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2-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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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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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了。明天早上见得到你吗?”    
    “不知道。我明天一早就得出发。我要穿过整个缅因州到鹿岛去。”    
    “嘿,那地方很漂亮,你说是吧?”    
    “还不晓得。从没去过。”    
    “很不错的地方。你会喜欢的。谢谢你的———咖啡。晚安。”    
    查理目送他离去,然后叹了口气去睡觉。我吃了自己的腌牛肉杂烩后,把床放下来,挖出了一本夏尔{1} 的《第三帝国兴亡录》(Rise and Fall of the Third Reich)看。但是我发现自己根本看不下去,灯熄了,我依然无法入睡。打在石头上的喧闹溪流是种很好的声音,不过与农场主人的对话一直萦绕在耳边———他是个体贴而周详的人。我不奢望能够碰到很多这类的人。或许他点出了重点。人类也许花了一百万年的时间才习惯把火当成一种东西以及一种概念。在这期间,有个人被电击到的树灼伤了手指,一直到另一个人带了一些火进入洞穴,发现这些火可以让人保暖,这中间或许历经了十万年,从这之后,一直到底特律市的鼓风炉出现,又是多长的时间呢?    
    现在我们掌握着一股不知道比火大上多少倍的力量,但是却来不及发展出思考的方式。人类必须先有感觉,然后有语言,之后才可能接近一种思想。这个过程,至少在过去,需要很长的时间。    
    公鸡在我合眼前就开始啼叫。我终于觉得自己的旅程已经开始了。我想在这之前,我一直都不相信自己的旅程已经开始。    
    


第二部分荒 谬 的 意 外(1)

    查理喜欢早起,他也喜欢我早起。他怎么会不喜欢早起呢?吃完早餐后,他马上又倒头大睡。过去这几年,他开发了好几种看似无辜的方式叫我起床。他会摇摆全身,从他颈圈发出来的声音,大得足以吵醒死人。如果这个方法行不通,他还有个连环喷嚏法。但是他最让人生气的一招是安静地坐在床边,脸上挂着甜美而宽容的表情,盯着我的脸猛看;即使在沉睡中,我也会有种被人盯着瞧的感觉。不过我也学会了紧闭眼睛。只要眨眨眼,查理就会开始又打喷嚏又伸懒腰,我的夜间睡眠也就得宣告结束。通常这种意志之战都要僵持好一阵子,我紧紧闭着眼睛,他会原谅我,只不过几乎总是他赢得最后的胜利。查理非常喜欢旅行,所以他想早早出发。“早”这个字对他来说,是黑暗与黎明的调和。    
    没多久我就发现,如果旅行中的陌生人想要偷听当地人的谈话内容,那么当地的酒馆与教堂就是他应该溜进去并保持静默的地方。不过有些新英格兰的小镇并没有酒馆,教堂也只在星期天开门。另一个退而求其次的好地方是路边的餐厅,当地的男人在工作和打猎前,都会在这些餐厅用早餐。想要碰上这些地方人声鼎沸的时刻,你就得起个大早。然而即使找到这样的地方,也会有出师不利的时候。早起的男人不仅对陌生人话不多,他们彼此间也鲜少交谈。早餐的对话都局限在一连串简洁的嘟囔中。新英格兰人天生的沉默寡言,在早餐时分臻至辉煌的完美境界。    
    我喂过查理,带他在有限的空间内散了个步后,就再度上路。一层似冰的薄雾罩住了山丘,并在我的挡风玻璃上结霜。我通常不吃早餐,但在这儿却必须吃早饭,不然除非到加油站,否则一个人影也看不到。我在第一个亮灯的路边餐厅停了下来,在餐台边找了个位置坐下。餐厅客人像蕨类一样紧抱着他们的咖啡杯不放。在这儿的典型对话是这个样子:    
    女侍:“一样?”    
    客人:“没错。”    
    女侍:“够冷吧?”    
    客人:“没错。”    
    (十分钟后)    
    女侍:“加咖啡?”    
    客人:“没错。”    
    这可真是个爱说话的客人!有些人把回答缩短成打嗝时的“哦”,还有些人根本不回答。一大早值班的新英格兰女侍过着孤独的生活,不过我很快就发现,如果想在女侍的生活中用欢愉的话加点活力与欢乐,她也只是垂着眼回答“没错”或“嗯”。不管怎么样,我还是觉得他们之间有某种沟通,只不过我说不出来沟通的是什么。    
    最好的了解工具就是早上的新闻,这是我慢慢学会喜爱的东西。每个拥有数千人的小镇都有自己的电台,取代以前地方老报纸的功用。电台会公告买卖与交易、社交活动、大宗物资的价格,还有留言。电台播放的唱片,则是全国都一样。如果《少年天使》(Teen…Age Angel)在缅因州的播放率高居前几名,在蒙大拿州一定也是名列前茅。一天下来,你可能会听到三四十次《少年天使》。但是除了当地的新闻与事件外,还会看到一些挤进来的外来广告。愈往北走,气候愈冷,我注意到佛罗里达州的房地产广告也就愈多,随着漫长而酷寒严冬的接近,我可以了解为什么佛罗里达会变成一个黄金词汇。一路走来,我发现愈来愈多的人渴望佛罗里达,数以千计的人真的迁居到那儿去,还有更多的数以千计的人想去或将会去佛罗里达。因为有美国电信交通委员会(Federal munication mis-sion)的监督,这些广告除了陈述他们所贩卖的东西是在佛罗里达州这个事实外,其他的诉求重点少之又少。有些广告乏人问津,于是多加了产品一定高于涨潮位置的保证。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单凭佛罗里达这几个字就已经传递了一种温暖、轻松与舒适的信息。这是挡都挡不住的。    
    我一直都住在气候很好的地方,这让我觉得无聊透顶。我喜欢天气胜于气候。我曾经住过的墨西哥魁纳法可{1},那儿的气候几乎接近人类能够想像到的完美境界,但我发现离开那儿的人,通常都搬到阿拉斯加去。我倒想看看阿鲁斯图克郡{2} 的人能忍受佛罗里达多久。问题是,一旦搬到佛罗里达州并在那儿投资,就没有财力再搬回来了。骰子既已离手,就没有第二次的机会了。不过我真的很好奇,十月的佛罗里达州的下午,在毫无变化的绿草地上,一个坐在尼龙跟铝合制的椅子上打蚊子的新英格兰人———我真的很怀疑回忆的戳刺会不会攻击他胃部上端、肋骨下面那个会隐隐作痛的位置。在那始终潮湿的夏天里,我敢说他脑海中的画面绝不会回到对色彩的欢呼上,而是会回到寒冻空气中那股清新的刺激、回到松木燃烧的气味以及厨房令人安慰的温暖上。一个处在永远绿色中的人,要如何去分辨颜色?没有寒冷,一个人如何得知温暖的甜美呢?


