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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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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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最不容易弄清的, 就是第4条和第5条标准。在B镇,大多数“包二奶”的男人,都是按月付给那个女人一定数量的钱。这往往被看作支付生活费,而不是支付嫖资。因此“包二奶”更像是纳妾。
  那么纳妾、“包二奶”与嫖娼这三种性关系之间,有没有什么界限呢?笔者以为:
  (1)既然是一种性关系,就必须看看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什公性质。
  一般来说,纳妾是以双方共同生活为目标和首要条件的,而嫖娼则是以双方的性交为目标和首要条件。包娼和包二奶,虽然并不像嫖娼那样根本排除双方的共同生活,反而寻求这个;但是也仍然是以性交为目标和首要条件。
  换句话说,一个小老婆,即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与男人性交了,她也仍然是小老婆。在道理上,她也仍然可以与那个男人共同生活。可是一个被包的娼或者被包的二奶,如果不能性交了,那个男人就完全有道理中止与她的共同生活,解除包她的关系。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包二奶的钱仍然是以性行为的数量为单位来计算,而不是为了共同生活而给小老婆的生活费。也就是说,包二奶仍然符合典型嫖娼卖淫的第4条定义。
  (2) “包二奶”里边既然有明确的金钱往来,就需要看看双方的经济关系是什么样。
  如果是纳妾,那么不管小老婆的地位如何,她与丈夫的关系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婚姻,仍然必须按照婚姻里的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来行事。婚姻的经济原则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双方共同经济核算,也就是说,不管是丈夫挣来的钱还是妻子(包括小老婆)带来的钱,一旦结婚,就归双方共同占有了。至于谁花得多,谁有支配权,则是双方人际关系的问题,不可能不许任何一方使用。
  可是,在“包二奶”里,除了讲好的价钱,那个男人会允许“二奶”多吃多占吗?他会像一般丈夫那样,跟她合伙使用自己挣来的钱吗?他会允许她占有自己的哪怕一部分家产(房子、 土地、 汽车等等)吗?如果双方分手,他会同意她带走“卖身钱”以外的东西吗?
  夫妻之间的另一种共同经济核算关系,是最近才时兴起来的“夫妻财产分立”
  制度 。它说的是,夫妻虽然共同生活,但是各有各的财产,各付各的钱,互相账目清楚,不往一起搀和。但是,这种经济核算关系的前提是,双方都确实有可以加以“分立”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独立收入。可是,绝大多数“二奶”是这样的吗?
  她们恐怕根本就不具备任何实行“财产分立”的资格。
  总之,大多数“包二奶”的双方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种共同经济核算关系。
  (3) 既然没有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那么双方之间要么纯粹是为了爱情(例如婚外情人),要么就是一种直接的金钱交换关系。显然,大多数“二奶”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不能说“二奶”们一点感情都没有,但是如果那个男人长期欠账呢?如果拒不付钱呢?双方的关系还能维持下去吗?
  当然,许多夫妻之间也会发生非常类似的矛盾,许多妻子也会由于丈夫不养家而离婚。但是关键的区别在于:妻子们都是在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以后,才认清,才提出,自己觉得丈夫应该给家里多少钱的。可是大多数“二奶”却是在双方的关系还没有开始之前,就已经明码标价了;而且如果价钱讲不妥,双方根本就搞不到一起去。
  再者,丈夫的所谓“不养家”,往往是指一种长期的情况,妻子不会因为某一个月丈夫不往家拿钱,就这样说他;更不会仅仅因此就离婚。可是“二奶”却会这样做,因为她们是在“做生意”。最极端地说,即使把纯粹的买卖婚姻拿来比,也跟“包二奶”不一样。因为被买来的妻子是彻底的“卖身”,而“二奶”们则仅仅是定期地出租自己。
  当然,笔者虽然要强调,“包二奶”在行为的性质上,毫无疑问仍然属于嫖娼卖淫的范围之内;但是从双方的人际关系角度来看,“二奶”更像是妾(小老婆),而不像是暗娼。尤其是从“性产业”的角度来看,“包二奶”与嫖娼是可以区别开来的。一般来说,“二奶”被“包”以后,就是暂时地“私有化”了;就在时间、地点、活动等各方面,从“社会服务”的“性产业”中退出了。“二奶”的收入一般也是固定的,这笔钱应该计入男人的性消费总额之内,但是却不应该算作“性产业”的收入。
  三、“包二奶”为什么会热起来?
