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缀花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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缀花的尸体-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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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段是证据的标题、下段为证实之内容。”说着,城户凝视山室的表情。
  山室一定也未预料到证据会搜集如此齐全吧!由一至十五的证据,将成为本案的决定性关键,看辩护律师是否承认这些证据,抑或反对,即可预知今后公开审判的方向。城户屏息等待山室发言。
  “辩方的意见如何?”审判长催促山室。
  山室并未回答,只是仔细的研读请求书,看他双唇紧抿、眉间紧蹙,大概正在整理思绪吧!
  山室读完,拾起脸,注视城户,唇际浮现微笑,站起身。“辩方在证据调查的前提下原则上同意检察官请求的证据,但对于第六项的委托运用款项收据字条的笔迹和第八项的被告收到柿本高信交予的两千三百万圆收据的关系有异议,亦即被告承认开立收据字条,却否认曾收到两千三百万圆。基于此种意义,辩方不争议被告亲笔写的收据字条之存在,却对证实内容提出异议。”
  “辩护律师承认被告写收据字条,却并未如收据字条上所写的收到款项?”审判长问。
  “不错。还有,辩方承认第十三项的离婚协议书之存在,却反对柿本高信是为决心离婚并付诸实行而写下协议书的证实内容,亦即,柿本高信或许只是为了安抚情妇而假装要和美雪离婚。在此意义下,辩方对第十五项的答询报告也同样提出异议,就算柿本高信曾委托弟弟正己担任离婚协议书的证人,却因美雪的拒绝,柿本高信有可能终止离婚的意思。”山室表情柔和、语气平静的陈述。
  城户因辩护律师的意见而儍眼,因为和自己所预料的相差太多了。本来以为至少对毛发的监定会提出强烈异议,但山室却坦率承认,原因何在?
  既承认尸体上的菊花所附着之毛发,即表示命案当晚人见十郎确实到过柿本宅邸:而不争辩青铜花瓶上的指纹,也表示承认人见曾抓起花瓶。如此一来,人见在被拘留期间为何要持续否认呢?岂非毫无意义?
  城户胸中涌现一股已接近胜利的快感。但是,承认收据字条的记载,却否认收到两千三百万圆的委托款项,原因何在?辩护律师将以何种方法合理的说明未收受金钱,却开立收据的不合理状况?一旦开立收据,即能推定是收受金钱,要推翻此一推定,必须有相当有力的反证,山室胸中有这种胜算吗?
  “审判长希望检察官具体陈述证据的证实内容和起诉事实之关系。”江崎审判长面向城户,以低沈有力的声音说。
  在审判长心中,应该有某种程度的心证了吧!在进入问题核心之前想知道证据和起诉事实的关联之态度,对检察官而言,可判断是有利心证的形成。
  城户觉得气力百倍、精神亢奋!
  “第一项的搜证调查报告是检察官在命案发生后,前往杀人现场搜证所得的调查报告,八张照片也是当时所拍摄,用以证明柿本高信遇害的事实。
  “第二项的监定报告一,是千叶大学法医学教室就被害者的死因及受伤部位所作的报告,由此即知凶器为花瓶,伤口为遭花瓶殴击所致,死因为颅内出血导致死亡。
  “第三项的监定报告二也是千叶大学的监定,说明附着着本案凶行所使用的青铜花瓶表面之三种指纹的位置、数量和种类。
  “第四项的监定报告三同样是千叶大学的监定,证实在被害者尸体上的菊花上所沾附的毛发之类别。
  “第五项的监定报告四是调查被告的指纹和毛发类别的调查,由此可知用为凶器的花瓶之耳形把手背侧留有被告指纹之事实,亦即证明被告曾抓起这个花瓶殴击被害者头部。
  “除被告之外的指纹皆在花瓶体部,而从花瓶形状来分析,要想举高只有抓住耳形把手的方法能够做到。而且,尸体四周散落着石蒜花和菊花,这点从搜证调查报告附上的照片可知,而掉落在尸体上的一株菊花上沾有毛发,该毛发并已证实为被告的毛发,亦即能推定,被告抓起花瓶殴击柿本高信时,瓶内的花散落,偶然有一株菊花上沾附着被告的毛发。”
  城户说明至此时,山室起立,怒叫似的说:“辩方对检察官的证据说明有异议。”
  “请陈述异议的理由。”审判长说。
  “辩方刚刚对于提出的证据之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三项虽承认其存在,却反对其证实内容,其他项则全部同意为证据调查。但是听检察官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证据说明,言下之意已认定被告杀害柿本高信。