第二部分荒 谬 的 意 外(2)

    我尽可能依照规定与不耐烦的法律所允许的缓慢速度慢慢开车。这是惟一可以看到身边景物的方式。各州政府每隔几英里就提供一个路边休息站或挡风遮雨的地方,有时候这些地方还会设在深暗的溪流旁。这种地方都有涂上油漆的汽油桶垃圾箱、野餐桌,偶尔还会看到火炉或烤肉坑。每隔一段时间,我就会把驽骍难得驶离道路,把查理放出来闻闻上一批客人留下的纪录。然后我会热上我的咖啡,舒适地坐在车后的阶梯上,凝视着树木、河流,以及顶上冠了高耸入云的针叶木、枞树,还撒了雪的快速隆起的山丘。很久以前的一个复活节,我得到了一颗看看蛋(looking…egg)。从蛋壳上的小孔往里看,我可以看到一个很可爱的小农场,一种梦幻式的农场,在农庄的烟囱上,还有只坐在自己巢中的鹳鸟。我一直认为那是个神话农场,并确定那是想像出来的,就像小鬼怪坐在毒蕈上一样不真实。但是在丹麦,我真的看到了那个农场,或者是那所农场的兄弟农场,它真真切切地存在,就跟看看蛋里的一样。在我长大的加州萨利纳斯,虽然偶尔有霜,但是气候既冷又多雾。因此当我们看到佛蒙特州秋天森林的彩色照片时,又觉得是另一个神话境界,我们实在不相信它们的真实性。因为在学校里,我们虽然要熟记关于冰霜老杰克{1} 的《困雪》{1}、其他小诗以及跟老杰克有关的画,但是冰霜老杰克惟一能为我们做的,只是让水槽上结上一层很薄的冰,而且连这个画面都很少见。对我来说,发现这种色彩的喧闹不但真实存在,而且连照片的诠释都显得逊色与不正确,是相当令人惊讶的事情。如果没有亲眼看到树林,我根本无法想像树林的颜色。我不晓得经常性的联想会不会造成注意力不集中,于是我请教一位在新英格兰土生土长的女士。她说秋天每次都带给她惊喜,让她兴高采烈。“秋天很灿烂,”她说,“而且记不住,因此总是会带来惊喜。”    
    我看到休息站边的河里,有条鳟鱼从一池暗水中跃起,用水花画出一圈银环,查理也看到了这一幕,于是奋身跃进水中,弄得浑身湿淋淋的。这个傻瓜,他从来不考虑结果。我回到驽骍难得中拿出少得可怜的垃圾丢进垃圾桶中,只有两个空罐子:一个是我吃的,一个是查理吃的。在带来的一堆书中,我看到了一个记忆深刻的封面,于是把这本书拿到阳光下———一只金色的手同时握着一条蛇与一面长了翅膀的镜子,下面用手稿般的字迹写着“《旁观者》{2},亨利·摩利(Henry Morley)编辑”。    
    身为作家,我似乎有个非常幸运的童年。我的外祖父山姆·汉密尔顿(Sam’s Hamilton)不但热爱好作品,也了解好作品,他还有几个才女型的女儿,我母亲就是其中之一。萨利纳斯就有这样的环境,深色带玻璃门的大胡桃木书柜里,可以找到许多奇怪而精彩的书。我的父母从未主动拿书给我,玻璃门显然在防卫着这些书,因此我就从书柜中偷书看。我的行为没有受到阻止,也没有得到鼓励。我想现在如果我们禁止自己不识字的孩子接触我们文学里的奇妙东西,或许他们还是会用偷的,而且会从中找到秘密的快乐。很小的时候,我就爱上了约瑟夫·爱迪生{1},这份喜爱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改变。他把玩文字就像卡萨尔斯{2} 演奏大提琴一样熟练。我不知道是不是他影响了我的散文风格,但是我真的希望如此。1960年我坐在怀特山脉的阳光下,翻开了1883年出版,令人记忆深刻的《旁观者》合订本第一辑。我翻到《旁观者》第一篇———1711年3月1日,星期四。开头是这样写的:    
    Non fumum ex fulgore; sed ex fumo dare luchm    
    Cogitat; et speciosa dehinc miracula promat。     
    (他并不是要从燃烧的光中萃取烟雾,而是要从烟雾中提炼出光,这样他便可能描述出灿烂的奇迹。){3} ———贺拉斯{4}    
    我清楚地记得爱迪生每个名词的第一个字母都大写。他在这天写下了这些内容:    
    我注意到,在读者知道作者是黑人或白人、个性温和或暴躁、单身还是已婚、抱持特殊神宠论者还是自然主义者之前,很少会带着喜悦细读一本书,这种态度对正确了解一个作者,有相当大的助益。为了满足这种对读者而言相当自然的好奇心,我设计了这份记录以及以下的这份资料,作为这本著作的开场白,这些资料提供的是参与这份作品的几位人士的故事。汇整这些资料的最大问题———消化与校正———都落在我的头上,为了公平起见,我先从自己的历史开始写起。


