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合集 by:涂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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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合集 by:涂沐-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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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的时候我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了在学校附近的树林子和河沟里;所谓春睏秋乏夏打盹,我在教室里不是想说话就是想睡觉;一般在下午两点半以后我们就只剩下自习课;我知道我就是死也算不出那些正弦曲线会拐到哪里,我也不曾不打算关心那些函数究竟会有什么结果;不如骑上我的自行车,到荒郊野外心。 



一出学校总觉得山里的空气特别好;只要五六分钟,顺着坡滑下去,连蹬都不需要蹬,自行车就载着我到了河边。 



我把自行车锁在林业局苗圃的铁栏杆上,然后步行朝河湾旁的峡谷里面慢慢地走。 



河岸边的人家都种了很多的李子树,第一场春雨之后,那对望水天的李子树会开出水粉着色的鲜花,团团簇簇,随风将将白的红的碎屑吹到碎石滩上。 



而碎石滩上往往有一群小鸭子,黄毛尚未褪净的小东西在不知道是爸爸还是妈妈的领导下呱呱地叫着,挣抢上游一家路边小饭店的下水道里飘流出的菜叶;我会小心地绕开它们;跳到三块石板和所谓美女照镜台上,坐下来,脱鞋,脱袜子,呵呵,天气好的话,这个时候石板已经晒得灼热了,把我的脚丫烤一烤,再伸到石板下小小的旋涡里去,清凉的水流缓缓地熨贴着脚心,欢快地穿过脚趾之间的缝隙,对面山谷里的风会吹起我的衬衣,舒展我的头发;稍微休息一下,站起来,踩着那些很光滑的张满了水苔的石头,把裤子挽起来,一步一步朝对岸走去。 



那里的河水不深,充其量淹到我的膝盖;走到最深的地方,停一下,迎面看向太阳,会有银光点点顺流而来,那是河水反射日光泛起无数灿烂的细鳞;伴着小河的歌声淙淙,我却不会停留,摇摇晃晃地迈向对岸的黑沙地。 











那被倒地的老榆树腐烂多年的枝干护住的沙子地上留过我太多的脚印,我在那里穿好鞋袜;用手撑着篱笆,翻身而入那一片茂密的向日葵地。运气好的话,还能在粗大的向日葵茎下面那一垄不被人注意的洼地里找到几个地果,地果就是我们那里人对草莓的称呼,野生的地果手指头肚大小,暗红色,不好看,但吃在嘴里是酸的 



要人流口水,也甜得要人会咧开嘴笑。要是发现青色没有红的地果,我会用蛰麻草盖住,第二天再来摘;这种事情我绝对不会忘,要是有我藏起来的地果第二天不去摘来吃,我一天都会不安心,抓耳挠腮想个没完。 



嚼着地果在人家的地里穿行,宽大肥硕的向日葵叶子懒洋洋地摊开来,在我身边接受着阳光;每次我走在寂静的向日葵地里,总觉得田间小路上那一张张金黄的笑脸会转过来看我;我小的时候看过安徒生童话,我相信每一朵比较大的花里都会住着一个小人;但是在我想象里,这种小人没有蝴蝶的翅膀,而应该是一种无名指高,细小的有美丽眼睛的女孩子,她们扎着光滑的发鬏,立起来;身上有紫色,蓝色或者红色的丝带系在胳膊和腿的关节上,配戴一些简单朴素的耳环和手环,当她们在夜风和月光里飞舞的时候,就像是可以发出莹光的,娇小的飞天。 



我在田野里漫步,向日葵在日光中生长;在我不注意回头的时候,常常就发现那一朵朵鹅黄色鲜艳夺目大大花已经浮在绿色的海洋上了。然后我不会停留,我再次爬上篱笆,再次跳回河边。这一带的河边是纤弱的小白桦树,它们的影子要比身体漂亮;在它们影子流散的前方,是低矮的泥房和高高的柴垛;这里面住了一只杂毛的小黄狗,一天到晚吃的都很饱,就知道腆着肚子晒太阳。有一次我发现它好像被马蜂蛰了,鼻上面红肿的一快,它水汪汪的大眼睛里都是眼泪,委屈地缩在柴垛的阴影里,不停地用小爪子在搓在抓;我为了安慰它,把 



我的自行车铃拆下来带在身上,靠近它拨出叮叮铛铛的声音逗它,还买了火腿肠喂给它吃。小狗咬我的鞋子,舔我的脚脖,跟在我身后面不肯离开,但是我很聪明,我为了不让它一直跟着我,会深呼吸,后退,助跑,加速,跳过小河支流在岸边形成的一个水湾,转过头继续逗它,小狗还小,怕水,在对面摇尾巴,我笑笑,我继续朝前走。 











