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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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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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的表述可以成立。物质实体之间彼此绝对区别,物质实体


自己本身绝对等同,不存在中间状态。 
但是,长期困扰我们的形式逻辑问题在于,同一关系如
果仅仅指自身同一,那是没有意义的同义反复。只有说明两
个不同实体之间的同一关系才有逻辑意义;但这对选择了两
个极端的形式逻辑来说显然是矛盾的。 
元间实体的可同一性仅仅是间接的,要想获得或确认分
别处于两个不同物质实体中的元间是同一个元间,必须经过
相互作用。只有通过元间转移才能比较两个元间,才能发现
两个元间相同或相似。因此,只有当元间转移现象出现之后,
当元间实现了抽象,实现了抽象元间的相互比较之后,形式
逻辑才能最终确立自己的现实性基础。 
在此之前,建立在元间转移基础之上的形式逻辑所选取
的同一性、差别性这两个基本点的纯粹性受到了元间转移纯
粹性和彻底性程度的制约和限制。因为元间转移受到了物质
唯一性和转移条件的限制,被转移的元间达不到绝对同一的
极限程度,因此,抽象元间产生之前的自然规则和势态实际
上只能趋近于绝对同一并不可能达到极限值,只能取到在某
种程度上接近极限的一个有限的、具体的值,近似的值,也
只能得到某种程度的同一性。 
形式逻辑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在于使两个端点尽可能接
近,把中间地带收窄,中间地带中的内容趋于无穷少,就能
有效限制对象性质的变化,把对象的一种状态暂时作为它的
全部性质。 
所以,在将形式逻辑使用于具体对象时,逻辑涵项之间
的等同都是不同程度的同一,都是相对的同一,都是包含了
差异的同一。从总体上看使用的是微分方法,这就是说,“马
赛克”都不可能取到无限小。 
这就意味着形式逻辑有两种层次:一种是接近极限的实
际的自然意义;一种是达到极限的理想意义。元间转移为前
者提供了实现的可能,但是没有能力支持理想的形式逻辑。
因为理想化的形式逻辑是元间实体和物质实体的彻底分离,
是抽象的元间实体,只有元间实现了抽象,才可能实现逻辑
的抽象,抽象逻辑本身才成为实体。 


而抽象元间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直到生命物质出现之后
才成为可能。 



第七章 作用与作用者 

7。1 作用与作用者的意义 

7。1。1 存在和存在者意义 
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的差别者是
存在者。根据这个定义,存在者实际上也就是处于相互作用
中的作用者。作用者存在的前提是处于相互作用之中,这样,
作用者是作用的主体,作用是作用者的前提。 
“存在”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体现为存在者相
互之间的关系及其方式,是所有存在者之间的关系和方式,
是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和作用形式。作用使作用者成其为作用
者,作用使存在者成其为存在者。作用着才是存在着。 
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通过作用和作用者之间的关系被
具体实现。作用和作用者是具体的存在者。 

7。1。2 差别和差别者意义 
如果所有的差别者都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的相
互作用之中,那么,作为差别者的作用者所受到的作用就是
对象差别者的差别形式,是具体的差别。 
在抽象意义上,有差别就是有作用,差别就是作用,差
别着就是存在着。于是,差别和差别者的关系等同于作用和
作用者之间的关系。 
在具体意义上,在积累了的作用者之间,作用是差别的
效应和现象,作用因差别而产生,并且表现为实现差别、消
除差别的“势”和“势力”。当差别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时,
这种差别的效应就是具体的作用形式。于是,差别者之间的
差别表现为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及其现象和形式。 
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和作用与作用者之间的等同
关系发展成为了对应关系。 
具体的作用及其作用形式是积累了的作用,是本身成为
了作用者的作用。也就是说,差别本身也成为了新层次中的
差别者。差别也成为了存在者。 

7。1。3 物质与元间意义 

物质与元间是差别与差别者高度积累的形式,如果说差
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对应于作用与作用者之间的


关系,那么,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物质与元间的关系和作
用者与作用也成了对应关系。物质经常作为作用者,作为作
用的主体,元间经常被看作是物质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形式,
从属于物质作用者。 
无论如何,物质的作用者和元间的作用都首先是存在着
的,是两种类型的存在者。当元间实现转移之后,实现抽象
之后,元间形式就不再直接从属于物质作用者,在另一个层
次,本身也成为了作用者。 
总之,作用和作用者之间的关系跟随差别与差别者之间
对立统一关系的发展而进化。 

