各等分) 
上为末。每服三钱。水一盏。煎数沸。热服。入盐点。亦得。 
琥按上方。乃温补中气之剂。其用青皮者。泻木。所以扶土。木为土之贼也。 
海藏又云。大抵劳者。动也。动非一种。有内外血气之异焉。若劳乎气。无力与精神者。法宜微举之。若劳乎血与 
筋骨者。以四物之类补之。若劳在脾。内为中州。调中可已。此为有形病也。但见外证。则谓之复病。非为劳也。如再 
感风寒是已。 
琥按上论云云。以病后内伤为劳。外感为复。此发仲景未发之旨。又其治有形病。以四物汤之类。其治无形病。 
有微举法。又调中之法。未及论方。愚意云。大约是东垣补中益气之类耳。方不尽录。全在医者。以意取之。 
云岐子云。大病瘥后。真气未全。强行房事。劳损督任二经。故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急痛。拘急。热气上冲胸。头 
重不能举。目中生花。胫拘急。两足 脉督任四经病。可易取男子妇人 。烧之服。名烧 散。 
琥按上论。当是男女劳复证。亦取 烧散者。乃相假而合治之法也。 
琥又按阴阳易病。仲景不言何经。兹云督任受伤。阴阳 脉。四经合病。可谓畅发病情。又易老用烧 散。分寒热 
而治。病在三阴。煎附子四逆等汤调下。如有热者。以鼠屎竹茹汤之类送下。可见古方。亦不可执也。 
张兼善云。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而男子与之交。因感外邪而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谓之阴易于法。 
何以别乎。夫易病者。有上条所见之证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外伤当有表证。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 
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未平复。强合阴阳而自病。仍小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证同易病。求其理。何故 
不染易他人。而自复。未审其证治。可同何法也。病虽自复理与易同。亦用烧 散。以诱安其正气。夫易病之为合阴阳。 
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 
易同。亦用烧 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平矣。 
琥按上张氏论。反复圆活。可谓发仲景之未发。要之既病易。复挟外感者。未必无之。此亦不可执也。 
琥又按仲景止言阴阳易。而千金复增女劳复证。昔贤相传。阴阳易犹可生。若女劳复。必死者何也。愚以复病。由 
病后正气大虚。余邪不能传易于人。因而自病。则多死。以其人不堪再病。故也。易病由病患正气稍复。不病之人。正 
气反虚余邪遂至传易因而忽病。然犹可生。以其人病尚初发也。倘两人正气皆不虚。虽合阴阳。复者不复。易者。亦不 
易矣。两人正气皆虚强合阴阳复者。自复。易者。自易。有同时而病者矣。巢氏病源云。易者。阴阳相感动。其毒度着 
如人之换易也。若二男二女并不相易。愚又以二女。或不能易。若二男。亦有强相合者。焉知其不易也。古人着书。言 
不尽意全在后学。以意会之。 
琥又按烧 散一方。海藏云。若果得阴脉。各随三阴经。用四逆等汤调送下。此热因寒用也。吴仁斋以竹皮汤合主 
之。此寒因热用也。娄全善煎人参汤调服。此虚者补之也。信哉。用药炎不可执也。 
医林云离经脉见。多主死。太过曰至。一呼三至曰至。不及曰损。一呼一至曰损二脉。惟阴阳易病有之。 
琥按脉一呼三至由可不死。余脉皆死。 
(琥)总按伤寒阴阳易并瘥后病。仲景止引其端至诸家方论。各有变通。是皆彼此祖述。互相发明者也。至于瘥后 
病。愚曾细阅病源千金外台等书证。非一候治亦多方。兹不能尽采附焉。 

卷之十二
辩误汗吐下火灸温针逆病脉证并治法
属性:(此系仲景原文。散见太阳少阳少阴等篇。今集于此)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中去声。成注云。太阳病三日中。曾经发汗吐下温针。虚其正气。病仍不解者。谓之坏病。言治不对证。为医所坏也。 
桂枝不中与者。以其初。本系太阳。中风乃桂枝汤证。至此则其病已坏。桂枝汤不中与也。更当审其脉证。知犯何逆。 
随其逆而救之。愚按此条论。仲景无救逆之法。补亡论亦不言及。惟准绳云。逆者谓汗下皆不顺于理也。随证治之者。 
即仲景原论中云汗后病不解。及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某汤主之类是也。后条辩又云有如汗后亡阳动经渴躁谵语。下后 
虚烦结胸痞气。吐后内烦腹胀满。温针后吐衄惊狂之类。变证多端。治非一法。仲景恐人以桂枝汤证误治。仍执定一桂 
枝汤。故令医人舍汤辩脉。另寻一看证之活法耳。学人须以意会之。) 
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 
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不多。大便已。 
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此为欲解也。也字当在故字之下。太阳病止二日。邪犹在表。不当躁而反 
