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理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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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想国-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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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理由充足。

  苏:但是,关于商务,人们在市场上的相互交易,如果你愿意的话,还有,和手工工人的契约,关于侮辱和伤害的诉讼,关于民事案件的起诉和陪审员的遴选这些问题,还可能有人会提出关于市场上和海港上必须征收的赋税问题。总之,市场的、公安的、海港的规则,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事情,我的天哪,是不是都得我们来一一订成法律呢?

  阿:不,对于优秀的人,把这么许多的法律条文强加给他们是不恰当的。需要什么规则,大多数他们自己会容易发现的。

  苏:对,朋友,只要神明保佑他们能保存住我们已给他们订定的那些法律,也就可以了。

  阿:否则的话,他们将永无止境地从事制订这类繁琐的法律,并为使它们达到完善把自己的一生都用来修改这种法律。

  苏:你的意思是说,这种人的生活很象那些纵欲无度而成痼疾的人不愿抛弃对健康不利的生活制度一样。

  阿:很对。

  苏:诚然,他们过着极乐生活。他们虽就医服药但一无效果,只有使疾病更复杂并加重:他们还一直指望有人能告诉他们一种灵丹妙药,使他们可以恢复健康。

  阿:有这种疾病的人大都这副样子。

  苏:是的,而且有趣的是,谁对他们说实话,告诉他们:

  如果他们不停止大吃大喝,寻花问柳,游手好闲,那么显而易见,无论药物还是烧灼法还是外科手术,是咒语还是符箓或别的任何治疗方法都治不好他们的病。——谁对他们这样说,他们就会把谁视为自己最可恶的敌人。

  阿:根本谈不上有趣,因为对说老实话的人生气是不好的。

  苏:我觉得你似乎对这种人没有好感。

  阿:的确没有好感。

  苏:如果一个国家也象我刚才说的那种人那样行事,你大概也不会称赞它的行为的。你没有看到有些国家的行为也是这样的吗?那里政治不良,但禁止公民触动整个国家制度,任何企图改变国家制度的要处以死刑;但同时不论什么人,只

  要他能极为热忱地为生活在这种不良政治秩序下的公民服

  务,为了讨好他们不惜奉承巴结,能窥探他们的心意,巧妙地满足他们的愿望,他们就把这种人视为优秀的有大智大慧的人并给予尊敬。

  阿:是的,我认为这种国家的行为和那种病人的行为是一样的,我无论如何也不能称赞它。

  苏:但是,对于那些愿为这种国家热诚服务的人又怎么样呢?你能不称赞他们的勇敢和不计个人利害的精神吗?

  阿:我称赞他们,只是不称赞其中那些缺乏自知之明的,

  因为有许多人称赞他们而竟以为自己真是一个政治家了的人

  们。

  苏:你的意思是什么呢?你不原谅他们一点吗?一个人不会量尺寸,另外有许多人也不会量尺寸,但他们告诉他说他身长四肘尺,你认为他能不相信这个关于他身长的说法吗?

  阿:他怎能不相信呢?

  苏:因此,你别对他们生气。因为,他们不也挺可怜吗?

  他们象我刚才说过的那样不停地制订和修改法律,总希望找

  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上的以及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其他方面

  的弊端,他们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其实等于在砍九头蛇的脑袋。

  阿:的确,他们所做的正是这样的事。

  苏:因此我认为,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

  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不良的国家里

  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

  阿:那么,在立法方面还有什么事要我们做的呢?

  苏:没什么还要我们做的,特尔斐的阿波罗还有事要做,他还有最重大最崇高最主要的法律要规定。

  阿:有哪些?

