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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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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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意识出现之后的自然规律 
第十六章 元间的组合 
16。1元间组合的定义域与对象 
16。1。1 一般过程和思维过程 
16。1。2 元间库 
16。1。3 两种典型的元间组合 
16。2 被动元间组合 
16。2。1 陈述性元间的还原 
16。2。2 演绎性元间的执行 
16。3 目的、需求与对策 
16。3。1 元间组合的目的性 
16。3。2 基于已有经验的对策生成 
16。4 主动元间组合 
16。4。1 元间组合的可能与萌芽 
16。4。2 元间组合主体的竞争 
16。4。3 元间组合的验证 
16。5 内在元间环境 
16。5。1 内在元间环境的生成途径 
16。5。2 作为模拟平台的内在元间环境 
16。6 元间实体间的“无限维”联系 
16。6。1 元间组合的最小极限 
16。6。2 元间组合的最大极限 
16。6。3 不均匀的无限维联系 
16。6。4 限制元间组合的软条件和硬条件 
16。6。5 作为无限维联系模型的脑神经系统 
第十七章 人与自然 
17。1 演绎能力的冗余和异化 
17。1。1 模拟能力过剩 
17。1。2 手段和工具异化成为需求和目标 
17。1。3 以元间需求为核心的新世界 
17。2 抽象元间演绎 
17。2。1 元间的解放 
17。2。2 解放了的元间 
17。2。3 纯粹元间的世界 
17。3 纯粹元间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17。3。1 两种实在性 
17。3。2 元间实体的客观性 
17。3。3 规定性 
17。3。4 无限维中的两种不均匀凝聚 
17。3。5 规定性的实现程度 
17。4 数学与实在 
17。4。1 数学演绎的主体 
17。4。2 数学规则的两个来源 
17。4。3 数学证明的不完备性 
17。4。4 数学对象的实在性问题 
17。5 人与三个规则实体 
17。5。1 人的性质 
17。5。2 三个规则实体 
17。5。3 人与自然的冲突 
17。5。4 人与自然的和谐 
我的哲学心路 

第一章 命题解析 


1。1“逻辑”的意义 

 古汉语里的“邏”字有“巡”的意思,指依照一定
线路循行,“谓循行非违也”。“辑”字有“和”、“集”、“聚”
的意思 1。据《辞海》记载,1902年,严复在翻译穆勒的《穆
勒名学》时,将logic一词意译为“名”,音译为“逻辑”,
从此,“逻辑”这个词进入了中国的文化体系,目前还没有
看到 “逻辑”一词的更早出处。 

1 参见商务印书馆《古训汇簒》第2317页、第2257页 
2 参见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第900页 

在时下的汉语语境中,“逻辑”这个词有三种指谓:思
维规律;客观规律;逻辑学 2。如果把逻辑学也看成是一个
关于某种规则的体系,那么,逻辑这个词和“规律”、“规则”
就是同义词。 
本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这样,所谓
“逻辑的起源”也就是“规律的起源”,把规律的起源及其
过程作为讨论对象。 

1。2 “起源”的意义 

1。2。1 将“起源”原则贯彻到底 
表面上看,“起源”意味着某事物原先并没有,并不存
在,以一个转折点为标志,这个点以后,这个事物就有了,
就存在了。但是,细究起来,即便是“起始点之前”也不能
被假定为“无”,不能无中生有,只能是从一种状态转变成
了另一种状态,一切事物并非本来就是这个样子,都是由另
外的事物转变而来的。 

这种思想虽然几千年前就产生了,但是并不是在所有领
域里都能被贯彻到底。比如,直到150年前,达尔文之后,
生命的形式,特别是人这种生命才开始被认为是生成的,是
从另一种物质形式演化而来的。时至今日,我们是否已经做
到可以把所有能够遇到的、想到的事物和对象都认为是生成
而来的、变化而来的?是否已经将起源、进化的观点贯彻到
底,贯彻到了所有的领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至少还有一