躁者。此必是大青龙汤证。故无汗成注云。躁者。热气行于里也。医人不知。反用火熨其背。强发其汗使之大出。火热 
之邪。因而入胃。胃中之水告竭。阴不胜阳。其发躁烦谵语之证必矣。至十余日。正气渐复。阴与阳争。故作振战悚栗 
之候。自下利者。火邪由大肠而得泄。此为欲自解也。其有不自解者。必在前所熨之汗从腰以下未出。成注云。此为津 
液虚。不得下通。故欲小便并不得也。津液既虚。火邪上逆。其势不惟躁烦而反增呕。欲失溲者。此是形容不得小便之 
状。足下恶风者。腰以下无汗风邪犹郁于下部。故恶风也。大便硬者。胃中水竭之故。此非津液偏渗。故小盒饭数。而 
反不数。及不多也。凡此者。实由大便硬。不自下利。皆未解证也。法宜用药以通其大便。大便已则火邪自泄。阴气得 
复而上升。头必卓然而反空痛。阳气得伸而下降。足不恶风而其心必热。此是谷气下流故也。谷气者。食气也。食气下 
流。则胃中输转。火邪皆去而病即愈。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白虎加人参汤。五苓散。调胃承 
气汤郭白云云。推常氏之意。谓火气入胃。胃中枯燥。故用白虎加人参汤解之。然须无表证。渴饮水者。可服。小便不 
利者。固当用五苓散。然亦必渴饮水者。宜服。其大便硬者。用调胃承气汤。亦必小便不利。谵语仍在者。然后可服。 
又云。此条论。于诸证未生时。必须先去火邪。宜救逆汤。愚以人参白虎汤犹可用。五苓散断不可用。此系胃中水竭。 
津液燥。故欲小便不得。非小便不行也。大便硬。虽小便不数亦系火热燥证。其用调胃承气汤。不若以麻仁丸代之至于 
救逆汤。与上条证不合。不必用也。)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 
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 
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太阳中风。此必是桂枝汤证。医人误以火劫强发其汗。邪风加以火热。以致血气流溢。 
失其常行之度。风阳也。火亦阳也。两阳相熏灼。邪热搏于外。则肌肉受伤。脾主肌肉而属土。故身发黄邪热搏于阳明 
之经。为阳盛。阳盛则火升。故欲衄。邪热搏于太阳之府。为阴虚。阴虚则水涸。故小便难。水火者。人身之阴阳。实 
则气与血也。偏胜者。势必至于交病。故云阴阳俱虚竭也。阴阳俱虚。则前之流溢者。至此而衰耗。身体焉得不枯燥也。 
成注云。三阳经络至颈。三阴至胸中而还。剂。分也。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者。邪热炎上。搏阳而不搏于阴也。腹满微 
喘者。邪热内郁也。口干咽烂者。邪热上熏也。或不大便者。邪热耗其津液也。久则胃中燥热。必发谵语。甚者。至哕。 
则邪热气逆。为病更深矣。四肢者。诸阳之本。邪热亢盛则手足扰乱。甚至捻衣而摸床矣。后条辩云。以上诸证。无非 
邪风火热。逆乱其气血。一至于此。乃真阴立亡之象。此际欲治风。则火势蒸腾。欲治火。则风势壅遏。惟有利小便一 
法。使小便利。庶几火邪得泄。津液得通。其人病犹可治也。诸家注皆言小便自利。夫上文既云。小便难岂有病剧而反 
自利之理。必须用药以探之。其人小便利。犹为可治之证。如其不利。虽治之恐无效矣。此实仲景言外之意。按此条论。 
仲景无治法。愚意云。但当利其小便。宜猪苓汤。初亡论云。与五苓散。恐太燥津液。不宜用也。又云救逆。可桂枝去 
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汤。亦非对证之药。又云。发黄者宜茵陈蒿汤。愚以此非胃实。有瘀湿。乃干黄也。上药非所宜用。 
又云。不大便。宜大承气汤。愚以此非。胃实谵语乃燥热神志昏乱。故手足为之躁扰也。上药更非所宜。但当从小便中 
导去其热。而诸证悉平。)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伤寒脉浮者。 
是伤寒见风脉也。风脉既见。其为表虚可知。医人误以火迫劫之。汗乃大出而亡其阳。成注云。汗者。心之液。亡阳。 
则心气虚。心恶热。火邪内迫则心神浮越。故惊狂起卧不安。汤名救逆者。以惊狂不安。皆逆证也。) 

卷之十二辩误汗吐下火灸温针逆病脉证并治法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
属性: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大枣(十二枚擘) 蜀 
漆(三两洗去腥) 
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成注云。与桂枝汤以解未尽之表邪。去芍药。以芍药益阴非亡阳所宜也。火邪错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阳气亡 
脱。加龙骨牡蛎之涩以固之。本草云。涩可去脱。龙骨牡蛎之属是也。 
琥按成注。犹未尽仲景制方之义。夫亡阳者。汗必多。汗为血液。何不用芍药以和营。以方中已有牡蛎之咸寒。龙 
骨之收涩。而芍药可不用也。且也。牡蛎龙骨。兼能胜火热之气而镇惊狂。其加蜀漆者。必病患素有痰热结于胸膈。至 
此复挟火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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