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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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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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大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大都惠民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收官钱。加以经营,收取利息,用以购买药剂,救剂贫民。

大都留守司
  元官署名。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主管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政,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春官所属的天府、秋官所属的职金。取代司会、司书、职岁。参见“九府”。

大公平
  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

大将军
  官名。战国时始置。汉沿置,多由贵戚担任,权重位高,在三公之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权臣亦多兼任。北魏、北齐称大将军与大司马为“二大”。北周又有上大将军。北周府兵亦设大将军,地位甚低。隋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十六卫,各置大将军,为禁军官级将领,纯系军职。从隋、唐至元,武散官中有大将军。明、清武散官有将军,无大将军。战时有时设大将军,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非常制,清末改革兵制,规定武官班秩阶品,首列大将军与将军,均正一品,为第一级,以下自正都统至下士,共十四级。

大匠卿
  官名。梁天监七年(508)改诸卿官名,一律加“卿”字,乃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陈因之。北朝魏、齐仍称将作大匠。

大九卿
  明、清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九部门首长为大九卿。

大军将
  南诏官名。员十二人,与清平官(宰相)地位相仿,在内则每日与王商议国事,出外则领兵任节度使(南诏分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柘东、丽水六节度)。清平官出缺时,以大军将递补。

大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一级,相当于上尉。

大考
  清翰林、詹事的升级考试。清制,翰林院官员自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詹事府自少詹事以下,中允、赞善以上,每隔数年,不定期,临时召集考试,不许称病托词,规避请假,称为大考。据考试成绩,最优者超等升擢,可由七品升至四品,其次酌量升级或遇缺提奏,再次分别降调、罚傣、休致、革职。

大理
  官名。掌刑狱。春秋战国时齐国设置。《吕氏春称·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西汉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时都曾将廷尉改名大理,南朝梁初一度称大理,北齐定名为大理寺卿,历代沿称。参见“理”。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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