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尽的李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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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尽的李叔同-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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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何等的场景!也许,这就是弘一大师的魅力了。    
    其实弘一大师自己是十分谦虚的。这一年的农历十月十五日(1930年12月4日),天台静权法师来寺宣讲《地藏经》和《弥陀要解》。弘一大师未缺一课,而且还在静权法师演绎到孝思在中国伦理学上之重要的时候,弘一居然当着众人之面哽咽泣涕如雨,令全体听众愕然惊惧,就连静权法师也不敢再继续往下讲。据亦幻法师介绍,他后来知道这是弘一大师追思母爱的一种天性流露。弘一大师山色组图之一    
    静权法师本次讲经一直到农历十一月廿日(1931年1月8日)结束。此后,弘一大师便也离开金仙寺。农历十一月廿六日(1931年1月14日),弘一大师给性愿法师写过一封信,信上说道:“在金仙寺听经月余,近已圆满。拟于明日往温州度岁……”这一年弘一大师在金仙寺也讲律。所讲内容是三皈与五戒。课本是他自著的《五戒相经笺要》,讲座就设在丈室里。当时正在寺中讲经的静权法师曾恳切地要求参加听讲,却被弘一大师婉言谢绝了。谢绝的原因同样是弘一大师的自谦。    
    编创《清凉歌集》    
    1931年初夏,弘一大师第二次来到金仙寺。不久,他就去了五磊寺。农历九月,他又一次到了金仙寺。这段时间,他做了一件对他来讲具有特别意义的事情,即编创《清凉歌集》。    
    早在1929年的时候,夏丏尊和刘质平曾在白马湖叹息当今作歌者难得,一任靡靡之音的俗曲流行,长此下去,一代青少年学子将振作不起精神了。他们以为弘一大师出家太早,要是再晚几年,还可以多作一些学堂乐歌。弘一大师明白他俩的意图,出乎意料地表示愿意再为青年学生作歌。夏丏尊和刘质平欣喜万分,遂请求他尽早作歌。这次在金仙寺,弘一大师果然写成了“清凉歌”五首,这便是:《清凉》《山色》《花香》《世梦》和《观心》。


第二部分慈溪之行(2)

