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7-文学新书评(200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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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文学新书评(2004~2005)-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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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创业史》的分析中,作者提到了农民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一个系列文本想象的产物。但是,这个系列文本作为潜在于《创业史》的文本,并没有在李杨的分析中产生自己的意义。李杨热衷于分析梁生宝的“成长历史”,并把这个成长史看作是集体的、民族的历史,但是,他忘记了走出梁生宝文本,把这个文本置放到系列农民的文学文本中进行解析,也忘记了显示《创业史》与另外七部小说之间的如何共谋的互文性关系。事实上,从朱老忠、梁生宝到李顺大、陈奂生,农民形象的想象里面,始终沉淀着自我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双重镜像。而这个想象系列的浮现,恰好构成一种“中国农民的历史”。一方面,“农民”之所以被当成一种“历史”(历史主体),就根源于农民的被表达和被想象;另一方面,这种表达和想象又接受来自不同时段的历史压力,成为对这个时段的社会和文化的一个审美符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毛泽东论述中的“农民阶级”还是小说叙事中的“农民形象”,都是在互为文本的钩连中,力图把“农民”填写进历史当中,并最终使它成为人们历史生活的重要因素。在这里,正是文学想象直接“提供”了历史对象。    
    我们沿着李杨的思路还可以继续走下去。在《红岩》这本书里面,李杨通过“虐恋”现象的解读,冰冷地找到了“坚定的地下党人”如何通过一种“虐恋”般的快感实现着革命的浪漫想象,最终发现了“受虐经历”在中国现代文学叙事中的历史意义:“虐恋已经成为了20世纪中国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杨:《50~70年代中国文学经典再解读》,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第208页。这个解读,无意中提醒我们认识到“强大”和“柔弱”、“压制”和“受辱”是如何分布到20世纪中国政治、社会和文学的文化表达和历史想象之中,成为构造我们自身历史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李杨选择了徐鹏飞拷打共产党人一个段落,试图说明这种施虐与受虐的双重关系如何变成了一次文本中的冲突,并构成了“现代性的激情”。我们不妨紧接着追问:为什么这种施虐与受虐会成为一种充满魅力的激情呢?难道只是因为在中国人的集体意识之中宿命地存在这种“虐恋”倾向吗?事实上,只要稍稍联系到关于“身体”的集体叙事,就不难发现,通过“身体”的想象来实现英雄叙事几乎内在于不同时期的各个革命文本之中。近代以来对于身体的凌辱,总是被看作是对于民族的凌辱。从“东亚病夫”到“武功打擂”、“战场肉搏”等等,身体的狂想构成了一种想象性的历史记忆。在这里,《红岩》的身体受虐,与《青春之歌》的身体征服、《第二次握手》的身体注视、《白毛女》的身体变种等等,构成了一次巧妙的历史对话。身体的强健和柔弱,关联着民族的强健和柔弱,这是半殖民地文化记忆的必然结果。在其他民族的殖民地记忆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逻辑。这样,对于虐恋激情的解析,就从一个场景“回到”了一个大型的文本关联域之中。对于这个场景的发现,也就成为对于近代以来民族历史叙事的一次发现。在这里,文学的想象毫不客气地“修改”着历史,成为人们历史记忆的共同方式。从一个叙事到一种共同叙事,也就是从一个文本到一系列文本的过程,李杨所缺少的正是这样一个过程。    
    换言之,历史的诗学对话最终应该是一次阐释者与文本之间的外部对话。就文本和阐释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历史的互文性,也同样存在于文本和文本的阐释之间。换句话说,用什么样的修辞方式来审视各种文学文本,这同样构成历史过程的一个方面。这仿佛是说,所有对于文本的解析和追问,都要回身审视“是谁在解析和追问”、“为何这样解析和追问”等等问题。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李杨表达了一种迷茫:“每个人的工作也是历史的一部分”,如何划分这样的界限呢?李杨:《50~70年代中国文学经典再解读·后记》,第369页。但是,即使这种“迷茫”,对于李杨的这本书来说,也有可能变成一种终未实现的奢望——因为我们也可以这样提问:“每个人的工作一定是历史的一部分吗?”    