再往前走就是山谷的入口了,这里有很多椴树松树,阳光渐渐被大树遮住,周围都是安静老实的花与叶。小河在这里还有一个支流,那是山里的泉水从高处汇集而出;其中有一道山泉下面有一个石潭子,有四个形态不同类似人的小石笋岁岁年年迎着冰凉的水流,但是据说这里原来有六个小人,其中一个搬家了;据我推测是因为四个人打麻将刚好,多一个总是看在眼里受气,时间长受不了就另寻别处清静去了。我喜欢在这里喝一点水,运气好的话,还可以在附近的林子里找到山芍药花。每一朵山勺药都是一个仙人,这么说不是没有道理的;这种山勺药每一枝只有一朵花,洁白,高贵,总是在山林之间光影暗淡的地方神奇地隐现;你明明在树这一边看见它了,但是你扒开草从翻过泥堆过去的时候,却会发现它在另外一个远处……我见过三到五次山勺药花,但是从没有想过要去摘它;因为我不知道我摘下来,要送给谁,被家里人和老师看见,又要絮叨我不学习钻进山里玩。 



山勺药不好找,但是树棵子下的狗枣子还是随处可见的;吃多了我就不爱吃了,我更喜欢在捡狗枣子的时候在地上的落叶和草丛里躺着,滚一滚,仰脸从树缝中看天,看叶子落下来,大概是我长得丑,从没有一片叶子落到过我的脸上。杨树的叶子黄了,那是一种幽雅的黄色,杨树落叶的时候慢条斯理;枫树的叶子也红了,那是一种热情的红艳,风一送立刻毅然决然,满天飘扬。它们在我一觉醒来的时候已经在山间铺了厚厚软软的一层,我兴奋地抓着树干沿着山坡跑到山顶;看黄昏中大地在静静无声地燃烧。 



刺猬是比较罕见的东西,但是我见过两次;我目睹一大一小两只恩爱地从烂树洞里钻出来,慢慢地朝山坡上爬,可能是有一只太胖了,后面的小的在路上不停地用头顶它。我扯了一大枝的枫树叶慢慢地挑选;寻找那种没有斑点、形状比较对称、红得又比较自然的叶片,好塞到我的字典和各种不看的书里面去;就在这个时候刺猬们前功劲弃。只差一点点就可以站到山顶之前没有掌握好分寸,一下子从坡上滚了下来,缩成灰不溜秋的两个刺球,稀里哗拉地滚进了深深的山沟。 



我装好叶子,沿着刺猬长征过的痕迹爬上山,低头看路的时候可以发现宇宙的奥秘,石头上有银河的轨迹,那是星星点点美丽的寒霜。天色已晚;出了树林可以看见浓云密布,在河的上方千军万马地排开。在下山之前,大雪已经在山脊上只留出一个浅沟;我有一个我妈妈给我的“教师节纪念的”的教案夹,皮子的质量非常好,颠在屁股下面,手一推我就可以坐着从雪沟里滑下去,天上在落雪,地面在飞雪,我不是那种大惊小怪的人,下落过程中绝不出声音,十几秒钟我再次回到河滩上,一边观察镜湖上的印花,一边在河面上踱步回家。 



天越来越黑,但是雪夜里的灯光会特别亮;我一边用我的夹子在冰面上打滑,一边连滚带爬地朝我的自行车走去。大雪的夜里天其实不冷,雪也不是鹅毛那么简单,雪花里有小小的飞天时不时伫立在我的肩膀上,有盛开勺药的在河床上摇曳,那每一片雪花,我也不相信是六角形的;那是顽皮的小狗在风中追逐枫叶,那是臃肿刺猬在我脚下顶起小巧的地果;我相信,这些在我脚下的河流伤害起舞招呼我的记忆凝结的颗粒,不过是我所看见的,我摸到的,我走过的,停留过的,我拥有的,我遗忘的,所有褪去了颜色的日子而已。 











我一次次沿着河流寻找过我想寻找的东西,今天我已经告别了那些不需要理由的年纪;可是我知道,我不曾离开这条河流;那是我心里面自由放纵的灵魂,今天还留在那里,也只留在那里。 







2003/03/23 夜 











《守护天使》 



林清知道天使都是外国人,金发,皮儿白,有一对豪华的翅膀,不穿衣服的。他在丁子他们家见过,丁子他妈有一个朋友送的小座钟上就是用陶瓷造出这种好看的小人像来,告诉所有来客这个东西很高级,是工艺品。 



不过现在林清已经不去丁子家了,虽然两家依然住的很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时候两家人依然亲密地打招呼,可是长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来,那不过是习惯成自然。其实这不是针对林清一家的现状,整个胡同都已经和丁子家虽然在地理上融合,但泾渭却早已分明了;而且大家都在很无意但是很确切地在等待在丁子家搬走——这是一个必然的或早或晚的事情。 



或许是因为丁子他爸祖坟上冒了青烟,或许是因为这个世界皇天不负有心人,再或许就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卓有成效;丁子他爸在两年里从一个科室的小科长一路青云被提拔成了工业厅的副厅长——这或许不是一个很值得炫耀和有威慑力的官职,但是和他们这个生物群落的其它组成部分——小学教师、电工、下岗工人、私家车司机等——对比起来却明显不是一个阶级结构的。但至于为什么丁子芝兰之室的一家一直迟迟没有搬走,还滞留在这鲍鱼之肆里却始终是一个当事人不说,外人也不会去问的一个问题,领导的意图,总是有领导的考虑方向的。 



