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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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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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也深切地知道,个案访谈的局限性很大。且不谈对于总体的代表性的问题,即使就研究深度来说,哪怕拥有上百的个案,但如果是天南地北一处一个,恐怕也无法反映出嫖娼卖淫活动的社会背景、人文状况和环境因素,反而会严重削弱调查的深度。
  显然,对于嫖娼卖淫活动这样一个研究对象来说,运用社区考察的研究方法,是目前笔者所能够做出的最佳选择。只要找准一个类似“红灯区”的小社区,下功夫去考察,所获得的资料可能比随机抽样调查和个案访谈更深刻,更具有学术价值。
  这是因为, 在这样的一个社区里,上述的调查嫖娼卖淫活动的5大困难都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以缓解,甚至完全克服。例如:在这样的一个社区里,嫖娼卖淫者相对地不那么隐秘;都集中在一个确定的区域里;在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时,他们(她们)的身份是相对确定的和固定的;而且,这个社区本身就可以作为现成的抽样框,尽管在实际考察中并不一定要做随机抽样调查。
  更重要的是,人人都知道,中国最近这些年所出现的嫖娼卖淫活动,一直被官方称作“死灰复燃”。那么,既然已经是“死灰”,如果没有一股由多种社会力量汇聚而成的“疾风”来“劲吹”,嫖娼卖淫怎么会“复燃”呢?所以,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应该不仅仅是描述和评论某种现象本身,而是努力去发现和分析现象背后的整个社会机制。社区考察最适合于做这样的研究,而且可以事半功倍。
  三、为什么不能冒充嫖客去调查?
  一知道笔者想调查地下“性产业”,不知有多少男人脱口而出地说:好差事啊,那得嫖多少回呀!不知有多少女人在心里暗骂:什么调查,给嫖娼我个借口呗!
  这是无法解释的,因此也就根本不需要解释。
  可是从学术上来说,冒充嫖客来调查暗娼,实在是最初级的错误。原因至少有以下这些:
  (1) 在任何一次性的性交易过程中,嫖客与暗娼之间,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交流。即使是多年的老嫖客,如果换一个新的小姐,所听到的也大多是“广告词”、“推销语”,或者撒娇耍嗔的套话。
  这并不是因为小姐们以此来掩盖什么,而是因为,小姐要的仅仅是钱,根本没有跟嫖客交谈的欲望。如果你迫使她谈的多了,她会觉得自己付出的过多了,这次性交易就是不公平的了。
  当然,少数刚刚“入道”的小姐,由于还没有经过自我的或者他人的职业培训,可能会漏出一些真话来。但是,既然她还什么都不知道,这样的调查又能有多大的价值呢?
  (2) 如果你冒充一个嫖客,却又询问对方一些其他情况,例如家庭、个人经历、动机等等,那么小姐非常可能怀疑你是一个“雷子”(便衣警察)。如果不幸如此,你的人身安全都会成问题的。
  (3)即使小姐相信你不是“雷子”,她所说的,一般也都是“习惯性撒谎”。
  这不是小姐的人格问题,而是她的一种自然而然的自我防护,只要她一入道,肯定就会极快地学会。
  (4) 即使小姐并不需要上述的对于外部世界的自我防护,她所说的,也很可能是一种“从众式的自我肯定”。
  这也是一种所有小姐都会飞快地学会的“本领”,因为她处于边缘的、亚文化的、少数地位上的群体当中,必须自己给自己找出一个能够符合一般社会标准的理由来,才能自己给自己提供心理支持。
  于是,不论你问她什么,她的回答,从社会舆论上来看都会是合理的。可是从她自己的个人特色上来看,你会不断发现荒谬之处。
  这也不是她故意想骗你,而是因为她自己的真实情况和真实感受,恐怕连她自己都已经忘记了,或者被自己给压抑得像是忘记了。
  (5) 在性交易的世界里,嫖客与暗娼的私人交流是一种非常反常的情况。小姐很可能会觉得你是个怪人,因此她可能更不愿意说真话。此外,这也很可能引起老板、保镖和其他小姐的怀疑。
  (6)对于男性调查者来说,最要命的是,如果你冒充嫖客,那么就一定要嫖。
  否则,你的风险会很大的。即使你只给钱却不嫖,在聚集卖淫的情况下也会有风险,因为你伤了小姐的面子,她可能会因此受到老板或者同行的贬低。
  总而言之,冒充嫖客去调查,与其说是个人品德的问题,还不如说是学术水平的问题。如果学术水平如此之低,连上述认识都没有,那么别人怀疑你其实只不过是想给嫖娼找个借口,也就很有道理了。
  四、为什么把暗娼和嫖客叫做小姐和客人?