个被遗漏的角落,这就是逻辑或者规律本身。 

比如,主流的观点认为:“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
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
性起着作用。”3 对此,我深感疑惑。比如,围棋、象棋的规
则显然就是人制定的。此外,如果说人的认识不可能改变自
然世界的规律,那么人的行为能不能改变规律呢?显然,无
论是人的思维还是人的行为,都和对象的客观的世界处于不
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之中,也是自然本身的相互作用,相互作
用必然导致相互改变,自然有权自己改变自己。那么,自然
中的人所改变的是自然呢还是自然的规律呢?如果人只能
改变自然却不能改变自然规律,那么,自然和自然规律就是
分离的;如果,自然规律属于自然本身,自然规律也就应该
是可以被改变的。事实上,人类的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地球
的气候运行规律,灭绝了许多物种,用基因重组技术创造了
许多新的物种……已经在一些表面层次上创造和消灭了许
多规则。 
因此,如果规律或逻辑是世界自己的内容,世界是进化
生成的,作为世界自己内容的逻辑或规律也当然是有起源的,
也是一个起源点之后的发育成长的过程,也是从一种状态变
化到另一种状态,也是可以被这个自然界中的其他成员所改
变的。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任何既不能被创造又不能被消灭的
绝对存在者。“起源”原则应当被贯彻到底。这样,逻辑也
应当是进化的,也应该是一个历史过程。 
关于“逻辑进化”的判断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简单的三
段式推理: 
大前提 世界是进化的; 
小前提 逻辑是世界自己的; 
结论 逻辑是进化的。 
这个结论能否成立,取决于大、小两个前提条件能否成
立。 

3 引自《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第270页。 刘嵘 

首先,世界真的是进化来的吗?对此,我们只有有限的
科学知识作为证据,在迄今所观察和实验的范围里,天体是


演化的、生物是演化的、社会是演化的……,目前所看到的
一切都是进化、演变而来的。但是,还不能据此就推断说整
个世界都是演化的,因为有许多东西并不能被直接观察,比
如一些抽象的事实。1 + 1 = 2 是进化来的吗?难道说过去
和将来1 + 1会不等于2 ? 又比如,我们刚才使用的这个
三段式推理规则也是进化来的吗?难道三段式推理过去曾
经不正确,将来也会变得不正确?我们显然没有理由把三段
式规则用于这个规则还没有产生之前或已经失效的领域。但
是,这个领域的边界在哪里?用什么逻辑来划定这个边界? 
所以,还不能断言这个大前提必然有效,因为“世界进
化的规则本身是不是进化的”也是一个悖论。 
其次,世界的逻辑真的属于世界吗?世界的逻辑是世界
的子集吗?这可能也是一个悖论,也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
这一点。 
由于两个前提都充满疑惑,所以,企图把进化论贯彻到
底的冲动并不是万无一失。 

1。2。2 世界的分裂与弥合 
作为一种传统,“世界”这个词被用来表述“一切”,是
全集。按照传统,世界被分割为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这样两
部分,分为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两部分。形而上的部分被认
为是抽象的规则体系,是抽象的逻辑,是自然的规律,处于
主导的地位;形而下的部分被认为是在自然规则之下实现抽
象逻辑的具体事实和现实,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依照形而
上的自然规律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而运行。这两部分又经常
被分别称为“精神的世界”和“物质的世界”,对这两者之
间关系的争论成了哲学的一个主要话题。 
比如,“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
的”,这是时下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每一个读过中学的人都
耳熟能详。这个体系的优点自不待言,但是,这个体系搁置
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规律是怎样的一种“有”? 它放在哪
里? 规律和物质、运动、世界是怎样的关系? 

