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经济腾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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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经济腾飞路-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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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坡伊斯兰教社群的团体)的主席,在小伊斯兰教堂的群众进行星期五祷告之后,
向其中200 人发表演讲。马来议员拉末肯纳再度向群众保证,政府一定会兴建新的
伊斯兰教堂来取代现有的。肯纳是一个立场坚定的前工会领袖,1964年在种族暴乱
中被巫统领袖痛斥为“卡菲尔”或异教徒,但是他始终没有动摇。伊斯兰教堂的群
众终于答应搬走。这起事件为马来人聚居地区内另外约20座小伊斯兰教堂的拆除和
重建工程,铺平了道路。我们拨出地段给他们兴建新的伊斯兰教堂,也想出办法来
筹集建造费。我把兴建新伊斯兰教堂的责任交给新加坡伊斯兰教理事会,并设立筹
建基金,信奉伊斯兰教的工友每个月通过公积金捐献1 元。这使得我们的马来群众
感到自豪,因为他们用自己的钱来兴建自己的伊斯兰教堂。

    要居民搬迁比较好办。按当初盖房子是否经过政府批准为根据,每户人家可以
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加上一笔350 元的l “干扰津贴”。在那个年代,350 元等
于一个工人一个多月的工资。被迫搬迁的居民有搬到新组屋区的优先权,而且可以
自由选择新居的地点。尽管有这些特别待遇,40户人家依然拒绝搬离住家,直到闹
上法庭为止。

    在芽笼士乃的道路终于完工,附近一带灯火通明后,有一晚我驾车经过那里,
看到周围的治安和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心头总算放下了一块大石。继芽笼士乃之后,
要结合其他马来聚落就容易多了。

    尽管我们借抽签的方式把各族居民打散,却发现他们又重新聚居在一起。一旦
屋主把现有组屋卖掉,能够购买任由自己选择的转售组屋时,同一种族的居民要不
了多久便开始重新聚l 居。迫不得已之下,我们在1989年为同座组屋各种族居民的
比l 例设限(马来族25%、印度族和其他少数种族13%),一达顶限,少数种族家
庭就不能再申请购买同个邻里的组屋单位。

    这个种族比例顶限限制了某些转售组屋的买主,导致这些组屋的售价被压低。
当同座组屋达到比例顶限的是华族家庭时,有意转售房子的马来族或印度族屋主就
不能把房子卖给华族买主,这一来,组屋的售价必定低于市价,因为人数较少的马
来族和印度族买主出价无法像占人口多数的华族买主一样高。虽然0 如此,为了达
到各族相互交融的大目标,这点小代价微不足道。

    当年负责掌管建屋局的印度族部长丹那巴南和同样是印度族的律政部长贾古玛,
还有身为阿拉伯裔马来人的环境部长麦马德,完全同意我的看法:如果任由各族回
复同族群居,无异于开倒车,不进反退。其他的马来族和印度族议员也都认同这种
看法,因此政策执行起来就顺利多了。

    80年代大功告成后,我认定有必要修改选举法律,让几个候选人共同竞选两个
或更多选区。内阁商议了很久,最后才把这件事带到国会辩论。三四个单选区合并
为一个集选区,由三四个候选人合成一组,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少数族群的候选人—
—印度人或马来人,大家一起竞选这些集选区的席位。没有这样的安排,作为多数
种族,所有选区的华族选民十之八九会一再推选华族候选人为议员。在五六十年代,
选民投选的是党的标志,候选人是什么种族并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内。到了80年代,
当人民行动党已经奠定主流大党的地位,人们普遍认为它会蝉联执政时,选民开始
针对候选人多过针对政党来进行投选。他们宁可选择能够对他们的处境感同身受,
跟他们讲同一种方言或语言,并属于同一个种族的议员。这一点,参加过竞选的候
选人再清楚不过了。一个马来族或印度族候选人要打败华族候选人,虽说并非不可
能,但也不容易。到头来,国会里如果连一个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的议
员也没有,那将是有害无益的。我们必须改变规则。集选区制度的一个好处是,华
族候选人不能诉诸华族沙文主义,要是这么做,他们势必丧失占25到30%的非华族
选民的票数。他们的集选区竞选组合必须有一个马来族或印度族成员来争取少数民
族的选票。

    另一个困扰着我的种族敏感课题是,论比例,较多马来学生的数理成绩一直比
其他种族的学生差。我认为我们无法长久把不同种族在考试成绩中显现优劣高下的
差别保密,让大家以为每个小孩都有相同的学习能力,跟种族没有关连,只要机会
均等人人都有条件考上大学。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最终只会造成那些落后的人不满,
怀疑政府并未公平对待他们。我在1980年向马来社区领袖剖白实情,以便采取公开
而敏感的方式来解决马来人学业表现逊色的问题。我把过去10至15年间的考试成绩
交给这些领袖,包括新闻界的编辑过目,特别指出学业表现的差距早在战前英国统
治新加坡的时期就已经存在,这并不是如今才出现的新问题。