  “辩方承认同意的只是柿本高信被青铜花瓶殴击致死,而花瓶上留有被告指纹,以及尸体上的菊花沾附有和被告同种的毛发,并未承认被告抓起花瓶殴杀柿本高信,绝对不能因花瓶上有被告之指纹即认定被告抓起过花瓶,因为从经验上很容易明白,指纹乃是轻易能够留下,只要稍微碰触即可留下。
  “至于菊花上的毛发,很难断定一定为被告之毛发,就算退一步说那是被告的毛发,也无法断定是被告抓起花瓶时因花朵散落而沾到毛发,因为人类的毛发很容易脱落,也可能是在其他的偶然机会中沾附。
  “基于以上之意义,辩方认为检察官的证实内容有着超越经验法则的飞跃和独断。”
  山室的语气再度恢复冶静,时而隔着镜片瞪视城户,时而面对审判长微笑。
  “辩护律师的异议成立。检察官的证据说明确实带有论告意见的倾向。在此阶段,审判长认为从搜证调查报告到监定报告四为止,只是陈述死亡原因为被花瓶殴击,花瓶的耳形把手背面留有被告指纹,以及尸体上的菊花沾有被告毛发。”
  城户站起,说:“依审判长之意订定。”
  坐下后,城户深刻感受到维持公开审判进行之困难。辩护律师的意见确实有理,自己的证据说明或许真有点过火也末可知。但,依据以往的经验,大多数的公开审判都以这种方式进行,亦即在到达公开审判最后阶段的论告之前,检察官会利用各种机会陈述和论告相近的意见,以加强审判官的心证。
  许多事件都是一开始即明知有罪,辩护律师只是努力于铺陈被告的苦衷以求酌量减轻刑罚,所以即使检察官的说明稍微有些飞跃,由于辩护律师和审判官都急于结案,在证据说明阶段几乎不会鸡蛋里挑骨头。
  城户此时深深体会到山室的可怕了。
  问题在于审判长。审判的真谛在于公平,法官必须冷静听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主张,判断证据,基于自由的立场来形成心证,这样才是公正。但,法官也是人,有时候也会流露感情,更会对被告的人性抱持憎恨的感情。另外,承办检察官的人格也会影响及法官,而倾向于支持检察官的立场。当然,相对的,对于名气大又老练的律师,也多少会有所逢迎。
  在律师公会的休息室里,常会听到“地方法院的XX法官判刑较重”或“若能移送高等法院的XX法官手上,一定有转圜余地”之类的话,也非毫无根据。
  城户困惑了。
  江崎审判长在法庭的主导能力之强素有定评。而在商议公开审判的程序时,那柔和的语气和镇定的表情,也让城户抱持相当好感,可是,今天在法庭上的指挥,感觉上似乎多少对检察官有些掣肘,这点让城户无法释怀。
  江崎审判长较重视山室的发言,原因何在?是因为自己身为检察官过于贪功、遗词用句才过火了些?
  城户站起,接着说:“检察官继续证据说明。第七项的青铜花瓶是本案凶器。第八项的委托运用款项收据字条是被告亲笔所写,据此能窥知被告收受柿本高信的两于三百万圆。第九项的委托运用款项记录笔记本可证明被告在数年之间受托运用柿本高信提供之款项于高利贷放的事实。
  “第十项的印监是自被告住处查扣之物,委托运用款项收据字条上所盖的章即是使用此一印监。第十一项的委托运用款项笔记本是柿本高信对于交予被告运用的款项之记录。第十二项的MB银行之答询报告是证明本年九月三日和四日柿本高信领取现金两千三百万圆之事实,委托运用款项收据字条上所写的金额,能推定是这笔钱。
  “第十三项的离婚协议书是柿本高信亲笔所写,证明他想和美雪分手的决心。
  “第十四项的答询报告是命案当夜的第二目击者中野亘的目击时间之推定资料。
  “第十五项的答询报告是证明被害者之弟柿本正己受被害者之托,在其与美雪协议离婚之际担任见证人的事实。”
  城户完成证据说明后,审判长轮流看左右两旁的陪审推事,彼此低声交谈,大概是在交换对于证据调查的决定意见。
  “由抄辩护律师有异议,证实内容只限定于此一范围内,所请求之每一项证据皆予以调查。”审判长宣布。
  城户将一至十五的证据全摆在桌上。法警带至审判长面前。旁听席上传来喧扰声,每个人都伸长脖子望向青铜花瓶。
  人见抬起头望了花瓶一眼,转脸望向山室。山室眨眨眼,回报以微笑,似在说“别担心”。
  辩护律师虽提出部分异议,但是证据却全部提出调查,由此,公开审判算是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起诉事实的大半皆已获得证实,接下来只要充实证据内容,并由人证证明各证据的关联即可,辩护律师要将这些证据推翻恐怕不容易。
  城户心里这样想着,同时开始再次检讨要对证人中野亘的讯问事项。
  4
  证人中野亘的讯问过程如下:
  “证人曾受董事长柿本高信之托,让董事长挪用公司名下的款项吗?”