    弘一大师手书之《山色》歌弘一大师将五首“清凉歌”写成之后,感到歌词文义略显深奥,非一般青年学生所能解。于是他决定请芝峰法师代撰歌词的注释,书曰:    
    芝峰法师慈鉴:    
    音因刘质平居士谆谆劝请,为撰《清凉歌集》第一辑。歌词五首,附录奉上,乞教正。歌词文义深奥,非常人所能了解。须撰浅显之注释,详解其义。音多病,精神衰颓,万难执笔构思;且白话文字,亦非音之所长。拟奉恳座下慈悯,为音代撰歌词注释,至用感祷……    
    弘一大师又在信中详细述说了作歌词的意图和注释的要求:“此歌为初中二以上乃至专科学生所用。彼等罕有素信佛法者,乞准此程度,用白话文撰极浅显之注释,并令此等学生阅之,可以一目了然。注释中有不得已而用佛学专门名词者,亦乞再以小注解之。注释之法,以拙意悬拟,每首拟先释题目,后释歌词。释题目中,先述题目之大意,后释题目之字义。释歌词中,先述全首歌词之大意,次略为分科,后乃解歌词之字义也。”    
    不久,芝峰法师的回信表示乐意代撰释文。于是,弘一大师把歌词又交与刘质平及其弟子分别作曲。刘质平等人在作曲时也十分认真,反复推敲,每有设想,也都要征得大师的意见后才决定。    
    弘一大师手书之《世梦》歌    
    刘质平等为歌曲推敲、试奏之时,弘一大师也主动关心谱曲的进度,不断去信询问。此后在出版上又遇到了资金问题,弘一大师又写信提示道:“开明、世界(现蔡丏因任编辑事)及佛学书局,皆可印行,不需助印费。仁者仅任编订校对之事,即可成就也。”经过几番周折,《清凉歌集》终于在1936年10月由开明书店出版。    
    弘一大师又一次到金仙寺是在1932年春。这次他是要发心教人学习南山律。此事因缘,当联系到弘一大师与五磊寺的关系。    
    1930年秋,弘一大师首次到金仙寺的时候,五磊寺主就因了他的名望想在寺中创办南山律学院。农历十月十二日(12月1日),弘一大师给蔡冠洛的信中说道:“五磊寺主等发起南山律学院,余已允任课三年。(每年七个月,旧历二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余时他往。)明春始业。经费等皆已就绪。自今以后预备功课,甚为忙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之《弘一大师全集八·杂著卷、书信卷》将此信注释为“1931年10月12日,慈溪五磊寺”(此指农历)。其实此信应该写于1930年农历十月十二日才对。因为后来弘一大师赴五磊寺任课,因故与五磊寺主不欢而散。后五磊寺主又因故请弘一大师复还五磊寺,弘一大师遂与之于1931年农历十一月十九日(12月27日)订下契约。弘一大师在此信中说得很清楚:“明春始业。”如果此信写于1931年,那么“明春始业”当是1932年春始业,后来的变故亦应是此后的事,而签订契约必不会是1931年农历十一月十九日了。故此信应写于1930年,写信地点应在金仙寺。因为此时他还在听静权法师讲经。根据前述弘一大师于1930年农历十一月廿六日致性愿法师信,静权法师讲经“近已圆满”,他决定于农历十一月廿七日往温州。而弘一大师致蔡冠洛信中称“半月之后”往温州,当是他在写信之时的预计。目前在一些有关弘一大师的书中,一般未说明弘一大师于此年到过五磊寺,如果以上对弘一大师致蔡冠洛书信的时间鉴定成立,那么他也有可能在这一年就已到过五磊寺,或在金仙寺与五磊寺方面谈妥了讲律事宜。    
    1931年初夏,弘一大师到了五磊寺。他这一次来,自然是为了办南山律学院。然而,他的这次尝试没有能够成功。关于此事,目前文献记载说法不一。亦幻法师在《弘一大师在白湖》中说:“在‘九一八’那年的秋天,弘师想在距离白湖十五里路的五磊寺创办南山律学院,我应主持桂芳和尚之约,同赴上海寻找安心头陀,到一品香找朱子桥将军筹募开办费,当得一千元由桂芳和尚携甬。因为这大和尚识见浅,容易利令智昏,树不起坚决的教育信念,使弘师订立章程殊多棘手……故等我回白湖,事情莫名其妙地老早失败了,弘一法师亦已乔迁宁波佛教孤儿院。”可以肯定,弘一大师这次离开五磊寺是与寺方在如何办学方面意见不合,遂飘然离去。    
    弘一大师对于此事显然十分气愤,他说:“我从出家以来,对于佛教向来没有做过什么事情。这回使我能有弘律的因缘,心头委实很欢喜的。不料第一次便受了这样的打击。一月未睡,精神上受了很大的不安,看经念佛,都是不能。照这情形看来,恐非静养一二年不可。”他又在给胡宅梵的信中说:“余近二月来,因律学院事牵制逼迫,神经已十分错乱不宁。披阅书籍,往往不能了解其义(昔已解者,今亦不解),几同废人。现拟静养治疗,未知能复元否。”


第二部分慈溪之行(3)

    但是困难并不能使他后退,他又说了:“虽然,从今以后,我的一切都可以放下,而对于讲律之事,当复益精进,尽形寿不退。”    
    确实,他在五磊寺讲律未成,但仍撰了《南山律苑杂录·征办学律义》八则,对近代传戒不如法的情况,以问答体裁,辨明传戒本义。大师的撰述,由以下两则可见诸一斑: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代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诸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唯录蕅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    
    问:“今世传戒,皆聚集数百人,并以一月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法和尚为请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别受也。唐代虽有多人共受戒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于近代,唯欲热闹门庭,遂乃聚集多众。故蕅益大师尝斥之云:‘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八?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也。’至于受戒之时,不足半月即可受了,何须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众者,只亦令受戒者,助作水陆经忏及其他佛事等,终日忙迫,罕有余暇。受戒不须多日,所最要者,和尚于受前受后应负教导之责任……。”    
    弘一大师在写了“清凉歌”后曾接到厦门广洽法师的来信,邀请他到闽南去。这时候大师也念及在闽的诸位法侣,就决定由上海乘海轮南下。但在上海的时候,弘一大师的朋友们都觉得目前时局不定,日本人的动作,大小都是有可能的,于是再三劝阻,建议静观一些时日。弘一大师赴闽不成,来到宁波白衣寺。这时,五磊寺主又找上门来。岫庐在《南山律学院昙花一现记》中说:“栖莲和尚见事情弄糟,情急智生,又往宁波白衣寺恳求法师。果然……欲到厦门去过冬的法师,在上海住了一星期,又只身回五磊寺来了。他大概是想到:既不能从心办学,不免对不起良心和素志,徒然拘束,不如走回来与栖莲和尚作彻底的解决。”这便有了一份契约的诞生。这份契约由弘一大师提出口头问话,栖莲和尚根据自己的答复写成,并请亦幻、永睿两法师作见证人。    
    他们的约定有十项:    
    一、于五磊寺团结僧伽,恭请弘一法师讲毗尼,不立律学院名目;    
    二、造出僧材之后,任彼等分方说法,建立道场,以弘法为宗旨;    
    三、暂结律团,在法师讲律期内,无有院长、院董名称;    
    四、大约几年可以造出讲律僧材,随法师自为斟酌;    
    五、倘法师告假出外者,任法师自由;    
    六、一旦造出讲律僧材之后,任法师远往他方,随处自在,并与律学院一切事务脱离关系,不闻不问;    
    七、凡在学期内一切大小事务,总任法师设法布置,听师指挥,无不承顺;    
    八、凡在学期内,倘有与法师不如意之处,任法师随时自由辞职,决不挽留;    
    九、以上所定各条件,完全出于栖莲本意,绝无法师意见;倘以后于以上条件有一件不能遵守时,任法师自由辞职,决不挽留;    
    十、聘请律师二人,担保以上各条件,各不负约。    
    民国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五磊寺住持栖莲    
    见证人亦幻、永睿    
    缘已尽,立约又有何用?栖莲要在众人面前保住一点面子,弘一大师成全他便是。他在五磊寺小住后,即下山而去。    
    大约是为了弥补五磊寺讲律未成的缺憾,弘一大师于1932年春从伏龙寺又至白湖。在那里,他发心讲律。亦幻法师欣喜得居然手舞足蹈。他以为机会难得,就召集了寺僧雪亮、良定、华云、惠知、崇德、纪源、显真等人在寺里听讲半月。