    马来社区和传媒领袖起初感到震惊,等他们回过神来,我们邀请他们在政府的
全力支持下共商对策。我告诉他们,调查显示,只要家长和学生受到激励而付出加
倍的努力,学业表现总会l 提升15到20%。他们反应积极。马来领袖在政府保证给
予支持的情况下,于1982年成立了伊斯兰教社会发展理事会(简称回理会),由马
来社区、文学、文化团体的代表和行动党的马来议员联合组成。我们提供会所,每
个月从每个马来员工的公积金户头中扣除5 角来资助回理会,情况跟当初成立伊斯
兰教堂筹建基金相似。随着入息水平提高,捐款逐渐增加到2 元5 角,政府则提供
1 元对1 元的资助。

    在制定影响马来人的政策之前,我总是先请教我的马来同僚,包括奥斯曼握和
拉欣依萨。他们看事情都讲求实际。涉及伊斯兰教课题的时候,我也向耶谷莫哈末
讨教。他在吉兰丹当过传道士,是一个有宗教修养的人,备受尊崇。麦马德是一个
现实主义者,他也认为这是取得成绩的最佳方法。

    这种成立以社群为依归的自助团体的做法,不是所有老一辈的部长都能够坦然
接受的。其中以拉贾拉南反对得最激烈。他是个十足的多元种族主义者,不把我的
计划看成是实事求是地面对现实,而认为是在开倒车。家长是最能激励子女的人,
但他不希望通过同族之间的自然感情联系来推动家长这么做,担心这样会助长同族
凝聚的力量。

    我虽然和拉贾拉南有同样的理想,希望能推行完全没有种0 族之分的政策,但
是我必须面对现实并交出成绩。经验告诉我们,马来社区领袖对马来家长和学生的
影响,无论华族或印度族政府官员都望尘莫及。这些领袖深得民心,加上本身真心
诚意关心落后者的福利,能劝服家长和学生做出努力。受薪官员不可能有同样的献
身精神和冲劲来培养起如此融洽亲密的关系,以便成为家长和学生背后的推动力量。
华族社区领袖不可能深人到马来家长和学生当中。凡事一牵涉到家庭和种族自尊等
个人感情层次的问题,就只有种族大家庭的领袖才能深人民心,说服家长和他们的
子女。

    回理会步上轨道之后数年,经过马来社区领袖孜孜不倦的耕耘,加上开办夜间
课外补习班,总算有了成果。马来学生考试及格的人数逐渐增加,数学成绩的进步
尤其显著。1991年,一群年轻的伊斯兰教大学毕业生成立了伊斯兰教专业人士协会,
宗旨同回理会相似,但是运作独立,不依赖政府。吴作栋总理以财务资助给予他们
鼓励。有了更多本族群领袖帮助成绩较差的伊斯兰教青年,马来族群的成绩有了进
步。

    在1995年进行的第三次国际数学与科学调查中,新加坡的马来学生取得比国际
平均水平更好的成绩。在1987年,只有7 %的马来学生考上理工学院或大学,到1999
年增加了三倍,达到28%,而全国的百分比只不过提高了一倍。1996年,一名获得
奖学金的马来女生以最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加州伯克利大学英文系。1999年,新加坡
国立大学建筑系的一名马来学生,考取毕业班第一名,赢得一面金牌。另一名在同
一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到剑桥大学深造的马来学生,考获物理系一等荣誉学位,进而
攻读博士学位。19981999年度,南洋理工大学学生理事会选出一名马来学生担任主
席。现在,我们的中产阶级中有越来越多马来族成为跨国公司董事经理、资讯科技
顾问、科技起步公司企业家、外汇交易员、银行经理、工程师、律师、医生或商人,
他们从事旅游业、饮食业、承包业、家具业或服装贸易等行业。

    回理会取得成功,使印度社群在1991年成立印度人发展协会。第二年,华族社
群成立了华社自助理事会,帮助成绩较差的华族学生。这些学生论百分比少于成绩
差的马来学生,但是总人数比他们多。欧亚裔人士协会不久之后也效法。

    以法治国法律纲纪提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架构。我是律师出身,服膺了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社会才能正常运作的原则。但是,我在新加坡经历了日治时期,之后
又有英军政府尝试恢复法治初期局势动乱的经验,因此对犯罪和惩罚问题采取务实
而不是空谈理想的态度。