常识中,物质、运动、规律都被看作是人的意识之外的
东西,首先是客观的事实,但物质和规律是两种不同性质的


客观事实。两者的区别在于,我们只能直接和具体的物质对
象发生相互作用,却不可能直接看到抽象的、普遍的规律本
身,如同我们只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却不能直接看到
引力一样,我们还不知道这些明确被我们所意识到了的规律
和逻辑它们自己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于这个世界中,是怎
样一种存在者。 
对此,康德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这样说:“本节(康
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36节)所论述的主要命题,即
‘自然的普遍法则是可以先天认识的’,本身导致下列这一
命题:自然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
中……”。这就为自然规律找到的除了神灵之外的最踏实的
安身之处。这种主张在哲学史上并不罕见,如佛学中的唯识
论、孟子、“陆王心学”也持类似的观点。不过,也和康德
一样,都只论述了人心中先天具有世界的基本规律和范畴,
用以解释人之所以可以认识自然世界、与自然和谐相处,并
没有告诉我们,这些法则是怎样进入我们心灵的,怎样成为
了我们的先天能力。 
同样是这个康德,他还提出了著名的“星云学说”,宣
布连天体、星球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是生成的。但是,当达尔
文把这个思路推广到生物界,把人本身也看成是一个生成的
历史过程时,康德的先天理性学说面临了挑战。因为照这个
逻辑,沿着人生成的线索向前追溯,猴子、鱼、变形虫、细
菌、病毒等等,它们的“心”中就都应有全部的自然的“最
高立法权”。否则,“自然的最高立法”本身就不能是一部一
开始就已经编撰完成了的、完整的范畴体系,而应当是一部
范畴的进化史,也就是说,逻辑本身是进化的,演变的。 
这提示我们,如果把康德的“星云演化”和“自然的最
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这两个观点结合起来,就有推导
出“逻辑进化”命题的可能,不过,康德自己并没有这样做。 

黑格尔是最早主张逻辑进化的,他的“绝对精神”本身
就是永恒运动和发展变化的,从“纯有”与“纯无”的对立
统一开始,逐步发展、积累、进化生成了一个完整的范畴体
系。“绝对精神”不再是过去那种亘古不变的绝对真理,作


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自己就是一个发育的过程,是发育、进
化中的真理。这无疑是又一次重要的革命。但是,可能是由
于黑格尔不能也不愿意最后背叛上帝,去追究上帝的起源,
他设计的绝对精神以及绝对精神的进化过程完成于我们生
活的这个世界出现之前,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在人类社会出
现之前,绝对精神只相对它自己才是发生、发展、进化的,
相对于自然界它是绝对的。自然界只是绝对精神展开、物化
的结果。绝对精神和自然世界之间的分裂局面反而被强化了。 
当然,黑格尔也有自己的依据,并不完全都是猜想。比
如他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里举了一个身干粗壮、枝繁叶
茂的橡树和一粒橡实的例子。 
橡实的硬壳里装着“绝对理念”。绝对理念是一套事先
编排好的关于世界全部内容的“程序”。绝对理念的演化只
在硬壳里进行。一棵橡树的发展就是这套程序从硬壳转移出
来,注入到世界里,展开、物化、回归的过程。这个模型有
相当的合理性。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橡树是一个生命体,
一个生命过程就是一套遗传基因展开、物化的过程。但是,
在没有弄清楚DNA生成的机理之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把遗传基因看作是绝对精神这并不奇怪,“种瓜得瓜,种豆
得豆”只是很直观的规则,完全可以相信,植物种籽里已经
包含有这个植物全部生活史的程序,这个植物的生活史就是
这套程序展开、物化的现象和结果。要紧的是黑格尔把生命
现象中的这种机制推广到了整个世界,猜想绝对精神就是整
个世界发生、发育的“遗传基因”,是世界的程序和指令。 

恩格斯这样评论:“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
我发展。绝对概念不仅是从来就存在的(不知在哪里?),
而且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它通过在《逻辑学》
中详细探讨过的并且完全包含在它自身中的一切预备阶段
而向自身发展;然后它使自己“外化”,转化为自然界,它
在自然界中并没有意识到它自己,而是采取自然必然的形式,
经过新的发展,最后在人的身上重新达到自我意识,这个自
我意识,在历史中又从粗糙的形式中挣脱出来,直到绝对概


念终于在黑格尔哲学中又完全地达到自身为止。”4 

4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四节 
5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四节 

1。2。3 “以足立地”的困难 

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在对于黑格尔哲学进行唯物主义
改造的基础之上。恩格斯继续写道:“在黑格尔那里,只是
概念的自己运动的翻版,而这种概念的运动是从来就有的
(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但无论如何是不依任何能思维的人
脑为转移的。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我们重
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是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
是把现实事物看作是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
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
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这样,
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
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
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5 
马克思主义对于黑格尔的“颠倒”,否定了概念体系外
来说,辩证法本身并不是从未知的领域输入的,而是现实世
界自己的东西,人头脑中所了解的辩证法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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