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教坏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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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教坏了孩子-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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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负担越来越重,“减负”一直喊、一直抓,素质教育一直落不到实处,其根本原因就是高考的评价标准和大学供不应求的现实在作怪。因此高考又成了素质教育的路障而受到很多人的批评或批判。可以这么说,只有大学能够满足所有人或者绝大多数人对大学的需求时,素质教育才有可能真正实施,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否则说多少道理都无济于事。    
    附表1:2004年全国部分省(区、市)高考录取分数线    
    北京陕西山西吉林宁夏甘肃海南重庆河北安徽河南    
    文科文科文科文科文科文科文科文科文科文科文科    
    理科理科理科理科理科理科理科理科理科理科理科    
    一批本科    
    474576574501532578626537582564599    
    491562571492526568588518590565589    
    二批本科    
    435510539421485528564472550520564    
    433508531392482508514450543501533    
    三批本科    
    430363440458504544    
    428309415383484507    
    专科    
    310302/246418/385482    
    高职    
    300240/221360/300412    
    以上资料来自《中国教育报》2004年6月26日    
    ˇ附录2:    
    马太效应:《圣经》中的马太福音有这样的话:“没有的,连他已经有的也要夺过来。”美国科学史研究者默顿用这几句话来概括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对已有相当声望的科学家做出的科学贡献给予的荣誉越来越多,而对那些未出名的科学家则不承认他们的成绩。    
    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马太效应”。


第二部分高考的功大?过大?

    [资料]    
    在一次办公室闲聊中,针对目前高考中存在的问题,老师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老师历数了现在高考的种种弊端,认为应该取消高考。也有老师认为现在的高考确实有种种弊端,但是到目前还没有到取消高考的时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互不相让,最后以不了了之收场。    
    前面谈到了高考的功劳与过错。通过分析我们知道,高考的功劳确实不小,它为我国教育的发展和繁荣,为我国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以及国民综合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国家综合国力的加强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然,在贡献的另一面,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最严重、受批评最多的是:它注重应试的成分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大有呼吁取消高考之势。    
    但是,冷静分析高考的优点和不足就会发现,高考的功劳还是远远大于过错的!尽管我也是一线教师,我也深受应试教育之苦,我也盼望能够早日实现真正的素质教育。    
    在仔细分析高考的种种过错时,我们就会发现:高考有许多不尽完美,需要改进的地方。有一些过错是它自己的问题,还有一些过错是人们对高校的追求以及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造成的,这并不是高考本身的错误。    
    比如说,高考引发的教育腐败问题和新的“孔已己”问题,并不是高考本身有毛病,而是人们对高校的追求造成的,不能把账记在高考的名下。    
    再比如,人们反对的应试教育问题、素质教育不能真正实施问题,也都不是高考本身的过错。    
    在没有更好的评价方案出台之前,根据分数来确定是否能上大学的标准,相比起来还是最好、最合理、公正的标准了。再没有哪一个标准比这一标准来的实在、合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雷颐研究员在《教育与社会》中分析到:“考试制度确有十分严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标准。”    
    他还说:“考试的成败对某个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总体而言却是公平、正常的。对少数因偶然性而落榜的考生来说,的确不公,但若因此而否定考试,则会对绝大多数考生更为不公。当然不能说每一个考分低的学生就一定不如每一个考高分的学生,但如果作群体性比较,高分群体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的确高于低分群体。现有一种颇流行的观点:高分低能,还有人认为那些在历次考试中获胜的学生,他们的证书文凭是以牺牲创新能力为代价而取得的。照此逻辑,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专科生,专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落榜生,而创新能力最低的应是北大、清华的学生。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事实说明,从总体上说,考分就是考生水平、能力的体现由于考试的优点明显,所以这一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    
    所以,批评、指责高考制度,呼吁取消高考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我们真的取消了高考,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不能不吸取“文化大革命”中取消高考后,引起教育大倒退的教训,也不能不面对当前社会法律体系不完善的现实。    
    按雷颐研究员的话说:“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措施不仅不能补考试之弊,而只会使腐败更加严重……一个正常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考试社会;一个废除了考试制度的社会,必然会使社会价值体系严重紊乱,必然会由失范、失序而渐渐演变成一个‘有枪便是草头王’的混乱世界。”    
    所以,为了教育的发展,为了国家的发展,高考是万万不能取消的。


第二部分高考改革应该怎样改?

    [资料]    
    在一次教育改革研讨会上,与会老师针对目前高考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种种改革意见,有的说要从方向上做大手术,有的说要从具体的科目和考试的难度上进行改革,有的说现在高考考的太多,有的说应该取消英语考试等等。    
    前面说了,尽管高考有许多不足,还是应该坚持的。因为它毕竟功大于过,利大于弊。    
    既然利大于弊就要坚持,既然有弊端就要进行改进。    
    怎样改进呢?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难于回答,更难于解决的问题。保留哪些?去除哪些?增加哪些?都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坚持高考的方向应该保留。在统一考试,统一分数的大前提下,加进一些别的参考因素。    
    比如学生的平时成绩,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体育达标成绩等成分。再比如,在高考的科目和高考试题的难度方面做一些改进。    
    采用不同档次的大学用不同档次的高考试题来考试的模式,删去现在的所有考试都要考外语的不恰当做法,增加考试的次数,先由重点大学考试,再由普通大学或专科学校考试。重点大学考的可以难一些,必须要求外语过关,而普通大学或专科学校考试的难度应该小一些,除了某些专业外,其它的可以不考外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一次或多次考试,选学或者不学外语。这样即可以大大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又保证了重点大学的生源质量;既不给大多数学生造成学习压力,而且也可以为国家节约一大笔外语教学的开支。    
    另外,从组织高考的形式来说,取消现行的以中学为单位报名参加考试,以中学为单位公布成绩,计算平均分,升学率的模式。让中学与高考脱钩,国家成立专门的考试机构,学生在参加高考的时候,到所在的专门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公布成绩也直接与学生见面。使学校不再受考试排名的困扰,就会自然而然的从单纯追求分数转移到注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注意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上来,真正的素质教育也就能够实现。    
    还有,针对考试中出现的一些诸如考试作弊,录取不公平,迟到多少时间不能够入场等细节性的东西。一个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完善,另一个是从制度本身做修改,使其更加公平、公正、严肃而又不失去人情味。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一些民主自由的成分(不管什么考试,都加考外语,实际上是一种强迫行为),使高考变的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受老百姓喜爱。