  虽然B镇的‘性产业” 目前主要靠境外来人的消费在支撑,但是笔者听到不同的人说过,境外来人现在也倾向于少嫖娼、多“包二奶”了。
  但是在谁更喜欢“包二奶”的问题上,当地人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说香港人最喜欢这样做,因为他们是近水楼台,来往方便,每个周末都可以来“第二个家”享受一番。有人说是日本人,因为他们来这里一般都不是旅游而是办厂,最少也要住两三年,所以希望有个小老婆。说台湾人喜欢的则相对少一些,因为当地人认为,台湾人来往大陆不像香港人那么方便,也不会像日本人那样长期住在这里,所以即使有了“二奶”,往往也包不住。
  笔者没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究竟是什么人更喜欢“包二奶”。但是笔者觉得,这样的争论实际上没有什么大意思。在这个星球的所有地方和所有时期里,男人如果嫖娼嫖到一定的时候,总是倾向于发展为“包二奶”的。即使是没有嫖过娼的男人,如果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种性服务的话,也总是偏爱“包二奶”,而不是嫖娼。
  甚至那些已经纳妾的男人,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恐怕也是倾向于“包二奶”的。
  这是因为, 古往今来的天下男人,如果想与女人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只能有6种形式:
  (1)娶老婆(包括同居)(2)找情妇(包括“一夜风流”)(3)纳妾(4)“包二奶”
  (5)嫖娼(6)强奸(包括乱伦)在这6种形式之中, 纳妾、“包二奶”和嫖娼,都属于广义的购买性服务的范围之内, 而“包二奶”又恰恰处于纳妾与嫖娼之间。因此,人们只有把这3种情况联系起来,互相比较和对照,才能明白,“包二奶”为什么会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性服务方式,为什么男人总会偏爱它,为什么它会在一些地方俯视甚至压倒嫖娼。
  如果把纳妾比作一个极端,嫖娼就是另一个极端,而“包二奶”则既有纳妾的“优点”,又有嫖娼的“长处”。同时,它的风险和损害却相对较小。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购买性服务的男人来说,“包二奶”恐怕都是最佳选择。这,可以用下面的图表来示意(在图表中, +1表示对男人很有利,…1表示对男人很不利,而0则表示对男人相对合适)。
  ┏┳┯┯┓┃男人希望得到的东西      ┃纳妾│包二奶│嫖娼┃┣╋┿┿┫┃一、自得其乐的:        ┃ +1 │   0  │ …1 ┃┃1。安全                  ┃ +1 │   0  │ …1 ┃┃2。满足男人的占有欲      ┃ +1 │   0  │ …1 ┃┃3。能够保持长期的性关系  ┃ +1 │   0  │ …1 ┃┃4。物美价廉              ┃ +1 │   0  │ …1 ┃┃5。随时可以享用          ┃ +1 │   0  │ …1 ┃┃6。女人不会讨价还价      ┃ +1 │   0  │ …1 ┃┃7。女人不是敷衍了事      ┃ +1 │   0  │ …1 ┃┃8。可能具有感情色彩      ┃ +1 │   0  │ …1 ┃┃9。预防性传播疾病        ┃ +1 │   0  │ …1 ┃┃                        ┃    │      │    ┃┃二、自我保护的:        ┃ …1 │   0  │ +1 ┃┃1。不必为对方负责        ┃ …1 │   0  │ +1 ┃┃2。防止女人背叛自己      ┃ …1 │   0  │ +1 ┃┃3。不要带来私生子问题    ┃ …1 │   0  │ +1 ┃┃4。不让女人赖上自己      ┃ …1 │   0  │ +1 ┃┃5。与原有的婚姻不矛盾    ┃ …1 │   0  │ +1 ┃┃6。防止女人得寸进尺      ┃ …1 │   0  │ +1 ┃┃7。不要过多的情感纠葛    ┃ …1 │   0  │ +1 ┃┃8。不要与其他男人发生竞争┃ …1 │   0  │ +1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对一个购买性服务的男人来说,无论是纳妾还是嫖娼,总是利弊各半。即使他用尽浑身解数,充其量也就是落得个不赔不嫌。可是“包二奶”却处于居中的位置,虽然优点比纳妾和嫖娼都少一些,但是缺点也同样少一些。
  因此它是最上算的和最省心的。
  为什么会这样?最根本的原因是:虽然纳妾在本质上也是购买性服务,但是在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规矩里,纳妾被认为是一种婚姻行为。尽管小老婆的地位低,但是她与男人的关系,仍然被认为是属于婚姻的范围之内。因此,双方的行为也必须遵照婚姻的基本规范。例如,男人对小老婆不能一点责任都不负,而小老婆也绝不能背叛男人。
  嫖娼则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虽然男人可以按照商业惯例,根本不把妓女当成人来看待,但是因此男人也就无权要求妓女付出她的生殖器以外的任何东西,更不用说人际交流意义上的长期性关系和真实的情感。