    1951年,在新加坡取得律师资格后,我承办的第一起案子是为四个暴民辩护。
他们涉嫌在1950年12月穆斯林针对白人发动的“森林女郎”暴乱事件中,谋杀皇家
空军部队的一个中士。我给四人洗脱了罪名,心里却对陪审制度给新加坡的实际价
值留下很大的疑问。一组七人的陪审团,以多数票做出判决,罪犯很容易获得无罪
释放。印度也尝试过推行陪审制度,结果不成功而废除。1959年,我出任总理之后
不久,即废除谋杀案以外一切刑事案的陪审制度。保留谋杀案的陪审制度是为了配
合马来亚当年的司法制度。到1969年新马分家以后,我请律政部长埃迪‘巴克在国
会提出动议,把谋杀案审讯的陪审制度也废除了。当年在新加坡名声最响亮的刑事
诉讼律师马绍尔,在国会特选委员会听证会上宣称,由他进行辩护的每100 起谋杀
案当中,最终宣判无罪的多达99起。我问他是否相信那99个无罪释放的当事人被错
误提控,他回答说自己的职责是替他们抗辩,不是去裁判他们。

    《海峡时报》一名法庭记者观察过多次陪审制度的审讯,他也向同一个特选委
员会供证说,迷信的观点,加上一般人都不愿意对重罚判决,尤其是死刑负责,结
果造成亚洲陪审员很不愿意给罪犯定罪,反而选择让罪犯无罪释放或只判以比较轻
微的罪名。这名记者说,只要陪审团里有怀孕的妇女,他猜得出谋杀罪名绝对定不
了——否则孩子出世会受到诅咒。法案通过,陪审制度废除了,陪审员的情绪捉摸
不定导致案子误判的事件从此减少了。

    亲眼看过了日治时期人们在艰苦严酷的环境里的所作所为,我无法接受说罪犯
是社会体制下的受害者的这种论调。那时候的刑罚严厉之至,即使是在1944至1945
年那种吃不饱的年代里,白天不上锁,夜间不闭户,也没有窃案发生。那种阻吓作
用非常有效。英国人过去在新加坡也以九尾鞭或藤条为刑具。战后,他们废除鞭刑,
(以藤条执行的)答刑则保留下来。我们发现处以答刑比处以长期徒刑,更能发挥
威慑的作用,于是规定凡与毒品有关,或走私军火、强奸、非法人境或破坏公物等
罪行,一律处以鞭答。

    1993年,一个15岁的美国学生迈克菲和他的一班朋友,肆无忌惮地破坏公路交
通指示牌,在20多辆轿车上喷漆涂鸦。被提控后,他在庭上认罪,辩护律师代他请
求法官从轻发落。法官宣判鞭打6 下、监禁4 个月。这起案子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
美国媒体对自家男孩将在新加坡被残酷的亚洲人剥下裤子鞭打勃然大怒,闹得满城
风雨,还劳动了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出面,恳请王鼎昌总统赦免这个少年。新加坡
陷人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只因为犯错的是美国少年,这一鞭就打不下去,那么对
违法的国人,我们又怎能施以鞭刑呢?

    在内阁讨论之后,吴总理最终劝请总统把鞭刑减至4 下。

    美国媒体还不甘心。但是并非所有美国人都不赞同新加坡严惩破坏公物的人。
迈克菲事件成为新闻焦点期间,小女诗玲在新罕布什尔州超速驾驶,碰上警察,对
方向她大闪蓝色警灯,她没停车,结果被捕。就在警员把她送往警局扣留的途中,
她在问话时回答说自己来自新加坡,还认定对方必会为了迈克菲事件而对新加坡不
满。对方却说,这个男孩活该挨鞭,然后就把她载回去领车子,还祝她一路顺风。

    迈克菲挨了4 鞭后返回美国。据美国报章几个月后报道,这个少年一晚醉酒夜
归,把父亲推倒在地,两人扭打成一团。一个月后,朋友在他嗅吸丁烷时点燃火柴,
结果他被严重烧伤。他承认自己早在新加坡的时候,就已经是个丁烷嗅吸者。

    这种种措施使新加坡治安良好。新加坡被世界经济论坛的〈1997年全球竞争力
报告书》列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并被形容为“团伙犯罪不会严重损害公司
营业”的国家。同样在国际管理与发展研究院的《1997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新
加坡也被推选为最安全的国家。在这里,“人民都信心十足,认为个人的生命和财
产有所保障”。

    向资讯科技逐步迈进数码革命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互联网的出现
以及由它衍生出来许许多多的产品,使所有要成为主流中的一分子的人,非得通晓
电脑和互联网不可。

    我是早期对电脑用途充满热忱的人之一,当时电脑已逐渐成为提高生产力的重
要因素。1973年,长子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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