  “有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做这种事?”
  “约莫三年多以前。”
  “金额和次数是?”
  “一年约三、四次,通常为两千万圆至四千万圆左右的金额。”
  “知道董事长将钱交由谁高利贷放吗?”
  “深町商事股份公司。”
  “和深町商事的什么人接洽?”
  “人见十郎。”
  “听说人见以前曾在富士山食品公司任职?”
  “在三年前离开公司之前,是担任董事长秘书。”
  “离职的原因是?”
  “侵吞公款。”
  “人见为何会和柿本董事长有生意往来?”
  “我想是利润较高吧!而且,人见侵吞的公款金额并不大,董事长好像就以该笔款项当成其退休金,因此,才会让人见又在公司进出。”
  “柿本董事长最后挪用的一笔款项是怎么回事?”
  “是第一商事支付的票据帐款两千三百万圆,付款日期为九月二日。在到期那天,董事长对我说要像以前那样挪用,就以他个人开立的两个月期支票交换。”
  “第一商事的支付款项呢?”
  “当天从MB银行的日本桥分行提领出。”
  “这里有银行的付款证明,你看看。”城户叫法警拿着放在审判长桌前的第十二项证据的MB银行答询报告,让中野看。
  “董事长死后,基于会计上的责任,我向银行查询,确定两千三百万圆已在九月三日和四日分两次付予董事长,内容和这份报告相同。”
  “那笔钱柿本董事长后来还公司了吗?”
  “没有。”
  城户心想,证人的回答很顺利,对于事件的自信又增加了。
  山室律师边将证人之言记下,边时时望着中野的侧脸。他还有何种手段呢?既然已承认委托运用款项的收据条之存在,人见曾收受这笔款项已是无可置疑了。
  城户勇气倍增,继续讯问。“本年九月十八日,证人曾至市川的柿本董事长宅邸吗?”
  “去了。”
  “什么时刻?为了什么事?”
  “日新产业所开立的五百六十万圆之支票有跳票迹象,所以我去找董事长商量。时间是晚上九时过后,在客厅见面。”
  “你离开柿本宅邸的时间是?”
  “我想是十时左右。”
  “你直接回家?”
  “在途中暍了一杯酒,十一时过后不久,才从京成线国府台车站搭电车回东京。”
  “在什么地方喝酒?”
  “车站后街的‘高砂’小酒馆。”
  “证人在国府台车站见到了谁吗?”
  “见到人见十郎的身影。”
  “怎么样见到的?”
  “我走到剪票口时,开往东京的电车正好开车,我见到人见慌张地跳下车之背影。”
  “为何知道那人是人见?”
  “我是从斜后方看的,下过,我记得人见的侧脸。”
  “人见的服装呢?”
  “淡褐色西装,领口上可见到白衬衫衣领。”
  “证人也搭该班电车?”
  “我未能赶上。”
  城户说:“主讯问结束。”
  审判长催促进行反讯问。
  山室站起身,瞥了城户一眼后,开始讯问。
  “证人在柿本宅邸的客厅见董事长时,是否注意到室内挥有什么花?”
  “台架上的花瓶内有菊花和石蒜花。”
  “在九月十八日以前,证人是什么时候去过柿本宅邸?一
  “三天前的九月十五日傍晚。”
  “花瓶中有插花吗?”
  “没有。”
  “对于十八日所见到的花,证人有何特殊印象?”
  “由于石蒜花是难得见到的花,所以我问董事长‘怎会插这样的花’,董事长轻笑回答‘插上不祥的花,可能是打算杀我吧’,因此我特别留下记忆。石蒜花的下方插有很多白菊花。”
  山室眉头紧皱,视线紧盯中野,是因对方的回答出乎预期,正考虑下一个问题。
  “柿本董事长说‘可能是打算杀我吧’,关于这件事,证人以前和董事长谈话时,曾经提到过吗?”
  “约莫半年多以前,董事长就决心和夫人分手。因为董事长曾告诉过我说‘我打算和内人分手,我已经无法忍耐了。虽然对她提过多次,但她总是不答应,甚至还说如果我要赶她走,她会杀掉我之后再自杀。也许你会认为内人是爱我,那就错了,我们之间已经很长期间形同陌路,我更听说内人已适度的在外寻欢作乐。’”
  “柿本董事长说柿本夫人在外适度寻欢作乐,其对象是?”
  “我没有问。”
  “提及石蒜花时,柿本董事长说‘可能打算杀我’会不会是在开玩笑呢?毕竟被杀是很严重的一件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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