第二部分慈溪之行(4)

    弘一大师讲律是谈话式的。他把诸法师邀请至房中,大家散坐在椅子上,他自己坐在床沿上。他先讲律学传至中国的盛衰派支状况,再讲他自己学律的经过。然后,大师提出问题来考核大家学律的志愿:谁愿学旧律(南山律)、谁愿学新律(一切有部律)、谁愿学新旧融贯通律?结果有三人愿学旧律,大师认为他们的根性可学南山律,就满意地录取他们为正式学生,其他人则作为旁听。    
    有多少人愿学旧律并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弘一大师作为现代研究南山律的一代高僧,他的行为、精神已感染了一些同道人。哪怕薪尽,亦能火传。对于这次讲律,亦幻法师说:“听说只讲到‘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娑尸沙、二不定’就中辍了,时间计共十五日。中辍的原因是什么?和他为什么要自动发心讲律?原因我一点不明白。据我的推测,他是为一时的热情所冲动,在还他的宿愿而已。”后来,弘一大师曾给亦幻法师写过一封长信。此信未被收入《弘一大师全集八·杂著卷、书信卷》,只是亦幻法师在《弘一大师在白湖》中有所透露:“弘一法师究竟为什么又来一次退心律学教育呢?不久的后来,他寄给我一封很长的信,大意是要我彻底地来谅解他的过犯,他现在已感到无尽的惭愧和冒失云。并且说他在白湖讲律未穿大袖的海青,完全荒谬举动,违反习惯,承炳瑞长老慈悲纠正,甚感戴之。”看来,弘一大师还是一个时时反省自己的人。    
    有关弘一大师研律治律的因缘,具体地说,他由“新律家”转为“旧律家”的因缘,这在前述中已有阐述。那么,弘一大师对《南山律》的理解,亦或称大师的“南山律”思想和行持又是怎样的呢?就其思想而论,弘一大师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中说:“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南山律》融入大乘佛法思想,是一种中国式的律学思想体系。当弘一大师明了此意义之后,即知即行,这又直接导致了他在白马湖畔于佛前发下大誓愿。弘一大师早年是学贯中西的大艺术家大学者,出家后又一心研佛,如今五磊寺以谛闲大师和弘一大师为荣,此为殿内并    
    陈之谛闲大师和弘一大师像。    
    他自己无论是著述还是行持,无不表现着一种高僧的形象。    
    就弘一大师的总体佛学思想而论,他的佛学体系是以《华严》为境——体现了他研究佛法、探索佛境的品位,以《四分律》为行——形成了他佛学思想的特色,导归净土为果——表现出他把握教理的悟性。既以《四分律》为行,那么他认为正法能否久住,全在于《四分律》能否实践,故大师修持弘扬律学。为了修持弘扬律学,他自然就有了诸多的律学著作,诸如:《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删补随机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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