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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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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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自主地向第三、四、五这三个层次投资。所谓“歌舞厅比副食店还多”的局面就是这样形成的。
  可是在最初的发展中,由于缺乏资金和“关系”,这个产业里的“个体户”们迅速地控制了顶层和底层,而且也确实兴旺过好一阵子。可是,好景不长。顶层和底层的卖淫女越来越明白,由于不需要专门的营业场所,也不需要去组织“客户网络”,所以她们自己完全可以“独立作战”。再加上她们也积攒了一定的资本,所以纷纷脱离“主子”去单干。这就迫使“个体户”们不得不涌向卖淫业的中层,去跟那些“大户”们竞争。
  在这种竞争中,“个体户”的优势在于他们的成本极低。所以当市场不景气时,他们向包袱沉重的“大户”们挑战,挖走了许多“人才”。但是在平常的行情之下,“大户”在资金和“关系”两方面的优势却更加具有决定意义。结果,整个“性产业”在保持基本上“均衡发展”的同时,形成了“两头是个体,中间是大户”的局面。暗娼和嫖客也都被按照这7个层次给分流了。
  二、近年来的再分流但是时至1995年,情况大变。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自从80年代后期就一直被明文禁止的异性按摩,现在又没人去全力查封了。于是至少在华北各地,桑那浴和异性按摩疯狂般地增加。在数量上,仅仅北京就已经出现了好多家专门安装桑那浴和按摩设备的装修公司。在地理范围上,就连华北某个国家级的贫困县也堂而皇之地建起了一座宾馆式的、带异性按摩的桑那浴室。到了1997年,在中国西部和西南部的许多地区,又出现了所谓“洗脚屋”,大致与东南地区的“发廊”差不多。
  结果,新的分流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在华北的许多县里,卡拉OK厅、歌舞厅和发廊里,已经很少再有专门的暗娼了。她们都集中到异性按摩的地方去了。歌舞厅里的“小姐”已经干起了专业的“新三陪”(陪歌、陪舞、陪聊天)。如果顾客或明或暗地提出买淫的要求,小姐们会用一句话来打发:“去按摩吧。”
  许多异性按摩还有“客房服务”或者“家庭服务”,有的地方则叫做“出台”,以区别于在按摩室里干活的“坐台”(这两个词都是从“三陪”那里借用来的)。
  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按摩女的强大竞争压力,那些“档次低”的卖淫女们只好日益集中到各种“路边店”里去,而且所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仅限于“打炮”。
  在一些地方,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官方的严格查禁仍然主要针对歌舞厅里的“三陪”。这样,卖淫女向按摩室和路边店的分流就更迅速、更全面。“性产业”
  的一种新格局正在形成之中:除了“二奶”这个层次仍将继续垄断“性产业”的顶层以外,那些主要向社会的中层以上人员销售的按摩女,将迅速占据“性产业”的上层和中层。她们将主要提供性的行为“服务”和一些性的人际关系。那些仅仅出售性交机会和性器官的下层暗娼,将不得不屈居在简陋的路边店里,主要向社会的下层人员销售。
  在这种格局中,那些仅仅从事“三陪”的女性反而被从直接的卖淫中解脱出来了。她们将日益转向专门的“陪伴服务”,向那些并不想直接买淫的顾客销售某种情调、某种感觉和某种生活方式。
  这当然也是男客里的某些新需求的产物。不管他们是不是因为嫖得太多了,反正越来越多的男客开始寻求某种更加具有人际交往色彩的陪伴服务,而不再是直接的性交。民间流行说法把这叫做“该潇洒就潇洒,该回家还回家”。它最不容易损害原有的婚姻家庭,也最不容易传播艾滋病,更不触犯“没上床就不是性”这样的中国人的基本性道德。所以,这种陪伴服务的价格也降下来了。例如1997年初,在中南某个中型城市里,陪舞一个晚上的“全市统一价”(其实是一般行情)仅仅是50元,外加给“吧台”(其实是给歌舞厅)的10元。许多时候,陪舞小姐的小费可以降到30元。因为一位小姐说过:“过去在厂子里,最多也就是这么多(每月大约800到900元)。”
  这种分流, 目前还看不出中止或者转变方向的苗头。1997年5月,福建晋江市已经开始征收“公关小姐”的个人所得税。因此笔者预测,政府下一次的放松,将是不再禁止那些没有卖淫的三陪 。那时,“性产业”的发展就会转向性服务具体方式的分流了。
  三、“假黄”的兴盛由于不断地严厉“扫黄”,中国“性产业”发展出一种“假黄”现象。简单说就是:看起来“黄”得可以,但是真去买或者真去“扫”时,却又发现其实什么也没有。
  早在80年代初,这种把戏就已经很流行了。当时有许多农村少女在一些闹市里兜售“黄书”。乍一看,那书的封面上居然印着女性双乳的正面彩色照片,但买回来打开一看,原来是一本介绍如何预防乳腺癌的科普读物,连“黄”的边都不沾。
  在随后的十几年里,中国商人们制造“假黄”的本领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
  几乎所有能跟婚姻、家庭、人生、情感搭上线的书籍,都被或明或暗地扣上“性”
  字或者“女人”。如果看看那些书的促销广告,人们会误以为中国的“性解放”比任何国家都厉害。 其实呢? 商人精明得很,越是扫黄,“假黄”赚的钱就越是比“真黄”还多。他们把这叫做“靠政策发财”,又何苦真去“制黄”和“贩黄”呢?