第二部分从迟到考生下跪看制度的人性化问题

    [资料]    
    《西安晚报》2004…06…08报道:陕西渭南市一名女考生由于定时的闹钟没有响,等她赶到考场门口时比规定的入场时间迟到了2分钟,她求工作人员放她进去,两个门卫和一个警察不同意。她跪地痛哭哀求,这些工作人员最终也没有给她开门。    
    此报道一出,在全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有人认为学生迟到情非得已,保安不准进场缺乏人性;有人认为保安是奉命行事,学生迟到责任就该自己承担。说来说去,没完没了……    
    在此,我思考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高考制度的人性化问题。    
    按考试规定:在英语考试开考15分钟之前,学生应该进入考场。试音开始后,不准再进考场。那位同学在离正式开考还有13分钟的时间赶到考点,保安不准进场确实是奉命行事,责任不在保安身上。相反,如果保安准其进入考场,对于考生而言是个好事。    
    但是,它却践踏了考场的规则。现在社会上好多不正常现象,不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关吗?保安的行为,不但不能批评,还应该表扬才是!    
    那么,不能够参加考试的责任就应该有迟到的考生自己承担吗?也不是!    
    我们知道,面对这样的考试,谁都不会故意迟到。如果他真的故意迟到也不会为了参加考试给保安下跪!迟到非主观原因。既然情非得已,而且是在正式考试前赶到,就不应该取消整场考试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就应该让其进场考试。但实际情况又相反,这里就暴露了一个高考考场规则中,关于进场时间的规则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人性化的问题。    
    作为教师,我理解这一规则是为了保证学生英语听力的准确无误,是为了防止个别人的迟到、走动会分散大多数考生的注意力,影响听力的准确性,这样的做法可以确保大多数考生的利益。    
    作为教师,我同样理解一个辛苦拼搏了三年的考生。因为不得已的因素,在正式开考前赶到却不能参加考试的痛苦。而且,从实际的监考经验来说,在没有开始考试之前,个别学生进入考场,并不会对其他考生产生影响!    
    考场规则这样要求学生,在保证多数学生利益的时候,实质上是对少数考生权利的漠视和剥夺、是不人性的。要知道,少数迟到考生也是人啊,他们的权利不能因为迟到几分钟而被剥夺!    
    参加过监考的老师都知道,听力考试之前的15分钟,仅仅是为了让学生试听。于正式考试内容并无关系。而且不是一直在听,中间还有几分钟停歇。迟到考生,完全可以在这停歇的时间里进入考场,而根本不会影响到他人。我们怎么能够这样粗暴的取消其整场考试的资格呢?这显然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    
    就说她再迟上几分钟,在正式开考后赶到,我们取消的也只是她20分钟的听力考试资格(迟到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错过了听力考试,听力成绩应该为0分,这一后果应该由考生自己承担),而不是整场考试的资格。    
    可能对个别考生来说,他就算听力部分的成绩为0分,非听力部分的成绩也能保证他考入理想的大学,怎能因为一时之错,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啊。    
    考场规则保护大多数考生的利益出发点没有错误。但是,考场规则不是刑法,不需要保护一部分人就打击另一部分人。只要他不故意扰乱考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任何考生(当然包括迟到考生)的利益都需要维护。这是人性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    
    所以,我们在制订考场规则的时候,能不能再合理些?再人性化一些?有人说:“规则的合理性比公平性更加重要,不合理的规则可以维护表面上的公平,却因其不合乎情理而在本质上背离了公正。只有既公平又合理的规则,才称得上是好规则,才是便于人们遵守的规则”。    
    我们的社会正在向法制化迈进,但愿我们在制订各项规则的时候,更多地考虑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使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证。    
    就考试迟到现象来说吧,我们能否考虑设立专门的迟到考生考场,来应对迟到考生?这样既不影响其他考生,也不使得迟到考生受到太重的处罚。这样岂不更加科学、合理、公正而又有人情味?


第二部分什么是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离我们多远?    
    实施素质教育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领域主要针对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和方法、教育评价、人才培养选拔模式而进行的一次最深刻的革命。素质教育从提出到现在已经十几年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情况如何?学生的学习负担减了没有?素质教育为什么步履艰难,那些因素阻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真正的素质教育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这些问题是我们的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在进行教育反思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1。什么是素质教育?    
    [背景资料]    
    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人曲解了素质教育,认为搞素质教育就是不考试,一个学期教完了也不考一考学生,摸一摸底。如果有人责问,他们会嗤之以鼻,甚至用嘲弄的口吻反唇相讥:“现在是搞素质教育!不是考考考……”    
    此现象的发生说明了现在有一部分老师还没有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素质教育!    
    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针对“应试教育”提出来的。它的提出,实际上是要纠正应试教育中存在的弊端,并非排斥考试。    
    如果不考试就是素质教育的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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