    事实上,李杨的这个表达,同时显示了历史诗学的一种宿命般的困境:谁有权力和为什么有这个权力对文本进行历史性的解读?谁可以保证这个解读是对历史的有效发现?而李杨的文本分析变成了一场当前的意识形式与过去的意识形式之间的碰撞和较量。仅仅换了个方式看旧日经典,我们不禁就会这样想。而也许这正是本书的症结所在。    
    (原载《文艺研究》2004年第6期)


第四部分 序跋之页第49节 读《中国文学史学史》

    骆玉明    
    “文学史”作为文学研究的一个学科分支和一种著述类型,和许多现代学科一样,是以日本为中介从欧洲引入的。比较特别的地方,一是这一种类型的研究在西方历史也并不长,代表性的名著像泰勒的《英国文学史》、朗松的《法国文学史》都是19世纪中后期才出现的,而国人撰著文学史以林传甲、黄人为最早,20世纪初书已问世;一是文学史的撰作在中国似乎特别兴旺,而且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其势更盛,各种通史以及断代史、类别史、专题史、区域史等等,堪称琳琅满目。国人对文学史的兴趣有多种原因,而中国文学自身的特点可能是很重要的:它的写作时间之漫长、存世作品数量之巨大,远非任何一个其他民族可以比拟,一种鸟瞰式的观照,对获取关于中国文学的系统知识和深入理解,既是便利也是必要。再则,中国文学史的撰作差不多一直是在中国文化的危机状态下展开的,它在阐发民族精神方面也提供了一种特别的心理价值。    
    有些学者对文学史类著作的学术价值表示怀疑,因为它不能不依赖各种专题研究的成果,就所涉单一对象的研究深度而言它通常也难以超过后者,加之理论性的描述最易为主流意识形态和一时风习所动摇,也大为损害了它的名誉。但文学史有其特殊的存在理由并理应提供其他研究所不能提供的东西,这恐怕是无法否认的。如果说迄今所见各种文学史著作大多不能令人满意,这只说明从事这一研究的人们尚需要作出更大努力。由于中国政治的变化带来学术空间的扩大,近20年间学界得以就文学史的编撰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讨论,在理论上渐趋深入,由此,一种被称为“文学史学”的新学科便隐然呼之欲出。2002年出版的戴燕《文学史的权力》一书,即以文学史理论问题为研究的核心,而书名亦不乏机趣地表达了对“审判者”再审判的态度;至2003年初由董乃斌、陈伯海、刘扬忠诸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学史》推出,更以三卷一百二十余万字的宏大规模郑重宣布了这一学科的成立。    
    这部书的作者把文学史学的研究任务分为“史学原理”和“史学史”两大部分,如书题所标示的,他们现在所做的偏重在后一部分;全书三卷,分别论述传统史学、通史及断代史、各类专史,以纵横结合的方式,对国人研究文学史的过程及得失作出颇为详细的评述。题目的选择及书的框架大约是考虑到便于多人合作,但这样做应该说也有它的理由。如前所述,西方文学史学科形成的历史也不长,其理论总结并不是那么丰富(像韦勒克的名著《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史的章节便有薄弱之感),而中国文学的历史又自有其特殊性,因而中国文学史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我们自己来创立、充实、完善,这首先需要对中国文学史学的历史作一番系统的盘点清理。当然,在作这种盘点清理时也离不开作者所谓“史学原理”的意识。文学史研究本身已是理论性很强,文学史学史可算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它的理论机能应该是更强大的。    
    《中国文学史学史》第一卷用约40万字的篇幅来讨论“中国传统的文学史学”,这是令人感兴趣恐怕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毫无疑问,尽管文学史是一门引入的现代学科,但在历史意识十分浓厚的古代中国,泛义的文学史观念很早就已形成。拿显著的例子来说,如《宋书·谢灵运传论》及《文心雕龙》中《时序》等篇,都对文学的演化进行了历史形态的描述,而《诗品》的源流论虽云未必精确,却很早就提供了文学史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在讨论中国文学史学时不以现代文学史学科的确立为限而上溯古远,这与国人每喜称述“祖上阔”的心理并无关系,倒是建立中国文学史学必不可少的工作。通过这种细致的梳理,可以看到古人对文学的价值、文学发展规律的看法,也是伴随文学创作的进步而进步的。在近年的研究中,古代文学以何种形态渐趋现代即“中国文学的吉今演变”问题开始引起关注,2001年还由章培恒先生发起在复旦大学举办了有关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这种研究力图改变将古代与现代文学史割裂看待、认为后者纯粹是外来影响之结果的成见。而古代的文学史观,事实上也存在渐趋现代的动向。以本书作者的意见,自宋元以来,由于戏曲、小说影响的扩大和身价的提高,传统文学史学“源流正变”的观念渐渐被打破,“一代有一代之所胜”(清中叶焦循语)即推崇变化出新的见解渐渐占取上风,延及晚清,“用‘文学史’来取代传统的‘文章流别’,便成了势之必行”。这里关于具体问题的看法或待进一步讨论,但不把现代文学史观的最终形成完全归诸外来因素,却是值得重视的见解。    