  1995年以来,一些包含色情内容的、计算机(个人电脑)用的激光视盘(影碟)开始流入华北。有关当局闻风而动,大举查抄。两个月后,数倍之多的“假黄”视盘就蜂拥而来,而且价格只升不降。
  色情服务业和卖淫业也是“假黄”更比“真黄”多。在山东某地,一些路边小饭馆的小姐们恣意地裸露身体,甚至包括“裙下无裤”式的招袜,但是她们仍然是只卖饭, 只不过饭费乘以5到10倍而已。如果客人稍有不满,勒索和抢劫就应运而生。在华北某地,“小姐”会闯入客房。若不坚决驱逐,她就自行裸露,随后按照裸露的程度收取“眼福钱”。不给?门外有大汉们恭候。还有更高明的,一个“靓妹子”以低价把客人招来,交给一个“孩子他妈”去“做”。早知道客人不干,所以“靓妹子”的价钱就上去了。
  这也许是抑制嫖客的最好方法, 也许是比公安局更厉害的罚款。 也可以说,“假黄”就是一种“扫黄”,而且可能比政府的真“扫黄”还有效。但是“假做真时真亦假”,卖淫中的并发犯罪也随之大量增加,而且利用“假卖淫”来敲诈勒索甚至图财害命也日渐增多。
  凡是进行“扫黄”的国家和历史时期,就一定会出现“假黄”,而且“假黄”
  的泛滥一定与“扫黄”的强度成正比。如果我们仍然相信“万恶淫为首”,为了彻底肃清“黄毒”而不惜让其他犯罪出现和发展,为了惩罚嫖客而不惜让本来是“软犯罪”的暗娼变成土匪,为了清除性方面的丑恶现象而不惜牺牲整个社会最起码的规则,那么“假黄”就真是功德无量了。
  四、小姐的动机与流动1995年以前,至少在南方那几个外来打工妹相对集中的城市里,暗娼首次卖淫的动机,仍然主要是因为找不到足以跟卖淫的收入相比拟的其他工作。所谓“贪图享受”其实只是一个神话。现在也仍然如此。但是情况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首先,越来越多的外来女性,在离家外出之前就已经做好了卖淫的心理准备和信息准备。据笔者的个案调查,在那些新近来到华北各地卖淫的“小姐”中,大约一半还多的人是通过那些先来的女性介绍,才找到卖淫的场所与工作岗位。她们在没来之前就已经知道那个场所是干什么的,自己去了必须干什么。在河北某县城的某娱乐中心,老板分别以招收按摩小姐和歌舞厅服务员的名义,从东北和四川招来24名年轻女性。 其中只有3人在报名时没有想到会是从事色情服务。上岗之后,仅有1人坚持拒绝“出台”。有些“小姐”在没来之前,就已经通过其他小姐的介绍,知道了卖淫的规矩、行为细节、自我保护方法、与老板的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等等详细情况。
  当然,也有许多打工妹在没来之前就打定主意不肯卖淫,因此她们只去饭馆工作,不去歌舞厅和按摩场所上班,而且往往事先就摸清了所去地方的大致情况。
  这不仅仅是一种分流,而且是一种专业化的趋势。如果持续发展下去,一个职业化的阶层就会出现。
  另一个新发展是,越来越多的卖淫女性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流动,不断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在1994年的那几个南方城市里,大多数中层以下的卖淫女性,是相对固定在某一个场所中或者某一个老板手下。她们的主观期望是:工作一段时间。
  挣够一定数目的钱,就回家去另谋其他职业。但是到了1995年,在华北各地卖淫的女性里,却有1/4的人是曾经流动过的,不仅换过工作地点和场所,也换过城市,最多的一位换过8个城市。她的原话是:“只要肯干,到哪里都能找到(卖淫工作),还可以自己挑(地方),很自由的。”
  尤其是在1995年北京召开世界妇女大会期间,在北京卖淫的小姐们大多数都分散到华北各地继续“工作” 。 她们的口号是: “9月20日以后再回家。”(这个“家” 是指北京。9月20日则是妇女大会闭幕的日子。)在华北某市,小姐们打点行装、重返京城、众人相送的场面,真让人怀疑:这种突击扫黄究竟有什么用?