  “包二奶”恰恰处于纳妾与嫖娼之间,既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又可以具有某些婚姻的特点。例如,它可以有长期的同居和共同生活,甚至还可能有情感色彩,但是又以钱为准,男人随时可以中止性关系,既不用离婚,又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再如,真正的小老婆总要跟大老婆争宠,甚至把男人搞得焦头烂额。可是“二奶”却不会也不可能,因为她仅仅是在出租自己,没有资格也并不奢求上升为大老婆。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上面图表里的任何一项,都可以表明“包二奶”的“优越性”。
  当然, 如果我们把男人所能拥有的全部6种性关系形式,都套进上面这个图表的话,也许我们对男性主宰的人类性关系就会有更深的认识,就会明白为什么婚姻总是无法扫除它的那些敌人。不过,这是题外话了,此处不谈也罢。
  附表1  B镇居民存款余额┏┳┓┃ 年 份  ┃金额(万元)┃┣╋┫┃ 1993   ┃   18669    ┃┠────╂──────┨┃ 1994   ┃   25903    ┃┠────╂──────┨┃ 1995   ┃   33129    ┃┠────╂──────┨┃1996预计┃   38000    ┃┗┻┛附表2  本镇与本市婚姻登记情况的比较┏┳┯┯┯┯┓┃    地       区           ┃1985│1990│ 1993 │ 1994 │ 1995 ┃┣┻┷┷┷┷┫┃(一)本市                                                    ┃┣┳┯┯┯┯┫┃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婚姻(对)┃638 │709 │585   │ 561  │ —— ┃┠─────────────╂──┼──┼───┼───┼───┨┃晚婚率(%)              ┃80。0│70。0│70。0  │ 73。5 │ —— ┃┣┻┷┷┷┷┫┃(二)本镇                                                    ┃┣┳┯┯┯┯┫┃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婚姻(对)┃  5 │ 11 │ 19   │  23  │  26  ┃┠─────────────╂──┼──┼───┼───┼───┨┃本市各镇平均数(对)      ┃ 19 │ 21 │ 17   │  16  │ —— ┃┠─────────────╂──┼──┼───┼───┼───┨┃本镇相当于本市的%        ┃26。3│91。7│111。8 │143。8 │ —— ┃┠─────────────╂──┼──┼───┼───┼───┨┃本镇晚婚率(%)          ┃71。5│68。1│ 72。3 │ 71。3 │ 69。2 ┃┠─────────────╂──┼──┼───┼───┼───┨┃本镇与本市的差距(百分点)┃…8。5│…1。9│ …7。7 │ …2。2 │ —— ┃┗┻┷┷┷┷┛第八节  当地的禁娼一、抓  谁?
  要说B镇的“红灯区” 已经合法化了,那实在是天大的冤枉。就在笔者考察期间,B镇大规模地抓了一次小姐,一个晚上就抓了40到50个。
  当时是晚上11点左右, 笔者正在×le歌舞厅里。妈咪mei姐先把小姐阿li从一位客人身边叫走,让她回楼下自己的住处去;然后又让阿ying也赶快回家;最后才对笔者解释说:×ye大道那边抓小姐了。笔者闻风而动,雇了辆摩托车赶到×ye大道,但是什么也没有看到。问了一下卖小吃的湖南汉子老梁,他笑了,说:就是抓小姐,也不会在这里抓的,都是在小姐们的住处抓。
  笔者第二天去问mei姐,果然如此。B镇从来没有在歌舞厅或者发廊里直接抓过小姐。 按照mei姐的话说,这里并不禁止“坐台”(三陪),也不禁止异性按摩,所以没有理由在歌舞厅和发廊里抓小姐。但是,联防队经常去检查小姐们租来的住处。如果半夜时小姐还没有回来,或者中午的时候小姐还在睡觉,没有起床,那么联防队就会问她干什么去了。如果说不出来或者无人可以证明,那么就会被抓到联防队去。
  其实,联防队早就知道哪些小姐是卖淫的,所以都是有目标地去检查住处的,所以往往是一抓一个准。尤其是刚刚来到B镇的小姐,联防队盯得格外紧,因为她们初来乍到, 不仅很容易去卖淫, 而且还没有学会如何隐蔽自己的职业,所以“破案率”非常高。
  这个情况被阿ying小姐证明了。 她说,她刚在B镇租房住的第一天晚上半夜,就被联防队查了一次。第二天中午又被查了一次。她吓死了。可是她当时连×le歌舞厅还没有来,确实只是在同乡的饭馆里帮忙,所以有问必答,天衣无缝。联防队“教育”她说:违法乱纪的事情可不许做啊!然后就走了。当时,她同屋的一个在商店里打工的女孩子告诉她:你没事了。果然,一个星期以后,联防队又来检查,把她同屋的另一个确实是“鸡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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