 

7。2 作用与作用者的进化 

7。2。1 作用者与作用的直接等同 
对于元子这样的差别与差别者直接统一体来说,元子首
先是作用者,处于与所有元子的普遍作用之中;同时,元子
区别于其他元子的差别形式就是这种差别本身。所以,元子
还是作用,它是作用和作用者的直接统一。这种直接统一的
前提是所有元子的形式都是无差别的,任何一个元子不比任
何一个其他元子有任何更多或更少的内容与特征,所有元子
之间保持直接的和相同的关系,几乎没有例外。只有绝对无
差别的体系才可能是绝对均衡和绝对寂灭的世界。当然,这
不符合存在的条件,因而也是不存在的世界。 

7。2。2 作用作为一种状态 
当某一个元子比其他所有元子多出了一点点原始差别
后,或者说,当一个体系向均衡方向演化达到仅有极少元子
间的差别还没有被最后消除的极限位置,这个或这些元子就
具备了直接相对于所有元子的差别,具备了直接相对于所有
元子具体差别形式,使所有的元子都成为了具体的差别者,
这一点点原始差别或者残留差别成了相对于所有元子的作
用。 
正是由于这最初始的差别,世界才进入了新一轮演变的
开端。 

由于每个元子之间接近于等同的初始关系,在这接近无


限均匀的体系中,差别是稀缺的,特殊的作用是稀缺的,这
个稀缺的作用又是针对所有元子的,所以,稀缺的作用不属
于某一个特殊的元子,而是属于所有元子,是所有元子即所
有存在者的对象。所有元子都因此成了作用者。 
这就出现了无数差别者共享一个或极少数差别,无数作
用者拥有同一个或极少数作用的局面。 
大爆炸之后,随着差别的不断积累,作用的数量不断增
加,这种无数差别者共享极少差别、无数作用者拥有极少个
作用的局面逐渐演变为很多差别者共享一些差别,很多作用
者拥有一些作用的局面。作用者的数量仍然大于作用的数量,
作用的形式依然相对稀缺。 
另一方面,这时,世界的唯一成分是元子,元子之间的
作用也只能用元子的方式来实现。作用只能表现为元子的特
殊状态。 
这样,作用和作用者的区别就成了元子所持的不同的状
态。 
这两种因素的发展使得有些元子不再作为作用者和作
用的直接统一体,不再总是同时持两种对称的状态,而是在
两种状态之间变换。作用和作用者经常分别作为一种状态在
元子之间传递和转换,或者说,元子在作用和作用者这两种
身份和角色之间经常转变。 

7。2。3 作用者自己的作用 
当元子之间差别积累达到足以使一些元子相对另一些
元子出现凝聚或稀疏的程度时,足以形成相对稳态的粒子状
态时,足以形成实体时,开始能够以一个组合物、以一个组
织起来的集体处于普遍关系之中,而元子世界的普遍相互作
用并不立即解散或改变这种组织或组合,而是暂时容纳了这
种组织或组合,这种作为暂态的实体就开始作为新层次的作
用者。 

粒子作为元子的组合物,以元子集群的方式参与普遍相
互作用,成为新的作用者,拥有了新的作用方式。不仅粒子
与粒子之间有了与普遍相互作用不同的作用形式、特殊的作
用形式,而且,粒子的产生也与元子出现差别,使粒子与元


子相互成为了差别者,又出现了新的差别形式,产生了新层
次的作用和作用形式。 
尽管这时粒子以自己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相互作用中,
已经不再是作用和作用者的直接等同者,但是,参与作用的
是作用者自己,作用者直接处于其他作用者的作用之中。它
自己既是作用者又是作用本身。作为作用者时保持自己的差
别形式,作为作用时实现自己的差别,从而使自己在初始时
为数不多的几种差别形式中不断转换。例如,一个粒子作为
物质实体又可以直接表述为两个作用者之间的能量差,用能
量就可以表示一个粒子的差别形式;再如,粒子作为差别者,
同时具有“波动性”和“粒子性”这两种时空形式。从这种
意义上说,这时的粒子只是元子分布的时空差异形式。 
最初级的“基本粒子”之所以能在作用和作用者之间轻
易地转换和震荡,是因为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分化程度还很
低,差别积累的程度还很低,差别者的差别在一次作用中就
很轻易地消耗殆尽,就不再能作为原来意义上的差别者、不
再能继续作为原来意义的作用者了,或者不再能保持原有的
作用形式,很轻易地被变成了另一种作用者。之后,再依同
样的原因轻易地转换回原来的形式。 
作用者自己的作用能力使自己成为了作用者,而这能力
只够使用一个周期,一旦发挥了作用,就失去了自己的差别,
就实现了自己的差别,也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作用者了。 