  这些见过大世面的小姐们,在小地方的其他小姐里煽起了欲望之火。一位北京来的客人向老板抱怨说:“怎么每个小姐都想上北京?老问我北京的情况,真烦!”
  老板则反过来抱怨说:“真不该用那几个北京来的,把这儿的人心都搞散了。”
  据说,来自东北那些不景气的国营企业的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地流入华北各地的各种服务业。其中进入色情业或者卖淫的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引人注目。
  五、内部管理由于老鸨要被判重刑,各种色情场所的老板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把卖淫行为搞得像是自发的、两相情愿的、老板被蒙蔽的。但是老板的各种规定实际上是迫使小姐们不得不卖淫。这又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暴政”,就是老板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强迫小姐卖淫。传媒对此已经有过比较多的报道,因此不再赘述。
  第二种情况是“专政”,就是老板仅仅运用“经济强制”来促使小姐们卖淫。
  例如在笔者所考察的华北各地,大多数按摩小姐根本就没有任何固定的工资,全靠客人给的小费。许多老板还要收取她们的食宿费。如此这般,不卖淫行吗?
  华北某县城的一个按摩室里,明晃晃地张贴着一幅“服务说明”。其中当然少不了“禁止色情服务与卖淫”的字样,但是同时也规定:1。按摩小姐的小费,完全由客人视其满意程度付给,本室没有最低小费标准。如果客人不满意,有权拒绝付小费。本室不理睬小姐的投诉。如果小姐因为小费与客人发生争吵,本室立即解雇小姐。2。没有客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按摩房间。即使“叫钟员”通知按摩时间已到时,也不得进入按摩房间。这样一来,按摩房间里会发生些什么,还用得着跟小姐和客人说吗?
  因此,尽管全中国的按摩室还没有一个胆敢在招牌上写上任何色情的字样或者图案,但是恐怕人人都能猜到那是干什么的。这迫使一些不卖淫的地方不得不再三强调,自己是健身按摩、保健按摩或者医疗按摩,而且不能排除其中有挂羊头卖狗肉的。
  第三种情况是“仁政”。其中有一些老板仅仅是为那些已经从业的暗娼们提供一个营业的场所,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不直接组织卖淫,也不强迫卖淫(当然,这在中国法律上叫做“容留卖淫”,同样要受惩罚)。还有一些老板完全按照正常标准给女服务员提供食宿和工资,也不强迫她们卖淫,但是却并不禁止和制止小姐当中的卖淫者。老板认为,等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后,其他小姐自然会“跟上潮流”的,又何必强迫她们呢?
  在华北某新兴县城的某场所里,老板把他的管理经验叫做:不“出台”的要保护,不准客人骚扰;已“出台”的也要保护,不准别的小姐歧视。老板还规定:每个小姐刚一来,领班或者经理都要问她愿意不愿意“出台”。如果不愿意,绝不安排客人。但是以后时常还会去问她,直到她同意出台或者最终辞工不干。因此在一些这样的场所里,也仍然有一些明哲保身的小姐。也是因此,那些负责管理小姐的人被叫做“区委书记”,就是“红灯区”的“书记”。
  在这三种内部管理模式中,最关键的是暗娼与老板之间如何分配所获得的利益。
  无疑,暗娼是被老板剥削的,只是方法不同,被强迫的程度不同而已。
  六、利益集团一般人都认为,“性产业”的最大的利益集团,应该是嫖客。嫖客是些什么人呢?肯定是各个社会阶层的人都有,但是老百姓的民谣却是直接指向某些特定阶层的。例如:“十个老板九个嫖,十个(坐台)小姐八个娼。”“厂长,厂长,家花野花全养;承包,承包,家鸡野鸡全包。”“漂亮女子腰间挂(BP)机,不是家鸡就是野鸡。”“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
  但是地下“性产业”的真正利益集切肯定是那些或明或暗地组织卖淫的老板们。
  只不过在目前的中国,任何一个开业或者准备开业的老板,都不得不协调自己与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在华北的大多数地方,“强龙”与“地头蛇”
  之间的关系,都在从合作日益走向争斗。
  地头蛇们一般都已经抢先占据了色情业的黄金地段。但是由于他们往往遵循井底之蛙的思路,过于相信“关系通,政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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