  苏:祭神的庙宇和仪式,以及对神、半神和英雄崇拜的其他形式,还有对死者的殡葬以及安魂退鬼所必须举行的仪式。这些事是我们所不知道的,作为一个城邦的建立者的我们,如果是有头脑的,也不会把有关这些事的法律委诸别的解释者而不委诸我们祖传的这位神祇的。因为,这位神乃是给全人类解释他们祖先的这些宗教律令的神祇,我们的祖先就

  是在这位大神的设在大地中央的脐石上的他的神座上传达他

  的解释的。

  阿:你说得很好,我们必须这样做。

  苏:因此,阿里斯同之子,你们的城邦已经可以说是建立起来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从某个地方弄到足够的灯光来照明,以便你自己,还要叫来你的兄弟,玻勒马霍斯以及其它朋友来帮你一起,寻找一下,看看我们是否能用什么办法发现,在城里什么地方有正义,在什么地方有不正义,两者之间区别又何在,以及想要得到幸福的人必须具有正义呢还是不正义,不论诸神和人们是否知道。

  格劳孔:废话,你曾答应要亲自寻找正义的。你曾说过,你如果不想一切办法尽力帮助正义,就是不虔敬的人。

  苏:我确曾这样说过,我必须这样做,但你也应助我一臂之力。

  格:我们愿意。

  苏:因此我希望用如下的办法找到它。我认为我们的城邦假定已经正确地建立起来了,它就应是善的。

  格:必定的。

  苏:那么可想而知,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格:这是很明白的。

  苏:因此,假定我们在这个国家里找到了这些性质之一种,那么,我们还没有找到的就是剩下的那几种性质了。对吗?

  格:怎么不对呢?

  苏:正如另外有四个东西,假定我们要在某事物里寻求它们之中的某一个,而一开始便找到了它,那么这在我们就很满意了。但是,如果我们所找到的是另外三个,那么这也足以使我们知道我们所要寻求的那第四个了,因为它不可能是别的,而只能是剩下来的那一个。

  格:说得对。

  苏:那么,既然我们现在所要寻求的东西也是四个,我们不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寻求它们吗?

  格:当然可以。

  苏:而且我在我们国家中清清楚楚看到的第一件东西便

  是智慧,而这个东西显得有点奇特之处。

  格:有什么奇特之处?

  苏:我觉得我们所描述的这个国家的确是智慧的,因为它是有很好的谋划的,不是吗?

  格:是的。

  苏:好的谋划这东西本身显然是一种知识。因为,其所以有好的谋划,乃是由于有知识而不是由于无知。

  格:显然是这样。

  苏:但是在一个国家里有着多种多样的知识。

  格:当然。

  苏:那么,一个国家之所以称为有智慧和有好的谋划,是不是由于它的木工知识呢?

  格:绝对不是。凭这个只能说这个国家有发达的木器制造业。

  苏:这样看来,一个国家不能因为有制造木器的知识,能谋划生产最好的木器,而被称为有智慧。

  格:的确不能。

  苏:那么,能不能因为它长于制造铜器或其它这一类东西而被称为有智慧呢?

  格:不能,根本不能。

  苏:我想,也不能凭农业生产的知识吧!因为这种知识只能使它有农业发达之名。

  格:我想是这样。

  苏:在我们刚才建立起来的这个国家里,是不是有某些公民具有一种知识,这种知识并不是用来考虑国中某个特定方面事情的,而只是用来考虑整个国家大事,改进它的对内对外关系的呢?

  格:是的,有这么一种知识。

  苏:这是一种什么知识呢?它在哪里啊?

  格:这种知识是护国者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在我们方才称为严格意义下的护国者的那些统治者之中。

  苏:那么,具有这种知识的国家你打算用什么名称来称呼它呢?

  格:我要说它是深谋远虑的,真正有智慧的。

  苏:你想在我们的国家里究竟是哪一种人多?铜匠多呢,还是这种真正的护国者多呢?

  格:当然是铜匠多得多。

  苏:和各种具有某个特定方面知识而得到某种与职业有

  关的名称的人相比,这种护国者是不是最少呢?

  格:少得多。

  苏:由此可见,一个按照自然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所以整个被说成是有智慧的,乃是由于它的人数最少的那个部分和这个部分中的最小一部分,这些领导着和统治着它的人们所具有的知识。并且,如所知道的,唯有这种知识才配称为智慧,而能够具有这种知识的人按照自然规律总是最少数。

  格:再对不过。

  苏:现在我们多少总算是找到了我们的四种性质的一种

  了,并且也找到了它在这个国家里的所在了。

  格: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它是被充分地找到了。

  苏:接下去,要发现勇敢本身和这个给国家以勇敢名称的东西究竟处在国家的哪一部分,应当是并不困难的吧!