  在本书的所有地方,笔者最经常使用的是“小姐”与“客人”这样的称呼,而不是暗娼与嫖客。这并不表明笔者的价值观倾向,而是出于学术上的考虑。这里分列如下。
  第一种学术考虑是:卖淫与嫖娼说的是一种性行为,而暗娼与嫖客说的则是一种社会身份。二者虽然存在着因果关系,但是却绝不能完全等同,更不能不分彼此地混用。
  这里面的道理也有两个:
  1。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一个人只要卖淫一次,被抓住以后就被叫做暗娼;只要嫖娼一次也被叫做嫖客;但是在任何一种研究人类行为和人类关系的学科里,如果允许根据一个人的一次行为就确定此人的社会身份,那么任何学术研究就都会走偏。
  只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其中的道理:每一个人的一生中都至少得过一次感冒,但是我们能据此说所有中国人(甚至全人类)都是“感冒患者”吗?尤其是,如果这种荒谬可以成为社会的共识甚至是决策意愿,那么地球上的所有制药厂,岂不都要加班加点地生产感冒药?
  正因如此,尽管1995年全美国的随机抽样调查发现,至少有过一次同性性行为的人占到相当的比例;但是任何严肃的学者都不会据此说,美国的“同性恋者”有如此之多。
  2。卖淫行为只是卖淫者所有行为中的一种,嫖娼也只是嫖娼者的各种行为之一。
  除了卖淫或者嫖娼,他们还有许许多多的其他行为,还可能有别的性行为和性关系。
  如果允许只根据一次行为就确定一个人的社会身份,那么严重的问题就来了。
  (1) 这会诱导人们忽视甚至否认该人的所有其他行为和关系。例如,许许多多卖淫者与嫖娼者都有自己的婚姻、配偶和婚内性行为。但是用暗娼与嫖客的社会身份一套,他们的这些生活内容就好像根本不存在了。那么对他们的研究,肯定就会走偏。
  (2) 既然一次行为就可以确定社会身份,既然许多卖淫者与嫖娼者也同样有婚姻,那么人们为什么不根据他们的婚姻行为,把他们同样也叫做妻子或者丈夫呢?
  总之,如果还用感冒的例子来说,那么,感冒的人同时也还有其他生活,也仍然是他们原来的那种社会身份。不信,您的顶头上司今天感冒了,您敢说他不是您的上司,而仅仅是一个“感冒患者”吗?
  可惜,我们中国人里,喜欢荒谬的人还是很多。所以,在许许多多关于嫖娼卖淫的“劝世文学”里,人们常常可以读到“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失足青年”
  这样的称呼,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种婉称,带有宽容他们的意思。可是实际上这恰恰是完全彻底的否定。失足,多么形象的词汇啊:走错一步,万劫不复!
  笔者很少使用暗娼与嫖客这样的称呼,还有第二个学术上的考虑:笔者所进行的,仅仅是社区考察,而不是破案。因此在许多情况下,笔者没有把握说某一对男女一定就发生了嫖娼卖淫的行为。笔者所看到、听到、问到的,往往只是他们作为小姐与客人的行为,然后推测出他们之间发生了嫖娼卖淫。因此,即使按照“一次定身份”的逻辑,笔者也不能冒着犯诽谤罪的风险,把他们叫做暗娼或者嫖客。当然,读者会看到,在确有证据的时候,笔者并不回避使用这两个词。
  此外,读者还会看到,笔者一直使用嫖娼卖淫这样的术语,而官方的说法则一直是卖淫嫖娼,就连法律也是这样。这两种不同的顺序很有意义。笔者认为:1。先有嫖娼的需求,才有卖淫的供给;2。在这种双方的人际关系中,嫖娼者占据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权势”(power)在嫖娼者手中;3。 从社会总体来看,嫖娼者的人数多于卖淫者。因此,笔者只有在引用官方的说法时,才使用卖淫嫖娼这样的字眼。
  五、社区考察的内容笔者在本书所讲述的社区考察中,除了一般的调查与观察方法之外,主要使用了以下一些方法:
  (1)定时定点的监测(“蹲坑”)(2)挨门挨户的粗浅访查(“问价”)(3)直接住在某场所里进行的摸底调查(“入住考察”)(4)从经营角度访谈老板(“取经”)(5)以“闲人”的身份访谈小姐(聊天)(6)模仿嫖友访谈嫖客(“同行交流”)公开身份、宣讲调查目的等等传统的社会调查方法,在长期的类似人类学的实地调查中,不仅是必须的、也是最有效的。但是在社区考察的短短时间里,如果使用这样的方法,就很容易引起“亚文化群体”的怀疑、拒绝甚至对抗。笔者在金矿区考察中,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运用上述种种考察方法,既是不得已的选择,效果往往也更好一些。
  在社区考察的过程中,笔者主要从事了4方面的工作:
  1。收集官方资料笔者从各个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收集了该镇和各个管理区(相当于内地的村)的基本统计资料,尤其是与非法“性产业”密切相关的那些统计资料。