但林清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丁子今年就要去美国读书了。林清清楚地记得小时候丁子他妈一个劲地督促丁子要好好学习,一定要考上清华北大光宗耀祖;可是现在只一句“国内的学校没什么意思”就彻底把丁子十多年的理想拐了弯。不过在林清看来,现在的丁子去不去美国只是一个生活空间问题,人家丁子吃的穿的听的看的用的显摆的,不管是不是真的,都印着USA的牌子;美国话也说的也很顺嘴,一生气shit起来没完没了的。 



林清现在挺怕见到丁子的,人长大了以后,话题会变少;两人在一起没有什么好说的。另一方面,丁子什么都懂,他怕丁子发觉自己背着人做的那些事情,不能见光的事情;他知道自己在丁子面前什么都无法隐瞒,撒不了谎,更下不来台。林清在念职校,今年已经在一家眼镜厂里实习,两个月前他在厂子里和自己的师傅一起洗澡,他师傅今年三十出头,是个转业兵;身材好的没话说,一身漂亮结实的肌肉,长得也很老实清秀那种;林清不小心看着看着自己下面那个地方就大了起来,脸红流汗,不能自已;他师傅看出了门道,就问他:想不想玩点好玩的,师傅不会亏待你。林清跟着他回到了宿舍,师傅关上门就把他扒得精光,又是咬又是舔的,他十八出头,经不起这种老手调理,一晚上和师傅胡搞乱搞了几次;两个人都尝到了甜头,又是熟人,自然以后你来我往不亦乐乎。 



丁子目前还在国内念高中,成绩嘛,就那么回事;反正现在他现在也没有考北大清华的任务了,清闲且有钱,就找了一个女朋友;大眼睛,清纯闪亮,长头发,乌黑亮丽,据说是给刘德华预备的。可是她最后也是没有等到自己的偶像,倒是被拉去看篮球比赛的时候相中了前锋位置风头大盛的丁子,现在他们俩已经在学校里公然出双入对,扯起手来旁若无人,不过两个人之间到底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却只有丁子和她自己知道。这个女孩给自己起了一个英文名字,Angle,从她的外表来说,这个名字还没有被人说三道四。 



丁子领着自己的女朋友从林清家门口经过的时候,总是下意识地从低矮的窗子里朝巷子口正对面的林清住的那间小屋子望一眼。林清知道这是为什么,他知道那是丁子心虚,因为丁子曾经和自己在极其混乱和意识模糊的时候做过一件傻事,丁子或许忘记了,但他不会忘,死都不会忘,而且那件事至今是他每次自慰的时候都会很清晰很真实巨细无疑地回想起来的唯一情境。 



三年前,林清和丁子还很要好的时候,丁子他爸妈晚上有事不在家,丁子习惯性地拉林清和他睡一个床。两个人说着话不知道怎么就聊到自己的生殖器官上来了,林清腼腆,拒绝再和他说这个话题,可是丁子缠住他不放,竟然厚着脸皮叫他哥,想看一看比他只大一个多月的林清的那个部位和自己有什么差别。林清有一点恼火,但是看他那赖皮赖脸的德性却只是想笑没有发做,但是丁子就是那种毛草的个性,趁林清没有注意竟然掀开了林清的内裤用手去摸,那一瞬间林清浑身僵硬了起来,竟然没有阻止,任凭丁子仔细观察和欣赏着自己的隐私部位。没多久,林清也用手去摸丁子,丁子那个地方湿湿的,很硬,……两个人于是从互相观察体会变成了互相适应,从互相适应变成了寻找快感。林清记得十五岁的丁子因为总打篮球已经长得很高了,身上的皮肤因为在日光下爆晒呈现红赫色,他闭着眼睛不说话,嘴里轻轻发出高兴的喘吸声,林清的手稍微一慢或者一停,他就睁开眼睛用央求的眼神盯着自己看,双手也在他赤裸裸地脊梁上贪婪地抓着。林清一直把他搞到射出来为止,丁子第一次做这事儿,清醒过来后害怕了,竟然还流了几滴眼泪;好在林清很体贴地抱着他,安慰他,陪着他说话,把他哄睡着了。不过那一晚上,丁子都在林清怀里没有出来,抓着他的手不肯放,林清就那么搂着他也美美地睡到大天亮。 



可是后来好像故事就结束了,丁子再也没有提过这件事儿,林清也不好意思说。假期结束后两个人上了不同的学校,见面的时间和机会渐渐少了,慢慢地,就变成了现在简单地打个招呼。有的时候两个人都有时间闲下来的时候,见了面,也找不到什么共同话题,气氛尴尬而无聊,最后找个借口就各干各的了。可是林清发现,其实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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