  格:你为什么这么说呢?

  苏:因为凡是说起一个国家懦弱或勇敢的人,除掉想到为了保卫它而上战场打仗的那一部分人之外,还能想到别的哪一部分人呢?

  格:没有人会想着别的部分人的。

  苏:我想,其所以这样,就是因为国家的这种性质不能视其他人的勇敢或懦弱而定。

  格:是的,是不能视其他人的勇敢与否而定的。

  苏:因此,国家是因自己的某一部分人的勇敢而被说成勇敢的。是因这一部分人具有一种能力,即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他们都保持着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相信他们应当害怕的

  事情乃是立法者在教育中告诫他们的那些事情以及那一类的

  事情。这不就是你所说的勇敢吗?

  格:我还没完全了解你的话,请你再说一说。

  苏:我的意思是说,勇敢就是一种保持。

  格:一种什么保持?

  苏: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

  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我所谓“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的意思,是说勇敢的人无论处于苦恼还是快乐中,或处于欲望还是害怕中,都永远保持这种信念而不抛其它。如果你想听听的话,我可以打个比方来解释一下。

  格:我想听听你的解释。

  苏:你知道,染色工人如果想要把羊毛染成紫色,首先总是从所有那许多颜色的羊毛中挑选质地白的一种,再进行辛勤仔细的预备性整理,以便这种白质羊毛可以最成功地染上颜色,只有经过了挑选和整理之后才着手染色。通过这样的过程染上颜色的东西颜色吃得牢。洗衣服的时候不管是否用碱水,颜色都不会褪掉。但是,如果没有很好的准备整理,那么不论人们把东西染成紫色还是别的什么颜色,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你是可想而知的。

  格:我知道会褪色而变成可笑的样子。

  苏:因此,你一定明白,我们挑选战士并给以音乐和体操的教育,这也是在尽力做同样的事情。我们竭力要达到的目标不是别的,而是要他们象羊毛接受染色一样,最完全地相信并接受我们的法律,使他们的关于可怕事情和另外一些事

  情的信念都能因为有良好的天性和得到教育培养而牢牢地生

  根,并且使他们的这种“颜色”不致被快乐这种对人们的信念具有最强退色能力的碱水所洗褪,也不致被苦恼、害怕和欲望这些比任何别的碱水褪色能力都强的碱水所洗褪。这种精神上的能力,这种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就是我主张称之为勇敢的,如果你没有什么异议的话。

  格:我没有任何异议。因为,我觉得你对勇敢是有正确理解的,至于那些不是教育造成的,与法律毫不相干的,在兽类或奴隶身上也可以看到的同样的表现,我想你是不会称之为勇敢,而会另给名称的。

  苏:你说得对极了。

  格:那么,我接受你对勇敢所作的这个说明。

  苏:好。你在接受我的说明时,如在“勇敢”上再加一个“公民的”限定词,也是对的。如果你有兴趣,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作更充分的讨论,眼前我们要寻找的不是勇敢而是正义,为达到这个目的,我认为我们说这么些已经够了。

  格:有道理。

  苏:我们要在这个国家里寻求的性质还剩下两种,就是节制和我们整个研究的对象——正义了。

  格:正是。

  苏:我们能够有办法不理会节制而直接找到正义吗?

  格:我既不知道有什么办法,也不想先发现正义,以免我们会把节制忽略了。因此,如果你愿意让我高兴的话,请你先考虑节制吧!

  苏:不愿意让你高兴,我是肯定不会的。

  格:那就研究起来吧!

  苏:我一定来研究。尽目前所知,节制比前面两种性质更象协调或和谐。

  格:何以这样?

  苏: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自己的主人”这句我觉得很古怪的话的意思——我们还可以听到其他类似的话——是不是呢?

  格:是的,很对。

  苏:“自己的主人”这种说法不是很滑稽吗?因为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也就当然是自己的奴隶,一个人是自己的奴隶也就当然是自己的主人,因为所有这两种说法都是说的同一个人。

  格:无疑是的。

  苏:不过我认为这种说法的意思是说,人的灵魂里面有一个较好的部分和一个较坏的部分,而所谓“自己的主人”就是说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这无疑是一句称赞之词。当一个人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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