第二部分荒 谬 的 意 外(3)

    1961年1月29日,星期日。没错,约瑟夫·爱迪生,我听到了你们的诉求,并在理智的范畴中服从你们的要求,因为看起来,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消弭你提到的好奇。我发现许多读者对知道我穿什么,比知道我在想什么要更有兴趣了;比起我正在做什么,他们更渴望知道我怎么做。关于我的作品,有些读者宣称,相较于作品想说的话,他们对作品所创造出来的东西更有感觉。既然作品主人的暗示,与圣经的命令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我将以用了爱迪生写作风格的非爱迪生出现。    
    在一般的男人中,我很高———一百八十公分———只不过在我们家的男人中,大家都认为我是个矮子。他们的身高都在一百八十五到一百九十三公分之间,我知道,等两个儿子完全发育后,也都会比我高。我有双非常宽广的肩膀,这种情况让我发现自己的臀部很窄。以身材比例来说,我的腿很长,因此大家说我的身材很好。我的头发灰白,蓝眼睛和红润的双颊都遗传自有爱尔兰血统的母亲。我的脸不但没有漠视经历过的岁月,还用痕迹、线条、沟纹以及侵蚀的标记记录下过程。我的上颌与下巴都留了胡子,但是我把双颊刮得很干净;说到胡子,不禁会想到背脊中间有道白色斑纹的黑色臭鼬,这两者之间的确有些关联性。我留胡子,不像一般人都是因为皮肤问题,或刮胡子时的疼痛,也不是想要隐藏长相不佳的下巴等这类说不出口的目的,我留胡子单纯是为了装饰这个厚颜无耻的原因,就像一只孔雀会在自己的尾巴中找到乐趣一样。最后还有一点,那就是在我们那个年代,留胡子是一件女人不可能做得比男人更好的事情,或者,就算她可以胜过男人,也确定只能在马戏团里留名。    
    我的旅行装扮如果有任何小小的怪异之处,也是因为采用实用主义的缘故。软木鞋底的半统塑料靴让双脚又暖又干。从陆军剩余物资店买来的卡其棉裤,裹住了胫骨;上半身也喜欢包在一件袖口与领口都是灯芯绒布的狩猎外套里,这件外套后面有一个大到可以走私印度公主、带入基督教青年会的大狩猎口袋。头上的蓝斜纹英国海军帽已经戴了很多年,帽檐很短,帽缘上有个像是永远都在争夺英国皇冠的皇家狮与独角兽图。这顶帽子相当破烂,而且上面全都是盐渣,不过这是一位我在大战时期前往多佛尔{1} 所搭乘的鱼雷艇舰长送给我的礼物———他是一位很和善的绅士,也是一名刽子手。我离开他的管辖之后,他攻击了一艘德国鱼雷快艇,不过因为没有俘虏任何人,所以他停了火想要接收德国快艇,结果在此过程中溺毙。从那之后,我就一直戴着这顶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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