7。2。4 作用者的积累 
我们曾经把物质定义为差别者性的积累。这样,物质的
形成就是一个过程,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一种积累程度的
发展过程。 
从最初的积累开始,直到充分积累为止,这是两个极限
的端点,具体的物质都处于这两个极限状态之间的某个具体
的位置,处于不同的积累程度就会有不同的性质。作为作用
和作用者也会有不同的关系与性质。 

最初的“粒子”就是最初的积累者,是最初的“实体”,
是那些既可作为作用者又可作为作用的差别者。这时,积累
程度还很低,差别者只有最低程度的差别形式,在相互作用


中,作用的结果直接改变着作用者作为作用者的地位。 
当差别者积累到了不会因为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就改变
自己作用者地位的程度时,不会因为参与一次相互作用就改
变了自己的“质”,从而丧失了自己主要的是其所是。差别
者的积累脱离了极限端点之后,作用和作用者才开始了真正
意义上的分化,互相才开始巩固和彰显出各自分别作为差别
者的关系;相应地,差别和差别者的相互关系才开始具体化,
差别者才开始有条件具备相对稳定的差别形式;物质与元间
的关系也才从此开始变得越来越显著和丰富。 
差别者的积累、作为差别者性积累起来的物质都可以看
作是作用者的积累。 

7。2。5 作用的积累 
从作用者与作用的直接同一,到作用者与作用的相对同
一,再到两者的相对区别和分离,这不仅是一个伴随差别者
积累的过程,也是伴随差别形式积累的过程。 
差别最小的极限是仅有原始差别的情形。离开了这个极
限点之后的差别就不再是仅有一种差别形式的差别,差别形
式逐渐增加,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差别形式,形成了多种差别
形式并存的、不断丰富的局面。 
这时,处于差别之中的差别者不仅仅处于自己的层次,
不仅仅处于自己差别形式规定的差别之中,而且处于所有层
次差别形式的共同作用之中。 
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以及具体的差别形式实际体现为差
别者之间的作用以及作用形式。这意味着差别之间不仅仅是
有差别,不仅仅是静止的差别样式,而且具有实质的作用,
这些差别是需要实现的“作用力”,是差别者之间的“势”、
“势差”及其势差的形式 ——“势态”。 
足够积累程度的差别者,面临的是多种层次、多种程度
的作用,并不是所有的作用都能改变自己的性质,使自己丧
失作为作用者、作为差别者的地位,并不是所有的作用者都
在一次作用中就实现和消耗了这个作用者所有的差别和差
别形式,足够的积累和层次使得作用者不会必然因某一层次
的某一次作用而失去作为作用者的全部是其所是。 


作用者作为不同层次的组合物,同时也就意味着具备了
不同层次的作用,对周围、对所有对象、对普遍的相互作用
者持不同层次的、形式丰富的作用形式,而不是单一的作用
形式。以多种作用形式丰富了、充实了普遍相互作用的形式,
伴随作用者的积累,作为差别形式的作用形式也积累起来。 
差别的积累、差别者的积累各自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导致
作用与作用者逐渐发生分离。这种分离最初表现为:作用的
积累使作用本身也具备了作用者的资格;这两种性质的作用
者都不再会因为某一次作用就丧失自己作为作用者的资格,
有限的作用不再立刻显著改变作用者本身。 

7。2。6 作用的层次和性质 
对已充分积累的物质实体来说,向外发出的作用不仅仅
是最基础层次的纯粹关系,不仅仅是作为差别的积累形式的
元间,其拥有的所有层次的积累形式都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中,
都会成为相互作用的形式。也就是说,这个物质实体的一切
物质成分都参与到了相互作用之中,都是这个作用者的作用。
所不同的是,由于层次的差别,实体内容中的素材各自参与
相互作用的程度有了很大差异。有的主要作为作用者,作为
这个实体的主体,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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