    但这种古远的追溯,是否需要“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而今”地一路道来,也许是值得考虑的。毕竟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史学”,古人所表述的文学史观,有些确实着眼于认识文学的演化,而有些只是为了强调或证明自己意念中的某种原则,后者恐怕是更大量的。试图尽可能依序罗列各时代中的各种观点与论议,反而有可能把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给冲淡了。而且,这还容易把文学批评史中经常讨论的一般问题带进来,模糊了“文学史学”的立场。    
    《中国文学史学史》第二、三卷全面展示了百年来文学史著作编撰的情况和由此体现的文学史学的变迁,从这里我们看到整个中国文学的面貌怎样被反复甚至重复地描述,同时也会发现,人们的现实生活如何变化,他们所描述出的历史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还原历史还是建构历史”,是本书一个小节的题目。尽管作者似乎无意在这里充分地展开,这个题目是令人感兴趣的。“历史”这一概念在日常使用中颇有含混的地方,也许可以将它粗略地分为三种不同的形态:一是曾经活生生地存在过却不再重现、后人也不可能进入的历史原态,二是基于各种不同理由试图保存上述历史原态的文献,而它已经是有选择和变形的,三是通过考索史料而重新描述出的“历史”,人们希望它能够恢复历史的原态,而事实上它总是现实因素与历史因素的结合。描述历史这一行为必有意义指向、包含价值判断,而“意义”和“价值”是一种非常现实的东西,所谓“文学史的权力”也是一种现世对于历史的权力。所以无论人们怎样标榜和力求还原历史,其所作的描述总是带有建构的成分,我们也不难预想这种描述和建构还将进行下去。    
    但即使我们承认被描述出来的历史只能是描述者所看到样相而描述者的眼光又必然受一个具体时代的知识体系和价值标准的制约,也并不意味着对历史的任意描述是可以接受的。克罗齐的名言是“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但尼采的一句话也许很合适拿来配对:“只有站在历史的巅峰上才能看清历史。”由此说来,百年来文学史编撰的过程,也是人们澄清自己的文学意识,力求获得更为宏大、透彻的历史眼光的过程。举一个方面的例子来说,在文学史编撰开始走向成熟的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强调文学表现情感、反映人性内涵的价值,曾经为多数人所赞同,经过50至70年代的“阶级斗争”学说对它的否定,至80年代中期以后一系列新的文学史著作问世,尽管重视程度有所不同,但就承认上述原则而言,则甚少异议。这表明在现代的眼光里,文学史的描述对某些基本价值的确认有其牢实的基础;而且,这并非转了一圈又回到出发点上,新出著作在对文学的情感表现的认可方面,实比50年代以前的著作具有更大的宽容度,像齐梁文学的所谓“轻艳”风格乃至宫体诗的情欲色彩,现在也很少被加以苛酷的指斥;对于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现在也很少简单地将之对立看待,无条件地认为前者必定优于后者。    
    这里牵涉到长期以来难以深入探究的所谓“文学史的规律”问题。有人也许会将这类讨论讥为浮廓之谈;但“历史”如果不被视为纯粹是纷杂的事物在时间流程中的此起彼伏,人们必然要对人类某些基本价值观的形成及其如何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实现作出解释;而文学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发生作用并构成自身特殊的历史形态,文学史编撰者也不能不加以关心。以前这一问题之所以不能得到深入的探究,则有多种原因。政治权力的影响是一个显著因素。上世纪50至70年代,文学史研究虽然在许多方面有可观的进步,但由于“意识形态亢奋症”的流行,编撰者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言人,刘大杰先生的《中国文学发展史》从一部公认的杰作被修改成对“儒法斗争史”的特殊阐释,常被引为极端的例子(但过分指责刘先生本人却是没有道理的。记得朱东润先生说过:“别人要他这么写,他又能怎么样?”须知这个“别人”非同小可)。另一种重大因素,则是特殊的历史环境中现实问题的压迫给中国文学史的编撰增加了沉重的额外任务。如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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