  但是,笔者在对照与核实中发现,不仅有些重要的数据缺失了,而且其中相当多的统计资料是相互矛盾的。一些最基层的统计人员坦然相告:他们根本就没有做过某些统计,一些记录下来或者上报的统计数字,完全是“拍脑袋”估计出来的。
  因此,对于那些存疑的统计资料,笔者将在下文里逐个加以分析,有些还可以进行推算检验。
  此外,笔者还访谈了一些官方人员。
  2。定时定点的监测统计笔者运用现场观察的方法,对非法“性产业”的多种场所,进行了定点的时段观察记录以及时点观察记录,然后加以统计处理,以便推算嫖娼卖淫活动的实际规模,发现其活动特点,确认其活动规律。笔者观察的重点是暗娼的情况和她们可见的活动。
  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在目前所见的有关研究成果中,相当多的研究者(包括笔者在过去的研究中)仅仅是根据被调查者的主诉来记录、分析和议论的。例如,一个地方的卖淫场所究竟有多少个,是询问当地人而获知的;一个卖淫场所一般有多少陪娼和嫖客,也是询问当地有关人员才知道的;经营规模有多大、特点和规律是什么等等,还是询问有关人员才知道的。
  这样,研究者就变成了一个简单的询问者和如实记录者,说得不好听一些,研究者就把自己降低为初级新闻记者了,甚至可能降低为奇闻轶事搜集者。这是因为,哪怕研究者询问的是嫖娼卖淫者本人,哪怕对方实实在在肯于说出一切实情,但是他们并没有真的去现场调查和统计过此地的所有嫖娼卖淫活动。他们所说的“整体情况”,其实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估计而已。虽然他们的估计可能比局外人的估计更准确一些,但是如果研究者并没有对他们的主诉进行过核实与检验,那么研究者据此所做出的一切分析,其实还是不比初级记者高明多少。
  例如,在×hu度假村的歌舞厅里,笔者也问过那里的酒吧服务员:这里每天大约有多少个“三陪”小姐。他回答说:平时200个,周末300个。笔者又问他:您亲自数过吗?他赶快说:没有,从来没有。实际上,笔者在那里现场清点的结果是,当晚只有76个小姐先后进来。那个服务员显然并不想故意欺骗笔者,但是他所提供的数字,却是真实情况的3-4倍。
  笔者所进行的定点的、时段的和时点的观察记录,就是为了核实与检验在访谈中所了解到的、当地嫖娼卖淫活动的共性的东西。核实与检验的结果,将在下文里逐个说明。
  3。个案访谈笔者对许多嫖娼卖淫的当事人和直接相关人员,进行了非量化的个案访谈,对其中的重点人物,还进行了追踪访谈、客观观察和搜集旁证。
  个案访谈的研究重点在于:
  (1) 追溯当事人的经历,以便从就业者的角度上,了解当地“性产业”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2) 了解当事人目前的处境与个人体验,以便从就业者的角度上,了解“性产业”究竟是靠什么才得以维持、维系和扩大的;(3) 了解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组织管理活动和各种自我保护机制,以便发掘“性产业”的内部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一点,可能是这次社区考察中最有价值的收获。
  显然,这样的个案访谈与目前所发表的大多数个案研究有所不同。笔者的研究重点并不是当事人的个人历史或者从事这个职业的个人原因,也从来不想仅仅靠这些个案来推断嫖娼卖淫活动得以产生与发展的原因。笔者只是试图通过这些当事人,这些直接就业者和亲身体验者,从内部来了解和分析整个“性产业”的状况。这样一个研究角度,是这次社区考察中的个案访谈的灵魂与最重要价值所在。
  4。访谈调查笔者对当地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各个不同阶层分别进行了访谈调查。访谈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整个社区的综合情况;(2)从局外人的角度上,了解当地“性产业”的发展史和现状;(3) 了解当地一般公众,尤其是妇女,对于“性产业”的认识,评价和可能做出的选择;(4)了解“性产业”与整个社区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与相互作用。
  5。社区内的分层笔者的基本假设是:在一个社区里,所有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都可以根据他们与“性产业”的关系,划分成5个阶层:
  (1)“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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